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引用了庄子和孔子的名言,为什么这里说是从正反两方面加以论证的,而不是都是从正面论证的
庄子是老庄哲学,讲究无为而治,出世之道。
孔子主张,积极有为,入世进取。
形容志向远大,淡泊名利,从正反两方面论证持之以恒的重要性的名言有什么
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卧薪尝胆,韬光养晦
关于人生需要多回头的正反两个事实论据
一、评价;1、积极方面:(1)、秦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和镇压反秦势力,稳定封建统治秩序。
秦简秦律规定:“内(纳)奸,赎耐。
”还规定:游士居留而“亡(无)符”,所在的县“赀一甲”;居留满一年者,应加诛责。
逃亡,是当时贫苦农民和奴隶群众反抗封建统治,摆脱剥削压迫的主要方式。
针对这种不断出现的斗争方式,秦律里有不少严禁逃亡的法令。
(2)、革除旧法,残存旧制。
在春秋战国时期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中,秦律作为一部维护新生制度的成文法,明确规定了一些限制奴隶制的法律内容。
如秦律严禁掠取人质抵偿债务,违者“皆赀二甲”,以限制债务奴隶的扩大。
《军爵律》规定,奴隶立有军功,可以免除奴隶身份,并取得相应爵位,也可以用爵位赎免其亲属的奴隶身份。
《司空律》规定,百姓在应征服役期外自愿戍边五年,也可赎免一名亲属的奴隶身份。
2、消极方面:(1)、秦律作为一部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不可避免地仍会保留一些过渡性的旧制度残余。
例如:俘虏身份为奴隶;某些犯罪者或有关人员籍没为奴婢;奴婢子女世袭为奴;奴隶可以买卖赏赐;主人刑杀奴隶,奴隶无控告权,官府亦不准受理,坚持控告者有罪;这些规定显然有保护和扩大奴隶制残余的倾向。
(2)、重刑轻罪,刑罚严酷。
秦律继承先秦法家“重刑轻罪”的定罪量刑原则,制定了一套严酷残暴的刑罚制度。
如前引秦律规定,“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就要“赀徭三旬”;五人以上共盗赃值一钱,则斩左趾并黥为城旦;甚至“诽谤者族”;“敢有挟书者族”;“妄言者无类”;“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从而使 “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罪犯刑徒数量激增。
二、简介:秦代法律的总称。
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时曾采用李悝的《法经》,并改法为律,颁行秦国。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
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朝的律令。
《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