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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菜市场污染的句子

时间:2015-09-06 02:20

有关描写菜市场环境污染的好句

还没有进市场大门,只见里面人头攒动,人声喧哗.市场分蔬菜区、鱼肉禽蛋区和商品区.我们随着人群走进了蔬菜市场.只见里边的蔬菜、水果,鲜嫩丰富,琳琅满目.蔬菜摊上绿油油的青菜,白里透青的萝卜,水灵灵的芹菜,红润润的番茄,绿衣带刺的黄瓜,各类农副产品应有尽有.人们在摊位上可以任意挑选自己喜欢的鲜嫩蔬菜,价格比国营菜场的稍贵一些. 进了市场,羊肉“热锅”散发出扑鼻香味.人越来越多,狭窄的小街道挤得水泄不通.突然,从南边开过一台手扶拖拉机,“通通通”地响着.可是“通”了老半天,才走了两三尺. 听,这边喊:“借光,借光!撞啦,撞啦!”那边喊:“减价货!减价货!上等的白洋布,三角五一尺.”“要吃吗,刮啦啦五香葵花籽.”“甘蔗!甘蔗!又嫩又甜的!”“好白菜,快来买哟!” 看,那百货的小摊儿一个挨一个.从东到西长长的街道两旁,都围满了人.只见一个中年妇女拿了一叠崭新的人民币,指指身边的小孩说:“有这样的孩子戴的帽子吗?”“有”.“多少钱?”“一元六角.”女孩的奶奶说:“这么贵,别买了.”孩子听了委屈的说:“我要,我要.”那妇女跟老婆婆说:“今年有钱了,就给孩子买一顶吧!”奶奶答应了,那妇女把钱递给售货员,小宝贝戴着崭新的皮帽子,高兴地跳了起来.转过脸,只见“热锅”旁围满了人,正津津有味地吃着,那小孩又缠着妈妈要吃“热锅”.妈妈买了两碗,把一碗递给了老人,一碗留给她和孩子吃…… 看着她们祖孙三人香喷喷地吃着,我禁不住说,真是热闹的集市,欢乐的人群. 锣鼓喧天,红旗招展,灯火辉煌,团花锦簇,热闹非凡 ,惊心动魄 ,扣人心弦 ,人声鼎沸 ,人山人海 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表现蔬菜绿色天然、纯净无污染的句子有哪些

黄瓜、西红柿、茄子、土豆本身并无所谓是不是绿色蔬菜的问题,因为一般认为,无农残留、无污染的蔬菜才是绿色蔬菜。

按照绿色食品的概念,绿色蔬菜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产地生态环境良好的前提下,按照特定的质量标准体系生产,并经专门认定,允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蔬菜的总称。

“安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严密的监测和控制,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在各个环节的污染,确保蔬菜内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在安全标准以下,不构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优质”是指蔬菜的商品质量要符合标准要求。

“营养”是指蔬菜的内在品质,即品质优良,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高。

为了保证绿色蔬菜的无污染、安全、优质和营养的特性,开发和生产绿色蔬菜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包括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等。

绿色蔬菜的标准又分为AA级和A级标准。

AA级绿色蔬菜要求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订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的农和肥料等,并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经专门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级绿色蔬菜则要求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订的《绿色食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的农和肥料,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经专门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描写干旱的句子

食品安全法 -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1、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基本体制制度,对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应当与食品安全法相一致。

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门性法律。

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

又如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和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的一般法。

食品安全法则是规范食品安全的特别法。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食品的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

关于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

2、正确把握综合协调与分段监管的关系。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合协调和分段监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没有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监管缺乏联动,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具体监管中会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容易埋下安全隐患。

综合协调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六大职责,结合各环节监管实际,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使各部门形成合力,不断巩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

另一方面,没有职责分明的分段监管,就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监管资源多的监管特点,不能有效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也难以形成应对诸多复杂问题的合力,容易造成监管不力。

因此,各监管部门既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分工要求,明确职责,理清思路,加强职责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又要在综合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发挥各自监管优势,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共同目标而努力。

3、正确把握地方政府负总责与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统一负责的制度,目的是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克服地方保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

县级以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是为了强调各自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

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是高度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它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要求各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责任到位,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和责任追究体系。

4、正确把握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这一制度与政府行政监管问责制度并行不悖,共同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为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和补偿食品安全问题受害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详细内容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前 言 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要求、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陈列与销售要求、商品准入、包装要求、卫生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与改建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DB31\\\/19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3.1 菜市场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 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 副食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4、场地要求4.1 选址要求4.1.1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结合。

4.1.2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 建筑要求4.2.1 菜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

4.2.2 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3 面积要求4.3.1 新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以上。

4.3.2 新建菜市场建筑层高应大于4.2m。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

4.3.3 新建菜市场应配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新建或改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为内部仓库。

4.4 装修要求4.4.1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

4.4.2 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m。

4.4.3 菜市场内房顶应采用清洁、明亮的装饰。

5 设施设备5.1 供排水设施5.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

5.1.2 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应供水到专间。

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5.1.3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5.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10cm,弧底深度3cm~5cm,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5.1.5 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污水排放符合DB31\\\/19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1.6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5.1.7 菜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5.2 供电设施5.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5.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00Lx,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5.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电源插座。

5.3 通风设施5.3.1 菜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条件。

5.3.2 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在1500㎡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5.4 公共设施5.4.1 菜市场应设置不低于CJJ1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二类标准的公共厕所。

5.4.2 公共厕所要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5.5 柜台设置5.5.1 菜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柜面及边沿挡水凸边宜用不锈钢或面砖材料制作。

5.5.2 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0.9m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m~0.8m。

5.5.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

5.5.4 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5.5.5 柜台外侧可设置不锈钢栏杆。

5.5.6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或在柜台上方统一位置设置电子秤不锈钢架,电子秤不锈钢架高于柜台20cm~25cm。

5.6 垃圾处理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

5.7 消防安全5.7.1 防火设施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7.2 菜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5.7.3 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内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5.8 冷藏保鲜设备5.8.1 销售冷冻冷藏食品应配备冷柜。

5.8.2 经营生鲜肉类、豆制品、半制成品应配备18℃以下冷柜。

5.8.3 经营冷冻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5.8.4 菜市场应创造条件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5.8.5 2000㎡以上的菜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6 场内布局6.1 总体布局要求6.1.1 菜市场的经营范围为蔬菜、蛋品、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冻禽、活鸡、腌腊制品、水果、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等食用农产品,非相关商品不得在菜市场内经营。

6.1.2 场内大类商品布局应合理,并严格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

6.1.3 同类商品设集中供应区,并配置明显标识,供应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6.1.4 菜市场可设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专柜或专间。

6.1.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鸡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10m。

6.2 分类布局要求大类商品摊位面积分配比例(示范):蔬菜区35%、水产区18%、肉食品区12%、豆制品区8%、家禽区8%、蛋品区4%、其他15%。

7 商品质量安全7.1 蔬菜类7.1.1 蔬菜柜台的设置标准7.1.1.1 摆放式柜台,其外侧高度为70cm以上,内侧高度为80cm以上,呈斜面形。

台面宽度为90cm ,长度为150cm~200cm。

每组柜台外沿不锈钢包边,沿口高度5cm。

柜面用面砖铺贴。

每只柜台设下水口一只,下水口直径4cm,上面放置不锈钢网罩。

排水管道密封,连接菜场排水道。

每组柜台宜设柜台数为4~6只,每组柜台设进出口一至二个,宽度70cm。

7.1.1.2 开架式柜台,柜面的设置为斜坡递增分隔式。

每只柜面的高度为前70cm、后高80cm,长度为180cm~200cm,宽度为120cm。

每组柜面的陈列宜分7小格、按蔬菜大类分类陈列。

柜台架子可采用不锈钢材料或其它管材。

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1.1.3 蔬菜柜面或柜台上陈列盘(木格、塑格)的规格:木格(大框)尺寸为长150cm、宽90cm、高10cm。

中间安装活动分隔插板,按需分隔成7~12格,材料为杉木。

塑格的尺寸为长45cm、宽30cm、高10cm。

塑格材料要符合环保要求。

7.1.2 蔬菜加工整理要求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需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均匀、整齐捆扎;需包装的蔬菜采用可降解、无毒的材料包装。

7.1.3 蔬菜陈列要求7.1.3.1 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7.1.3.2 扎把蔬菜排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

提倡一格放置一层菜,排列整齐。

7.1.3.3 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排列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7.1.4 蔬菜包装管理要求7.1.4.1 新鲜蔬菜的包装应采用利于保鲜的环保材料包装。

7.1.4.2 包装蔬菜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7.1.5 蔬菜废弃物处理要求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

7.2 鲜冻猪肉类7.2.1 鲜冻猪肉类商品销售的设施设备7.2.1.1 菜市场应单独设置用于肉类预分割的整理间,室温应不高于25℃。

7.2.1.2 肉类销售柜台须配备根据销售品种需要的各类冷柜。

销售所用的工具、盛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7.2.1.3 设置有明示标识的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

7.2.2 肉类商品的销售7.2.2.1 肉类商品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

鲜猪肉进货后必须进行预分割;冻肉预先解冻分割,按规格分别陈列于冷柜之中,冷柜温度不高于18℃;冷却肉应直接进入冷柜中,冷柜温度以0℃~7℃为宜。

7.2.2.2 肉类销售区域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7.2.2.3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7.2.2.4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7.2.2.5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

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消毒 7.2.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包括“三腺”等垃圾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7.2.3 肉类商品的储存7.2.3.1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不超过24小时。

7.2.3.2 冷冻肉品应贮存在温度零下18℃,湿度为95%的冷藏库内。

24小时库温升降幅不超过1℃。

7.3 水产品类7.3.1 水产品销售的设施设备7.3.1.1 水产品销售点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合理,通风良好。

内墙面瓷砖到顶。

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7.3.1.2 冰鲜水产品零售点,陈列柜台用不锈钢结构或用砖砼结构,设挡水沿口,外贴浅色面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所销售的水产品应放在不锈钢盘中。

对销售优质冰鲜水产品的零售点应安装空调器并安装透明挡风板,夏天保持温度在25℃以下。

7.3.1.3 活鲜水产品陈列柜台用砖砼结构,高度不大于30cm,外侧设墙顶有斜坡的隔水砖墙,砖墙高于活鲜暂养缸(池)上沿20cm,外贴浅色面砖。

内侧地面要设排水明沟,沟中有水产品废弃物收集篮,以利清洗。

外侧地面设排水明沟。

所销售的活鲜水产品应饲养在玻璃水缸或瓷砖砌成的水池中。

水缸或水池应安装排水口与水龙头。

所使用的低噪音增氧机应用不锈钢支架安装在墙上。

应装置排气风扇,以降低环境的湿度。

该处宜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7.3.1.4 冷冻水产品零售点应配备低温陈列柜。

7.3.1.5 水发水产品零售点的陈列柜台要求和冰鲜水产品的相同。

但水发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不锈钢器皿中和20℃以下的冷水中。

7.3.1.6 实施水产品“三去”服务的冰鲜、活鲜水产品零售店应配置“三去”操作台。

7.3.2 水产品的销售7.3.2.1 水产品零售点均不得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水产品和各类违禁水产品,严禁有毒、有害水产品从任何渠道流入菜市场。

7.3.2.2 水产品零售点均不得使用、销售添加了各类危害人体健康的色素、添加剂和保鲜剂的水产品。

7.3.2.3 水产品的包装应使用可降解、无毒环保型包装物,实行水产品净重销售。

7.3.2.4 水产品零售点必须从符合水产品安全、卫生、优质条件的水产批发市场或养殖场进货。

7.3.2.5 水产品零售点所购的水产品应当持有产地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所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所注品种和数量应当与采购的水产品相符。

7.3.2.6 水产品在交易中发现质量异常应由菜市场管理人员立即报告有关监督部门,并采取隔离措施。

7.3.2.7 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7.3.2.8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

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7.3.3 水产品“三去”服务7.3.3.1 水产品“三去”服务必须在“三去”操作台上进行,严禁在地上进行操作。

7.3.3.2 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要经常冲洗和消毒,保持清洁。

7.3.3.3 三去”后的水产品用清水冲洗干净,外套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袋。

7.4 豆制品类7.4.1 豆制品的采购、储存和销售7.4.1.1 采购豆制品时必须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存档备案。

7.4.1.2 采购豆制品时应向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索取“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仔细核对生产日期、品种、数量,做到“单”货相符,采购的豆制品应符合DB31\\\/190《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要求,不得销售受污染、不洁、变质的豆制品。

7.4.1.3 豆制品须在25℃以下销售。

在高温期间,豆制品需放冷柜内陈列、销售。

7.4.1.4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产品按要求保管、贮藏。

7.5 清真类7.5.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族政策。

7.5.2 清真类食品进场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并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四专”特殊要求。

7.6 熟食类7.6.1 熟食卤品经营要设专间,专间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6.2 熟食品应向有资质的熟食品生产企业进货,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严格按进货流程操作,并取得与货同行的“熟食品送货单”。

7.6.3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6.4 熟食类商品应使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7.6.5 熟食从业人员进入熟食室应在消毒水盆内清洗双手, 应坚持实施熟食从业人员“三白”,熟食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7.6.6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间的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钱币。

8 市场准入8.1 商品进场应凭进货凭证,场内经营者应向供货商索取进货商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合格证及检测结果单。

菜市场管理者应对货单(证)进行验证复核,当日单(证)应交经营者保管。

8.2 菜市场严禁出售自制加工的散装肉糜和肉丸等半成品,严禁出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8.3 菜市场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9 包装管理9.1 新鲜蔬果包装应采用利于保鲜的环保材料包装。

9.2 场内切割销售的鲜肉应用食品袋包装。

9.3 需包装展示的商品应用保鲜膜包装。

9.4 菜市场应使用可降解、无毒的环保型包装材料。

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塑料袋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5 经营定型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

10 不可食用品回收管理10.1 菜市场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

10.2 菜市场严禁出售河豚鱼、毛蚶等有毒有害水产品。

若发现有毒有害水产品混入市场,菜市场管理者要有专人回收,交有关部门销毁。

11 食品整理加工11.1 整理加工设备11.1.1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

11.1.2 鲜活水产品整理加工应配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尼龙操作台(板)和水池等设备。

11.2 专用工具及盛器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应有防尘、防蝇、防蟑螂设施,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和盛器。

12 定牌食品经营12.1 菜市场鼓励引进有资质的品牌副食品进场经营。

12.2 应对委托加工生产定牌食品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数量、质量状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可追溯。

13 卫生管理13.1 卫生设施要求13.1.1 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用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需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13.1.2 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13.1.3 菜市场应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桶)13.2 环境卫生要求13.2.1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13.2.2 地面坚固、干燥、清洁、无虫害,场内无异味。

13.2.3 菜市场内外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地面积水等现象。

13.2.4 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负责人。

13.2.5 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13.2.6 菜市场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13.3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13.3.1 菜市场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3.3.2 菜市场熟食品销售及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

14 管理制度14.1 菜市场应建立商品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检验人员,加强对菜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14.2 菜市场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及管理要求,规范每个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14.3 菜市场应编制《菜市场管理工作手册》,内容包括:菜市场管理人员工作流程、菜市场商品进销操作流程、菜市场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告知承诺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流通档案制度、菜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菜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等。

14.4 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经营者服务台帐、校秤记录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衡器年检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处理台帐和总值班记录台帐。

14.5 计量管理要求14.5.1 菜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菜市场统一购置,统一管理,定期校对,轮换使用,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

14.5.2 菜市场管理部门应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性检测工作。

14.5.3 菜市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

14.5.4 菜市场应做好市场内定量包装食品的计量监督管理。

14.5.5 菜市场票据、票证、商品标识等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4.5.6 水产销售应净重秤量,不得与塑料袋、草绳等包装(扎)物一起秤量。

14.6 价格管理要求菜市场销售的各类商品均应明码标价,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禁止价格欺诈。

14.7 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要求菜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验检疫合格单(证),并予以张挂公示。

14.8 菜市场管理人员要求14.8.1 菜市场管理人员应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并持证上岗。

14.8.2 每个菜市场应有2名以上中级职称的菜市场管理人员,并持有《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14.9 证照管理要求14.9.1 场内经营者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应统一由菜市场集中管理,发现场内经营者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由菜市场管理部门承担相关责任。

14.9.2 随商品同行的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当日自行保管备查。

14.10 服务管理要求14.10.1 菜市场应设立服务台,并在菜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度化,菜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4.10.2 菜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供应区域标志。

14.10.3 菜市场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消费者。

15 菜市场信用15.1 诚信经营菜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应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

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

15.2 无不良记录进入菜市场经营的场内经营者在经营期内,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应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

一个菜市场的经济规律

1 浅谈农场规划的原则 ——定市农贸市场规划为例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特别是加入WTO后,传统中镇商品流通市场的组织形式面临着巨大挑战,有 形市场的无形化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但农贸市场属于例外,它仍将沿袭有形市场的组织模式,仍将保留固定的交易场所。

那么,如何改变农贸市场分布杂乱无章兼市场脏、乱、差的局面,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时俱进,便成为了城市规划的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关键词】农贸市场 城市规划 摊群 一、引言 农贸市场是完善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育程度与文明城市目标的实现具有密切的联系。

农贸市场是最接近市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设施之一,是城市环境系统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是文明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它的形象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

农贸市场,就是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市场。

生鲜农产品是指不经过统一加工,不作冷冻、脱水、罐装等工艺过程的处理,而是以自然状态出售的农产品,俗称“副食品”。

中国人历来都习惯食用生鲜农产品,因而农贸市场与我国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紧密相关。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城市经济日益繁荣,市场建设空前活跃,各类市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超级市场)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由于农贸市场不仅直接关系着市民的米袋子、菜篮子,还可以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的机会,因此农贸市场的建设较其他市场而言更加迅速。

但是,由于过去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忽视了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导致农贸市场建设主要依靠市场自发调节,缺乏宏观、长远的规划,因此出现了空间分布不合理、阻碍道路交通、造成环境污染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根据现状农贸市场经营场所建筑形态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农贸市场分为正规的马路市场、封闭式市场、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和早市四种类型。

这四种类型的农贸市场由长期的市场需求逐渐演化而来,风格殊异、各有千秋,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现状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造成交通拥堵 大多数农贸市场均会对道路交通造成不良影响。

比较典型的是马路市场,它一般占据着城市支路,周围分布着大片的居住区,因供需两旺,加上部分经营者不服从管理,占据车行道经营,导致购买者随意停放车辆,遇到上下班高峰时段时,经常出现一个马路市场堵塞一条城市支路的局面。

这不仅使需要取道支路的行人深感不便,支路不能发挥分流交通流的作用,还会进一步给周围干道的道路交通造成压力。

2 封闭式市场虽然做到了“退路进厅”,但是由于大多数市场在建设时没有预留出停车用地,所以购物人群的车辆依然处于自行停置状态,一般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被带进市场,汽车等在便道或马路上随意停放,阻碍了道路的通畅。

而孳生于居住人口密集又缺乏正规市场的地段的自发市场和摊群,其规模虽然不大,但由于缺乏监督管理,对小范围的道路交通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如保定市老城区和旧城改造区的琅瑚街、穿行楼南街、陵园路、小集街等,这种现象就比较突出。

(二)、造成环境污染 农贸市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主要表现为垃圾、污水和噪声污染三方面。

封闭式市场的环境问题相对较小,马路市场和早市则往往缺乏配套的专用上下水道和污染物排放、处置设施,因此经营者就地处置污染物的现象随处可见,许多马路市场的环境污秽不堪。

这不仅增加了环卫工作的负担,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降低了城市环境质量,而早市的噪声污染则对附近住户的休息形成干扰。

(三)、经济效益良莠不齐 尽管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培育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但是市场中的每个经营者仍然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己任的“经济人”。

经济效益好的农贸市场可以吸引众多的经营者进行竞争性经营,顺利达到方便生活、繁荣经济的目的;经济效益不好的农贸市场则会逐渐萎缩,从而既不能实现市场建设的目的,还会造成投资的浪费。

因此,经济效益的好坏仍然是衡量农贸市场建设当与不当的重要因素。

目前,四种类型的农贸市场由于地域、档次、规模和辐射范围等种种原因,经济效益良莠不齐,总体而言马路市场的经济效益优于封闭市场,规模适度市场的经济效益优于规模失当市场的经济效益。

综上,现有的农贸市场建设状况已经不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构筑新的农贸市场体系以克服农贸市场的种种弊端。

因此,为了协调市场发展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规范农贸市场市场建设行为,使农贸市场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服务,进行农贸市场规划已经势在必行。

三、农贸市场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进行农贸市场规划必须克服思想上的近视和狭隘的局部观念,从全局着眼,以宏观、科学的规划原则作为指引。

(一)协调原则 协调原则是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也是农贸市场规划应当首先遵从的原则。

协调原则要求市场主体的规划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消费人群经济能力等因素,使市场既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的生活消费需求,也能创造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协调原则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布局与人口分布相协调 农贸市场布局应与人口密集程度相适应,新建住宅小区(居民区)特别应注意农贸市场的配套。

总体来说,人口密集的区域应当建设或者多建设农贸市场,人口相对稀少的区域应当少建,甚至不建农贸市 3 场。

以保定市为例,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保定市总体规划》及《保定市分区规划》,立足保定市实际情况,在人口居住密集区域,宜按服务半径350M至600M不等布设农贸市场。

但由于以前忽视了这一原则,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失败的例子。

如秀兰城市花园、西苑小区、新一代小区、富昌新城等地人口密集,但这几个区域却没有一处正规农贸市场,居民购米、菜等物需花费较多时间;而五一市场因周围居民较少而相当萧条。

此外,农贸市场属于公共服务设施,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投资成本回收周期较长,所以选址时也需充分考虑这一特点,在兼顾其它条件的同时,应选择投资相对较低的地块,以降低建设与运营成本。

2.类型与布局区位相协调 根据农贸市场单次交易量的大小,可以将农贸市场区分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两种类型。

这两种类型的市场对市场的位置要求截然不同:批发市场对所处区位的交通便捷度要求较高,要求市场尽量在城市主要交通干线附近选址,并且附近应有较大面积的空地以便于运载副食品的车辆的出入和停放;零售市场则要求接近消费人群,因此其位置宜优先考虑临近城市支路或小区路,尽量避免临近城市干道,这样既可以减少市民穿越城市干道的机会,确保人身安全,也可以避免对道路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保定市的府河市场是违反这一原则的一个失败例证。

它作为唯一辐射全市、进行大宗副食调味品批发的市场,却位于交通岗口附近,占地狭长,被河道和居民住宅包围,车辆出入极为不便,从而使得发展空间、繁荣程度都受到了限制。

3.规模与辐射范围相协调 市场规模是农贸市场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规模过大、消费群达不到“门槛值”,会造成利用率(即摊位占有率)低、市场辐射范围萎缩、土地资源浪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低下;容量过小、农贸市场的规模不能满足消费者需求时,则必然会带来交通拥挤,购物环境恶化等负面效应,还可能使得马路市场和摊群产生、蔓延,进而影响城市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转。

所以农贸市场应根据消费者的数量确定适宜的辐射范围和规模,才能赢得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一般而言农贸市场的规模按居住区域和人口多少考虑,按居住区级农贸市场用地1500——2000M2 ,小区级农贸市场用地500——1000M2 控制。

其具体规模根据所处区域住宅区分布、人口数量、多年形成的市场人气指数而定。

研究报告咋写

五年级的,关于菜市场塑料袋的使用调查情况。

重点结论,字数在100字以内。

1、目前,中国塑料年产量为300万吨,消费量在600万吨以上。

全世界塑料年产量为1亿吨,如果按每年15%的塑料废弃量计算,全世界年塑料废弃量就是1500万吨,中国的年塑料废弃量在100万吨以上,废弃塑料在垃圾中的比例占到40%,这样大量的废弃塑料作为垃圾被埋在地下,无疑给本来就缺乏的可耕种土地带来更大的压力。

   2、塑料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难以收拾的后患,人们把塑料给环境带来的灾难称为“白色污染”。

   3、目前,很多国家都采取焚烧(热能源再生)或再加工制造(制品再生)的办法处理废弃塑料。

这两种办法使废弃塑料得到再生利用,达到了节约资源的目的。

但由于废弃塑料在焚烧或再加工时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污染环境,所以可以说废弃塑料的处理至今仍是环保工作中令人头疼的一大难题。

记得选我我是第一个这么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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