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一个朋友因盗窃单位
无法定位单位有没有权力对个人盗窃行为处以罚金,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单位把握着我们的经济命脉和去留的决定权,如果我们在单位犯错,被处罚款只有两个选择:1.服从,即接受处罚,否则单位辞退你,那你也无话可说。
2.拒绝接受处罚,不用单位辞退,自己直接走人。
如果单位对个人处以体罚,无可非议可以起诉他们。
我们有权力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他人侵犯。
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对今后考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的政审有影响吗
可以! 拘留是行政处罚,而不事处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国籍,享有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
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
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
因此,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但是,政审会很麻烦,有些省市可能通不过。
盗窃罪的主体都有哪些 单位能否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
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
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二、单位能否构成盗窃罪关于单位盗窃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6年1月23日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批复规定:“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
”
一个朋友盗窃了单位1000元左右,那个单位报警了,但是现在我替朋友和他们单位私了了,请问会有什么后果?
由于楼主没有把所有的条件描述清楚,我只能为你分情况讨论。
实在不懂的可以联系我。
最好是能交待那家单位是做什么的,你朋友的工作性质究竟只是收钱的收银员还是管钱的出纳或会计,还有你们当地是什么地方、法治水平如何,你或者你朋友在检察院和公安有无熟人等。
一、关于罪名,取决于你朋友工作的单位和他工作的性质。
如果是普通的收银员,会被认定为盗窃;如果是掌握一定经济权限的财会人员(如会计、出纳员)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
侵占和盗窃的本质区别是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由谁事实占有。
若是小收银员,则财物的实际占有人是他的上位者(老板),而下位者(收银员)只是单纯的监视人或占有辅助人;若是财会人员,他具有一定的经济权限,事实上占有了财物,行为人不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这种情况只成立职务侵占罪。
二、⑴如果你朋友是普通收银员,那么涉案金额无论是900、1000、2000,都是一个档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盗窃500至2000以上,为“数额较大”;5000至2万以上为“数额巨大”;3万至1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⑵如果你朋友是财会人员,则不构成犯罪。
因为根据《刑法》270条,数额较大、拒不退还,这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才构成犯罪。
因为已经退还了所以不构成犯罪。
三、其实你完全不用纠结于罪名,你纠结也没有,因为中国并不是一个讲法的法制社会,即便大家都讲法,但法学素养也不怎么高。
你有如下优势:①可以一口咬定那笔钱是工资。
只要那笔钱是自己的工资,完全不存在盗窃说或侵占说;②你朋友手里掌握单位的押金条,意味着可以把这档子小金额的案件归为债务纠纷、是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四、你必须明白一点,经济犯罪是公诉案件,而不是自诉案件。
这意味着追责的是公诉人,而不是单位。
有时候即使单位不追责,那么公安和检察院也会追责到底。
因此搞定公安局和检察院比搞定单位更为重要。
五、根据我在检察院工作过的经验,这种小金额的案件他们一般懒得追责,因为每个月、每个季度这类小偷小摸的案件是无穷多的。
一般只有严重偷车、入室盗窃、打死打伤案件才会正经地去追责。
为了保险起见,我建议这么做:先和单位私了,协议最好签下(这种协议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因为限制了单位报案的基本权利,但单位的人不一定懂法,可以约束一下他们)。
私了以后一定要撤销立案,这是关键
如果你在公安或者检察院有认识的人,可以直接绕过单位这关,去让检察院或公安作出不立案、不起诉的决定或者撤销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