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诗句,写多愁善感的女子诗句,谢谢
1、自在飞花轻似梦,无边丝雨愁。
秦观《浣溪沙》 2、众里寻他千百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衣袋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一处相思,两处闲愁 。
李清照《一剪梅》 3、这次我离开你,是风,是雨,是夜晚;你笑了笑,我摆一摆手,一条寂寞的路便展向两头了。
郑愁予《赋别》 4、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
李清照《声声慢》 5、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元稹《离思五首其四》 6、有美人兮,见之不忘,一日不见兮,思之如狂。
佚名《凤求凰·琴歌》 7、已是黄昏独自愁,更著风和雨。
陆游《卜算子》 8、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柳永《凤栖梧》 9、一片春愁,渐吹渐起,恰似春云。
蒋春霖《柳梢青》 10、闲愁最苦,休去倚危栏,斜阳正在,烟柳断肠处。
辛弃疾《摸鱼儿》 11、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李煜《虞美人》 12、天不老、情难绝,心似双丝网,中有千千结。
夜过也,东窗未白孤灯灭。
宋 张先《千秋岁》 13、算空有并刀,难剪离愁千缕。
姜夔《长亭怨慢》 14、瘦影自怜秋水照,卿须怜我我怜卿。
《怨》 15、是他春带愁来,春归何处,却不解带将愁去。
辛弃疾《祝英台近》 16、试问闲愁都几许。
一川烟云,满城飞絮,梅子黄时雨。
贺铸《青玉案》 17、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
苏轼《江城子》 18、少年不识愁滋味,爱上层楼。
爱上层楼,为赋新词强说愁。
宋.辛弃疾 19、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
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不见去年人,泪湿春衫袖。
宋 朱淑真《生查子》 20、偶向江边采白菽,还随女伴赛江神。
众中不敢分明语,暗掷金钱卜远人。
凄凉别后两应同,最是不胜清怨月明中。
纳兰性德《虞美人》 21、凝眸处,从今又添一段新愁。
李清照《凤凰台上忆吹箫》 希望可以帮到您哦,满意采纳一下吧~
古代有那么多长得跟女子无异的妖孽男子,为啥现在长得
古代有那么多长得跟女子无异的妖孽男子,为啥现在长得清秀的男人会被骂娘炮
总结下原因:①如果是女的骂,说明她性格中缺少女性的矜持和温婉,所以多数是嫉妒而转化为的厌恶。
②如果是男的骂,也许是嫉妒长相,也许是真的看不惯。
③被骂么就被骂了,个人觉得被不了解自己的人骂很正常,但是也不用往心里去,他们无脑喷,我们无视就行。
古代男人出轨会受到什么刑法
古代男人出轨不会受到处罚,只有通奸才会受到处罚。
以下是各朝对通奸的惩处:1、秦朝:早在秦朝,便已立有极刑惩处的有关条款。
中便有: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在这个刑法中,仅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
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
2、汉朝:到了汉朝,亦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
而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添了较和缓的肉刑:宫刑。
而对于男人来说,这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
3、唐朝:而唐朝,随着时间的推移,国人的文明程度也在进步。
于是,在对待私通的问题上,从重罪交成了轻罪,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飞跃。
按唐律: 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疏议曰: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4、宋朝:宋朝延续了唐朝的法律。
5、元朝:元朝的皇帝在中国的皇帝中,更欣赏。
于是,他来了个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以扬国粹,严打重罚。
于是他又重新允许私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当场杀死奸夫淫妇。
除这些之外,还有一些新的补充规定,如一百零三卷中说:诸和奸者杖八十七。
看来的后裔们更喜欢肉刑,他们从肉刑中能获得更大的满足。
并且还规定,女人在挨打时,要剥光衣服打。
(去衣受刑)以示羞辱。
也就是说,对于常处于被动的女人的惩罚,比男人更重。
行刑者、监刑者和观刑者在这种场合一定是很惬意的。
6、明朝:推翻了元朝,在政治上和经济是都作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在处罚私通上却望而却步,沿袭了元朝的法律,除允许本夫捉奸(刑律二人命)外,并可在当场杀人无罪。
(九·刑律一,人命杀死奸夫)。
而通奸的处罚: 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比元朝还多加了三杖。
不仅如此,还沿袭了对女人的去衣受杖。
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
1542年2月13日一国外女人犯通奸罪遭斩首7、清朝:清兵入关,明朝覆灭,大清代替了大明。
尽管中国这块神州大地天翻地覆,神器易主,改朝换代,然而自秦汉以来的国粹却依然故我,巍然不动,这倒也是一个罕见的奇迹。
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二六、刑律,人命,杀死奸夫)。
通奸也和明朝一样,杖九十( 三二、刑律,犯奸)。
一杖不少。
这里还须补充一笔的是,自明朝以来,又多了一种刁奸罪。
如将其译白,大约与现代的诱奸一词含意相近。
明朝规定:刁奸者,杖一百。
多了十下板子。
清朝的规定是:《清律小注》刁奸者,不论有夫无夫,俱杖一百。
既有夫有弃而外淫,故加一等(即有夫者加二十杖)。
罚后,奸妇可由丈夫转卖,却又标明不准买给奸夫。
在这一点上,明、清两代是一致的,是不准有情人终成眷属的。
经查,这条法律,两千年来,中国无异其理论的基础还是《礼记》中的既嫁从夫、从人者也。
或划归班固所著《白虎通》中所谓:妻者,齐也,与夫齐体。
女人绝不能有其独立的人格,不能有其自己的好恶,更不用说独立的意志了。
她的丈夫(即她的主人)可以把她卖给任何一个人,唯独不能给她喜欢的人! 随着中国最后一个皇帝的退位,中国总算有了一点觉醒。
8、民国:通奸罪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之后,那年三月颁布的《暂行新刑律》第二百八十九条,关于通奸罪作了如下规定: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
所谓有夫之姓者,即有夫之妇。
而这个法律规定巧妙地利用法定有罪的原则,形成了网开一面,即不规定地规定了未婚女子不存在通奸罪。
这不能不视为如同中国人剪辫子一样,是一个可以吓得那些道学先生们屁滚尿流的叛逆行动。
中国毕竟没有皇帝了,一九二八年七月的《刑法》又作出了新的规定: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此罪的处罚又减了一半。
直到一九三六年一月一日,颁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奸上出现了对等的处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其相奸者,亦同。
台湾地区目前沿袭民国法律的规定。
9、新中国:然而,直到解放后,新的《刑法》颁布之后,才真正地废除了通奸罪。
而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一问题认识的终结。
中国人对这一问题本质的认识花费了两千多年的时间,时至今日,持刀捉奸仍然是中国人处理这件事的形象。
至今也还有人大代表呼吁在《刑法》中应写进处罚通奸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