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家”的名言
家立业】安置家庭,创立基业业。
也指长期在一个地方劳动和生活。
【安业】犹安居乐业。
指安定愉快地生活和劳动。
【罢黜百家】罢黜:废弃不用。
原指排除诸子杂说,专门推行儒家学说。
也比喻只要一种形式,不要其他形式。
【不痴不聋,不作阿家翁】指作为一家之主,对下辈的过失要能装糊涂。
【不痴不聋,不做家翁】指作为一家之主,对下辈的过失要能装糊涂。
【败国丧家】使国家沦亡,家庭败落。
【败国亡家】使国家沦亡,家庭败落。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比喻艺术及科学的不同派别及风格自由发展与争论。
【保家卫国】保卫家乡和祖国。
【败家子】指任意挥霍家产的不成器的子弟或任意浪费国家财物的人。
【邦家之光】邦:诸侯国;家:大夫的封地。
指国家的光荣。
【百家争鸣】指各种学术流派的自由争论互相批评。
也指不同意见的争论。
百家,这种观点的人或各种学术派别。
鸣,发表见解。
【百家诸子】百家:指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等流派;诸子:指孔子、老子、庄子、荀子等。
后来对先秦学术思想派别的总称。
【胜败乃兵家常事】胜利或失败是带兵作战的人常遇到的事情。
意思是不要把偶然一次的胜利或失败看得太重。
【胜负兵家常势】意思是不要把偶然一次的胜利或失败看得太重。
同“胜败乃兵家常事”。
【胜负兵家之常】兵家:军事家。
胜利或失败是军事家常遇到的事情。
【生佛万家】shēngfówànjiā 【三过家门而不入】指夏禹治水的故事,比喻热心工作,因公忘私。
【四海为家】原指帝王占有全国。
后指什么地方都可以当作自己的家。
指志在四方,不留恋家乡或个人小天地。
【四海一家】四海之内,犹如一家。
形容天下一统。
【三家村】指偏僻的小乡村。
【十家锅灶九不同】比喻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做法,很难求得一致 【冤家宜解不宜结】有仇恨的双方应该解除旧仇,不要弓弦不放,继续结仇。
常用作规劝之辞。
【一子出家,九祖升天】指子孙中有一人出家,祖宗都能升天。
常用以借喻一人得势,全家沾光。
【逃生不避路,到处便为家】指人在逃生时慌不择路,只要有地方躲藏就可以安家。
【牝鸡之晨,惟家之索】牝鸡:母鸡;索:尽。
母鸡在早晨打鸣,这个家庭就要败落。
比喻妇女篡权乱政。
【清官难断家事】清官:公正清廉的官吏。
指家庭内部纠纷情况复杂,外人没法断定谁是谁非
关于勤俭持家的诗句
中国自从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就没有贵族了。
战国和之前的时代中国是有真正的贵族的,贵族的概念不仅是血统问题,更多的是贵族精神文化的传承。
在秦以后的时代里,虽然没有了贵族,却也有士族。
这是一种中国特有的群体,长期享有文化的特权及优越,他们是真正引领中国文化发展的,也是在贵族消失后继承其精神的群体。
中国相对于欧洲,王朝更迭更频繁,而且以暴力为主,在战国的动乱后又经历了秦朝的文化浩劫,为了竞争和生存,贵族的从容的有礼的讲原则的风范逐渐失去。
当然,我个人认为,早期的欧洲贵族还不如中国的布衣书生有文化,真正的贵族精神是由历代士人累积起来的,不能全靠血统,过分执著于此也是没有道理的,关键在文化和精神。
周朝分封天下诸侯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为何和西方贵族爵位一样呢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
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
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
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
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
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
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
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
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
德。
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
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
1307年计有9名。
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
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
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
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
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
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
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
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
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
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
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
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
德。
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
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
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
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
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
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
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
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
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
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
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
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
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
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
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
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
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
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
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
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
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
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
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
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
德。
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
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
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
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
德。
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
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
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
”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
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
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
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
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
史实却非如此简单。
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
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
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
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
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
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
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
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
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
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
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
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
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
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
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
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
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
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
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
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
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
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
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
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
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
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
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
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
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
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
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
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
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
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
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
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
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
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
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
中间加中缀词。
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
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爵位,又称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
先秦时代的封爵 夏商时期 案《通典.职官.封爵》记载,自尧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
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无子、男二等。
究竟事实怎样,并无实物资料佐证。
周朝 周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
各诸侯国内,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国等置执圭、执帛等爵。
卿、大夫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参考: 《孟子.万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
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
不能五十里,不达於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
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
”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郡县制,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
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袭。
秦朝 秦朝,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专门用以赏功。
彻侯食县,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
汉朝 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
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
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
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
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
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
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
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
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
列侯封地称国。
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
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
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
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
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
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
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
魏晋南北朝 曹魏 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
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
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
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乡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国大者郡、小者县。
两晋 西晋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
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
西晋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专制其国。
案《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
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
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但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
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
南朝 南朝封爵沿袭东晋,唯封君对封国再失治权。
陈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朝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废伯爵、男爵,后复之。
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
景明元年定制:置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
封国租税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封爵品级:王超品,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
官属:王至侯国等置官属。
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
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
隋朝 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于均废止。
唐朝 唐朝,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郡侯、县侯、县男、县子。
国公以下,均加开国字样,如××郡开国侯、××县开国子。
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为虚封,唯加实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税收入(后改为领取俸禄)。
宋朝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
魏晋至宋,封爵的承袭分为世袭罔替、世袭两种,前者在承袭时按原爵承袭,后者承袭的时候要比照被承袭者的爵位降一等承袭。
宋朝无世袭罔替的例子。
除世袭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终身爵,身死爵除。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万户到二百户,共十四等。
食邑数字只是虚衔,唯食实封才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
实封最多千户,少者百户,每户每月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颇低。
元朝 元朝,王爵唯皇族、蒙古贵族可封,宗室封亲王、远支宗亲与贵族封国王。
其于国公等爵封赐甚滥。
明朝 明朝,王爵为皇族专享(开国诸大将死后有追封郡王者),皇族封爵均世袭罔替: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诸子则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
亲王岁禄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
由于这种世袭罔替的制度,导致后来出现举国一岁之入不能偿宗室岁禄的局面,远支宗亲将军、中尉甚至有故意犯罪入狱求饱者。
另有公、侯、伯三等爵专授功臣,三等爵只能世袭,也有终身者。
清朝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功臣两种。
宗室爵 和硕亲王、世子(亲王嫡子)、多罗郡王、长子(郡王嫡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一至三等镇国将军、一至三等辅国将军、一至三等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共十四级,辅国公之前八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
除了清初受封的礼亲王代善、郑亲王济尔哈朗、睿亲王多尔衮、豫亲王多铎、肃亲王豪格、和硕承泽亲王硕塞、克勤郡王岳托,和顺承郡王勒克德浑、雍正时怡贤亲王、同治时恭亲王、光绪时醇亲王、庆亲王共十二个王可以世袭罔替外,其余宗亲世爵只能世袭。
宗室爵俸禄: 亲王岁俸银1万两,禄米1万斛; 世子岁俸银6千两,禄米6千斛; 郡王岁俸银5千两,禄米5千斛; 长子岁俸银3千两,禄米3千斛; 贝勒岁俸银2500两,禄米2500斛; 贝子岁俸银1300两,禄米1300斛; 镇国公岁俸银700两,禄米700斛; 辅国公岁俸银500两,禄米500斛; 一等镇国将军岁俸银410两,禄米410斛; 二等镇国将军岁俸银385两,禄米385斛; 三等镇国将军岁俸银360两,禄米360斛; 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335两,禄米335斛; 一等辅国将军岁俸银310两,禄米310斛; 二等辅国将军岁俸银285两,禄米285斛; 三等辅国将军岁俸银260两,禄米260斛; 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235两,禄米235斛; 一等奉国将军岁俸银210两,禄米210斛; 二等奉国将军岁俸银185两,禄米185斛; 三等奉国将军岁俸银160两,禄米160斛; 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135两,禄米135斛; 奉恩将军岁俸银110两,禄米110斛。
功臣世爵 乾隆十六年定制,功臣世爵为以下二十七等: 公,分一至三等,超品 侯,分一等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二等侯.超品; 伯,分一等伯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 子,分一等子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子,正一品; 男,分一等男兼一云骑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 轻车都尉,分—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及—至三等轻车都尉,正三品; 骑都尉,分骑都尉兼一云骑尉及骑都尉二等,正四品; 云骑尉,正五品; 恩骑尉,正七品。
功臣世爵俸禄 一等公岁支俸银700两 二等公685两 三等公660两 一等侯又一云骑尉635两 一等侯610两 二等侯585两 三等侯560两 一等伯又一云骑尉535两 一等伯510两 二等伯485两 三等伯460两 一等子又一云骑尉435两 一等子410两 二等子385两 三等子360两 一等男又一云骑尉335两 一等男310两 二等男285两 三等男260两 一等轻车都尉又一云骑尉235两 一等轻车都尉210两 二等轻车都尉185两 三等轻车都尉160两 骑都尉又一云骑尉135两 骑都尉110两 云骑尉85两 恩骑尉45两 不列等的闲散公255两 闲散侯230两 伯品级世职205两 子品级世职180两 男品级世职155两 轻车都尉品级世职130两 骑都尉品级世职105两 云骑尉品级世职80两 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银1两,兼支给米1斛。
清朝的封爵,与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号,不加国号、邑号,如睿亲王、勇毅侯之类。
中华民国成立后,废除了一切世爵制度。
求清代宗族制度对当代农村社会治理的启示
宗族组织为维护其血缘共同体的存在和利益,有一套要求族人的行为规范,并受传统文化和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的制约。
祠堂族长对族人拥有审判权。
如四川唐氏宗族,倘族人犯有种种“非为”,“各房长确知,先以理戒,以情谕,至情理所不能感服,房长告知族长,族长会同族众,以其所犯过恶告明祖先,爰请家法,从重惩责”①。
宗族惩治族人,要将族人“所犯过恶告明祖先”,向祖先“爰请家法”。
所收康熙时所定规定:族人相讼,族中“尊长传其本支年老正直者,焚香誓于家庙,示无所徇,吐其实,定其曲直,小事开罪..大事告于祖宗朴责之..强悍不遵约束者,则公曰于官,以法处之”。
“焚香誓于家庙,示无所徇”。
江苏常州庄氏祠堂乾隆时所定宗约,对于祠堂的审判权叙述较细。
该约:“族人相争,大干法纪,自难解免,倘属田土口争、一切家庭细故,族人可为调处者,不得邃行兴讼,告以情祠具禀宗祠,听族长、分长暨族之秉公持正者传集两造,在祖宗神位前论曲直、剖是非,其理屈与不肖者,当即随事惩罚,甚则绳以祖宗家法,令其改过自新,若顽梗不灵,轻则鸣鼓共攻,解官求治,重则祠中斥革,谱内削名,断勿徇纵”②。
祠堂族长依据家法对族人的处理,各族是不同的。
前述杨氏宗族对于犯“大事”者要“朴责”,庄氏宗族对于小事“随事惩罚”,不改悔者“解官求治”,最严重的“祠中斥革、谱内削名”,即开除族籍。
四川唐氏的“家法”在中列有专条:“置家法一具,用竹片,长三尺,宽寸半,厚五分,上书唐氏家法字样,悬祠中内高朗处,祭祀时昭然若见,令其知惧。
当用则用之..只用之族人者,示家教也”③。
有的宗族对于不肖者,“举族鸣其罪,纳诸竹笼,沉诸海而不为过”④。
江苏镇江赵氏宗族“有干犯名教伦理者,缚而沉之江中以呈官”①。
祠堂族长还可以处死族人。
安徽则将宗族处死族人的权力作为“家法”明确地写入:“族长既立,家法攸司,其于不肖子弟,轻则令其拜伏自悔,重则族长执法笞惩,至若大逆不孝,则族长会合族众,鸣公处死,虽独子不恕,另立贤嗣。
”宗族对族人的要求,大致可分三种类型:一是规、约,如宗约、宗规、家规、族规、祠规,是宗族要求族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二是禁、戒,如宗禁、家戒、家禁等,规定族人不许做的事情;三是训语,教诲族人如何做人,起伦理道德的教导作用。
但这三方面往往混合在一起,可混称为宗规家训。
其具体内容十分庞杂,举其大者,约有以下数端。
① 卷1,同治十年定。
② 卷11。
③ 卷1,作于同治十年。
④ 卷1。
① 刘献庭:《广阳杂记》卷4。
宗族最强调族人处理好家庭关系,对父子、夫妻、兄弟、婆媳、祖孙、妯娌、叔(伯)侄、姑嫂、叔嫂等关系加以规范,一般不出儒家伦理的要求。
其中最重视父子、兄弟关系,强调孝、悌之道,并把子弟的行为都纳入进去。
《慈南干溪章氏宗谱》嘉庆时所定《族规》说:“孝悌为万化之原..盖父母为生身之本,兄弟乃手足之情,不孝固天理不容,不悌亦人情所不近,倘或灭绝天良,渐染敝俗,甚至双亲冻馁,同室操戈,如此之人,不待天诛神殛,在族人必须声罪共击,到祠杖竹,或鸣官治罪,以肃规约。
” 其次是要求族人睦宗族。
合肥杨氏宗族要求族人“卑不犯尊,少不凌长”②。
四川李氏宗族对同族中如何处理辈份关系,强调“同族伯叔昆仲自有定序”。
还规定处理贫富关系的要求,“族中贫富不齐,富者不可骄,骄则招尤,亦易起侈荡之心,贫者不可惰,惰则不惟益困,而且无所不至”①。
合肥杨氏宗族也重视族中的贫富关系,认为“族间贫富自有不齐,然分则各门,合原一家,毋异视也,务要休戚相关,有无相恤,勿令无赖以致辱身,贱行陨节败名,有玷先祖也”②。
宗族对族人的生活提出要求,涉及到娱乐、婚姻、丧葬、衣食住行、职业等等。
宗族一般要求族人从事“士农工商”本业,做一名“四民”,反对族人成为无业游民。
浙江《越州阮氏宗谱•翼青公家训》说:“培养子弟,务令执有一业,或读书、或力穑、或贸易、或操作,此之谓四民,盖有一事以束其身,心自不暇思及外务。
其有不务正业者,是为游民,当禀请家、族长,随时训导,以禁止之。
”苏州《彭氏宗谱》所载顺治时所定《条例》要求:“宗人生业以读书习礼为上,次则训徒、学医、务农,次则商贾贸迁,若违礼背训入于匪类者,斥而不书。
” 宗族要求族人生活勤俭,反对奢华。
无锡郑氏认为:“士农工商,莫不各有其事,明而动,晦而休守,寸阴是惜,勤也;饮食淡泊,衣服不尚纷华,俭也。
”③宗族对族人要求最多的是婚姻方面,强调门当户对,尤注重良贱不婚。
宁波卢氏规定:“男女议亲,须门户相当及伦序不紊者,不许苟且,以坏家风,男子不可出赘,女子不可入赘,其婚嫁止称家有无,毋得强为美观。
”又认为:“妻也者,齐也,凡娶以配身也,若女失节为妻,自己失节也。
子姓如有娶娼妇为妻,及良贱为婚者,俱不得入宗祠。
”①该族虽强调良贱不婚,但反对婚姻论财,提倡婚事“称家有无”,量力而行,反对赘婚和娶寡妇。
② 《弘农杨氏宗谱》卷首《碑记》。
① 《李氏宗谱•宗范》。
② 《弘农杨氏宗谱》卷首《宗谱规条》。
③ 《荥阳郑氏续修大统宗谱》卷3《四琏子格言》。
有的宗族还要求族人的丧葬不作佛事,不闹丧,不可停柩不葬。
湖南匡氏规定:“父母丧,必须依礼定限安葬,若惑于风水,或托故久停不葬者,俱属不孝,杖八十。
”②四川唐氏认为:“佛事道场,荒诞不经,演戏吹唱,以忧为乐,一切繁文缛节,时俗之所尚,大非丧礼之所宜,徒耗资财,实无益耳。
..至于葬亲,固宜卜吉壤,然惟求其不为道路,不傍沟洫,不近城市,择厚土而安厝,切不可执福阴之说,停柩不葬,日久迁延,设遇变故莫测,以致亲骸暴露,不能归窆,不孝之罪,孰大于是乎
”③宗族还对娱乐作了要求,无锡郑氏“戒游手好闲之人,人之思,劳则日生,怠则日靡,即看戏一事,亦属无益,博弈好饮酒,终非善类”。
④常州杨氏规定:“不许习丝竹唱词曲”。
⑤宗族反对赌博,无锡郑氏提出“戒赌博:当今之世,赌风太甚,无论乡缙平等,皆好赌钱,甚至妇人女子,亦喜赌,一入赌场,废时失事,产业不能保”。
认为赌博“消耗先人储业,所谓作无益害有益,诚宜切戒也。
如子孙有犯者,急为禁止,能改则已,不改则宗祠重惩,仍责成其父兄伯叔督之,必改而后已,其诱人为非者同”。
宗族要求家长善于治家,有的宗族注重从小培养子女,使其成为社会上合格的人才。
湖南彭氏规定:“子弟之宜教也。
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当幼小时,动静语言,便当使之归于正。
姑息之爱不可也,浮薄之习宜去也,毋以轻佻为文明,毋以愚鲁为浑朴,随子弟之材质,士农工商各与本业,庶不致成为游民。
若夫女儿,生长闺房,更当道以礼节,敬以孝顺,酿以和平,操以中馈,勤俭朴素,于归后,宜室宜家,斯亦父母之光也。
”①要家长把儿子培养成“四民”正人,把女儿培养成讲究礼节、勤俭朴素、善于持家的未来的贤妻良母。
对于不负责任教育子女的家长,有的宗族规定了惩罚的内容。
无锡郑氏规定:“族中教子不严,习于败类者,宗祠戒谕,使严督其子改过自新,有自父兄检束而游荡无赖者,宗祠责治,公议其执一业,而专托近支长辈督率之。
”②宗族强调族人按时交纳赋税,做国家的顺民,避免给宗族带来麻烦。
① 《甬上卢氏敬睦堂谱稿》卷1《宗约》。
② 《匡氏续修族谱》卷首《原家规》。
③ 《唐氏族谱》卷1《家训》。
④ 《荥阳郑氏续修大统宗谱》卷3《四琏子格言》。
⑤ 《即墨杨氏家乘•家法》。
① 《彭氏三修族谱》卷16《宗规十条》。
② 《荥阳郑氏续修大统宗谱》卷3《宗约》。
无锡郑氏提出:“要早完国课,官银粮米,倘有拖欠,差人临户,惊鸡闹犬,好不烦恼,依时早完,亦一快事。
”③绍兴阮氏认为:“身际承平,无苛徭杂派之苦,衣租食税,悉出君恩,故国课最宜早完,必待胥吏追呼,是负恩也。
吾愿族中急公亲上,毋稍迟滞。
”④镇江金坛庄氏规定:“早完国课:赋税上关国计,下系考成,草莽君臣之义,惟此为重,须率先急公,依限完纳,毋得拖欠,贻累乡里。
..况且功令森严,绅衿欠粮,即行奏销,凡属平民,岂容少恕”。
⑤宗族把能否按时交纳赋税,看作是否忠君爱族的行为。
清廷对宗族法规的政策清代宗族首领除了重视年老分尊外,强调尚爵尚贤,宗族的领导主要由绅士充当。
绅士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他们对宗族的领导,主要是要使宗族成为社会的稳定因素,替国家治理地方社会,把家法作为国法的补充,所谓“家之有规,犹国之有律,律不作,无以戢小人之心思,规不立,无以谨子弟之率履,惟是聊述家规”①。
因此,许多宗族法规便是以国家的法规为参照系而设置的。
绍兴阮氏乾隆时,“就国法所严人情易犯者,订为二十条,编入家规。
后更望严正淳切家、族长,或朝夕训诲,或朔望申明。
宗族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受到朝廷欢迎。
宗族为更好地行使权力,管好族人,往往请求政府予以支持,而朝廷则批准祠规,承认祠堂族长的审判权、族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即墨杨氏家乘》康熙时记载该族家法“数十年来,多求官批照”,自行此法数十年,该族“无具两造者矣”,县官曾说:“尽如杨宅家法,直可刑措”。
再如合肥杨氏,于乾隆二十九年建好祠堂,旋修宗谱,立有规条,并置祭产,但“相传而下,习俗移人”,“间有不孝子弟,将谱所列之规条,竟弁髦视之”,甚至以少犯长,以卑犯尊,未能合宗睦族。
嘉庆十五年,该族生员数人赴县呈请祠规,知县于同年批复,要求“杨氏户、族人等知悉:嗣后务遵祠规,父训其子,兄戒其弟,如敢不遵,许该族户、祠长人等指名禀县,以凭究治,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①。
嘉庆十六年,该族将知县条示祠规刻石勒碑,以约束族人。
不过清朝并不是予以宗族法规全部支持,在祠堂族长依据家法处死族人问题上,清朝的政策发生过变化。
顺治、康熙时期,不承认祠堂族长对族人的处死权,到雍正时则得到了法律的公开承认。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为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的突破口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新的载体,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依靠群众、整体推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原则是: (1)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2)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3)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要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
要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
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让农民真正受益。
(4)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
(5)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
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和支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真正造福亿万农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
新农村的一个“新”字,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它是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新目标,是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新要求;它体现的是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新决策和新举措,凸显的是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条件和新机遇;它还是农村振兴历史进程的新起点,是“三农”事业发展的新希望。
《十一五规划》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
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请问文昌位怎么看啊
望子成龙是每个做父母的理想。
在未成龙之前,必先有好学业。
好的学业,除了要具备先天的资质外,后天的倍养亦是相当重要。
其中书台之摆放位置,在风水学上而言,确实是有其辅助的作用。
书台摆放得宜,可令头脑清晰、精神集中和汲收力强。
这个适当的位置,就是风水上所说的文昌位了。
文昌位有两个方向,一个是本命的文昌位,另一个是住宅单位内的文昌位。
本命的文昌位是因人而异和各有不同,在此很难一一详述。
至于住宅单位内的文昌位,亦会因流年不同而改变,例如:一九九八年,文昌位在西方一九九九年,文昌位在东北方二零零零年,文昌位在南方二零零一年,文昌位在北方。
除了要将书台摆放在文昌位外,还有其余须要注意的地方:(一)坐位后最好有靠山,这靠山可以是一道墙、一块板,目的是使坐者无后顾之忧。
(二)坐位前忌向窗,因为窗外的景物可引致分心,所以,以不阻碍光线和空气流通的原则下,可以把窗用一布帘挡隔。
家居风水之文昌位假若在一个家庭中,有三、四个小孩,跟本没有可给与每个小孩各人一张独立的书台。
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就是要利用一张圆形的饭台,把他们正确地分配坐在各人的文昌位上做功课或温习。
什么是正确的方位呢
甲日出生的人,文昌位在已方、即东南方乙日出生的人,文昌位在午方、即南 方丙日出生的人,文昌位在申方、即西南方丁日出生的人,文昌位在酉方、即西 方戊日出生的人,文昌位在申方、即西南方己日出生的人,文昌位在酉方、即西 方庚日出生的人,文昌位在亥方、即西北方辛日出生的人,文昌位在子方、即北 方壬日出生的人,文昌位在寅方、即东北方癸日出生的人,文昌位在卯方、即东 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