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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制度格言

时间:2017-12-10 17:33

论依法治税?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被载入根本大法。

江泽民总书记在为《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作重要批语时,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税,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筹集国家收入和实施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加大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力度。

因此,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形成的税收法治化观念具有深刻的理论基础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税的内涵  法制是一个地区法及相关制度的总规则和制度系统。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方式,是国家权力的行使(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等活动)和社会成员的活动普遍处于一种良好而完备的法的规则系统要求的状态。

它不仅包括静态的规则,还包括动态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活动。

法治的三个条件是:有良好而完备的法、具备法的普遍遵从性、具备使法得到普遍遵从和确保国家机关守法的权力机制。

法治归根结底即是社会普遍成员的守法和国家公职人员守法、依法办事。

其中教会普遍成员的守法是法治的基础,国家公职人员守法是法治的前提。

  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包括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据法律、法规手段,以实现税收的法制化和法律化的过程。

其基本要求是确立和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营造人人遵守税法的社会环境。

具体讲即指依法办事、依率计征。

它强调依靠法律约束纳税人依法纳税,又依靠法律约束征税人依法征税。

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它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方向。

依法治税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税收问题,而是事关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体制创新、经济运行模式转换、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大事,应当引起各级机关的普遍重视。

  二、依法治税的国际借鉴  (一)国外的税收法律体系与我团的比较  (二)一些先进国家依法治税的经验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欧共体税务专家普遍认为,建立税务警察应以税务部门为主。

因为在同一执法部门分设一般税务稽查和税务犯罪调查能保证执法行为高度协调一致,税务人员能熟练掌握税法和税收犯罪的复杂性,能够有效地提高办案质量。

如意大利和俄罗斯的税警机构就是单独设立的。

实现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决定》)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形成姊妹篇。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在税收工作中的全面贯彻。

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才能有效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需求个性化、诉求多元化、信息网络化的新变化,才能为税收改革和发展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有力推动税法体系完备规范、税制体系成熟定型、服务体系优质便捷、征管体系科学严密、信息体系稳固强大、组织体系高效清廉,真正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税收现代化。

  (二)直面问题,清醒认识紧迫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税务系统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明确提出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灵魂、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生命线和基本准则,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管理方式日趋科学,法治保障持续加强,法治正从一种治税手段发展成为税收治理的基本方式。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与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比,与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相比,与广大纳税人期待相比,税收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税收法治观念不强,一些税务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治税能力不强,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弱、税法遵从度不高;税法权威性不足,税收立法级次和立法质量有待提高,制度建设存在一定的部门化倾向,有些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确定性较差;依法治税工作体制机制运行不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没有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内部协同推进依法治税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重要的依法治税制度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执法不严、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在一些税务机关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监督的体制机制不能很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权利保护制度机制不够完善,权利救济渠道不够通畅;税收法治环境不良,一些地方干预税收执法,脱离实际对收入任务层层加码,冲击税收法治建设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同时政府部门协同治税、社会主体共同治税的制度体制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这些问题,违背法治原则,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妨碍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税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税务系统必须站在历史和大局的高度,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更加自觉地实行依法行政,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税,让依法治税生命线深深扎根全系统。

为什么是依法治税而不是以德治税

西城、丰台两区国税局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汤贡亮、中国税务报总编辑刘佐等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税收工作法制化的具体措施,交流依法治税的改革路径。

  刘剑文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目标、五大体系和六项任务,在推进依法治税和税收工作法制化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决定》内容,打造依法治税新常态。

他进一步指出,人民群众不再是依法治税的被动受体,而是权力主体和最终归宿,依法治税要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从治民之法走向治权之法。

  汤贡亮表示,今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其中就提出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的作用。

因此,要摆正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把深化财税改革和依法治税作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环节。

  中国税务报总编辑刘佐则提出在推进依法治税的过程中,要在进一步完善各种税收实体法的同时,增强税法与其他法律的相关性。

他同时表示,税收法制化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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