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我不排队走学校后门出的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同志: 经过此次错误,我感到深深的自责和内疚之余,更认识到我这样行为的结果是严重的,对于经理指出的不诚信问题,也是我感到最内疚的一点。
然而,经过经理的严肃指正错误之后,我已经意识到再怎么遗憾和难过都对我弥补错误无济于事,第一我应该严肃地承认错误,认真地面对它,我必须努力地反省错误、检讨错误。
我检讨错误之外,更应该积极地去承担因我犯错带来的一些影响,今后我一定要对自己的言行方面严加要求,尽力杜绝此类错误的发生。
我必将以最最踏实的工作态度,诚实守信地对待未来的工作。
第一,今后我无论是在工作方面与严肃自律方面,我都要提起十分的重视。
我发誓从今往后不再怠慢工作。
此外,我还要在每周工作中认真对待工作的每个环节,积极地去发现一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且将所发生的工作问题,认真地写在每周的总结报告当中。
第二,我个人思维方面薄弱,思想不够成熟也是直接导致此次错误的原因之一,因此今后工作中,我要加强思维处事能力的培养。
就我这次的错误而言,归根结底来说。
经理的电脑换系统,我就怠慢工作,而我却未曾想到经理电脑终有修好的时候,其实从始至终我就不应该有怠慢工作想偷懒的投机心理。
通过这次教训,今后我会认真地意识到问题的存在,认识思考事情发展,尽最大可能纠正自己投机心理的毛玻要积极认真地对待工作,让自己不再犯这些表现得不成熟的错误。
第三,关于我的个人诚信问题,通过此事,我意识到一个人的诚信问题其实需要经过一次次的经验教训所积累。
其实通过此事我也庆幸经理能够指出我在诚信方面的缺失,能够让我彻底醒悟,让我真正认识到诚信对于一个人的重要性,这次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来说是无比宝贵的经验。
在此,也希望领导能够针对我的过错来责罚我,这样才让我能够深刻地改正错误。
求助学校后门情况
早上5点50开门,晚上有校卫值班,学生可以出入,但是外人不可入内,除非有急事时凭有效证件进入。
有前门和后门,后门是早上6点半。
后门在学校的东南侧。
我在学校后门开了一家环境不错的火锅店 新学期开学后传单也发了 开业一个星期了 竟然没人来 谁能指点一下
呵呵, 我做过这个项目,也是大学后门,也是火锅店。
人少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这时候天热,建议此时多搞活动吸引人气,不要打折,多送菜就行了。
不需要什么花里胡哨的东西,做好自己的味道就行了,味道为王,价格实惠就能吸引学生,这不是西餐厅,不需要花哨东西。
把控好菜和肉的采购,宁肯要贵的,不要变质的,清洗也要干净,吃坏了肚子,你买卖就砸了。
学生的口碑宣传比任何人群的都要强。
因为学生是几个人一个宿舍,几十个人天天一块上课。
多关注天气预报,天气越冷,越下雪,人越多,菜越贵。
多跟这些学生交流,交朋友,老客户、熟人、老乡带来的业绩也是大头。
这是我开店一年多的所有精华了,算你运气好,全送给你了
最后一句:餐饮很累,需要坚持。
我是一个大二的学生,我现在打算在学校后门开一个出租的格子铺,请问有经验的人我该怎么经营它呢
所谓铺,在商铺里放置不同尺寸的“格子柜”,任何人每月只需要少量的租金,就可格仔中寄卖任何合法物品。
同时“格子铺”会请专业的销售人员代为看管销售,无须自己操劳。
这种新型的经营模式经营者和租格者都是互利互惠,达成双赢的。
也正因此,这种寄卖模式吸引了很多人,短短时间内,格子铺已在香港、广州、深圳等城市迅速发展,具有庞大的市场潜力。
同时,格子铺也有叫做“格子店、格仔铺、格仔店”等名称。
格子怎么出租呢
当下各个格子铺的格子,都是按照不同规格、不同位置,定价不同。
比如最高处的和最低处的格子,大多定价时会低一些。
而和视线基本平齐的格子,就会价格高一些。
所以,租格子的时候,要根据自己所要寄卖的商品的特性,选择高处、低处或者最中间的格子。
也不一定非要抢中间高度的。
为了经营的稳定性一般店铺都是一租三个月的,少数店铺会和格主签订一个月的合同。
再者说,很多商品仅仅卖一个月可能没有效果,是需要一定时间来让顾客知道这里有,才能慢慢上销售量的。
租赁格子,除了按时缴纳租金外(一般都是预付),大多数店还有销售提成,就是按该格子的总销售额的几个点提成,许多人会说交了租金还要交提成是不是太亏,实际上不是的,有提成才能激励店主或店员尽力帮每一个格主推介商品(有利益挂钩麼)。
而且提成点数一般不会太高,对格主的销售毛利应该影响不大。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在签订格子租赁合同时,要商讨和约定货物丢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
格主将货物放到店内,其保管责任自然转移给店主,丢失和损坏店主自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初的时候有些格子铺为了招商承诺丢失全赔,实际上是做不到,同时也是不公平的。
一般来说,按货值一部分比例赔付的方式比较通行,比如40%~60%。
这一点最好写在合同中,否则后患无穷。
再者,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约定该格主投放什么商品
应该有一个较为细致的范围约定,否则格主想上什么货就上什么货,必然会导致格子店经营的不稳定性,同时或引发店内不同格主之间的竞争,结果必然是双输或多输。
合同上对此有约定比没有约定更能保障每一个格主的利益,虽然表面看起来对格主不利。
商品定价方面,虽然说格主拥有自主定价权,但是实际上很多格主不见得能够对自己的商品定出合理价格,而店主长期在店内,对于进店的顾客会比较熟悉,因此他们对于定价的建议应当多多参考。
再者说,假如格主定价太离谱,不仅仅影响自己的商品销售,同时会影响整个格子铺的口碑。
这一条,或许不需要写进格子租赁合同里,但至少应当沟通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