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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法官格言

时间:2018-04-19 20:03

急需一个法官拯救失足青年的对话稿 要感人的

不说具体什么内容的谁也帮不了你

青年员额法官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此人是员额法官,岁数不大,还在青年。

员额法官是法官员额制度下的产物,“员”指的司法人员,“额”就是额度,意思就是法官的数量得按照一定的比例额度配备。

比如:原来有100个司法人员,其中有40个法官,现在规定了只能有30%的法官,那么只能有30个法官可以入额了,剩下那10个没入额的就不再是法官了。

实行这个制度以后,只有30%左右的法官会入员额,入员额后工资要高,责任要大。

如何培养留住 青年法官助理

如何培养留住 青年法官助理2016-11-29 广安中院 在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快探索法官助理的培养机制,深挖法官助理潜力,成为提升新型审判团队整体效能的关键,也是助推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点。

明晰职责定位,形成团队合力。

在传统的“法官+**员”模式中加入法官助理,初衷即将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司审判,同时发挥人员科学组合的优势。

但实践操作中,存在三者职责错位的情况,因此需厘清职责边界,确保各司其职,团队运转高效。

法官助理需承担审查诉讼材料、庭前证据交换、调查搜集证据、协助调解、草拟文书、判后答疑等业务性工作,以及开庭排期、节点管控、委托鉴定、评估等程序性工作,且上述职责还应因案件类型的不同而灵活调整、有所侧重,而法官的职责将更加纯粹,即“开庭审理+签发文书”,开庭记录、案件扫描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则应由**员承担。

定位精准、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辅助法官并在其指导下积累经验,与**员密切配合但不混同职责,法官助理方能学有所得、做有所成。

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激励保障。

在法官助理的考核上,不能搞“一刀切”“大锅饭”,应探索科学合理的正向激励机制。

需综合考量法官助理的学历层次、工作年限、办案质效等,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并与之配套捆绑评估机制。

除此之外,还应本着向一线倾斜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综合部门法官助理绩效占比应以全院法官的平均绩效为基数。

打造展示平台,聚焦能力提升。

法官助理作为司法辅助人员以及法官的“后备军”,其法律素养、审判技能及司法经验的提高和积累亦很重要。

法官助理普遍拥有高学历,法律基础知识比较扎实,故应最大限度挖掘其调研潜力,如鼓励干警参与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等学术征文活动,依托本院刊物、内网版块等刊发调研成果,激发调研热情。

还需搭建学**平台,如组织参加综合素能培训,或是邀请审判业务专家、高校学者讲授审判实务中的重难点,组建物权、家事、破产、保险等专业化审判组,定期举行理论研讨和办案经验交流,筑牢法学理论和实践基础,帮助法官助理实现自我提升。

此外,群众工作能力是司法工作者的重要素质之一,法院可与社区、学校、企业等建立机制,法官助理定期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拉近彼此距离。

加强思想引导,激发成长动力。

针对法官助理群体“有学历、缺历练,有自信、缺韧劲”的特点,可开设青年干警沙龙,选取新入职干警角色转变、司法改革中法官助理和**员职能发挥等合适主题,院领导“面对面”与法官助理开展探讨,全面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并对相关改革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帮助年轻的法官助理们消除焦虑、倦怠等消极情绪,引导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预期,坚定改革信心。

在事业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的同时,还需重视感情拴心留人。

院庭领导定期与法官助理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关心生活细节,有助于强化情感归属,增强主人翁意识,保持工作动力。

(曾亚妮)

关于父爱的名言

1、父爱同一样的无私,他不求回父爱是默默无闻,寓于无形之中的一种感情,只有用心的人才能体会。

——琼瑶2、没有哪一个人真正了解自己的父亲,但是,我们大家都有某种推测或某种信任。

——米南德3、父亲们最根本的缺点在于想要自己的孩子为自己争光。

——罗素4、在孩提时期,我不能想象还有什么需要比父亲的保护更强烈。

——佛罗伊德5、没有几个父亲对子女是关心备至的,至少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对金钱更加关心。

——切斯特菲尔德6、父之美德,儿之遗产。

——字严7、父爱,如大海般深沉而宽广。

——温家宝8、你的父亲感到荣耀的莫过于你以最大的热诚继续你的学业,并努力奋发以期成为一个诚实而杰出的男子汉。

——贝多芬9、父亲是一个银行,发行知识,支付爱……——马英九10、在所有的青年人眼里,父亲是多么严厉的法官啊

——忒壬斯11、对做父亲的人来说,失去父亲不一定就是不幸;对做儿子的人来说,没有儿子也不一定就是痛苦。

——切斯特菲尔德12、了解自己孩子的父亲是明智的父亲。

——莎士比亚13、父子不信,则家道不睦。

——武则天14、父之美德,儿之遗产。

字严父母德高;子女良教。

——《格言对联》15、父爱如伞,为你遮风挡雨;父爱如雨,为你濯洗心灵;父爱如路,伴你走完人生。

——申宝峰

青年律师为什么不信任法官

某些律师一代理案件,就向当事人承诺,自己与某某法官相熟,可以保证案件打赢,这在当事人看来,自己所要的结果就是案件胜诉,而不问或是没心思过问律师通过何种渠道保证案件胜诉。

亦在某些当事人眼里,聘请律师的选择理由之一即是——与法院法官的关系如何。

这也反倒助长了律师与法官搞好关系,但何为搞好关系,关系好到何种程度,各类律师有不同的方法。

\   理应,律师信任的是司法,当事人聘请律师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一切程序的规定我们都可以找到法律规范,在程序合法的结果下我们多会保障实体的公正,但为何某些律师总会向当事人吹嘘,自己与某某法官相熟,我们在此听到的潜台词即是,和法官相熟,就可能保证案件胜诉,但远不知,案件的胜诉掌握在法官手中,这在另一方面就得出了律师给当事人打包票是以法官听信自己为保障的结论。

这也引出了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到底是律师拖法官下水,还是法官引诱律师违法。

在此,我认为个案不同,律师和法官之间的微妙关系也呈现不同的面貌,但是有一点,首先,有贪心的一方肯定是罪魁祸首,因为贪心者必然会请求另一方给予金钱或是其他财物,而另一方基于工作便利便可以成就这份交易。

这份律师和法官之间交易的达成基于双方有所需,而且,这种关系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的长久“买卖”。

从违法行为到犯罪行为的延伸,有时仅是某一个不该闪过的念头诱使,但律师和法官共同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促使彼此名利双收的举动却为这种长久买卖的维持埋下了伏笔。

法官可以给律师介绍案源,从介绍的案源中法官可以获得提成,当案件到了法院,律师可以利用与法官相熟促使案件有利于本方代理人,从而在律师费上再给法官分成,这种利用国家司法权促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在我们的司法现状中时有发生。

作为青年律师,在未予摄入诉讼程序时,多半是抱着对司法敬仰或是信任的理念,但当遇到了这种法官时,青年律师的职业道德就此面临着考研。

除却一些青年律师本身就以和法官搞好关系为己任外,我们多数青年律师怀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却遇到了试图扼杀自己职业理想的法官,那这个青年律师的下一步怎么走,未来又在哪里呢

\   执业资格老些的律师与法官相熟这是职业经验积累使然,他们甚至可以左右法官的判决。

而作为青年律师他们除非依靠老律师的人脉资源做靠山,要不肯定难以和法官搞好关系。

如果青年律师左右不了法官,那他们肯定也不会给当事人打包票,他们会如实告知当事人法律风险,他们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办案。

青年律师的无形资本不是和法官相熟,而是可以尽快和法律相熟——青年律师的学习能力和接受新事务的能力强于老律师们,这也是他们弥补自身缺陷的一大优势。

\   青年律师,初涉诉讼程序,他们遥想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应一起维护司法威信,一起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可是在现实的司法境遇中,法官不尊重律师的情况时有发生,当青年律师拿出某某规定试图和法官论理时,方觉规定只是列举式规定,而未有处罚机制,也就是说,就算法院法官违法了,律师也不能把法官怎么样

向法官申诉就是请求“老子管儿子”,基本无望。

这也就涉及到法官自身的素养问题,我们不能也不可能要求所有法官素养高人一等,诚如所有律师的素养不会高人一等一样,遇见了某些素养不高的法官,这些青年律师往往气盛难摁,恨不得将这个法官暴打一顿,一个建设法律国家的社会,法律人群的动手肯定会是重大新闻,所以青年律师忍着,这个忍也是必须,要不以后的案件代理还会遇到这个法官,还一样在审理过程中为难你,那倒霉的终究是自己,所以青年律师的气算是消了,但事后还一样窝火着,这个火何处下咽,只能自行解决,因为法律未予赋予律师国家权利,虽然自身的调查取证权是明文规定,但被剥脱了却无处申诉即是明证。

\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互尊重是起码的职业要求,但现在法院习惯已经难见对律师的尊重,更别说对当事人,所以,青年律师从法官对律师的态度上察觉出了他们两个虽说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却属于不同的群体,因为法官可以让律师多跑几趟就为案卷中几个未予提供的证据,因为法官会在法庭上随意打断律师的发言,因为法官会和对方当事人一同吃喝,当律师提出回避申请后却不被受理。

因为法官对律师的态度不佳,所以初涉诉讼程序的青年律师渐趋对法官失去了信任,他们肯定的胜诉案件到了法院,青年律师心理也没底,因为这个胜诉权真的掌握在法官手中,而不是掌握在法律手中。

由此青年律师对法官抱有一种怀疑的心态,哪怕再为简单的案件都不敢保证结果,我们的法官或许要的就是这种扑朔迷离的司法效果,越是让律师难以琢磨结果的案件审理越能有法官运作的空间。

\   而真正的司法理想应是:不管法官最后如何下判,相信他不会乱判,作为律师,自己要做好准备充分,对每一个案件,一定要在开庭前做好应对工作,设计各种不同的应对策略,设计各类不同的诉讼技巧,律师能做的是站在法律层面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而在法庭上与法官的言语冲突这是一大忌讳,作为法官,他也期望受到别人尊重,而尊重的后果就是彼此心照不宣的合作把案件处理好,如律师在法庭上对法官的行为有些不满,可以在庭后指出,不可在法庭上直接质问法官,这样所对法官的不尊重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不但影响了案件效率,更影响了自己开庭的心情,所以,小地方的法官,他们有自己的处事风格,但是他们是站在法律允许的层面上处理案件,而绝不能违法裁判,若是违法裁判,也绝不是律师在法庭上质问就可以了事,而是需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是刑事责任。

\   而现实的司法境遇是:律师不能保证法官会如何下判,律师担心法官会乱判、错判,律师在庭前对案件也做了充分准备,但是庭审中律师可以发言的时间太少,律师期望得到法官的尊重,至少是从态度上要让律师觉得自己和法官一样,都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只是一个选择了法官职业,一个进了律师行业,但这只是律师的单方情愿。

法官对律师的不尊重,导致年青气盛的青年律师在庭审中与法官发生口角,索性导致律师对法官更大的不满,这场双方之间的“论战”后果就是律师对法官失去了信任,从而对司法失去了信任。

青年律师的路难走,有时却是被某些法官逼的,但法官会说,青年律师不懂行规,不懂职业规则,青年律师会说,我们懂法律,懂依法办事,你们法院态度差,这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法官眼里不能没有律师,法官会说,法院态度差,这是官僚主义使然,和法院本身无关,那青年律师还会说啥呢

中年的名人名言有哪些

热情炽烈而情绪敏感的人往往要在中年以后方能成事。

〔英〕弗?培根:《人生论?论青年与老年》把一个人年轻时不知道,而到了中老年才知道的事总括起来,不外是一些随着年龄增长而得到的学说和经验。

〔英〕斯蒂文生:《老年应如何使老有所用》中年使人处于满足自得境界的保护之中。

〔英〕达夫妮?杜穆里埃:《吕蓓卡》青年人陷于不义的时候,不敢对良心的镜子照一照,成年人却不怕正视,人生两个阶段的不同完全在于这一点。

〔法〕巴尔扎克:《高老头》骑鸵鸟赛跑,这是南非一种别具一格的比赛活动。

成年人对自然和人生,往往比二十岁的青年有更新鲜的印象,更天真的体验。

〔法〕罗曼?罗兰:《约翰?克利斯朵夫》青年是最难度过的年龄,真正的幸福,倒是在成年时期机会较多。

〔法〕莫洛亚:《人生五大问题》我们成年人的一切行为,孩子们与其说是用理智,不如说是用心去了解它,更确切地说,是用嗅觉。

〔苏〕谢苗?巴巴耶夫斯基:《哥萨克镇》幼年时期是相信,青年时期是怀疑,成年时期是——或者应该是认识。

〔瑞典〕斯特林堡:《女仆的儿子》人到中年,会放弃虚幻的世界和不切实际的欲望,总是把它局限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之中。

〔印度〕泰戈尔:《法官》人到中年才能深切的体会到人生的意义、责任和问题,反省到人生的究竟,所以哀乐之感得以深沉。

〔中〕宗白华:《美学与意境》人到中年,食色两个基本欲望里,只要任何一个还强烈,人就还不算衰老。

〔中〕钱钟书:《猫》中年,社会的壮工,国家的筋骨。

〔中〕理由:《中年颂》v几乎所有人,在中年以后,都体验到他们的身体和精神不可避免的衰退。

〔法〕拉罗什福科:《道德箴言录》人到中年还试图实现青年时代的希望和心愿,那一定是在欺骗自己。

〔德〕歌德:《有选择的亲和力》人之生也,以中年为界。

中年以前,处乎日增者也。

中年以后,血气日衰,形容日瘁,……〔中〕胡承诺:《绎志》人到中年,都会或多或少有了一些怪癖,不过通常自己并不能察觉,除非有朋友来提醒你。

〔中〕席慕蓉:《同心集?爱恋两篇》

最经典名言

我的师父常说,把手握紧,里面什么也没有;把手放开,你得到的是一切 !! ---(卧虎藏龙) 凡事太尽,缘份早尽

---(风云) 有信心不一定会成功,没有信心一定不会成功。

---(英雄本色 2) 「专心一致才能面对现实!」---(首部曲) 「人皆有一死,但并非人人都活得有意义。

」 ---(英雄本色) 「每件事都有好的一面,放弃就看不到了。

」 ---(双面情人) 「我们所要做的是提升生活品质,而不是延缓死亡。

」 ---(心灵点滴) 「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你会吃到什么口味。

每天都要吃点苦的东西,以免忘记苦味。

」---() 「我不要等我死后才发现自己没活过 !」---(春风化雨) 「虚荣..是我最爱的原罪。

」 ---()说的西藏谚语:「能解决的事,不必去担心;不能解决的事,担心也没用。

」 ---(火线大逃亡) 「这样确切的爱,一生只有一回。

」 ---() 有人说如果你很想要一件东西,就放它走,如果它回来找你,就会永远属于你, 要是它不回来,那么它根本就不是你的。

---() 我仍相信天堂,但天堂不是一个地方,不必费心寻找,那是心灵的一份归属感。

珍贵的片刻即是永恒。

---(海滩) 在街道上与你擦身而过的某个人,也许就是你生命中的爱。

---() 它关得住我们的身体,却关不住自由的心。

永远不要放弃希望。

---( ) 他们可以遮住外面的光,但不能遮住这里(指头脑)的光。

---(以父之名) 你不了解真正的失去,唯有爱别人胜于自己才能体会。

---() I love you,you complete me! (因为有你,让我更完美! ) ---() 生命会自行找寻出路

---(侏罗纪公园) 人生就好象在玩拼字游戏..我们努力的寻找一个字..有时拼对..有时拼错..---(钢琴师) ☆友谊与金钱,好比石油和水。

---(教父3) 都市求生守则第一条---当你遇害时,不要喊救命而要喊失火了。

---(火线追缉令) 真正的英雄不是只有蛮力,而是有一颗坚强的心。

---(大力士) 只要你多杀一个人,离回家的路就更远 ! ---(抢救雷恩大兵) 每件事都有好的一面,放弃就看不到了。

---(双面情人) 如果人生面对的最大苦难只是死亡,那还有什么可以害怕的呢

人生中没有解决不了的事,也没有无法面对的事。

---(新不了情)

律师警句、格言

1.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这个职业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法律秩序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和远大的前程。

律师作为国家进步的先锋,总是热情地捍卫人类的自由和法律的统治。

对于那些有着敏锐才智、具有从事艰苦工作能力和抱负的年轻人来说,律师这个职业有着无限宽广的前景。

这个职业给他们提供一个机会,使他们能够在正确地执行正义与维护法律准则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 --B·马利克 2.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伟大的职业,为了完成这一职业的责任,这一职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忘我地投身于他的职责。

律师是有才能者的伟大职业,无论环境的荣衰,还是命运的变迁,都不能阻止这些有才能者前进的步伐。

从事这一职业需要具有渊博的知识、很高的精神能力和广泛的文化。

--基舒·普拉萨德 3.我要对年轻的律师提几句忠告:你可以热血沸腾、激情满腔,但这种激情都要由理性来支配;你应当保持你的独立性的不妥协性,但要有节制,不失礼仪上的谦恭;不要束缚你奔放的情感,但要防止显得虚伪--戈帕尔吉·梅罗特拉 4.一个真正伟大、优秀和成功的律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他必须掌握法律知识,并且是人类行为方面的专家,他必须是口才流利的演说家,机制的策略家、优秀的指挥官,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必须对人类生活的各方面具有广泛知识;他必须对人和人的行为方式有一种内在的知识。

--D·N·辛哈 5.我们要让法律成为这个国家的政治信仰--林肯 6.一个在未被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

我恨罪恶,但我从不恨罪人 --丹诺 7.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8.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刘桂明 9.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律师有三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江平 10.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张思之 11.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

--许兰亭 12.律师要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周永康 13.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在,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胡乔木 14.律师之门,是神圣之门,是正义之门。

--于宁 15.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田文昌 16.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天时间也建不起法治的罗马城。

地位与权力终究要用自己的努力来换取。

困境面前,律师要自强不息,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

--巩沙 17.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

--栾少湖 18.法治社会的律师应该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

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

--吕良彪19.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

失败的教训往往比成功的经验更重要。

--钱列阳20.做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信仰。

中国律师应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信仰,自己的团队,自己的力量。

--刘辉21.律师别拿自己太当回事,也不要拿自己不当回事。

-陆咏歌 22.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翟建 23.律师是个良心活。

--段建国24.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上帝想让谁灭亡,首先让他疯狂。

感恩、敬畏、诚信、睿智、善良、学习、责任、自律。

律师挣人家钱都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所以要讲良心,服好务。

--岳成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

厄尔)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

皮物特)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英国)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

威尔逊)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  ●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贺拉斯)  ●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  ●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乔特)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宋吕苏辙)  ●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  ●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  ●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

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 富勒)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  ●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西罗斯福)  ●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托富勒)  ●人人皆受制于法律(比克斯塔夫)  ●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贝蒂)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小普林尼)  ●法看谁犯,事看谁干  ●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西塞罗)  ●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恺撒)  ●法律的专横是不共戴天的仇敌(伯克)  ●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人们最看重的是特权,哪怕是主持葬礼特权——(詹拉洛威尔)  ●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扯得粉碎(阿纳卡西斯)  ●网儿撒出去,并不是为了捕捉危害我们的鹰和鸢,而是为了抓那些丝毫不妨碍我们的无辜小鸟(忒壬斯)  ●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哥尔斯密)  ●裁决总宣布乌鸦无罪,却判鸽子有罪(玉外纳)  ●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爱科克)  ●最高法院追随当政者(美国)  ●君主乃至高无上的法()  ●大贼脱身法,小贼被吊死(英国)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托富勒)  ●再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使浪子回头,挥霍者节俭,酒鬼清醒——(塞斯迈尔斯)  ●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就看你能不能找到(法国)  ●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弥尔顿)  ●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 E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 申斯通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布鲁诺(意大利)  ●最快乐的事莫过于无拘无束。

——培根(英国)  ●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时间,而是用深度去衡量的。

—— 列夫 托尔斯泰  ●芸芸众生,孰不爱生

爱生之极,进而爱群。

—— 秋瑾  ●生活就是战斗。

—— 柯罗连科  ●先相信你自己,然后别人才会相信你。

—— 屠格涅夫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 孔丘  ●不戚戚于贫*,不汲汲于富贵。

—— 陶渊明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杰斐逊 )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A)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nb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 丁尼生 A)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W)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E)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达雷尔L)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威尔逊)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爵士)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 )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 狄更斯 )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 丁尼生 )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A)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 柯南道尔爵士 )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  ●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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