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部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所(柜)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涉外活动中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邮电部关于邮电公安、保卫干部实行值勤办案岗位津贴的通知 邮电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通信重点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处治安案件时收集的 证据材料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使用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枪支暂时集中到公安机关 保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科学考察船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关于授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安保卫工作三十年以上的干部 荣誉章的规定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远洋科学考察船远洋考察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大型国防科研试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节录) 邮电部、公安部关于严防发生爆炸破坏案件保卫邮电通信 安全的通知(节录) 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转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广播 电视台(站)安全保卫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关于贯彻水法,加强水利系统公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立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清理公安保卫工作中的不实之词材料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海洋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防范工作的若干规定 (试行草案)的通知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公安部交通部批转交通部公安局关于加强公路运输公安保卫工作的 报告的通知 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印发《外轮船员登陆注意事项》的通知 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队企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节录) 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外事保卫工作维护国家荣誉和民族尊严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工矿企业保卫干部暂不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通知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储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药政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什么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包括哪些范围
治卫重点单位是指由县上地方各级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报本级人府确定的、关系全国或者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
主要包括:(1)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2)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3)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4)电信、邮政、金融单位;(5)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6)大型物质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7)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8)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单位;(10)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11)其他需要列入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天津保安
怎样做好一名治安保卫人员
是要你建立内部治安保卫组织一般有几个内容内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培训教育办法重点部位安全守护规定应急规定门卫、保安巡逻规定等
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职责
1、本岗负责保卫本单位全部财产的安全。
2、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加强值班巡逻检查,保持高度警惕。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应仔细询问。
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汇报。
4、下班后必须锁好读者和职工进出的大门,严禁外人入内。
5、安装有报警器的部室和库房,职工下班后必须打开。
一旦报警,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消除隐患。
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馆领导汇报。
情况危急可直接向保卫部门报告。
6、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妥善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积极协助办案人员侦破案件。
7、下班后,如需进入已锁门的库房和职工办公室检查异常情况,必须有2名安全保卫人员一块执行。
如仅有一人在岗,必须先向办公室主任或主管馆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8、值班人员每季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一次值班情况。
9、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和请他人代岗。
值班人员如有事需要离岗,必须请假:一天以内向办公室主任请假;超过一天向主管馆领导请假。
请假并获批准后才可离岗。
一旦发现值班人员无故缺岗或擅自委托他人代岗,将严肃处理。
10、值班人员如因无故缺岗或擅自委托他人代岗或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本馆除追究有关值班人员责任外,还将向有关值班人员索取赔偿。
11、值班人员如因保卫本馆财产立功,本馆将酌情予以表扬和奖励。
12、积极完成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治安保卫措施
整个安全保卫工作要以保障工程施工为中心,结合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和周边秩序,切实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各施工班组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重点突出现施工场安全、防火、防盗和各住户人身财产安全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不受外来因素的干扰,为工程施工进行利顺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1节 组织机构及责任为了统一组织,确保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达到成效。
施工班组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保卫机构工作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安全保卫办公室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的实现,成立安全保卫办公室,办公室统一设在项目部。
主要主持安全保卫日常工作。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安排部署,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二、职责1、负责人职责⑴、坚决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及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上的参谋和助手,对企业和各住户的安全负责。
⑵、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吃苦耐劳。
带领和领导安全保卫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确保企业和各住户人、财、物的绝对安全。
⑶、负责部署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安排和检查落实,维护工地内部治安秩序,经常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保卫值班时间表三、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入场教育,严防斗殴、内部盗窃及内外勾结的盗窃行为3、施工人员所携带的工具、设备、物品,进工地之前应先登记,出工地时与登记表核对无误后方
什么是社会治安保卫组织及其工作方针和原则
治安保卫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和手段。
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一个单位的安全稳定,影响着一个单位的建设和发展。
特别是医院、商场、车站等一些公众场所,治安复杂性绝不亚于社会面的某些区域,它集中体现了社会面的上偷盗、扒窃、诈骗、抢劫等各类案件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还有很多必用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极易诱发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危险因素,加之有外来人员众杂、流动性强、无时间限制等特点,致使不易管理控制,其治安甚至更复杂于某些社会面,严重了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治安保卫工作是历史悠久的行业,自原始公社末期就有了保卫这种现象,有了国家、有了阶级就有了专职保卫,它为历朝历代安全稳定都做出过杰出贡献,是一个传统的重要行业。
在我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保卫工作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解放战争后期在内部单位就逐步设置了保卫组织,配备了专职保卫干部。
新中国建立后,内部保卫工作更是得到极大的加强和发展。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越来越重视,党中央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保卫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可治安保卫工作的社会地位却一直处于较低位置,没有职称、没有级别,就连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也没有这个专业,似乎非正儿八经的职业,也就使广大群众普遍对这一行业产生不良认识,对从业人员产生歧视。
治安保卫工作具有公安工作的基本性质,区别只是工作阵地和职权范围的不同,同样也是与坏人坏事、违法犯罪做作斗争,维护局部安定的正义之举,有多少保卫工作者为了单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流血受伤,甚至献出了宝贵生命,这是光荣的职业、神圣的职业。
治安保卫工作从业者全国有近二百万人,超过国家公安民人数,这是一支非常庞大的队伍,“正处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其成效如何是关系着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能否顺利进行的大问题。
”却恰恰没有这支队伍的职称序列,在社会上找不到他们应有的位置。
少部分有关系的就只好往非本专业上去靠职称,虽然工资提高了,却成了“挂羊头卖狗肉”的另类现象,还有争抢别人岗位不务正业之嫌。
然而更多的人没有关系也就没有任何职称,无奈的做着这份担危险、费心思、高付出、低收入的工作,正应了保卫行业那句俗语“操心受累不讨好”,工作有危险无规律,脑力和体力都时时超常付出,却没有相应的待遇和报酬。
没有职级,待遇就上不去,人员工资报酬水平低,就难以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情绪也就影响了工作质量。
受外界大环境对保卫行业不良认识的干扰和工资待遇的制约,部份保卫干部也自视不高,积极寻找机会改行,很难安心工作。
更重要的是行业的社会地位问题等于设置了一道高高的障碍,阻碍了高素质人才的进入,而使一些哪里也不要的“人才”充斥于这个行业,致使一些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不但效率不高,还会经常出现纰漏。
以上种种,对治安保卫工作发展提高是非常不利的,这也有悖于“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理念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治安保卫委员会的组织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进行工作.城市以机关,工厂,企业, 学校,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农村以村为单位建立.其主要任务是:(1) 向群众进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提高警惕性的教育,(2) 宣传和组织群众做好以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4)协助政府监督被依法管制的犯罪分子,教育,挽救, 改造轻微违法犯罪人员.(5)发动群众制订,遵守治安公约和安全制度.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由选举产生.是党和政府实行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和稳定社会治安,巩固 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开展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