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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人民调解气氛的句子

时间:2019-03-28 07:16

作文我的第一次调解

人民调解是基层司法所的一项主要职能,基层司法所人员既要履行指导职责,又要积极参与人民调解。

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的新人,这种身份的转变,使我深感责任重大,不仅要有过硬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会洞察当事人的心理,还要熟练掌握调解技巧。

前不久,我就参与并成功地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2015年11月6日,家住太平镇龙潭村的覃某苦来到中营司法所寻求帮助,要求调解他与中营镇殷某梅的公司的劳动纠纷,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帮他,如果司法所解决不了,就要去找镇长找县长评评理。

为了及时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我对覃某苦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并详细地了解了纠纷的缘由。

根据覃某苦的描述,2012年覃某苦开始在中营镇殷某梅公司洗萝卜,几年来,他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工作任劳任怨,得到了公司的一致好评。

今年,年近六旬的他身体状况突变,几次晕倒在工作岗位,于是该公司将覃某苦送往建始县官店镇医院检查,经诊断得出覃某苦患有严重的支气管炎、脑动脉硬化,医生建议他不要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

但该公司负责人殷某梅希望覃某苦能够坚持到工期结束,在殷某梅的请求下,覃某苦答应带着病痛继续工作,由于劳累成疾覃某苦身体每况愈下,无法胜任该项工作。

于是覃某苦先后几次向殷某梅表达了辞职的意愿,但一直未能得到殷某梅的同意,覃某苦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愤然的离开了该公司。

后来,覃某苦回公司结算工资时,殷某梅以不服从公司管理和未完成工作任务为由,克扣了覃某苦一千元的工资。

在了解该纠纷的缘由后,我及时回答了覃某苦的诉求,这起纠纷完全可以通过申请人民调解或者法律援助来解决,并建议他放弃上访的想法,最终覃某苦同意我的建议申请调解。

于是我将该纠纷汇报了正在下乡开展精准扶贫的张所长,张所长得知情况后迅速与该公司负责人殷某梅取得了联系,并对其做了细致的工作,殷某梅也答应协商解决,并约定双方11月10日下午在中营司法所进行调解。

张所长因为要下乡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不能直接参与调解,早上临走时吩咐我,此次调解由我主持,信访办工作人员协助,殷某梅的工作已经做通,调解成功可能性较大,如果在调解中遇到新情况及时联系。

11月10日下午,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了司法所。

调解过程中殷某梅情绪非常激动,指责覃某苦在公司上班期间,无故旷工、不遵守公司相关制度,给公司的管理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并且说:“你生病期间,公司及时派车把你送到医院去检查,所有医药费都是公司承担的,你一点良心都没有,做事说话要讲良心”。

但覃某苦也很愤慨地反唇相讥:“这几年来,我对公司兢兢业业,不是特殊情况从来不请假,有时候身体不舒服但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你结工资的时候扣我一千块的血汗钱,你太黑心哒”,此时双方剑拔弩张,你一句我一句的指责。

为了控制调解现场,及时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

我制止了他们的指责,并与张所长取得联系,把调解现场的情况进行了汇报,张所长通过电话及时地对殷某梅进行了劝解,缓和了调解现场的气氛。

随后,在听取张所长的指导和建议后,我又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使他们情绪得到了稳定,同意继续进行调解。

然而,调解中殷某梅辩称不存在克扣工资的说法,而只是抵扣了公司为覃某苦所花的医疗费,于是我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告知于她,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人工资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克扣的工资应当返还。

在我不断劝解和教育下,殷女士答应返还克扣覃某苦的一千元。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殷女士当场返还克扣的一千元工资,调解获得成功。

从此次调解中我学到了很多,深刻地感受到人民调解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它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要手段,能够把“法理情”融为一体,简单高效地的解决纷争,而且还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纽带,能够达到教育当事人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同时也能增进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感情,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所要做的就是找准法与理、法与情的平衡点,以法为准,以理服人,以情引导当事人解除心结,化解矛盾。

同样,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我所要做的就是用我的全部精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促一方平安作出自己的贡献。

在法院调解,方案由谁而定

您好

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调解的策略、方法、技巧运用是否得当等,都要不断进行反思。

同时还要根据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信息反馈,不断作出调整,修正某些错误的认识,改进调解的策略、方法和技巧。

再者,对于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或自己的不理智的、冲动的甚至野蛮的行为,能够保持冷静的头脑,以宽广的胸怀保持平静的心态,以理智的态度疏导其不理智的心理和行为,避免卷入当事人的纠纷中去。

对于调解成功的纠纷,如果出现反复,具有再进行调解的心理准备。

不因纠纷出现反复,害怕麻烦而对当事人进行指责和训斥。

民事调解工作是一项关系到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琐碎的工作。

因此,要胜任此项工作,必须具有相应的心理素质。

进行民事调解的人员,不管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成员,还是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具备一定的适合民事调解工作的心理素质,同时,在进行民事调解工作中,还要对自己的心理活动进行自觉心理调控,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在实践中应根据不同案情,不同当事人灵活应用多种调解方法。

我在总结别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在审判实践中总结的一些经验谈一下以下几种调解方法。

  1、过错剖析法。

一般说来,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只不过是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不同罢了,有很多原告起诉到法院,是为讨一个说法,出一口气,寻找心理平衡。

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时,一般是双方分担责任,很少有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

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法庭调查结束后,主审法官便可作一个小结,认定证据,查明基本事实后,要对责任大的一方,一般来说应是被告进行批评教育,尽管有时纠纷是因为过错小的一方引起,此后也要指出过错小的一方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

总之要出于公心,居于中立,说公道话,尽管双方都受到批评,只要责任划分得清楚,他们内心还是服的。

在此基础上,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解,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标的小的案件甚至可以当庭履行。

  2、背靠背法。

在很多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采用“背靠背法”会取得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

此种方法可在庭前、庭中休庭后或庭后进行,一般两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找一方当事人谈话,通过沟通,了解案件的一些实质性问题,使主审法官心中有数。

只有知晓两方的情况,才能找准调解的突破口。

如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通过了解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后,可以背靠背做工作,与被告谈时,可以谈到法律的规定,谈如果原告不让步,被告必须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本息。

否则法院采取一些必要的强制措施,被告既丢了面子,又受到经济损失。

与原告谈时,可以讲一些被告的实际困难或因天灾人祸造成目前不能及时清偿债务的现状,与其“鱼死网破”不如要被告订一个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逐步清偿债务,在双方的观点基本趋于一致时,再面对面地调解,便很容易达成协议,此中很多背靠背做工作时讲的一些道理是不能在面对面场合讲的,否则会取到相反的效果。

  3、亲情融化法。

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双方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和好的,如赡养纠纷等,有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矛盾,有的实质是兄弟间的矛盾。

此时,可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十月怀胎的苦楚、把他们拉扯大的艰辛、在他们成长过程中,父母所奉献无私的爱。

乌鸦且有反哺之情,羔羊还报跪乳之恩,况且人乎

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血浓于水,于情于理触动子女的灵魂,情景交融,使其回顾过去亲情的可贵和目前反目成仇而带来的情感伤害,使双方能求大同、存小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调解便水到渠成了。

  4、冷处理法。

善于捕捉调解信息,掌握调解时机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般情况下,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宜早不宜迟,对外力影响小、诉讼成本较小的案件在立案初期调解,效果会很好。

但有些案件则相反,宜采用冷处理法。

如离婚案件,多年的夫妻从走向婚姻殿堂到走进法庭大门,双方必定经历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和心理矛盾过程,有的是因为与对方父母关系僵化造成,有的则是由于一时误会或一时冲动所致,双方一个“钉子”一个“斧头”,互不相让。

如果在双方的气头上进行调解,必定是事倍功半,闹得不好还会两头受气,此时宜采用冷处理,叫双方回去考虑一段时间。

在这段时间里,双方的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等身边的人必定会做一些和解工作,同时也帮助双方解开一些疙瘩和消除一些误会,有的当事人有的会主动来撤诉。

没有完全想通的当事人也会有不同程度地动摇,主审法官这时可乘热打铁,加大调解力度,这样,和好的可能性便大大增加。

“冷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久“冷”而不处理,要通过各种渠道不断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以便掌握最佳时机,同时要避免久调不结,尤其是要避免超审限的现象发生。

  5、换人调解法。

法官遇有一些棘手案件,调解结案作为首选时,必然会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解。

如遇当事人没有松动或松动不大时,会产生一些急躁心理,有时甚至会与当事人产生对抗性情绪,这样便不利于案件的继续审理,此时宜采用换人调解法。

变换一个调解人会减缓当事人心理压力,且调解人也许会变换一个角度进行。

不同的方法不同的语气不同的切入点会给当事人一个全新的感受,但法律终究是相通的,说千道万,此调解人与彼调解人的调解观点最终是一致的。

虽然两人事先未沟通未商量,但当事人感觉到俩人观点如此相同,便会打消疑虑,便会对法院对法官深信不疑,便会增加对法官、法院的信任感,这样调解起来便容易多了。

换人调解应不拘一格,不仅是审判员间交换调解,还应包括、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在必要的时候,法院院长、庭长等法院领导也可以亲自出马,利用其更高的威信、更强的影响力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6、法官、人民调解员、委托代理人互动调解法。

对一些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案件调解时法官主动与代理人沟通共同商定最佳调解方案,与代理人一起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这样当事人更容易接受,从而促成协议的达成。

还可以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有威望的人参加调解工作,他们更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更有说服力,增加了调解的透明度,同时在法官的正确引导下积极促成协议。

另外在村委会调解时法官也可以主动参与调解,指导村委会依法调解,与村委会共同努力协调一致,利用换位思考法让当事人站在调解员的位置上思考,让当事人也感受到调解人员的诚心和解决问题的诚意,使调解工作更具人性化,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协议,这样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例如民和县西沟乡西巷村村民武秀兰与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主卜村村民马忠元于2003年2月,双方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马忠元招婿到武秀兰家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在家中修建房屋6间半,2005年底,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生活,此后双方矛盾日渐加深,马忠元扬言用电雷管炸死武秀兰全家相威胁,矛盾不断升级,2006年8月,武秀兰无奈诉至法院请求马忠元搬出其房屋,法院受理后,先后多次到武秀兰家进行调解双方的家庭矛盾,但双方态度坚决互不让步,马忠元拒不搬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被告招婿到原告家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共同生活期间修建房屋6间半,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修建的房屋应属家庭共有财产,被告系房屋的共有人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廿十一条之规定:“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被告居住在有其共有份额的房屋是对共有财产的依法使用,并未侵犯原告的财产所有权,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告关于被告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要求迁出其房屋的请求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故判决驳回原告武秀兰的诉讼请求。

本案虽经法院判决结了案,但判决并未解决本案的实际问题,原、被告家庭矛盾仍然不断,甚至升级到马忠元对武秀兰家中饮水中投毒的地步,马忠元也被派出所多次制止,法庭人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主动联系西巷村村干部到原告家进行调解,让村干部对马忠元做思想工作,法庭工作人员对武秀兰做思想工作,进行背靠背的调解,在长达一天的说服工作中,双方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武秀兰给付马忠元房屋折价款3800元,马忠元搬出武秀兰的房屋,并在村委会写下了协议,双方当事人按了手印,至此,通过法庭与村委会共同联手调解圆满解决了一件家庭纠纷案,防止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总之,民事调解工作是一项关系到人民内部安定团结的重要工作,调解的方法很多,调解成功与否,调解率的高低,可以折射一个人的综合素质。

调解首先取决于审判员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其次,通过调解还可折射出一个人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技能。

同时,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基层民事调解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指导调解人员开展工作,通过法律培训、咨询解答、邀请调解人员参与案件调解等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共同构筑社会稳定的防线。

谢谢阅读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是否正确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这是不对的。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全部诗句

诗经·邶风·击鼓 击镗,用兵。

土国城漕,我独。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

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

爰丧其马

于以求之

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

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执子之手,与子共著. 执子之手,与子同眠.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执子之手,夫复何求? “生死契阔,与子成说。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 是一种古老而坚定的承诺,是浪漫而美丽的传说。

执手千山万水骤然缩短,执手恩怨情仇悠然消散,执手泪眼不忍相看,执手相思,相思难眠。

执手之时,冷暖两心知;执手之时,悲喜两忘。

无奈的是执手后的悲哀,无奈的是分手时的凄绝。

执手因为爱。

爱的越真,心越清纯;爱的越深,情越质朴。

执手时,绝不疯狂,绝不偏私。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执子之手,生死两忘

曾经以为所有的爱情故事都一定要惊天地,泣鬼神才算完美,曾经以为只有留有残缺的爱情才是最美的,曾经以为每个人的爱情都一定要轰轰烈烈才能称得上爱情,曾经以为所有的爱情都有花前月下,海誓山盟……然而这些爱情都只是在小说里才会出现的场面,在我们的生活中没有那么多轰轰烈烈,没有那么多一见钟情,没有那么多催人泪下的梁祝式爱情故事。

于是我们开始从虚幻的世界走向现实的世界,我们开始不再向往那么多的山盟海誓,我们只是渴望能有这样一份爱情——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曾经无限向往九千九百九十九朵玫瑰的浪漫,曾经无限向往同生共死的壮烈,也曾经无限向往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的忠贞,但自从与那人携手走过黑夜里的漫漫长路,在瑟瑟寒风中任他为我披上外套之后,就死心塌地地认同了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爱情——不为什么,尽管轰轰烈烈使人感动,但平平淡淡同样震撼人心。

也许我们的生命里并没有如画的风景,但至少我们拥有美丽的野花,在湿润的土壤里同样可以散发香气。

或者平平淡淡正是人生的真谛吧,我们虽然不能一同浪迹天涯,红尘作伴,但我们至少可以享有每个美丽的清晨和黄昏,我们可以执子之手地走过所有漫长的道路,哪怕路途中有着无数艰难险阻。

执子之手,看似是句平淡无奇的话语,其间却包含着那么大的勇气。

不为什么,只为你,漫漫长夜里执子之手,走完那一段又一段的长路,坎坷的道路上执子之手,度过一次又一次的难关,在所有的道路上与你携手走过,让整个世界都变得渺小。

执子之手,在雨中共撑一顶小小的伞,在风中共披一件温暖的外套,让所有的山盟海誓都在此刻黯然失色,让执子之手的伟大爱情感动这个世界。

在下雨的时候,你在车站孤伶伶地望着纷飞的雨线,你的心情是无可奈何的沉郁。

这时从旁边伸过一把伞来,为你遮住了纷飞的雨丝和阴暗的天空;你不用回头,便知到是如山如海如蓝天的我正站在你的旁边了,便有一种极温暖极踏实的感觉涌上心头:雨丝就让它纷飞吧,天就让它阴暗吧,此时你已有了一把伞,而你的心情也因此而阳光灿烂。

——也许只是什么话也不说,只是在这漫长的道路上携手走过每一个路口,把我的真心放在你手中,携手走过一生一世的灿烂。

[编辑本段]赏析 《击鼓》是首反战诗。

它通过一个远征异国、久戍不归战士的口,控诉无休止的兵役给人民带来的灾难:它便人民有家难归、夫妻分离;也使战士们神思恍惚、忧心忡忡。

关于这首诗的背景有几种不同的说法:《毛传》认为是指鲁隐公四年(前719年)夏,卫联合陈、宋、蔡共同伐郑;许政伯认为是指同年秋,卫国再度伐郑,抢了郑国的庄稼.这两次战争间有兵士在陈、宋戍守(《诗探》);姚际恒则认为是说鲁宣公十二年,宋伐陈,卫穆公为救陈而被晋所伐一事(《踌经通论》)。

不管是哪种背景,可以肯定的是:它反映了一个久戍不归的征夫的怨恨和思念。

清代学者方玉润认为是“戍卒思归不得之诗也”,(《诗经原始》),这个判断是对的。

这是首整齐的四言诗二全诗按照时间顺序—出征经过分成五部分。

第一层四句写出征之前.交待南征的原因和背景。

开头两句在结构上很有特色:诗人先写“击鼓其镗”、用一阵阵镗镗的击鼓声造成一种紧张急迫的气氛,然后再交待“击鼓”的原因—“踊跃用兵,因为国家要有战事,所以才镗镗击鼓。

这种诗歌表现技巧被后来的古典文论家们总结为“逆起得势”,并对后来的诗歌创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如王维的《观猎》“风劲角弓呜.将军猎渭城,”;杜甫的《画鹰》“素练风霜起,苍鹰画作殊’,用的皆是这一技巧。

接下去的两句“土国城漕,我独南行’则是把自已的 遭遇与众人作一对比.更加突出自己的不幸二“土国”是指在国都内建筑房屋或城防工事;“城漕”是说在溥地筑城。

潜.卫国的地名,在今河南滑县的东南。

在国内服土役,筑城池是异常辛劳的。

同为《邪风》的《式微》篇就曾对这种苛重的劳役发出慨叹和指斥:“式微式微,胡不妇?微君之故,胡为乎泥中!”但在《击鼓》中的主人公看来, 这种差役虽然辛劳,却可以生活在国内,可以与亲人相聚。

比起南下陈、宋.身居异乡,骨肉分离尚好一些。

正像吕东莱所分析的那样;“土国城漕,非不劳苦.而独处于境内今我之在外,死亡未可知,虽欲为土国城潜之人、不可得也。

”(《吕氏家垫读诗记》)通过这种辛酸的对比和选择,更显出主人公遭遇的悲惨。

人民的厌战和对频繁征战的统治者的怨很.尽在不言之中了。

第二层四句是写出征。

孙子仲.这次南征的卫国将领.生平无考。

“平陈与宋“,即讨伐、平定南方的陈国与宋国。

有人想把此句与某段史实联系起来,或把“平”解释为‘’联合”——联合陈国、宋国和蔡国去伐郑”;或把“平’解释为’‘调解”——“调解陈 国与宋国的不睦”.这似乎都与诗意不符。

如果说上一层中所说的‘“土国城漕,我独南行”是主人公独特不幸的话,那么在这一层中不幸又增加了一层:即不但要背井离乡.独下南征,而且还要长期戍守异地—“不我以归”。

这种“不我以归’.将造成什么样的结局?它又将造成戍守者什么样的心理状态?历代的反战诗中对此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各呈异彩的表现手法。

汉乐府中的《巫山高》是用含蓄的比喻来表现征人有家 唯归的苦痛:“我欲东归,害不为?我集无高曳,水何汤汤回回?”杜甫的《兵车行》则从后方经济的萧条和妻儿的衣食无着来直接指斥这种穷兵默武政策的后果:“君不闻汉家山东二百州,千村万落生荆棘。

纵有键妇把锄犁,禾生陇亩无东西。

”高适的《燕歌行》则从前方与后方、征人与思妇这两个侧面来反映征人远戍所造成的双方情感上的创伤:一铁衣远戍辛勤久,玉箸应啼别离后。

少妇城南欲断肠,征人蓟北空回首”应当说,这三种处理方式和表现手法都受了《诗经》中类似题材的启发和影响 后面几个层次中,分别采用的就是上述的三种手法。

第三层采用含蓄手法.但它不是内心独白,而是通过设问设答来进行的:爱居爱处?爱丧其马?在寻找宿营地的一阵忙乱中,战马给丢掉了。

在古代的阵战中,战马可以说是战士最得力的助手和最亲密的伙伴。

我们只要读一读《小雅·采燕》中对战马的赞颂:‘“驾彼四牡,四牡骚骚。

君子所依,小人所腓。

”就可以知道它在征人心目中的地位。

但此时此刻,却把赖以“所依”、“所腓“的战马丢掉了,这支出征部队秩序的混乱.军纪的涣散可见一斑。

更为奇妙的是主人公的战马又失而复得:战马并没有丢失,原来它跑到山林下面去了。

如果说战马的丢失,意在暗示这支部队军纪的涣散,那么这场虚惊更突出地反映了征人的神思恍惚、丧魂失魄之状。

征人的这种精神状态固然与这支军队的疲于奔命、士无斗志有关,但更重要的恐伯还是由于他对家乡的思念和亲人的挂牵而造成的。

下面两层,着重表现主人公的这种内在情感,也是对第二层“忧忡”的具体说明。

表现角度是从回忆和现实,征夫与思妇这两个方面进行的。

第四层是由严酷的现实转入对往事的回忆。

诗人回忆当年离家南征与妻子执手泣别的情形:当年,两人曾立下誓言,要“死生契阔”,白头偕老。

临别盟督,既反映了两人感情的深沉,爱悄的坚贞,但也包含着对未来的隐隐担心。

可怕的是,这种担心终于变成冷梭的事实:征人无法回家与亲人团聚了。

所以诗的最后一层,又从往事的回亿回到严酷的现实,集中抒发征夫对此的强烈感慨,这番感慨表面上是在叹息两人相隔太远,无法相见,别离太久、无法践盟,实质上是在指斥什么,控诉什么.读者是不难理解的。

这首诗在结构和手法上有不少独到之处。

结构上,它基本按时间顺序,写出一个被迫南征的兵士在出征前、出征时和出征后的复杂心理和行为,其中又插人回忆,形成往事与现实的强烈对比,在结构上形成顿宕。

同时,在叙事之中又间以抒情,在情感上又形成波澜。

尤其是最后一层,完全是直抒其情并皆以一兮一字结尾,我们似乎看到一个涕流满面的征夫在异乡的土地上,对着苍天大声呼喊,对着远方的亲人诉说着 内心的思恋和苦痛。

另外,这虽是一首遇责统治者战争政策的诗,但在表现手法上却较为含蓄。

当我们读到这位征夫竟然羡慕那些留在国内整日运土筑城的役夫时,谁能不留下苦味的笑?特别是第三层通过马的失而复得这个典型细节,把这支远征军的军纪涣散、疲于奔命,主人公的内心酸痛、神思恍惚表现得异常形象、生动。

这样的一支部队,这样的一种精神状态、还会有什么战斗力呢?所以它也是对统抬者穷兵黩武政策的有力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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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正呈数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

为此,进一步提高领导者处置群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有效的处置好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摆在各级领导者面前的重要实践课题。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策略 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统一领导,协调各方。

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引发原因,同时其群体结构、动机等十分复杂,而且往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集中一个点上,有可能涉及面非常广。

因此,群体性事件处置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协调、统筹各有关职能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准确把脉,剖析根源。

遇到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领导者首先要学会以静制动,以冷制势。

要冷静的分析事件的起因,剖析事件的根源所在。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弄清楚引发事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楚是由一般性矛盾引发的事件,还是由特殊性矛盾引发的,对一般性矛盾引发的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比如农民负担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

对因特殊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迅速、快刀斩乱麻,以免造成被动。

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肯定是群众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应该而且可以解决;有的是不适当的过高要求,一时无法解决;有些则属无理要求,根本不能解决。

对此要理清思路,分类处理。

三是深入一线,直面矛盾。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者要有身先士卒的大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

要深入到一线做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

实践证明,领导者到一线做工作,能有效缓解紧张气氛,迅速降温,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

特别是面对一时的混乱局面,作为领导者,一定要沉得住气、保持头脑清醒、镇定自若,以理智、宽容、忍耐的态度,尊重上访者的权利,倾听他们的诉求,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做出负责任的解释和答复。

一定要注意真诚接待群众,不打官腔,要态度诚恳,以心换心。

即使对极少数有过激行为或别有用心、有意挑起事端的人,也要注意场合,讲究策略,万不可在群众不明真相,正在火头上时,动用警力解决问题。

要始终尽力克制,不乱方寸,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总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做工作,决不能“拖、等、看”,否则等到事件性质变化了、情况恶化了再采取措施,就会十分被动。

四是因情施策,对症下药。

因群体性事件具有变化性。

因此,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

对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打散”止住,再做工作,同时要收集掌握证据,依法从严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

许多社会问题不是孤立的某件事,可能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政策问题,既是政治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往往难度很大。

对这类问题,必须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又坚持原则立场,紧紧守住底线,不能动摇。

同时,还要周密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目前政府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会不会有连锁反应,会不会导致情况反弹等等。

当然,要特别注意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免形成更深层次的对立,使事件升级。

同时,处置群体性事件,一定要超前思维,要有预见性和果断性,提前把可能将群体性事件引向恶化的人员控制好,防止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人趁机进行恶意扇动以扩大事态,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五是加强回访,不留后患。

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十分重要。

首先要恪守承诺,不失信于人。

作为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解决的难易程度和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一定的答复。

凡经过缜密思考和集体研究决定的表态、承诺,一经作出,就必须坚决兑现,谁负责、谁办理,都要项项落实,环环紧扣,不能有丝毫大意。

绝对不能图解一时之围,轻率表态,言而无信,致使失信于民,触犯众怒。

再次,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防止假大空,搞应付,耍花枪的虚事发生,领导者作出答复后,要将此事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限期办结,绝对不能弄虚作假,欺骗群众。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措施得力,方法正确则事半功倍,若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使矛盾激化,则事倍而功半。

笔者认为,在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冷静理智原则。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领导者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闹事”来对待和处理,而应以理性的态度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的趋势。

同时,还必须根据所掌握的各种信息及事件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科学预测事件发展的趋势,做到心中有数,以寻求应对和处理的有效方法措施。

2、教育疏导原则。

群体性事件中,不少群众往往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态,认为“法不责众”,因而参与其中,对此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以案说法,让绝大多数群众认识到暴力抗法的违法性,从而达到分化瓦解闹事者,孤立少数带头人中的目的。

要正确把握群众的心态和现场情况,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的原则,因势利导,慎重决策。

3、依法行政原则。

群体性事件涉及面较大,处置时绝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做无原则的承诺,必须时时处处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原则办事。

切忌图一时之利,信口开河,甚至采取愚民政策,暂时息事宁人实则留下后患。

特别是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不能无原则地推卸责任。

4、快速果断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及早介入,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初期使之得到控制或平息,缩小社会影响,降低危害程度。

这就要求领导者要迅速采取果断的措施,避免久拖不决,丧失最佳的处理时机,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当然群体性事件参与人中多,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往往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及时果断的措施并不是简单地打击压制,也不是一味的退让,而是以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快速行动,当机立断,占据主动。

5、标本兼治原则。

群体性事件平息后,必须狠抓安抚、宣传、巩固等善后工作,以防出现反弹。

特别是对那些情绪不稳定、在事件中牵头的骨干人员一方面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回访,消除其对立情绪,确保让其心悦诚服。

6、以人为本原则。

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多为普遍群众,因此,在现场处置和后续工作中,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原则,多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所集中反映的问题,努力减轻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构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要按照及时、准确、迅速、全面的要求,构建多层次、灵敏高效、覆盖整个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以各级党组织为主要渠道,以基层信息员队伍为重要力量,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动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真正做到“早知道、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要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传递网络,疏通理顺公共信息发布渠道,规范信息报送和预警发布办法,为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时间和空间。

要由政府牵头建立公安、土管、城建、信访、劳动、环保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政府出台政策之前的各种社会舆论和动向,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确保出台的政策合法、合理、合情,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

因此,必须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科学、指挥有力、密切配合、多方联动机制,要整合各种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社会资源,增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性。

建立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群体性事件分析例会制度,定期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动向、特点及预防与处置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总结成功经验,查摆剖析失误教训,研究预防和处置对策。

要制定预案,加强演练,不断提高指挥人员和参与处置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健全调解制度,整合调解资源,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可在各乡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排查、建立台账”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归类,逐案分析排队,逐件登记造册,逐案落实领导,落实查办人员和责任,限定查结时间,集中查处,认真解决,及时消化,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健全群众参政议政工作机制。

从目前情况看,多数群体性事件是由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不满引起的。

虽然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和信访渠道、司法渠道,但因周期较长,导致少数群众的具体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久而久之,矛盾积累越多越大,就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

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群众发表个人意见、参政、议政、督政的平台和渠道,引导其通过法律渠道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可采取收集社情民意,完善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开辟言论场所,落实管理部门等实现。

五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开辟专栏板报等途径,采取法制咨询、法制讲座、座谈会、组装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影响力。

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六是建立健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

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增收,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和空间,确保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在目前,应在有效转移农民,减少农民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的进程,真正致富农民,造福农民,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群体性突发事件必然会日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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