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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舆情格言警句

时间:2020-01-12 22:07

怎样加强对网络舆情管控

互联网以其即时、互动、信息量大等特点为民意表达提供了一个便捷平台。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7月发布的《2014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手机网民达5亿,我国网民尤其是手机网民呈现“井喷”现象。

在这个“人人都是通讯社”的时代,许多社会舆论事件都是始于网络,并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

面对不断发展的互联网,创新现代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网络舆情管理显得愈发重要。

笔者认为,强化网络舆情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体系。

要建立上下一致、内外协作的配合机制,切实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尽快出台有关网络舆情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建立舆情监测制度,打造专门网络人才队伍,切实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展开风险分析,做出预测报告,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传统媒体以及博客、微博、移动新闻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实现网络舆情预警“一张网”全覆盖,保障数据收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要加快推进网络舆情应对协调联动机制。

积极探索形成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突发舆情直报机制、联合办公机制等协调机制,努力形成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总体协调、实际工作部门主动应对、重点新闻网站发挥主渠道作用的网上舆情应对工作格局。

主动提升、加强省级平台建设。

为适应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要统筹安排,集中更新设备,实现功能升级,以领先的技术装备不断提升网络舆情监测预警能力。

同时,要拓展升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综合管理平台的功能和用途,积极推动建立覆盖各省、市、县的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努力形成涉网部门全天候、一体化、立体式的工作态势。

2、着力提升专业队伍实战应对能力。

要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把有效应对网络舆情列入各级机关轮训课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系统化培训,提升其网络执政能力,使其在实际工作中避免“瞒、拖、拒、删”等消极处置手段,积极推行主动、公开和沟通等手段,通过实际工作减少和压缩网络炒作空间。

继续强化专业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网络发言人队伍建设,让主流、权威、可信、具有亲和力的声音占领舆论高地。

可以邀请一批在各行业有建树、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一定威望的专家学者在媒体上发声,使宣传能够有效覆盖不同年龄、不同行业及不同社会阶层的群体。

要强化应急处置演练。

面对当前网络管理相对混乱的实际局面,可不定期开展网络舆情应对模拟实战演练,组织舆情应急机构人员开展突发网络舆情应急演练和处置技能大比武,在实战练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定期召开突发网络舆情典型案例交流会,不断提升网络舆情管理业务能力。

3、及时主动回应网民的不同声音。

网络媒体所具有的双向互动性和言论随意性等特点,导致网民容易产生非理性情绪,而这种情绪一旦扩展,将会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困扰。

面对舆论热点问题,一味回避不但不能解决,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因此,只有直面舆情风暴,快速作出回应,将真相公之于众,才能有效化解负面舆情。

各级领导要把及时回应网民意见、及时说明事实真相、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网络舆情应对的重中之重。

要通过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对涉舆情部门的协调督导力度,设置专人进行舆情监督,定时梳理网络舆情,并提交相关单位限时办理、及时回复。

确有问题的要明确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属于沟通协调不畅造成误解的,应要求相关行业或部门按政策规定进行解释答复。

对于已经发生的网络舆情事件,要以积极、公平、公正的态度,第一时间回应网民关切,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通过传播理性观点防止事态扩大。

4、健全网络舆情应急机制,完善应急工作体系。

应完善指挥协调工作体系,在网络舆情热点发酵后,立即安排人员密切跟踪网络言论,及时在相关论坛、贴吧发布事件进展情况。

要完善网络舆情深度分析研判工作体系,或者采用乐思舆情系统对网络舆情实时监测,对网络舆情进行分类、分级和定位,实施全方位动态监控,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专题性、综合性分析,研判舆情走向、发展趋势和网民关注点、关注热度。

制定不同层级和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

在现有应急预案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各组织及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各阶段工作重点,分析梳理有可能成为网络舆论热点、敏感话题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专项应急预案,增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实行风险分析评估制度。

各部门在调整政策、研究部署重大工作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以提前介入为原则,事先对工作开展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凡是经评估认为方案有漏洞的,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在网络时代,只有切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管理,拓宽监督渠道,加大信息透明度,才能进一步推动网络管理常态化、规范化,才能更好避免网民因偏听偏信产生的误会和不满情绪,减少负面舆论,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

治安法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强治安管理,维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 警告。

  (二) 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 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醉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 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 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 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 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 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 屡教不改的。

  第十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 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 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四) 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五) 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 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七) 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 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妨碍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 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 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 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 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二) 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四) 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六) 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明令解散、取缔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八)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谣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二) 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五) 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 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七) 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 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四) 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七) 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八) 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 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 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  (四) 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  (五) 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六)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 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八) 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  (九)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十) 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壹拾壹)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车速规定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信号指示的;  (二) 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  (三) 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四) 在机动车辆上非法安装、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 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 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三) 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四) 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店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  (五) 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第三十一条 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外,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收缴其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的罂粟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一)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象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裁决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市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  (一) 传唤。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

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二) 讯问。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

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三) 取证。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

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

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 裁决。

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

裁决书一式三份。

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

单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五)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

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三十五条 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

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

  第三十六条 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五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罚款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

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

  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 裁决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

  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库。

属偷窃、抢夺、骗取或者敲诈勒索他人的,除违禁品外,六个月内查明原主的,依法退还原主。

  第三十八条 被裁决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交纳。

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第三十九条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

  裁决被撤消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公安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应当向受处罚人承认错误,退回罚款及没收的财物;对受处罚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说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内。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口袋妖怪魂银 雷公 炎帝 水君 抓捕方法

雷皇:在燃烧塔遇到后逃跑,此后进行追踪(查看手表里的地图)遇到后利用绝招或特性不让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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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算难收,不过这也是碰运气,不建议这种收法,虽说是追踪但他老换地不容易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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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用相克属性。

如果有龙系的PM也可以。

但龙系怕冰。

水君:和前俩不同,你会遇到四次,前三次都会跑(在你眼前跑,不进入战斗)第四次会跟你打(不会跑)。

第一次:タンバシティ湛蓝市上面的海滩。

第二次:42号道路中段靠下。

第三次:枯叶市,出港的时候在岸边。

第四次:14号道路右侧水中,有一堆风力发电机那附近。

最后一次:25号道路正辉家边上,会和你战斗它有冰系招,建议用普通系(万能抵抗,除格斗系一视同仁),水系虽能抵抗但不好打 注意不带跳的,需按顺序遇到。

顺便说下,三圣君全部lv.40,注意搭配精灵打死就没了。

国内最具影响力十大舆情监测系统还有哪些

摘 要 提警舆情应对处置能水平,牢牢舆论引导话语权和主动权,关系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公安机关形象,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围绕网络舆情的基本特点、产生原因,结合实际,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 涉警网络舆情 基本特征 处置建议作者简介:薛承飞,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49-02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推广应用,网络论坛、BBS、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迅速兴起,己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途经。

公安机关特殊的角色定位和承担的重大职责使命,其言行举止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舆论监督的重点和群众议论的热点。

一、涉警网络舆情基本特征涉警网络舆情是指公众通过互联网在一定的网络范围即将或已经对公安机关执法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社会管理进行关注以及对公安队伍形象进行评价等涉及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案(事)件的网上舆论反映,本质上是社会群体对政府管理及社会矛盾不满的累积爆发。

涉警网络舆情呈现以下几个明显特征:(一)传播快速直接相对于现实社会,互联网对个人思维言论约束较小,多数网民乐于表达个人真实观点,任何人都能通过网

如何应对网络舆情

针对个人且无伤大雅的:“世间有人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恶我、骗我,该如何处之乎

”“只需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

”针对个人且比较严重或针对企业的:有财力人力的直接通过法律维权,不想的提供证据让平台删除相关言论

现在网络上有很多失实报道,如何防患于未然

舆情监控有效吗

首先要跟你说的是,舆情监控是有效果的,你可以打消对舆情监控是否有效的顾虑。

对于舆情,要防患于未来,要做到及早控制就要能及时的全面的把握关于自己的舆情信息,真正做到追源溯流确实不容易。

那么目前来讲,最好的办法就是借助于一些舆情监控公司来帮自己掌握最新的舆情信息。

这里就设计到要选择一家比较好的舆情监控服务公司了。

目前做舆情监控的公司都有自己品牌的软件,像军犬舆情监测系统、本果、谷尼等都是一些品牌比较大的舆情监控软件。

这里我推荐你用【军犬舆情监测系统】,切身体会,军犬软件不仅操作简单,可以自己运作,而且功能强大,技术支持过硬,售后服务等也堪称一流。

也正是这些软件的运用才能做到舆情信息的收集,拿网络来说,舆情信息一般早起通常出现在网络中的新闻网页、论坛、博客、新闻评论,贴吧等。

那么舆情监控软件就可以对这些地方中相关的舆情信息进行采集,做到全面的数据跟踪,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及时的舆情信息。

从而可以制定出完善的舆情处理方案,包括您说的负面消息、失实报道等的纠正。

当然这里也要提到的是,如果你所说的这些失实报道确实与权利机构关系复杂的话,希望你还要搞好其他关系和公关事项。

网络舆情如何应对

[摘要]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通过互联网交流感情、通过互联网办公、通过互联网购物等等,互联网~g-x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我们看到互联网方便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互联网对于突发事件的传播速度非常之快,很多突发公共事件在短时间内被大面积传播开来,形成了舆论热点,社会的舆情压力也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这些现状都给我们的国家和政府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课题借用传播学和公共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理论与,对网络舆情的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并介绍相关的研究理论。

结合国外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的有效做法,并结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努力探寻出适合我们国家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的策略和措施。

[关键词]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策略一、网络舆情的概述(一)网络舆情的概念网络舆情,就是民众借助于网络平台,对于发生的热门话题发表自己的观点、表达自己的态度和宣泄自己情绪的总和。

网络舆情和传统的社会舆情基本内容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的传播渠道。

网络舆情主要是通过QQ、微博、微信、论坛、平台等传播开来。

再加上网络本身的开放性、高效性、自由性等特点,不同阶层的群体,都可以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网络舆情多反映民众的真实的想法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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