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切的一切都只是过往云烟,当烟散开的时候,我们将什么都不存在.什么意思
以前的事都如烟,被风一吹就散。
当烟被吹散的时候,过去的我们也就随风而散了,而现在的我们各自在天涯不会再像当初那样亲密。
有些物是人非的感觉。
什么是按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销售收入
同时销售集中商品,只给了你总价,而没有告诉你每一种商品的销售价的。
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销售收入。
比如甲乙两种商品销售总价10.5万元,比如两种商品的公允价值分别为8万元、2万元。
那么:甲商品的销售收入=10.5*(8\\\/10)=8.4万元。
乙商品的销售收入=10.5*(2\\\/10)=2.1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属于损益类科目的费用科目吗
属于,损益类科目里又包含收益类和费用类,主营业务成本是属于其中的费用类
收入与成本不匹配违反了什么规定,最好是具体条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性资产交换》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值和账面价值两种计价方式。
符合价值计价模式,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按账面价值计价模式下,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不论是否收到补价,交易各方均不确认损益。
由于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会影响到当期损益,以及体现到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等要素上,因此,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交换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地计量,是把握和应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关键。
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一般来说,取得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所放弃资产的对价来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的价值就是放弃的对价,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应当优先考虑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应当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相同,就通常会涉及损益的确认,因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通常是由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予以实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存货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之间的差额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利润的构成部分予以列示。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应当视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处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当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处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相关税费的,如换出存货视同销售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作为存货、固定资产应当确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视同转让应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按照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确定。
1.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2.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在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别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其计算公式为: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记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其计算公式为: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收取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对于支付补价方而言,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所放弃对价的一部分,对于收到补价方而言,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的一部分。
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一、 账面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条件未同时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两个必备条件时,应当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
二、账面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原则1.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匹配的销项税额+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存货或特定固定资产对应的进项税);2.不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损益,但要确认换出资产价内税对应的损益;3.如果是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则据上述原理推算出换入资产总的待分配价值后,按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全部换入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来分配其入账成本。
三、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一般会计分录1.如果换出的是非固定资产借: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存货匹配的销项税额+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存货或生产用动产设备对应的进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资产减值准备贷: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余额)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换出存货有消费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换出无形资产有营业税借:营业外支出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如果换出的是固定资产①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②借:营业外支出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③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清理费)④借: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倒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清理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生产用动产设备处置时应匹配的销项税)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基本准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并在17个准则中加以运用。
从宏观方面来看,公允价值的引入对中国是一个质的飞跃,使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同时也为建立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从微观方面来说,公允价值的引入可能会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尤其是上市公司更是如此,但究竟会产生什么程度的影响需要论证。
本文通过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利用科学的方法和理论,从公允价值计量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等准则中运用,来分析它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情况。
公允价值计价基础的理论意义
产权理论认为,企业是若干“契约”的集合体,其本质是各权利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通过契约联系起来的利润生产组织。
在这个复杂的产权组织内,每一权利主体都投入了一定的生产要素,如所有者投入了权益资本,债权人提供了借贷资本,经营者和职工提供了管理能力和劳动力,而国家提供了有利于企业生存的社会环境等等。
每一要素投入者都要求取得与其投入相适应的权益或回报,但是在其他各种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计量基础的不同选择有可能导致这种投入与回报的不相匹配,从而有失公平。
公允价值是在市场公平交易中自然形成的,能够为各要素投入方所接受的价值量,因此,以公允价值计量是企业多元产权主体利益均衡的需要。
在西方价值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均衡价格理论认为,商品的真实价值是供求双方在交换过中形成的均衡价格,然而,在现实环境中发生的实际交易价格并不一定就是均衡价格。
经济学家们通常假定实际交易价格有逼近均衡价格的趋势,这种假定是完全合理的,因为市场机制有一种由供给与需求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内在向心力,它总是不断地把实际价格推向均衡价格。
所以,如果存在一个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价格机制,实际价格就会趋于均衡价格。
因此,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础上的价格机制是实际交易价格趋同于商品真实价值的前提条件。
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形成的实际交易价格,是当前供需条件下一种最接近均衡价格的交易价格,因而是资产价值最真实的表现。
会计目标理论认为,会计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是否对决策有用主要看其是否符合相关性和可靠性两项基本质量要求。
公允价值立足于当前的现实情况,这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决策来说,其相关性显然较强。
就衡量可靠性的三个指标而言,公允价值显然比历史成本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被计量对象的真实价值,并且更为中立,只是在可验证性方面无法与来源于实际交易,且有据可查的历史成本相比。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计量技术和计量手段的不断提高,公允价值的这一缺陷并非不可避免。
会计计量理论认为,资产是“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由某一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
”(FASB,1985) 这一定义完全摒弃了原有的重视成本的倾向,强调资产是价值而非企业为取得该资产所发生的耗费,从而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理论依据。
收益决定有三种基本模式:即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收入-费用=利润”,建立在现金流量制基础上的“流入-流出=净流入”,以及建立在经济学收益观念上的“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全面收益”。
建立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上的收益决定,更符合经济学收益观念和资本保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