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凯尔特人队特训的名句
what hurts more, the pain of hard work or the pain of regret
利物浦永不独行的含义
当你穿过暴,请高昂你的头,不怕黑暗,在那风暴尽头,是片金色天空,灵那甜美的歌声.穿过风,穿过雨,你的梦想或许会破灭,但带着你心中的希望前进,你永远不会独行,你永远不会独行...... 印象中的足球歌曲总是应该动感十足,拥有巨大冲击力的那种,但真正能感人至深,深入肺腑的,往往都是悲曲,我个人也比较偏好这种类型. 安菲尔德球场正门的门梁上,就刻着you'll never walk alone.当年我们可爱的Kops就是引吭高歌唱着它登上希尔斯堡的路途,他们唱出了易水之寒,却得到了壮士一去不复还的结果.现在再来看着这句话,实在是凄惨悲凉,催人泪下.也只有在每年的4月15日,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安菲尔德,祭奠那96个红军的亡灵.他们因足球而死,因利物浦而死,恰恰印证了尚克利的那句足球高于生死! 回到队歌上来,很难想象现在的足坛还能出现以下一幕.记得是02年的11月,欧洲联盟杯四分之一决赛,利物浦作客苏超凯尔特人.当时两队都是刚从冠军杯小组赛被淘汰出来,失意者之间的对话本没有引起大多数人的注意.然而,比赛开始前半小时,远道而来的利物浦球迷忽然听到了凯尔特人公园球场传来了一个整齐的旋律,没错,正是YNWA,全体凯尔特人球迷高唱起了这首利物浦队歌...无须多言,这是兄弟情谊最深的表达方式了.说到两个俱乐部之间深厚的感情,主要原因不外乎两点:宗教血脉和交易往来.凯尔特人是爱尔兰天主教徒的球队,而利物浦是一个爱尔兰移民城市,Kops当中爱尔兰天主教徒占了很大成分.当年利物浦夺得第一座冠军杯后,凯文-基冈远走德甲,于是红军从凯尔特人引进了国王肯尼-达格利什,而国王帮助我们成就了真正的欧洲之王,几乎就靠着这笔交易,两个俱乐部结成了实质上的同盟. YNWA本不是利物浦的队歌,原身是上世纪四十年代一出音乐剧的插曲,猫王等曾经都翻唱过这首歌.到了六十年代,一位利物浦土生土长的音乐人Gerry-Masdend(杰里-马斯登)改编了这首歌,经过重新演绎,这首曲子表现了更强烈的节奏感和流畅的旋律.正式被利物浦球迷在安菲尔德合唱应该是在1963年的11月1日,据说当时的现场气氛非比寻常,歌声一停就会有人问我们的歌呢?.于是YNWA开始没完没了的在安菲尔德上空此起彼伏,几个星期后,每场比赛球员入场前播放这首歌并由全场球迷齐唱就成了安菲尔德的惯例. 四十多年过去了,每当有比赛的日子,那片红色的海洋便会在看台上专注的举着围巾高唱队歌.无论是领先,平局还是落后,无论比赛开始1分钟还是91分钟,熟悉的旋律都会回荡在球场每个角落.它陪伴我们渡过了太多太多,光辉时刻中,它是我们展示内心激情与自豪的最佳工具,黑暗岁月里,它是我们抚慰受伤心灵最好的灵丹妙药.它已经完全溶入了每个Kop的血脉中,成为了我们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前面提到的马斯登在结婚时,没有选择当时流行的旅行渡蜜月,而是选择到安菲尔德球场去,三万多名观众一起温柔吟唱<你永不独行>为他们祝福.后来尚克利对他说”很高兴你明白什么是最重要的”. 人生总有凄苦,越是年岁增长,越容易产生这种消极感受.可是在凄苦之中,仍能昂首阔步前行,那是不屈的人性.倘或风雨之中,你昂首前行,还能知道你将永不独行,那么再大的凄风苦雨,也不过是迎接红色天空之前的一层迷雾,只要你心中还有希望……
英语怎么形成的
英语源 一 英语的“家谱” 英语是印欧 (1ndo-European)语印欧语系是世界上最语系,包括欧洲、美洲和亚洲的大语言。
讲印欧诸种语言的总人数约有十八亿七千五百万,占世界总人口的一半左右。
早在1786年,英国梵文(Sanskrit)学者威廉·琼斯爵士 (Sir William Jones) 就指出:欧洲、印度、波斯等地的大多数语言,包括古希腊语、古拉丁语及古印度语属于同一“家族”。
原始印欧人是什么样的人? 他们居住在何方? 他们的语言究竞是什么样子的? 对这些问题,我们今天仍缺乏文献的考证。
但是通过长时期的研究,语言学家们得出了探索性的结论他们发现:属于印欧语系的许多语种都有表示“冬天”、“雪”和“寒冷”等意义的词,这说明原始印欧语最初是在气候比较冷的地一带使用的。
另一方面,某些热带地区动植物名称的词,如“狮子”、“大象”、“稻米”、“竹”、“棕榈树”等,在原始印欧语中是不存在的;而印欧语系各语种中却都有表示“白杨”、“栎树”、“柳树”、“白桦”、“熊”、“狼”、“羊”、“鹰”、“蜜蜂”等动植物名称的相似词。
通过这样的探索和研究,许多人认为,当人类进入新石器时代,欧洲中东部曾居隹着一些游牧部落,他们饲养着象羊、狗、奶牛和马这样的家畜,会使用马和简陋的马车,并能够驰骋于一望无际的原野上。
这些游牧部落就是原始印欧人,他们用于交际的语言就是原始印欧语。
大约在公元前3500年至公元前2500年间,这些原始印欧人开始迁徒。
有些向西移动,有些向东移动,而有些则向南移动,到达今天的南亚次大陆。
这些部落的大迁徒导致印欧语系的逐步形成。
古印度语与古代欧洲语言之所以非常相近,其历史根源即在于此。
印欧语系包括:(一)印度语族(Indic);(二).伊朗语族(Iranian);(三)斯拉夫语族(Slavic),(四)波罗的话族(Baltic),(五)日耳曼语族(Germanic),(六)拉丁语族(亦称罗曼语族[Romance]), (七)凯尔特语族(Celtic),(八)希腊语族;(九)阿尔巴尼亚语(Albanian),(十)亚美尼亚语族(Armenian), (十一)吐火罗语族(Tocharian;Tokharian)(十二)赫梯语族(Hittite)。
日耳曼语族是一个比较大的语族。
它又分为三个语支:(一)东日耳曼语支(EastGermanic)主要以现已绝迹的哥特语(Gothic)为代表;(二)北日耳曼语支(North Germanic),主要以古北欧语(Oid Norse)为代表,包括今日的挪威语(Norwegian)、冰岛语(Icelandic)、瑞典语和丹麦语等;(三)西日耳曼语支(West Germanic)包括低地德语(Low German) 今日的荷兰语(Dutch)、高地德语(High German)、英语、弗里西亚语(Frisian)佛兰芒语(Flemish)等。
因此,我们说:英语属于印欧语系的日耳曼语族的西日耳曼语支。
二 英语的形成 英国南面隔英吉利海峡(the English Channel)、多佛尔海峡(the Straits of Dover)与法国相望,东面和东南面隔北海(the North Sea)与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遥对。
距 欧洲大陆最窄处的多佛尔海峡仅三十公里宽。
英国的领土主要包括大不列颠岛和爱尔兰岛东北部。
大不列颠岛包括三个地区:英格兰占南部和中部,威尔士占西部山地半岛,苏格兰占北部;其中以英格兰最为重要。
大不列颠岛是欧洲第一大岛,海岸非常曲折,长达一万一千四百五十公里。
英语就是在这样的地理环境中形成的。
为了说明英语的起源,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英语形之前的英国史前史。
文物考查已经证明,古代印欧游牧部落西移之前今天的不列颠诸岛上已居住着旧石器人(Paleolithic Man)。
那时,不列颠诸岛和欧洲大陆是连成一片的,英国和法国之间还没有今天的英吉利海峡和多佛尔海峡,莱茵河(the Rhine)与泰晤士河(the Thames)之间尚由其支流相接、今天的英国仍属欧洲大陆的一部分。
大约在距今九千年的时候;由于地壳的变迁,大不列颠诸岛从欧洲大陆分离出来。
所以史前的旧石器人能够在不列颠定居下来并不足为怪。
曾任过英国首相的温斯顿·邱召尔Sir Winston Churchill)(1874?\\\/FONT>1965)在其《说英语的民族史》(History of the English Speaking Peoples)一书中,曾这样描写居住在不列颠的旧石器人:很明显,那些赤身裸体或只披着兽皮的男人和女人或觅食于原始密林之中,或涉猎于沼泽、草滩至于他们所说的语言,尚无史料可查。
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伊比利亚人(Iberians)从地中海地区来到不列颠岛定居。
他们给不列颠带来了新石器(Neolithic)文化,同时征服了先前在那儿居住的旧石器人。
大约从公元前500年开始,凯尔特人;(Celts)从欧洲大陆进犯并占领了不列颠诸岛。
凯尔特人最初居住在今天德国南部地区,他们是欧洲最早学会制造和使用铁器和金制装饰品的民族;在征服不列颠之前,他们曾征服了今天的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地区;来到不列颠后,一部分凯尔特人在今天的爱尔兰和苏格兰定居下来,其余的一部分占领了今天的英格兰的南部和东部。
每到一处,他们都对伊比利亚人进行残酷的杀戳。
凯尔特人讲凯尔特语。
今天居住在苏格兰北部和西部山地的盖尔人(Gaels)仍使用这种语言。
在英语形成之前凯尔特语是在不列颠岛上所能发现的唯一具有史料依据的最早的格言。
公元前55年的夏天,罗马帝国的恺撒大帝(Julius Caesar)在征服高卢(Gaul)之后来到不列颠。
那时,他的目的未必是想征服不列颠,而是想警告凯尔特人不要支持那些居住在高占的、正受罗马人奴役的凯尔特同族人。
恺撒大帝的这次‘不列颠之行’并没有给罗马帝国带来什么好处,相反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的威信。
第二年,即公元前54年的夏天,恺撒大帝第二次亲临不列颠。
这次,他在不列颠岛东南部站稳了脚跟,并与当地的凯尔特人发生了一些冲突。
恺撒大帝虽然取胜,但并没有能使凯尔特人屈服。
不久,他又回到了高卢;在以后的大约一百年间,罗马帝国并没有对不列颠构成很大的威胁。
英国历史上的真正的“罗马人的征服”(Roman Conquest)是在公元后43年开始的。
当时罗马皇帝克罗迪斯(Claudius)率领四万人马,用了三年时间终于征服了不列颠岛的中部和中南部随后,整个的英格兰被罗马牢牢控制了。
,随着军事占领,罗马文化与风格习惯渗入不列颠。
罗马人的服装、装饰品、陶器和玻璃器皿很快在不列颠得到推广;社会生活开始:“罗马化”这必然导致拉丁语在不列颠的传播。
在以胜利者自居的罗马人看来,凯尔特人无疑是“低贱的”,凯尔特语自然不能登“大雅之堂”那时,在不列颠,官方用语、法律用语、商业用语等均是拉丁语;拉丁语成了上层凯尔特人的第二语言。
这就是凯尔特语词汇为什么很少能幸存下来的历史原因。
在今日英语中,只是在一些地名和河流名称方面还保留着凯尔特的词汇成分。
例如the Thames ,the Cam,the Dee ,the Avon , the Esk , the Exe , the Stour , the Aire , the Derwent , the Ouse , the Severn , the Tees , the Trent , the Wye等,均是凯尔特人命名的河流。
在Duncombe, Winchcombe, Holcome, Cumberland, Coombe 等地名中,也可看到凯尔特语cumb (=deep valley::深谷)一词的成分,在Torcross , Torquay,Torrington等地名中,尚保留着凯尔特语torr (=high rock or peak;高岩或山顶)一词的成分。
英国著名城市多尔佛(Dover)、约克(York)的名称也源于凯尔特语。
罗马人占领不列颠长达四百年,直到公元407年,罗马人才因罗马帝国内外交困不得不开始撤离不列颠。
大约在公元449年,居住在西北欧的三个日耳曼部族侵犯不列颠。
他们是盎格鲁(Angles)、撒克逊人(Saxons)和朱特人(Jutes)他们乘船横渡北海,借罗马帝国衰落、自顾不暇之机‘一举侵入大不列颠诸岛。
他们遭到凯尔特人的顽强抵抗,征服过程拖延了一个半世纪之久:到了公元六世纪末,大不列颠请岛上原先的居民凯尔特人几乎灭绝,幸存者或逃入山林.或沦为奴隶。
这就是英国历史上发生的“日耳曼人征服”,亦称“条顿人征服”Teutonic Conquest)。
这次外来入侵.对英语的形成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属古代日耳曼人。
分市在北欧日德兰半岛、丹麦诸岛、德国西北沿海一带。
在罗马帝国时期,他们往往统称为“蛮族部落”。
他们从事畜牧和狩猎,过着半游牧的生活,且很早就知道农耕。
他们的土地是氏族的公有财产,农业经营带有原始的流动性质。
随着社会的发展,氏族公社逐渐解体,出现了氏族贵族和军事首领。
他们的财富和权势在频繁的掠夺中剧增。
军事首领名义上是由民众大会推选产生的,实际上都出于同一家族。
恩格斯曾把这种氏族部落的管理制度称作军事民主制;他这样写道:“其所以称为军事民主制,是因为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职能。
邻人的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
这些民族把获得财富看成是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
他们是野蛮人。
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性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
以前进行战争,只是为了对侵犯进行报复,或者是为了扩大已经感到不够的领上;观在进行战争,则纯粹是为了掠夺,战争成为经常的职业了。
“ 这些所谓的‘蛮族”,在摧毁当时罗马帝国的奴隶制,以及推动西欧封建制度的诞生过程中,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征服不列颠后,盎格鲁人主要占领了洪伯河(the Humber)以北地区;撒克逊人主要占领了泰晤士河以南地区;朱特人主要盘踞在英格兰东南端的肯特(Kent) 和南汉普郡(Southern Hampshire);以及位于英格兰之南、靠近今天的朴次茅斯(Portsmouth)的怀特岛(the Isle of Wight),形成许多小国。
公元七世纪初,这些小园合并为七个王国:南部有撒克逊人的威塞克斯(Wessex)、萨塞克斯(Sussex)和埃塞克斯(Essex);东北部和中部有盎格鲁人的梅尔西亚(Mercia)、诺森伯里亚(Northumbria),和东盎格里亚(East Anglia);东南部有朱特人的肯特(Kent)王国。
各国竞相争雄,达两百年之久;在英国历史上称为“七国时代”(the Anglo-Saxon Heptarchy)。
这三个日耳曼部族虽然有各自的方言,但这些方言均属低地西日耳曼语(Low West Germanic)。
有许多共同之处.因此三个部落在语言方面基本上是相通的。
他们都使用一种叫做茹尼克(Runic)的文字。
这种文字是古代日耳曼各民族通用的文字.它的字母主要由直线组成,以便于刻在木头或石块上,是一种由古希腊语和拉丁语发展起来的北欧碑文字。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逐渐形成统一的英吉利民族.他们各自使用的方言也逐渐溶合,出现了一种新的语言枣盎格鲁撒克逊语(Anglo-Saxon)。
这就是古英语。
它是在特定的地理和历史环境中,经过一系列民族迁移与征服的过程所形成的。
那么English和England的名称是如何来的呢
原来,凯尔特人将征服他们的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习惯地统称为Saxons(撒克逊人)。
早期拉丁语学者仿照凯尔特人的习惯.也将这三个日耳曼部族称作Saxones.并将他们征服的不列颠称作Saxonia。
到了公元七世纪. 由于用森伯利亚王国和梅尔西亚王国在政治上和文化上的影响剧增,而在这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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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利都得过那些荣誉
全名: 查尔斯·韦德·巴克利 (Charles Wade Barkley) 出生日期: 1963年2月20日 出生城市: 美国亚拉巴马州利兹市 (Leeds Alabama) 身高: 6尺6寸 (198cm);体重: 252磅 (114kg) 高中: 利兹高中 (Leeds) 大学: 奥本大学 (University of Auburn) 选秀: 1984首轮第5顺位被费城76人队 (Philadelphia 76ers) 选中 交易: 1992年6月17日被交易至菲尼克斯太阳队;1996年8月19日被交易至休斯顿火箭队1.3次获IBM奖; 2. 1次获常规赛MVP 3.一次获全明星赛MVP; 4.11次入选全明星队; 5.入选梦之队获巴塞罗那奥运会冠军和亚特兰大奥运会冠军; 6.5次入选NBA最佳阵容。
7.1次入选第三阵容 8.1次当选篮板王 9.2006年入选耐史密斯篮球名人堂 10.入选NBA历史上50大巨星在NBA历史上,有五名球员得分超过20000分、篮板超过10000个和助攻超过4000次,他们是:卡里姆·阿卜杜尔·贾巴尔、威尔特·张伯伦、卡尔·马龙和凯文·加内特和查尔斯·巴克利。
但当谈到巴克利的成就时,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关于他16年辉煌的NBA生涯中那有趣的,有时甚至是喋喋不休的关于篮球和生活的评论。
然而,作为篮球史上最怪异的球员,尽管说他只有6尺6寸,实际上6尺4寸更准确,他打强力前锋时经常能统治比他高半英尺的球员。
巴克利为职业篮球贡献了他的活力、态度和技巧。
当他带着“保龄球”的外号初进联盟时,他被认为是一个另类——身为一个小号的强力前锋却有着出众的篮板球技术。
巴克利并没有被吓倒,在他进入费城76人队后,他很快让关于他的负面报道消失。
球迷们经常可以看到菜鸟巴克利在人群中抢到篮板,然后像坦克一样带球开进到前场并以怪兽般的进球完成他的表演。
在半场进攻中,他能在任何区域投篮进球。
在半场防守中,他可以平行跑位去断球,也能封盖中锋的投篮。
他令人敬畏的表演为他赢得了尊敬和一个新的外号:查尔斯爵士。
“巴克利与魔术师约翰逊和大鸟拉里·伯德有相同之处,他们都不固定打某一个的位置。
”比尔·沃尔顿在SLAM杂志的一个关于NBA伟大球员的主题里这样讲,“在篮球场上,他能做任何事情。
没有人能像他这样。
一个统治级的篮板手、防守者,能射杀三分,还能运球和组织进攻。
” 在巴克利的职业生涯中,他是全明星和最佳阵容的常客。
他出类拔萃的表现为他在菲尼克斯太阳队的第一个赛季就赢得了1993年的最有价值球员奖。
当他面对比自己强壮的球员时,他表现得富有策略而机智,当面对瘦小一点的球员时,他又会变得很有侵略性。
对于这个来自奥本大学的球员,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
在大学三年级时,巴克利就创造了单场平均得分14.1的纪录。
不仅如此,他每场还能抢9.6个篮板,并以力量和对冲撞的渴望而著称。
他是1984年东南赛区的年度最佳,但却没有代表美国队参加当年夏天的奥运会。
他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参加了1984年的NBA选秀,并在第5顺位被费城76人队选中。
巴克利加入的是一个以老球员为主的球队,拥有球星“J博士”朱利叶斯·欧文、摩西·马龙和莫里斯·奇克斯。
他们是夺得1983年NBA总冠军的成员。
而巴克利以平均每场14分和8.6个篮板的表现入选了NBA最佳新秀阵容。
巴克利在费城76人队度过了8个赛季,但是球队的最佳表现却是在他来球队的第一年。
那年,76人队以常规赛58胜24负的成绩一路进军到1985年东部总决赛,却1:4输给了波士顿凯尔特人队。
在经历了一系列失意的季后赛失利后,76人队失去了1991–92赛季的季后赛资格,巴克利开始考虑离开费城。
巴克利在费城的时候经常上报纸的头版头条。
比如最著名的是在草场竞技球馆客场对阵新泽西网队的比赛中,他向一名情绪激动的质问者吐口水,却落到一位小姑娘身上。
但意外的是,有着荒唐本性的巴克利却和这位姑娘及她的家人建立了良好的友谊。
同样,在他为一位新球员斯科特·布鲁克斯提供食宿时也体现了他的善良。
然而,也因为从不避讳谈论他对自己所见所闻的看法,巴克利总是处于舆论风暴的中心。
有时他的言语具有辛辣的讽刺意味,有时却很多余。
他曾挑起一场小小的争端,那时舆论正关注他拒绝作职业球员的典范一事。
“我不制造争论。
在我开口谈论之前,事实就一直摆在那里。
我只是让它引起了你们的注意而已。
”巴克利曾这样解释道。
尽管如此,费城76人队的老板还是无法忍受,他把这个变化无常的家伙和菲尼克斯太阳队的杰夫·霍纳塞克、蒂姆·佩里和安德鲁·郎作了交换。
就像命名这座城市的神鸟凤凰一样,巴克利在菲尼克斯获得了涅盘。
他在太阳队的第一年如同梦幻一般,不仅获得NBA的MVP,还率领球队以62胜20负的球队最佳常规赛战绩杀入总决赛。
在令人难忘的六场比赛中,太阳队输给了迈克尔·乔丹和他的芝加哥公牛队。
在接下来的两个赛季里,尽管巴克利一直受到伤病的困扰,他还是保持了高水准。
在1994-1995赛季,太阳队杀进西部半决赛,却输给了当年的总冠军休斯顿火箭队。
在太阳队呆了四个赛季后,巴克利离开菲尼克斯被交换到火箭队。
有句格言说得好:“如果不能击败你的对手,那么就加入他。
” 巴克利在加入火箭队后又恢复了神勇,然而携手正在老去的超级巨星哈基姆·奥拉朱旺、克莱德·德雷克斯勒一起获取总冠军戒指的梦想却从来没有实现。
当他宣布在休斯顿的第四个赛季将是自己在NBA的最后一个赛季后,他的时代结束了……当然,没有冠军戒指。
在1999年12月8日,他左膝四头肌腱断裂,迫使他在常规赛最后一场比赛中就结束这个赛季。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是在对阵老东家费城76人队的比赛中受的伤,早年他曾在费城获得当地球迷的喜爱,培养了集体篮球的意识。
让我们回到1984-85赛季,那时结束他职业生涯的伤病还不存在,巴克利是费城76人队唯一打满包括常规赛和季后赛95场比赛的球员。
76人队在季后赛连过两关,在以总比分3-1击败华盛顿子弹队,又在东区半决赛横扫密尔沃基雄鹿队后,最终输给了波士顿凯尔特人。
巴克利在季后赛平均每场进帐14.9分和11.1个篮板球。
在他的第二个赛季,他打破了新秀墙的宿命论,击败了一位NBA巨星:尽管摩西·马龙是76人队过去7年间的6次队内头号篮板手,但巴克利在赛季末不仅成为76人队的最佳篮板手,而且以平均每场12.8个篮板排名联盟第二。
此外他还以每场20分排名球队第二。
凭借他的成就,巴克利入选了NBA年度第二阵容。
巴克利帮助球队杀进1986年的季后赛。
他在费城76人队的12场季后赛中平均每场砍下25分和15.8个篮板,投篮命中率达到57.8%,然而76人队还是在东区半决赛中以总比分3-4被密尔沃基雄鹿队击败。
在1986-87赛季之初摩西·马龙被送到华盛顿,赛季结束后“J博士”欧文又选择退役,虽然那时巴克利只有23岁,却成为球队领袖。
尽管由于脾和脚踝的伤病缺席了当年的14场比赛,巴克利仍然以平均每场14.6个篮板获得了当年的篮板王头衔。
他还领衔进攻篮板数量(平均每场5.7个),投篮命中率排名第3(59.4%),得分排名第15(平均每场23分)。
巴克利第1次入选NBA全明星赛并连续第2次入选NBA最佳第二阵容。
他所在的费城76人队取得大西洋赛区第二的位置,落后波士顿凯尔特人队14场。
在76人队以总比分2-3输给密尔沃基雄鹿队的第一轮季后赛中,巴克利平均每场拿下24.6分和12.6个篮板。
在巴克利的第4年,他首次作为76人队的领袖,而这一年也被证明是他最高产的一年。
他在全联盟得分排在第4(平均每场28.3分),篮板排在第6(平均每场11.9 个),投篮命中率排在第3(58.7%)并首次入选NBA年度第一阵容。
然而这却又是一个喜忧参半的赛季——他首次与季后赛无缘。
巴克利在1988-89赛季以后成为了一名真正的超级巨星。
他连续第二年入选NBA年度第一阵容并连续第三次出现在全明星赛场。
作为东部全明星队的先发前锋,巴克利在赛季中期的全明星赛上得到17分。
在常规赛中,他平均每场得到25.8分和12.5个篮板,这两个数据分别排在全联盟的第8和第2。
但是纽约尼克斯队却在季后赛的第一轮就将费城76人队扫地出门。
虽然球队夺取总冠军的前景堪忧,但巴克利的个人能力却越来越得到认可。
他在1990年MVP的选举中得票第2,仅次于魔术师约翰逊,还被《体育新闻及篮球周刊》杂志评选为当年的最佳球员并连续第三次入选NBA年度第一阵容。
他的身手完全是MVP级别:平均每场22.5分和11.5个篮板,投篮命中率高达60%,分别排在全联盟的第6、第3和第2位。
费城76人队胜了53场常规赛却在东部半决赛中以1-4输给了芝加哥公牛队,巴克利在季后赛中平均每场贡献24.7分和15.5个篮板。
接来的赛季,巴克利终于在1991年夏洛特举行的全明赛中加冕全明星赛MVP,并率领东部队以116-114战胜西部队。
他自己独得17分和22个篮板,篮板数平了威尔特·张伯伦在1967年全明星赛上的纪录。
巴克利也连续第四年入选NBA年度第一阵容。
然而76人队再次以1-4在东区半决赛中输给了宿敌芝加哥公牛队,在8场季后赛中巴克利平均每场贡献24.9分和10.5篮板。
在费城的第8个赛季是巴克利留在费城76人队的最后一个赛季,球队也没能进入季后赛。
但是巴克利却在76人队的历史上得分排到第4位(14184分),平均得分排第3位(平均每场23.3分),篮板总数排第3位(7079个),助攻排第8位(2276次),投篮命中率排第2(57.6%)。
他在篮板球和投篮命中率方面连续7年排名球队第1,得分则是连续6年球队第1。
对于巴克利来说,1992年的夏天是值得纪念的。
由于一起酒吧打架事件,他卷入了一场官司之中。
在刚刚被判无罪后不久的6月17日,他被交易到菲尼克斯太阳队,而这唤起了他对于NBA总冠军的渴望。
而这个夏天的晚些时候,他又以平均每场18分在参加1992年西班牙巴塞罗那奥运会的美国梦之队中排名第1。
巴克利在菲尼克斯太阳队的第1个赛季,球队取得了当年NBA最佳战绩,他也成为第3个在转会后第一年就赢得MVP称号的球员。
巴克利平均每场拿下25.6分和12.2个篮板,分别列联盟的第5和第6。
这个经历了9年赛场风云的NBA老兵把菲尼克斯太阳队一直送进了最后的总决赛。
虽然公牛队以4-2战胜了太阳队,但是在季后赛中平均每场砍下26.6分、13.6个篮板以及每场出战42.8分钟的表现证明巴克利是完美的。
他还在对阵西雅图超音速队的西部决赛第7场比赛中,一人独得44分和24个篮板。
在余下的职业生涯中,伤病开始降临到巴克利身上。
由于背痛,他曾发誓要在1993-94赛季后退役。
尽管受到他职业生涯中最痛苦的伤病困扰,巴克利仍然得到平均每场21.6分、11.2个篮板和49.5%的投篮命中率。
他也连续第8年入选NBA全明星赛(由于左腿股四头肌腱断裂,他并未参加)。
整个赛季巴克利只参加了65场比赛,菲尼克斯太阳队也在西部半决赛中打满7场,败给了火箭队。
在7月,也许是感到职业生涯中还有事情需要他来完成,巴克利宣布他将克服长期的背伤继续征战以后的赛季。
在1994-95赛季巴克利证明了自己仍然是NBA最好的球员之一。
赛季初他被列入伤员名单,但是在他回归后就率领太阳队以59胜23负的战绩夺得太平洋赛区的冠军。
在季后赛第1轮3:0淘汰波特兰开拓者队的比赛中,巴克利平均每场得到33.7分和13.7个篮板。
在联盟的半决赛菲尼克斯太阳队以3-1领先卫冕冠军休斯顿火箭队,但是却在第7场生死战中败给了对手。
这是在很多年里太阳队第二次在以3-1领先的情况下输给火箭队了。
在那轮系列赛中,巴克利平均每场得到22.3分和13.3个篮板,但是在第七场的生死战中,他左腿的伤势影响了他的表现。
在菲尼克斯太阳队的最后一个赛季,巴克利平均每场得到23.2分和11.6个篮板。
但球队的成绩只有41胜41负,而且在季后赛第一轮就被淘汰出局。
此后他被交易到了休斯顿火箭队。
在火箭队的第一个赛季里,巴克利是排在奥拉朱旺之后的球队第二得分手,平均每场贡献19.2分和13.5个篮板,篮板数量有所复苏,且是其职业生涯的第二好成绩。
虽然伤病使他只出战了53场比赛,火箭队仍以57胜25负的成绩进入西部决赛,但在6场交锋中负于犹他爵士队。
奥拉朱旺、德雷克斯勒和巴克利的三重唱本应在1997-98赛季再多合作一个赛季。
然而颓势已现,巴克利的数据下滑到平均每场15.2分和11.7个篮板,球队也只取得了41胜41负的平庸战绩。
这个耀眼的巨星组合只短暂的合作了两年。
在季后赛第一轮1:4再次负于犹他爵士队后,德雷克斯勒选择了退役。
在1998-99赛季前,当巴克利为总冠军戒指做最后的努力时,火箭队得到了斯科蒂·皮蓬这名曾在芝加哥公牛队得到六枚总冠军戒指的超级巨星。
在由于停摆而缩水的赛季中,巴克利打了42场比赛,在季后赛第一轮对阵洛杉矶湖人队的系列赛中,火箭队黯然出局。
巴克利和皮蓬被证明是水火不容。
在赛季结束后,两人刺耳的争吵传到了媒体那里,皮蓬随后被送到了波特兰开拓者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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