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有哪些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1)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密填充式的圆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 (2)因条件限制不能控制环境污染时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达到五个百分百是什么
“五个百分之百”要求各类施工工地应实现“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散体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
3.名词解释(无)4.责任工程部是项目施工环境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负责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管理规定5.1噪音管理5.1.1施工现场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
5.1.2噪音控制5.1.2.1现场出现新的固定噪音源时,由安全监察员进行噪音测试,并比对国家标准,将检测结果通知专业主管。
5.1.2.2专业主管根据噪音检测报告安排施工,如果噪音超标,按下面程序执行:(1)由专业工程师编制控制措施,按照“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核管理制度”执行。
(2)交底按照“技术交底管理制度”执行。
(3)可采取的降噪措施包括:a、降噪措施一般可采取加设降噪安全围帘包裹或完全封闭噪声的作业场所。
b、电站50MW以下机组吹管采用消音设备降噪,50MW以上机组吹管应研究降噪措施。
c、在城镇和与居民点相近的工程每日22:00点后,不进行产生超标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吊装等。
d、施工设施拆除应文明作业不得使施工材料(如模板、脚手管、脚手板)及施工设施从高处自由降落。
e、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如耳塞、面罩等防护用品,也可轮岗,减少接触超标噪音的时间。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1、生产、生活垃圾的统一管理在生活、办公区设置若干活动垃圾箱,派专人管理和清理。
生活区垃圾统一处理,禁止在工地焚烧残留的废物。
设立卫生包干区,设立临时垃圾堆场,及时清理垃圾和边角余料。
加强临设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竣工后及时拆除,恢复平整状态。
土建墙面上配合施工时,采用专用切割设备,做到开槽开孔规范,定位准确,不乱砸乱打,野蛮施工。
同时将产生的土建垃圾即时清理干净。
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及余物,应在适当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专人管理,集中堆放,并定期外运。
清运渣土垃圾及流体物品,要采取遮盖防尘措施,运送途中不得撒落。
为防止施工尘灰污染,在夏季施工临时道路地面洒水防尘。
施工现场材料多、垃圾多、人流大、车辆多,材料要及时卸货,并按规定堆放整齐,施工车辆运送中如有散落,派专人打扫。
凡能夜间运输的材料,应尽量在夜间运输,天亮前打扫干净。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临时措施,做到“工完料净、工完场清”,工地及四周环境及时清2、材料堆放、机具停放的统一管理材料根据工程进度陆续进场。
各种材料堆放分门别类,堆放整齐,标志清楚,预制场地做到内外整齐,清洁,施工废料及时回收,妥善处理。
工人在完成一天的工作时,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各类易燃易爆品入库保管,乙炔和氧气使用时,两瓶间距大于5米以上,存放时封闭隔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有何规定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有哪些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3)使用密填充式的圆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2)因条件限制不能控制环境污染时的规定
描写施工场地环境
1、记得刚进工地,正是初春时节,大地就要苏醒,河水一路咆哮,路边的垂柳正要吐出新芽,粉红或粉白的桃花、雪白的梨花一路芬芳争艳。
在城市的喧哗中浸染了太多世俗的浮躁,突然进入一个纯净的山水天地里。
眼前一片豁然开朗,心胸顿时被这里秀美的风景所充盈。
一年之计在于春,这样的美景让人激起对生活的热爱,激起我对这片工地的热望。
………2、一进入施工场地,热火朝天的施工场景令笔者振奋:偌大的空地上,上百辆工程机械紧张作业,挖掘机、推土机的轰鸣声震耳欲聋、重型卡车来回穿梭荡起滚滚烟尘。
中科炼化这个带动湛江五年崛起的“引擎”工程,建设施工大幕已经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