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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农村成立合作化的句子

时间:2017-03-17 10:27

新中国成立后开展农业合作化的主要原因

《三里湾》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作品,是赵树理的一部长篇小说,讲述了1952年9月一个月里发生在三里湾的扩社、开渠的合作化运动。

重点描写了村支部书记王金生的妹妹王玉梅、中农马多寿的四儿子马有翼、村长范登高的女儿范灵芝三个年轻人的爱情婚姻变化等。

《三里湾》 是赵树理 1953 年冬至 1955 年春创作的长篇小说。

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优秀作品,是最早描写合作化的长篇小说。

《三里湾》取材于 1951 年太行山区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验地区, 1952 年作者亲自参加了那里的并社、扩社工作。

华北解放区模范村三里湾在进行着如火如荼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秋收、整党、扩社 、开渠……合作化运动给农村带来新气象,但由此也引发了有关于两条道路、两种思想、两种生活方式的种种矛盾,三里湾在发生着巨变。

《三里湾》问世后,在国内外产生了轰动效应,先后在俄、日等国,以多种语言版本出版;以小说、戏剧、连环画等形式广为流传,推动和宣传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如火如荼的历史进程,同时也反映了作家赵树理的人格魅力、卓然才华和优秀品德。

《人民文学》 1955 年 1—4 月号连载。

曾被改编为电影《花好月圆》以及话剧、评剧等剧种。

小说“从旗杆院说起”,讲述了 1952 年 9 月一个月里发生在三里湾这个老解放区里围绕着扩社、开渠两件事而展开的合作化运动。

作品着重突出了两个家庭的鲜明对比:一是王金生的民主和睦的模范家庭,一是马多寿的保守落后的封建家庭,其中,又重点描写了村支部书记王金生的妹妹王玉梅、中农马多寿的四儿子马有翼、村长范登高的女儿范灵芝三个年轻人的爱情婚姻变化等,其间还穿插了何科长巡查工作,党内对多留自留地的党员袁天成和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村长范登高的斗争,马家大院家庭生活的分裂,最后是皆大欢喜:年轻人花好月圆,扩社开渠圆满成功。

成立农村合作社有什么好处

成立合作社,有很多的好处,首先可以第价更便宜的农资物肥和农药都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而且有农业补贴的,其次是成立农业合作社,有提高抗风险的能力,一家有难,八方支援,当生产有一定风险的时候,农业合作社就能起到支撑的作用,第三可以在达到一定规模以后向政府申请农业补贴,这是最直接的经济利益成立农业合作社,有很多的好处,首先可以拿到第市场价更便宜的农资物资化肥和农药都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而且有农业补贴的,其次是成立农业合作社,有提高抗风险的能力,一家有难,八方支援,当生产有一定风险的时候,农业合作社就能起到支撑的作用,第三可以在达到一定规模以后向政府申请农业补贴,这是最直接的经济利益

成立农村合作社要具备什么条件,有什么好处

一、合作社的概念与理论\ 对合作社,我们并不陌生,在社会主义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合作社成为个体、私有农业向集体化、公有农业过渡的一种重要手段。

曾经专门写作了一文,提出要高度重视合作社在中的作用,并阐述了合作社的所有制性质①。

新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也是通过建立、手工业合作社等来作为实现的重要途径的。

但是,今天意义上的合作社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合作社,农民对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合作社在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有很大区别。

\ 1. 合作社的概念\ 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最主要和最普遍的一种,在我国,一般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同于②。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合作社,一类是综合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以功能或销售的商品为对象组建;综合合作社则涉及生产、销售、物资供应等,范围更为广泛。

国内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社的概念和内涵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但基本点相同,大多是把合作社看成是农民进行社会劳动的特定组织形式。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次社员大会对合作社作出了一个权威的最新定义:合作社是人们为满足自身共同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需要和愿望,而通过一个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自治社团。

由此可见,合作社是由成员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一种特殊的,具有纯粹的“民办”性质,承认其社员家庭仍然是一个独立的,并承认社员的资产所有权及一定的参与分配的权利③。

合作社有几个共同特征:第一,合作社是社员入股、联合所有、社员控制和社员受益的经济组织;第二,合作社是经济实体,有可供支配的财产;第三,合作社是合作社法人,有不同于公司制企业的内在规定性④。

\ 我国农业目前基本还是以生产为导向的,这就与以销售为导向、以订单经济为基本特点的现代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矛盾,其结果是大量农产品适销不对路,附加值低。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业作为分散产业、农民作为技术弱势群体所具有的天生弱点。

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加大了生产者相互合作的难度,而技术上的弱势又使农民无法克服专业分工的缺陷。

这就需要设立专业性的经济机构,聘请专业人士,为分散的农户提供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产销信息和功能的可能。

这是设立的必要性。

在理论上,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解决交易成本的问题,二是如何突破集体行动的困境,即合作社何以需要和何以可能这两个基本议题。

\ 合作社何以需要

西方传统经济学假设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为零,认为影响经济活动或交换行为的唯一决定性因素是商品的价格机制⑤,但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这一假设并不符合市场交换的现实,即交易费用已经成为影响市场交换活动的重要变量之一。

正是在将交易费用引入经济解释的基础上,新制度经济学重新阐发了经济学的。

传统经济学理论仅仅将公司、企业看成是一个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机构,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更新和扩大了对企业存在理由的解释,在它看来,企业存在的目的之一是降低内部要素所有者与外在市场之间的交易成本⑥。

个体户与企业的区别在于,企业内部建立了一套相对正规和完善的组织机构或部门,如生产、销售、仓储、运输、管理等部门,从而能够做到专业性分工,以节约交易成本,扩大专业功能运作空间,而个体户则生产、销售、运输等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效率低、成本高。

合作社就是这样一种企业,它聘请经理团队和专业人士,在作为生产者的农民和之间架起联系的桥梁,通过专业化和有效的分工实现提供产销信息、降低交易成本。

为什么合作社又需要农民自己参与呢

因为农民以资产或劳动入股合作社,可以使合作社与农民的联系更为密切,从而降低运作、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成本,还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5年度重大项目“农村基层组织、公共服务体系与政府兴农政策的国际经验研究”(项目批准号:05JJDZH233)。

\ 合作社的建立如何可能

合作社是一个组织,组织的设立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由有能力的个体或少数个体主导组建而成,一种是由多数的个体联合组建而成。

经济学常识认为,个体都是自私并短视的,成立合作社不仅费时费力,每个参加者还要投入一定的股本,并且未来收益很难预期,作为“经济人”的农民是否具有合作的意愿呢

按照合作理论,这种大规模集体性合作确实是很难进行的,因为每一个人都怕别人从中得到的好处超过自己,都不愿牺牲和奉献,都愿意搭别人的便车,免费享受公共物品,这就是搭便车原理和“公用地悲剧”现象,它说明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⑦。

但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不联合又难以产生规模效益。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发挥政府和大的涉农公司两类力量的作用来进行“第一次推动”,推动合作社的成立,再逐渐通过示范作用,引导农民参与到合作社中来。

合作社尤其是合作社的初始性成立具有提供公共物品的性质,而能够提供公共物品的单位,就必须具备两个相关条件,一是与公共物品有超强的利益相关,二是本身具有超强的实力。

政府显然具有这个实力,同时要推进国计民生,有这个动力和意愿;大的涉农公司也需要团结中小农户,也有这个实力,并且愿意承担成本来获得更长远的利益,因为从联合中获得的收益显然不会太少。

因此,当前发展农村合作社应该通过法律法规,以这两者为主要推动力量。

农业合作化的农村企业

你看看这个就该。

 农作社,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农业合作动。

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它在历史演进中,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和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合作化时期,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成的热情比较高,自愿入社,生产积极,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

因此,这一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比较正常。

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社合一,强调一大二公,搞一平二调,严重地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

虽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却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发展规律,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搞得农村经济几近崩溃。

经济合作社时期,普遍实行了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搞活了农村经济。

但也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能力和集体经济的弱化。

这些变化,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尚未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

分析起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

首先,它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基础,其以土地为中心的主要生产资料为组织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并以宪法和法律直接予以确认。

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中国广大农村的经济基础和组织保证。

其次,它适应中国农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发展规律,也就是说能够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维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

它依法律和政策规定而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因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与法人相似,但在设立程序和条件、终止条件、生产经营方式和目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处分、管理职能等方面却又不同于法人。

故其作为民事主体,有别于自然人和法人,只能把它作为其他组织对待。

三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虽然是村民委员会和其下设的村民小组,但在当前的农村基层组织中,大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

二者决策机制相似,实践中职能相互重叠,特别是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服务,二者无法截然分开,具有“政社合一性”。

综上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决定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及其成员的资格权利等重要内容。

农业合作社成立的好处与意义是什么

套不说了,重点说说实质的好处:1.最大处是国家有扶持政比如针对社的“农超对接”项目;2.合作社相比公司具有与政府直接对话的权利,各级政府都不会小视合作社,因为合作社直接代表农民群体;3.合作社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比如统一采购农药化肥等农资;4.合作社有利于开拓市场、促进销售,合作社一方面增加了农民的谈判力量和话语权,另一方面可以统一种养植规格和质量,有利于促进销售;5.合作社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市场反应能力,以及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

成立农村合作社要具备什么条件,有什么好处

一、合作社的概念与理论\\r对合作社,我们并不陌生,在社会主义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合作社成为个体、私有农业向集体化、公有农业过渡的一种重要手段。

列宁曾经专门写作了《论合作社》一文,提出要高度重视合作社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作用,并阐述了合作社的所有制性质①。

新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也是通过建立生产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等来作为实现农业集体化的重要途径的。

但是,今天意义上的合作社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合作社,农民对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合作社在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有很大区别。

\\r1. 合作社的概念\\r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最主要和最普遍的一种,在我国,一般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同于农村合作社②。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合作社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合作社,一类是综合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以功能或销售的商品为对象组建;综合合作社则涉及生产、销售、物资供应等,范围更为广泛。

国内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社的概念和内涵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但基本点相同,大多是把合作社看成是农民进行社会劳动的特定组织形式。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次社员大会对合作社作出了一个权威的最新定义:合作社是人们为满足自身共同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需要和愿望,而通过一个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自治社团。

由此可见,合作社是由成员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纯粹的“民办”性质,承认其社员家庭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并承认社员的资产所有权及一定的参与分配的权利③。

合作社有几个共同特征:第一,合作社是社员入股、联合所有、社员控制和社员受益的经济组织;第二,合作社是经济实体,有可供支配的财产;第三,合作社是合作社法人,有不同于公司制企业的内在规定性④。

\\r我国农业目前基本还是以生产为导向的,这就与以销售为导向、以订单经济为基本特点的现代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矛盾,其结果是大量农产品适销不对路,附加值低。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业作为分散产业、农民作为技术弱势群体所具有的天生弱点。

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加大了生产者相互合作的难度,而技术上的弱势又使农民无法克服专业分工的缺陷。

这就需要设立专业性的经济机构,聘请专业人士,为分散的农户提供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产销信息和功能的可能。

这是农村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性。

在理论上,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涉及到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解决交易成本的问题,二是如何突破集体行动的困境,即合作社何以需要和何以可能这两个基本议题。

\\r合作社何以需要

西方传统经济学假设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为零,认为影响经济活动或交换行为的唯一决定性因素是商品的价格机制⑤,但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这一假设并不符合市场交换的现实,即交易费用已经成为影响市场交换活动的重要变量之一。

正是在将交易费用引入经济解释的基础上,新制度经济学重新阐发了经济学的企业理论。

传统经济学理论仅仅将公司、企业看成是一个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机构,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更新和扩大了对企业存在理由的解释,在它看来,企业存在的目的之一是降低内部要素所有者与外在市场之间的交易成本⑥。

个体户与企业的区别在于,企业内部建立了一套相对正规和完善的组织机构或部门,如生产、销售、仓储、运输、管理等部门,从而能够做到专业性分工,以节约交易成本,扩大专业功能运作空间,而个体户则生产、销售、运输等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效率低、成本高。

合作社就是这样一种企业,它聘请经理团队和专业人士,在作为生产者的农民和终端市场之间架起联系的桥梁,通过专业化和有效的分工实现提供产销信息、降低交易成本。

为什么合作社又需要农民自己参与呢

因为农民以资产或劳动入股合作社,可以使合作社与农民的联系更为密切,从而降低运作、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成本,还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r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5年度重大项目“农村基层组织、公共服务体系与政府兴农政策的国际经验研究”(项目批准号:05JJDZH233)。

\\r合作社的建立如何可能

合作社是一个组织,组织的设立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由有能力的个体或少数个体主导组建而成,一种是由多数的个体联合组建而成。

经济学常识认为,个体都是自私并短视的,成立合作社不仅费时费力,每个参加者还要投入一定的股本,并且未来收益很难预期,作为“经济人”的农民是否具有合作的意愿呢

按照合作理论,这种大规模集体性合作确实是很难进行的,因为每一个人都怕别人从中得到的好处超过自己,都不愿牺牲和奉献,都愿意搭别人的便车,免费享受公共物品,这就是搭便车原理和“公用地悲剧”现象,它说明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⑦。

但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不联合又难以产生规模效益。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发挥政府和大的涉农公司两类力量的作用来进行“第一次推动”,推动合作社的成立,再逐渐通过示范作用,引导农民参与到合作社中来。

合作社尤其是合作社的初始性成立具有提供公共物品的性质,而能够提供公共物品的单位,就必须具备两个相关条件,一是与公共物品有超强的利益相关,二是本身具有超强的实力。

政府显然具有这个实力,同时要推进国计民生,有这个动力和意愿;大的涉农公司也需要团结中小农户,也有这个实力,并且愿意承担成本来获得更长远的利益,因为从联合中获得的收益显然不会太少。

因此,当前发展农村合作社应该通过法律法规,以这两者为主要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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