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依法治国,必须确认法律至上的地位,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
这既是法治的基本条件,又是法治的主要标志。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表现为法律形式的人民意志来治理国家,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
或者说,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并且运用法律治理国家,控制国家权力,制约政府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
在我国,人民的意志至高无上,集中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当然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对此,宪法第8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条规定告诉人们,法律至上是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的一条宪法原则。
体现皇权至高无上的一些句子
此时心情·原创应该说这本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论题。
法律的地位是无庸置疑的,但问题就在于,现实中的法律地位一再受到挑战,常常主动或被动地“让贤”,屈服于非法律的东西,让人不得不心生疑惑。
一是法律的制定往往都是出自部门的需要,起码草稿常常都是部门代拟的。
部门本是代表国家的,但是小集团利益的存在和驱动使其乐于在法律中体现自己的利益、保留自己的利益、巩固自己的利益。
既然部门有权力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出自己的“独特”声音,那么不同的法律代表着不同部门的权益也就不奇怪了。
由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法律打架”的事情也就无法不存在了。
那么,既然法律本身就在扯皮,代表不了人民的利益,你还指望它的权威力量吗
二是法律的执行往往都是出自地方的需要,我们的法律有着表述模糊、定义不明、操作性不强的特点,其间弹性大、变通空间大,因此,在执行中,地方常常都是把自己的利益置于首位,按照自己的需要对法律内容加以取舍和增减,执法部门这时也因各种关系而让位于地方,别说人人平等了,就连违法都不一定必究,执法更难以做到严。
这时,你还希望一切都诉诸于“公平、公正”的法律吗
三是法律的作用往往都是出自人治的需要,我们期待一个清明的法治,但有着几千年人治历史的中国,断然不可能一下子就截然抛开人治的好处、妙处和绝处而直奔法治而去,人治是足可以让人得到很好的享受的──不论是施者还是受者。
于是,明明有着法律规定的事情,还需要开明的领导的指示才能够得到执行。
以至有人“善意”地说:我们是要通过人治来达成法治。
也就是说,老百姓还很愚昧,人治是法治的必然阶梯,人治是法治的基础,开明的人治必然通向清明的法治。
我们也喜欢对这种人治感恩涕零,凡事都有寄希望于领导的“上方宝剑”的习惯。
更有甚者,倘你非要坚持依法办事,那么,领导就只好对你“法办”。
这时候,你凭什么还相信法律
所以,当下,法律不可能至高无上,法制不可能至高无上,法治更不可能至高无上。
如果至高无上了,我们不可能不感到一种恒久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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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宪法法律,在人质中领导人或统治者是至高无上的,他
因为人不是神,法律是人定的,有漏洞在所难免。
你还有可能犯错呢
法律真的至高无上吗
参考答案1、胡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其中之一就是“宪法、法律至上”。
2、法律尽管有着滞后性等一系列缺点,但是,法律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我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充当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合法利益等功能,如果不把法律放在一个之高的点,是很难约束所有人的。
3、因此,法律是至高无上且应该至高无上。
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如果法律不至上,那么国将不国,犯罪猖獗,人性劣根随处迸发,四处战火连连,你认为这个社会还会如此平静吗?4、最后,我们国家之所以会如此高速发展,并跻身世界强国之列,全靠法律为之护航。
在这个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