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一名农村新干部对农村建设有什么感想的作文
浅析农村建设中如何当好部【内容摘要】村干作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作任重,意义深远。
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当好一名村干部,是值得广大基层工作者深思的话题。
笔者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村干部必须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使命,重新审视新农村建设中自身的不足,探寻良好的建设策略,才能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
【关 键 词】 新农村建设 历史使命 存在问题 建设策略党的十七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建设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项迫切任务提上了重要日程,并且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和要求,这二十个字具体描绘出了新农村建设的宏伟蓝图,为农村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作为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的村干部,如何站在历史的高度,围绕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新审视自身的角色,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使命,努力提高领导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历史性任务,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课题。
一、明确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历史使命。
作为农村工作的“领头雁”和农民群众的主心骨,时代赋予了村新的历史使命,他们必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村干部要做农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首先是生产发展,只有生产发展了,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富裕了才能过上幸福生活。
一些村之所以长期发展不起来,经济落后,就是因为这些村缺乏一个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带头人,缺少一个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好路子。
村干部应该把握方向,紧紧围绕生产发展这个中心进行工作,以壮大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只有加快发展经济,为广大群众办实事、谋福利,做到既要有人办事,还要有钱办事,才能真正确立基层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村干部才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目前许多经济薄弱村,由于集体经济相对贫困,党支部缺乏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必要的物质条件,修路、阵地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无力去办,导致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村党组织作用弱化,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钝化,出现人心涣散,治安混乱,思想文化道德水准下降,宗教氛围不断浓厚的不良现象。
实践证明,村干部以发展集体经济为根本,把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牢牢构筑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上,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加强农村党的建设,提高和巩固农村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的物质基础。
有了这个基础,党支部就可以为群众办许多实事,就会说话有人听,各项工作就会出现生机,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大有希望。
村干部要立足村情,着眼长远,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确定适合本村的主导产业。
只要从群众想办的事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事改起,从确定好的发展思路抓起,就能做到顺民心,聚民意,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
(二)村干部要做乡村发展的设计师。
新农村建设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是对农村经济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总规划,作为村干部,也应以科学发展观,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思考本村的发展规划,不能片面的追求经济发展,也不能摆花架子,搞形象工程,要以设计师的头脑,为新农村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作为设计师,就应该懂得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懂得在描绘新农村美好蓝图时,应该先画哪一笔,怎样画好这一笔,避免走入新农村建设的误区。
(三)村干部要做乡村惠民政策的宣传员。
村干部在自身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的同时,要定期组织举办全民学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农家课堂、召开村民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将各项惠民政策和致富信息送到群众手中。
同时,要利用长期与群众在一起生活、掌握情况多的优势,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愿,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凝聚人心。
(四)村干部要做乡村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随着改革的深入,当前基层的矛盾纠纷也逐渐凸现。
村干部要加强对当前农村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着力提高处理矛盾、化解矛盾的能力。
同时,要主动转变工作作风,对村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认真研究,做好群众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调处在萌芽状态。
(五)村干部要做乡村发展的实干者。
推进新农村建设,最宝贵的精神是实干精神,最重要的行动是实干行动。
一名村干部是一个乡村的代表和形象,能不能把群众带动起来发展经济,共同致富,建设乡村文化,关键看村干部有没有实干能力。
作为“实干家”的村干部不仅要做脱贫致富的“领头雁”,还要做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带头人。
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尊重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这样才不辜负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期望,才能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我国目前农村村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村干部队伍状况及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情况总体上是好的,绝大多数村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默默奉献,勤奋工作,积极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发家致富,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实践者。
但通过调研也反映出,村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及客观条件和工作环境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当前影响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部分村干部队伍结构不优。
一些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年轻党员忙于个人赚钱致富,不愿担任村干部。
致使少数地方村干部新老交替有青黄不接的现象,村干部队伍结构方面有搭配不优的问题。
(二)村干部素质不够。
少数村干部特别是年轻村干部,对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特点认识不够。
很少从政治上观察农村形势,关注农业现状,考虑农民问题;有的在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缺乏明辨能力;有的群众观点淡薄,对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看得较;(三)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四)村干部工资待遇不高;(五)村干部激励机制不优;(六)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三、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探寻新农村建设策略;(一)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提升村干部执政能力;(二)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提高村干部管理水平;(三)精心指导村级换届,切实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四)深力;有的群众观点淡薄,对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看得较重.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另外,少数年龄偏大的村干部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荏一定程度上存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问题。
有的安于现状,进取意识不够强:有的凭经验办事,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往往小富即安:有的在困准面前缺乏勇气,时常不求进取;有的缺乏对事物本质及其特殊性的分析能力,工作中往往“一刀切“;有的法律意识不强.习惯于用老办法、土政策管理村务。
(三)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
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方法不够好,以自我为中心,搞“一言堂”:二是实干精神不够强,虽有工作热情,但落实功夫不足,不能“一杆子插到底”:三是自我要求不够严.处事待人不能“一碗水端平”,让群众信服,甚至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四是政治立场不够稳,明辨是非能力不强,有的甚至参与地方宗派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村干部工资待遇不高。
近年村干部待遇虽有所提高,但与经济发展速度和村干部工作任务相比还是偏低。
上面千条线,下边一根针。
村干部“官位”不大,工作量却不少。
由于农民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村干部在工作中难免会吃亏受气,甚至会松劲泄气。
同时在村级集体收入逐渐萎缩的情况下,造成工作经费难保障、公益事业难开展的“两难”局面,影响了干群关系,制约了村干部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
(五)村干部激励机制不优。
现行的选拔用人机制制约了优秀村主要干部的提拔使用,村干部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致使村干部工作处于“应付、被动”状态,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热情不高,干劲不足。
(六)新农村建设资金不足。
建设新农村,既要扶持群众发展生产,又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一味依靠政府投资显然不可能;绝大多数村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维持正常运转已很勉强,甚至有部分村还有较为沉重的债务无法化解,也不可能有大量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村干部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一个难题。
三、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探寻新农村建设策略。
(一)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提升村干部执政能力。
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村干部,农村社会的稳定离不开村干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村干部,他们的作用发挥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能否得到落实,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村干部工作职能的转变,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组织管理、教育引导和服务协调功能,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走向共同富裕;充分发挥和调动群众的主体作用,并带领群众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同时针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贫困村、后进村、重点管理村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型村的干部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分类指导,抓好村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建设。
(二)抓好建章立制工作,不断提高村干部管理水平。
按照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在坚持和完善村“两委”工作规则、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作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坚持“小学教”活动制度。
每年年初在全县村干部中开展一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规范村干部任免报告制度。
村党组织书记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管理,对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必须事先报告县委组织部,经同意批复后方可任免。
完善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制度。
每个村保持有3-5名后备干部。
村后备干部人选一般按照村“两委”的任期每三年调整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村“两委”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书记每半年要与村干部集中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坚持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村主要干部在其任期届满、离职或免去职务时,要进行审计。
经审计有违纪行为的,视其性质和情节给予严肃处理,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建立读书日制度。
每月28日为全县村干部读书日,由乡镇干部到所包的村组织村组干部集体学习;每月5日为村党组织书记读书日,以乡镇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
如遇抗旱、防汛抢险等特殊情况可由乡镇作适当调整。
同时对村干部学习和执行党纪政纪条规情况进行考核,以考促学。
注重针对一个时期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题教育,强化村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提高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水平,逐步探索新时期村干部教育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促进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精心指导村级换届,切实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
选准一个人,带活一个村;选准一班人,致富一方老百姓。
村级换届选举是选好干部配强班子的有利契机,因地制宜制定提名候选人硬性条件和不宜提名为候选人的辅佐条款,是搞好换届选举的一个重要手段。
从提名候选人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自始至终都要坚持以硬性条件为基准,辅助以对不宜提名为候选人的有关条款逐一审查,诸如:计划生育、违法违纪、伦理道德、损公肥私、拉帮结派、宗族势力、滋事生非、威胁要挟、行贿受贿、物品利诱等等。
凡是违反辅佐条款之一的均不得提名为初步候选人,更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真正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建议组织县人大、纪检、组织、民政、计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对照候选人的条件,采用流水作业的形式对各村上报的候选人进行仔细的资格甄别,每个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反馈给基层,真正把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创业能力强、能够带领群众建设好新农村的优秀人员选进村“两委”班子,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有效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同时建立后备干部选拨、培养机制,采取群众举荐与村干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储备一批作风正、能力强的后备干部,为村级换届准备充裕的人才资源,解决后继乏人的问题。
(四)深化“素质提升”工程,不断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
鼓励和引导村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和新经验,使村干部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符合新需要、迈上新台阶。
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导村干部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和对工作的激情。
对村干部进行学历教育和技术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把村干部推向新农村建设的大潮,让他们在改革、开放、发展中提高本领、增长才干。
通过大力实施以“提升文化层次、提升创业技能、提升服务本领”为内容的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和以“增加总量、提高能力、改善结构”为目标的“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结合培育新型农民,着力从思想政治、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继续培育和造就一批思想观念新、生产技能好,懂经营会管理、辐射能力强的村干部示范户。
同时结合“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通过鼓励和支持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公开选聘村干部等方式,切实提升村干部队伍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五)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不断营造村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
认真研究制定全县村干部补贴统筹发放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和完善包括项目扶持、考核奖惩、典型宣传、社会荣誉、政治待遇等多种形式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村干部奖勤罚懒的考核机制,完善与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考核评比办法,减少程序,硬化措施,并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发挥考核对村干部的激励作用。
对表现突出的村干部进行及时奖励,不但从物资上重奖,精神和政治上也要予以相应的配套,注重从优秀的农村致富能手党员干部中特别是“五个好”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村干部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时间、程序、条件等方面进行明确,建立长效机制,成为村干部的动力和吸引优秀年轻干部的一种有效手段,让村干部在政治上能够不断追求进步。
同时注意树立一批先进典型,采取编发简报、拍摄专题片、举办专题报告会的形式,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中的先进村干部事迹,营造村干部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在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激励保障机制。
(六)改进农村工作思路,不断推进村级工作的创新。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创新机制、丰富载体、夯实基础、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结合新农村建设不断改进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流动党员“双向带动”活动内容;实施“一村一品”,发挥村干部的主导作用,带领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注意培育农村经纪人,并调动“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一个农村的工作,其实就是整个社会工作的缩影,繁重;【参考文献】;1、田筑平姚思勤.把科学发展观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2、刘宇翔,王征兵,陈冲;村干部在农村经济管理中;3、王进农村基层干部素质的提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4、陶纪坤论农村社会保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5、朱峰、朱美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村干部队农村建设理事会”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同时通过鼓励、引导村干部领办发展项目、专业协会、合作社和村级劳务公司,不断丰富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
一个农村的工作,其实就是整个社会工作的缩影,繁重而意义深远。
我们村干部要充分发挥自已的聪明才智,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有所作为,用我们的智慧和双手描绘我国广袤农村的宏伟蓝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1、田筑平 姚思勤.把科学发展观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A];贵州省科学社会主义暨政治学学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C];2、刘宇翔,王征兵,陈冲;村干部在农村经济管理中的激励机制研究[J],陕西农业科学;3、王进 农村基层干部素质的提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党政干部论坛,2006年06期;4、陶纪坤 论农村社会保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J];经济纵横,2006年03期;5、朱峰、朱美玲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的思考,新疆职业技术教育;2008;6、姜道奎 当前我国农村干部素质的现状及提升途径[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2009。
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新农村组织工作征文
新建设,精神文明现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象描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业综合开发不谋而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异曲同工,为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宽阔的舞台,农业综合开发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业综合开发标注了新的生标。
一、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村生产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只有生产发展,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第一要义,发展生产必须用现代发展理念指导农业,用优良的基础设施装备农业,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升农业,用优质新品改造农业,用产业化形式经营农业,只有新农业才有新农村。
海子村处于山区,主要以林业,养殖业为主,板栗做为村民主要收入,村以引进新品种,更换老树种方法。
大力对树木进行更新换代。
精神文明建设是促进生产发展的强大动力。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发展要靠人去推动。
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倡导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提高人的文化科学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有利于推进新农村生产发展。
因此,精神文明建设是促进新农村生产发展的强大动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归宿点是农民生活富裕,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小康人均收入2000美元的标准,才能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改善农业的消费结构。
启动农民增收致富这只负重大船的任务,事关小康建设进程快慢的重要因素,党和政府十分关注,各级领导倾注了很大精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免收农业税、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粮食直补、最低价保护收购等,只有农民富裕,才有新农村建设。
农业综合开发通过改造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改善了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有效地保护了农田和生态环境,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适用先进技术的推广,提高了科技对农业的贡献份额,提高了农民科学种田水平,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品味,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二、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村乡风文明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归宿点,农民是建设的主体,也是获益的主体,新农村建设需要一支新型的农民队伍,需要一个和谐文明的环境。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农村远没有全面消除贫困,农村现状仍不是很乐观。
海字村位于山区是典型“7086”部队,在家务农人员老年人居多。
这种农村劳动结构高素质的外溢性和低水平的沉淀性为新农村建设设置了障碍,与乡风文明的要求极不适应,只有新农民才有新农村。
农业综合开发顺应了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用科技投入,启动农民教育,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以适用技术推广为手段,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村内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获得大量养殖,种植等方面的技术书籍,通过每周3天对村民进行开放,让农民能接受到更先进的技术。
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养新型农民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的是农民,靠的也是农民,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真正的主力军,无论从当前着眼还是从长远考虑,都需要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都需要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素质,把农民培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把爱家乡、爱集体、爱社会主义联系起来,积极投身于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要结合实际,进行新时期艰苦奋斗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鼓励党员干部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教育活动中,必须注意两点:一要突出以农村党员、干部教育为重点,用他们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有效开展;二要讲究方式,搞好三个结合,即分散学习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农民的生活实践相结合,符合群众的欣赏特点和接受能力;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解决思想问题。
把普及科学知识、树立良好社会新风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要引导农民破除不文明的风俗,改变不卫生的习惯,转变落后的观念,取缔不健康的娱乐。
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好以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广泛进行文明常识和科学生活方式教育。
书事良师益友,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
所以我们特别注意对图书室的建立,多读书,读好书,对一个的个人素质,知识有很大的帮助,对整体的农村建设都有很大的帮助。
整个图书室定期的向农民开放,让农民不出家门便可学习到更多的对自己有用的书籍。
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
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伍,是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保证。
要从战略的高度,切实抓好三个基本环节:一是认真配备,要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必须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要真正把那些政治思想好、文化素质高,并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调整,充实到这支队伍中来;二是合理使用。
要管好用好农村精神文明工作队伍,一方面要在工作上给予关心和支持,让他们大胆工作,另一方面对那些年富力强,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同志要大胆启用;三是精心培养,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通过各种渠道,对农村精神文明工作队伍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努力使他们适应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只有自己做好才能更好的引导别人。
试论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七大为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桂林市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已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辩证统一,缺一不可。
生育文明建设将为推进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新农村建设将为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其精髓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思路清晰可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方略。
因此,要保证桂林市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就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把生育文明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坚定不移地抓紧抓好生育文明建设,坚持发展经济和生育文明“两手抓”,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到经济社会要发展、人口数量要控制、人口素质要提高、人口结构要改善,生育文明与新农村建设要同步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这是生育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
桂林市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状况如何,作者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呈现一片令人可喜的局面。
为了加快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桂林市注重农村生育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把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纳入总体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进行,在开展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中,坚持把计划生育工作融于到各项工作中,将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宣传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与培育农民相结合、树立婚育新风与生育文明相结合,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与发展新产业相结合。
在推进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和探索。
一是狠抓各级培训教育,促进群众生育文明观念的转变。
农村几千年来形成的“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思想、旧生育观念的根深蒂固,必须依靠持之以恒的教育,才能使群众入心入脑,提高素质,促使生育观念的转变。
近年来,桂林市以人口学校和协会中心户为基地,举办未婚青年、新婚孕产妇、已婚育龄群众以及相关内容培训班,就人口形势、计划生育政策、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生育文明、农业技术等重点内容,进行系统地培训教育。
2007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21期,参学人数78000多人次。
通过学习培训,群众提高了对国情国策的认识,掌握了更多的生育文明知识,体会到了实行计划生育的益处。
通过培训,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少生快富、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风尚在桂北大地蔚然成风。
二是狠抓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更新婚育观念。
为建设新型生育文明,全市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创造各种舆论环境,大张旗鼓地宣传婚育新风,营造婚育新风氛围,引导群众更新婚育观念,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1、丰富活动内容,寓生育文明教育于活动之中。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
正因如此,全市在广大农村组织文艺队、山歌队、篮球队,活跃乡村文化生活,宣传婚育新风、生育文明。
文艺队以群众身边的人、身边的事为素材,自编自演自唱,讴歌婚育新风,倡导文明风尚;山歌队以计生政策、婚育知识和避孕节育知识开展擂台赛,有的姑嫂、夫妻同台竞赛。
正是这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使广大村民在活动中受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生育文明观念逐步转变。
2、塑造典型,学有榜样。
几年来,全市各县、区大张旗鼓地开展“婚育新风合格户”和“婚育新风示范户”创建活动,树立典型,靠典型带动引导群众。
在创建活动中,大力向群众传输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生育文明观念,努力创建“婚育新风合格户”和“婚育新风示范户”。
三年来,全市共评出婚育新风合格户786户,婚育新风示范户120户。
通过典型引路,现全市有2346对夫妇推迟或放弃生育二胎。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在生育文明建设中,采取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营造温馨和谐的宣传氛围。
把知识性、趣味性、直观性、艺术性为一体的图文并茂的宣传画制作成活动展板,摆放到人群聚集地展示宣传;路牌、广告牌制作温馨醒目的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让群众随时随地感受到计划生育的人文关怀;利用活动室,建立图书室和阅览室,让群众在读书中学习计划生育知识;建立电视远程教育,将生育文明的文艺节目及有关知识输入电视点播系统,让群众在家中就可看到计生专题节目,获得生育文明知识。
三是狠抓帮扶发展,引导群众迈向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之路。
在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找准切合农民群众需求的结合点
通过调研,农民最现实的愿望一是当家作主,身体健康,二是经济发展,生活富裕。
因此,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紧紧把握这两个基本点,从群众需求出发,重点做好生殖健康服务和生产生活帮扶服务。
把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
通过村民选举成立了新农村理事会、旅游协会、水果生产协会等一系列协会组织,制定出相关的制度和章程,在理事会的管理下,发挥了较好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全市把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结合,相互渗透,在工作中突出一个“帮”字,对一些计生贫困户实行重点帮扶,富裕户与贫困户实行一帮一,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把计划生育知识培训与农业科普知识培训结合起来,使计生户了解各地致富信息,开拓思路,拓宽视野,在闯市场奔小康的路上有目标。
通过帮扶,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逐步走向富裕路。
各乡、村在建设新农村的同时,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开展旅游服务,建立家庭宾馆和饭店,促使各项旅游项目给计生户增加大笔收入。
现闻名全国的生态新村恭城县莲花镇红岩村,全村390人,育龄妇女87人,其中有18户夫妻双方都是瑶族的独女户,女儿都十多岁了,完全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
但他们执意不愿再生了,因为他们从实践中看到,少生能够减轻各种压力,促使家庭快富、女儿健康成长;如今18户独女户都放弃了二孩生育计划。
县、乡、村各级协会对计生户家庭,无偿传授种养技术、提供生产资金、统一组织产品销售,使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如今,红岩村月柿一望无际,人均有果6600公斤,人均纯收入达8000多元,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
少生快富之后,红岩村的群众目标就是建新村。
从2003年开始, 51户群众每户自筹资金4至7万元,贷款5万元,眨眼间村子里家家住别墅,户户开旅馆,整洁的新农村展现在世人面前。
永福县堡里乡波塘村靠兔子养殖,走少生、快富、建新村的道路。
波塘村计生中心户长韦继秀说:“村里有十几户独女户,女儿都大了,动员她们生第二胎,她们都不愿生了”。
韦继秀自己带头养兔,致富后把兔苗送给村里的计生户,现全村300多户都成了养兔专业户,仅此一项人均纯收入就达3000多元,村里新楼房拔地而起,成为全县新农村建设的典范。
龙胜县少数民族聚集区群众婚育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少生快富建新村”的浓厚氛围已形成,广大群众把对女孩的关爱升华到生女孩光荣自豪的程度。
龙脊村群众说:“生女好,哪家生女哪家福”。
如今的女儿户,吊脚楼,木结构,青瓦飞檐的房舍,依山而居,自得其乐,游客纷纷慕名而来。
以上几个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典范,仅是桂北新农村的缩影。
全市各县区都有代表或样板:如兴安县的黄茅坝、阳朔县的古板村、灌阳县的兴珠山屯、灵川县的木匠户村,象山区二塘乡的红光新村,各具特色,气象万千。
洋溢着“少生快富建新村”的朴素生育文明气息,催动着广大农村朝着少生快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实践证明,桂林市的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广大群众生育文明观念发生了根本的转变。
目前,生育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正在桂北大地广大农村蓬勃发展。
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见闻 初夏时的杭后农村,草丰粮茂,牛肥养壮,人民安居乐业,一派祥和的景象。
而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各村各镇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道路平坦、院落整齐、窗明几净,沿路乱堆乱放的柴草也没了影儿,有些地方还乘农闲搞起了文化活动周。
从这些明显的变化中,记者感觉到,生活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他们也开始追求一种文明而时尚的生活方式,充实自己的精神世界。
农村在变,农民在变,他们的变化不仅仅表现在“口袋”富了,更重要的是“脑袋”也富。
老调添新词 为农民搭建欢乐大舞台 记者到头道桥镇采访时,恰逢农民文化活动周的第一天,整个集市上再也没有套着骡车赶交流的农民了,他们开着农用车,穿着崭新的衣服从四面八方赶来,也不再是单纯的旁观者,而是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这些活动中来,有下棋的、拔河的、赛跑的、打篮球的、乒乓球赛......大小15个活动项目,来自10个村的500多名运动员全部参与进来,整个活动场面喊声此起彼伏、热闹非凡。
今天,当我们再次走进这些节庆文化活动时,看到的是锣鼓背后更深的内涵,那就是农民以崭新的面貌对新农民、新农村一种全新的解读。
农民这样积极参与、丰富自己生活的活动绝非偶然,是杭后多年来通过不断完善农村四级文体设施网络基础上的必然结果。
几年来,杭后逐年加强对乡镇文化站的建设和管理,8个镇共建起2078平方米的文化站、28个综合活动室、内存3万册图书,并建起21个“草原书屋“,基本形成了镇有综合活动中心、村有活动室、社有文化大院的文化活动网络,为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建阵地、搭平台。
文化如水,在几年来不断的渗透与吸取中,杭后农村文化呈现出红红火火的势头,农民的精神风貌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他们自发组建起34支民间文艺团队,在农闲时节,组织一系列农民群众喜闻乐见、踊跃参与的文体活动,头道桥镇的“金牛杯”农民文化周、蛮会镇的旅游文化节、双庙镇的女子篮球队、三道桥镇的农民趣味运动会.....。
同时,还涌现出大批农民作家、农民书法家、农民收藏家、乡土文人。
目前,全旗民间文艺团队和协会发展到34家,从业人数1565人,“文化中心户”发展到1326家。
张福宝作为全市唯一的农民火炬手,参加了北京奥运圣火鄂尔多斯站的传递活动。
农民在变,文明的生活方式、繁荣的文化活动随着物质条件的不断提高,在一点一点的走进村庄、走进农户、走进农民的心田,滋养着他们的精神。
旧瓶装新酒 为农民配送营养大餐 在采访中,记者感受最深的是农村真的变了,而变化最大的还是农民观念的大变化。
在康尔徕园区,科技型、知识型农民随处可见,他们凭借三元梯次的种植模式,发特色产业,种起了五花八门的品种,产出有机蔬菜。
有了品牌意识的农民,建起了自己的绿色食品专卖店,拿村民孙存林的话来说“好货就得卖好价”。
为了加速新农民的蜕变,杭后通过政府买单,农民受益的方式,结合“阳光工程”、“群英计划”,开展了“千名干部下乡宣讲”、“三下乡”、“科普进万家”等活动,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的农业技术和就业技能培训,常年举办各类科技培训,培训农民10万人次以上,全旗5万农户,户户都有科技明白人,农民的科技素质不断加强,创业技能也得到了迅速提升。
涌现出许多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在这些农民的带动下,昔日的产业焕发出无限的生机与活力,刚从河套大学培训回来的养牛大王刘三明,带头建起了全镇第一个家庭牧场,托起了现代畜牧业一片绚丽的霞光。
观念的大转换使农民的脑袋里也生发出与时俱进的思想。
采访中,农业局副局长魏玉海告诉记者:“以前的农民坐在一起,谈论的是昨天喝了多少、输赢多少,现在谈的是种了多少、种的什么、怎么个种法,明天要干什么”。
一种方式,两个谈话内容,充分说明了农民屏弃了以往陈旧落后的生活方式,开始学会了思考,开始展望自己的前景。
在杭后农村走访了一圈,记者感觉到农村真的变了,越变越美、越来越好,而这种变有一种精神在支撑,有一个灵魂在向前牵引,那就是农民内心世界的转变,使无形的蜕变转换成了现实。
村主任个人考察材料写500个字左右
村个人考察材料xxx男,汉出生于1962年7月1日,现年50岁,省渠县青龙乡人,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1月参加工作,初中学历,现任渠县青龙乡烟灯村支部书记。
一、个人简历1、学习简历1973.091975.07在青龙乡寿桥中学读初中。
2、工作简历1982.1120xx.12任烟灯村群团干部;20xx.1220xx.12任烟灯村文书;20xx.1220xx.09任烟灯村村主任;20xx.09任烟灯村党支部书记。
二、主要表现该同志始终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政治立场坚定。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乡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种社会活动,注重深入基层,向党员、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
通过学习极大的提高了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应用水平,更加适应和担当起新形势、新任务的工作需要。
任烟灯村支部书记期间,该同志能认真服从乡党委政府的安排,听从指挥、工作主动积极,正确摆正工作位置、端正工作态度、明确工作思路,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抓好农村各项工作。
工作中经常深入群众、走家串户,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并为群众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该同志还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协调各级部门,积极解决村内多年来的遗留问题,并带领村干部一道,抗洪魔、搞灾后重建,几年里,他强党建、夯基础、突产业, - 1 -重抓班子队伍建设,狠抓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农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崇尚实干,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农村调研、努力提高在群众中的形象,以务实的态度和扎实的作风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奖惩情况20xx年7月被县委授予“优秀支部书记”称号。
四、参加党(干)校培训情况连续六年参加县上组织的村(社区)支部书记培训五、主要优缺点主要优点:工作上务实肯干,有迫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为人上低调、谦和。
主要缺点:还需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
六、身体状况健康。
七、考察组意见:考察组成员:庞旭、李荣、谢虎20xx.05.18同意推荐xxx同志为全市百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村干部个人考察材料**同志虚心好学,经常以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为榜样,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在提高政治思想觉悟的同时,更加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理论水平,将农村的政策、法律法规真正地结合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通过一年的踏实工作和学习,各方面都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也得到村领导和村民的肯定。
**同志工作认真,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水平。
作为一名主任助理,在村委会工作的一年中,他认真协助村主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他主要负责团支部工作、安全检查、高血压管理等工作。
通过一年的努力,他的工作表现得到了大家的肯定,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今年建党90周年之际,**同志还积极参加纪念建党90周年的活动,用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同志在工作中认真负责,2011年组织参加镇篮球比赛获得篮球比赛第一名的成绩、组织参加我镇党团知识竞赛获得第一名的成绩,在纪念建党90周年征文比赛中获得第二名的成绩。
**同志性格沉稳,工作适应能力强。
他能正确处理好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始终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他认真听从领导安排,在人口普查后续整理工作期间,被安排到镇经管所协助镇人口办处理各项事务,在7天的工作中,他听从安排,认真工作,圆满完成了后续整理工作任务,并得到人口办领导的肯定。
村干部个人考察材料XXX同志,20xx年毕业于XXXXXX大学,20xx年9月通过大学生村干部考试成为X县XX乡XX村村委会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任村主任助理,至今已近两年,该同志入村两年以来的现实表现情况如下:一、有热情、爱学习。
该同志担任大学生村官以来,十分珍惜这一工作岗位,并投入了很大的工作热情,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学习涉农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本领。
二、扬优势、解民忧。
该同志到村工作以来,就充分发挥自己学法律的专业优势,帮助村委会及村民群众调解各种需要帮助的矛盾纠纷,做好农村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宣传。
三、勤工作、善总结。
通过两年的努力,该同志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认真对待每一份工作,从不推诿拖拉。
善总结,将两年来的农村工作历程,进行了详细归纳总结。
四、不怕苦、受肯定。
该同志始终与一个普通农民的身份投入到村委会工作,从不显摆大学生的架子。
五、严律己、和蔼亲。
该同志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为人谦虚,作风严谨,待人和蔼,有很强的廉洁自律意识,处事十分沉稳。
总之,该同志两年来的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表现非常好,业绩突出,没有听到任何不良反映,是个非常优秀的同志。
20xx年九月七日
新农村建设 如何发挥农村党员作用
一是当好宣讲员为宣传政策的。
党员要充分发挥领民政策快、理解文件精神深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全力配合县乡干部向广大群众宣讲共建活动的意义、内容。
通过在广大群众中心贴心的开导和引导,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形势政策,消除疑虑误解和抵触情绪,明白自己不仅是活动的受益者,更是参与者、建设者,是共建活动中的主体。
二是当好“示范员”,成为带头落实的模范。
在征地拆迁安置、危房改造、村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管护等重点难点工作中,农村党员要带头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共建活动分忧解难,用实际行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示范带动与核心引领作用。
同时,实行由一名能人党员帮扶一名贫困户的“1+1”帮扶模式,为困难群众在筹资、筹工、筹劳方面提供支持,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当好“环卫员”,成为美化环境的模范。
党员以身作则,带头践行文明、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落实门前三包制(包垃圾清扫、包垃圾进垃圾箱、包无污水溢流),并检查督促村庄的环境卫生情况,制止乱推乱放、乱搭乱建等不良行为,及时汇报村内存在的卫生隐患。
村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分区包片制度,明确党员在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建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罚的卫生整治运行机制,引导群众开展经常性、大规模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示范村全村上下形成人人讲卫生、户户来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是当好“参谋员”,成为建言献策的模范。
在编制共建示范村的发展规划中,党员要充分发挥处在群众当中,对群众所想、所盼感受最深切、摸得最准确的优势,广泛搜集村情民意,及时向乡党委和规划编制人员反映群众在村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规划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成为构建和谐的模范。
共建示范村活动中,农村党员要主动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在群众容易出现抵触情绪,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征地拆迁、资金补偿、改造拆除等工作中,不畏艰难,主动作为,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维护共建示范村的和谐稳定,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有序推进。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农村党员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农村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是大有作为的。
驻村干部的七项工作是什么?
驻村干部工作职责:(1)对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和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
宣传和教育群众,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好、贯彻落实好。
(2)协助所驻村理清经济发展思路,抓好招商引资、项目谋划等工作的落实,协助解决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3)认真组织布置各项中心工作的实施,按时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进村入户察民情、听民声、重民-意、解民忧,积极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随时掌握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动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参与所驻村重大事项的决策,如宅基地指标发放工作,村内三资管理工作,村内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建设及验收工作等。
(6)抓好驻村的稳定工作,负责所包村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及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
(7)做好困难群众的访贫问寒工作,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
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要积极参与,认真调查,确保应保尽保。
现在的乡村公路有哪些管理条例及法规
涉及到乡村公路的法律法规,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法》等,不少省市还制定了《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比如《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附后)。
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9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 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保护环境、节约土地、保障投入、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规划、分级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农村公路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交通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
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编制,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九条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县道、乡道建设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村道建设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技术标准,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客货站场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并符合规定标准。
农村公路防护、排水以及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农村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农村公路用地。
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设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关工程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农村公路的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专项工程,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县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监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或者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除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大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县道、大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完工后,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 养护管理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公路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
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第二十四条 县道、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路段或者区域通过招标或者其他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施工单位。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六条 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建立群众性、专业性养护组织或者由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对乡道、村道实施日常养护。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开展乡道、村道集中养护。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村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必要时,可以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当地群众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县道、乡道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按规定设置绕行标志,并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告知沿线单位和村民。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村公路绿化规划,组织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第三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列入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全省每年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养路费资金比例不低于当年养路费总收入的2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标准,统筹本年度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降低。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不足部分,应当有计划地在财政收入的增量中解决。
第三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第三十五条 通过村庄的村道,其村内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政府奖补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建设、养护资金。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确定的养护组织和养护人员,应当协助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按照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农村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 跨越、穿越农村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一条 在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农村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农村公路两侧规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二)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四)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使用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除农业机械因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四条 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桥梁上或者隧道内行驶。
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县道、乡道上设置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点)。
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道设计标准,在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第四十五条 未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施工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从事危及农村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桥梁上或者隧道内行驶的;(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