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山移民政策
一、移民对象地处高山深山,发济受自然条件严重制约,交通不便济,生活贫困的贫困村村民,具体涉及宁溪、富山、上郑、屿头、上垟、平田、茅畲、沙埠、北洋、头陀等10个乡镇中全部或部分自然村在高山深山区的贫困村,具体对象确定,由区扶贫办会同有关乡镇政府审核。
二、安置方式1、集中安置。
各乡镇结合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统一规划,建立移民安置小区,集中安置辖区内及辖区外的高山移民户。
2、分散安置。
移民户零星下山在本村规划地上建房,直接购房、征(使)用宅基地建房或通过投亲等途径,在异地拥有固定住所的,分散插村予以落户。
三、优惠政策1、经费补助。
宁溪、富山、上郑、屿头、上垟、平田、茅畲等乡镇的高山移民,以每户(3人以上,含 3人,下同)10000元标准补助;沙埠、北垟、头陀等镇的高山移民,以每户3000-500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经费统一划拨到安置乡镇、街道,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移民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2、规费减免。
高山移民建房用地优先安排计划指标,其新建住宅和附属设施用地,免缴粮食补偿金、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
具体由乡、镇政府统一申报,区扶贫办审核,有关部门审批。
3、房屋出租。
对经济实力暂时不足的移民户,可在安置小区内建造一批过渡性住房,出租给移民户有偿使用,实行定期腾房流转使用。
四、其他规定1、高山移民的审批,高山移民户提出申请,经村、乡镇审核同意,报区扶贫办审批。
2、移民户搬迁后,户口应随迁到安置地,原生产资料经营权保持不变;原住房除经批准保留少量生产用房外,一律拆屋还耕。
3、移民户搬迁后,插村入户的,接户口所在地属地管理;集中安置的,要建立移民新村,组建村级组织,实行自我管理。
五、移民经费补助放在市区西部扶贫资金中安排,启动阶段拨付一半,竣工验收后付齐。
城镇化移民小区房子是大产权吗?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建筑工程配套费,一般为城市基础建设公共基金;它包括:红线以外的:给水、排水、道路、燃气等实施费用(这里不包括电力、暖气);也就是在红线以外,开发商不再缴纳费用,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
(一般按拟建建筑面积每平米计取)一、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范围标准 凡在城镇规划区从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申请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并按规定计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新县城王家渡中心区按40元\\\/平方米征收,新县城王家渡中心区以外规划区内按30元\\\/平方米征收,北岸新城小区和建制镇规划区按20元\\\/平方米征收,其余场镇规划区按10元\\\/平方米征收。
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设施,享受免收“三税”的聋哑等残疾人员生产、生活用房,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免征范围等可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县城移民迁建中,原淹没补偿面积内的复建房屋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无淹没补偿房的和有淹没补偿房而又不足120平方米\\\/户的单位职工、纯居民、占地移民、城郊移民(在规划区安置的),在120平方米\\\/户内的移民建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超过120平方米\\\/户的部分按经济适用房对待,减半计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学生宿舍、食堂等非营利性后勤服务设施超原淹没面积部分减半计征。
党政群团、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房超原淹没面积部分减半计征。
移民单位和个人超过原淹没面积的商业用房,移民单位、个人出售给非县城移民的房屋,以及结合移民搞房地产开发安置移民后多余的房屋,一律按规定标准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其他集镇移民迁建中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的具体标准,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时间 凡在城镇规划区的建房,无论何时修建,只要符合上述收费规定的均应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已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已建房和在建房,其城市建设配套费由县建委清理征收,否则,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产权手续,未建房的在办理规划手续时缴纳,否则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城市建设配套费的使用管理 城市建设配套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由建委负责收取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监督。
四、《通知》由县建委负责解释。
知道郑州市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有哪个部门执行
郑政文〔2007〕170号;郑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收费联合办公室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