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除了法官,还有几个是判官吗?
法庭上只有坐在审判席的人员才是判案的人。
可以坐在审判席上的人有法官和人民陪审员。
审案的法官具有判断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职权,人民陪审员在参加案件审理时,具有与法官相同的职权。
法官判案不公,法庭上玩技巧,在哪里投诉才真管用
国内的诉讼案件判决材准如果你提起的诉讼从证据上来看能完全你的诉请,就算一审法官错判,你上诉后二审也会改判或发回重审。
如果你的证据不能完全支持你的诉请,对不起,就算法官打心里相信你,也不会判你胜诉(或完全支持你的诉请)。
法庭上如何跟法官诉苦有用吗
向法官诉苦作大,如果时间较长,影响,还有可能会引起法官的反感,作用。
虽然诉苦可能会使法官同情,在判案时可以适当倾向诉苦一方的当事人,但只是在双方证据相当的情况下有一定的作用。
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用处的,毕竟法官判案是以证据为准,而不是光凭当事人诉说。
当事人陈述也是证据的一种,但必须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所以,最聪明的做法是用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说话。
描写法官的语句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
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法官不讲证据,胡乱判案怎么办
同情你的同时还想告诉你可以向上级法院起诉
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法官会在法庭上采纳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
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