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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子辈尽孝道的句子

时间:2019-12-04 03:12

服孝期有多久

服孝期有。

什么是头七: 人死后的第七日魄来家中以作最后的,家人会为逝者准备其生前最喜爱的食物及物件以作最后的致意,中国人称这天为头七。

头七,中国人的丧殡习俗,是根据死者去世的时间,再配合天干地支计算出来的日子及时辰,然习惯上大家都认为“头七”指的是人去世后的第七日。

一般都认为,死者魂魄会于“头七”返家,家人应于魂魄回来前,为死者魂魄预备一顿饭,之后便须回避,最好的方法是睡觉,睡不著也要躲入被窝;如果死者魂魄看见家人,会令他记挂,便影响他投胎再世为人。

亦有说认为到了“头七”当天的子时回家,家人应于家中烧一个梯子形状的东西,让魂魄顺着这趟“天梯”到天上。

头七如何祭奠亲人

「头七」由儿子办理,「二七」为小七,「三七」系出嫁女儿负责, 「四七」也是小七,「五七」为出嫁孙女祭祀,「六七」也是小七, 「七七」又称「满七」或「圆七」由儿子办理有始有终,功德圆满。

现代人由於工商业发达工作忙碌,有将七七四十九天缩短的情形, 以缩为二十四天为例,其方式为「头七」与「七七」各七天, 中间每隔二天为「七」即为二十四天,在居丧期间未出殡前不过节, 遇祖先之忌日也不拜。

做七除上寿者照七七四十九日为尾七外,未上寿者即俗所谓「死人快过日」, 一般多自二七起短为六日,因此实则做尾七为第四十三日。

人去世后要做的程序 建国前,民间对丧葬礼仪极为重视,丧仪繁琐铺张,且封建迷信色彩浓重。

习俗相沿,以丧事的隆重与否,视为子辈孝道的尺度。

葬俗为木棺土葬,儿女侄孙均戴孝,儿女服孝期为3年,侄孙辈服孝1年。

子女在1年内不得剃头理发和化妆,称“哀戚毁容”。

家中3年内过年不贴春联等。

丧仪主要程序有小殓、停灵、报丧、大殓、点主、开吊、发引、摆祭、下葬和下葬后的圆坟、作七、忌日祭等。

丧仪日程,少则五至七日,多达半月之久不等,耗费甚巨。

一般人家,人过50岁,晚辈即开始为老人做寿衣、打棺材(称“寿棺”、“喜棺”)、修坟穴,准备后事,被视为孝顺。

一、小殓 死者将近气绝时,家人急速给死者净身、穿寿衣,俗称“小殓”。

寿衣为棉布或绸料的棉衣和单衣,忌用缎子和皮毛料,颜色忌用黑色,着衣件数讲究着单不着双,最上等的是讲究有7根领,有的只穿三两件,也要多缝上几根衣领。

寿衣上钉布条,不能钉扣子。

穿好寿衣后,给死者口内含1枚铜钱或1粒珍珠,再让死者一手握钱币,一手握小米饼子,称“打狗饼子”,传说是为死者在冥间对付饿鬼和恶狗用的。

给死者身覆衾被,用黄表纸或白布盖脸。

然后,将灵床移至堂屋中间,灵床前设供桌,供上一满碗不甚熟的小米干饭,称“倒头饭”。

家人拈香、焚纸、举哀后,子女们跪在灵床旁伴灵。

此时即为“遵礼成服”。

二、报丧 人死之后,立即差人前往亲友、街坊邻居家报丧。

城市上层人家,多是先发出请知帖,在亲友中请人协助办理丧事。

办理丧事的有总理总管丧务,另有内柜、外柜、管厨、知宾等。

总理差人给亲友送“长班条”和讣闻,讣闻格式要求称谓得当,具名皆为男性,父亡称“孤子”,母亡称“哀子”,父母皆故称“孤哀子”。

有的官商之家还随讣闻发出“哀启”和“行状”。

哀启是由孝子具名详述死者生平、嘉言懿行的启事;行状是请名人为死者撰写的传记,用以征求诔文、祭文、碑文等。

丧家的大门和屋门,均斜贴一白纸条,称“封门”。

再用2尺长的秫秸夹几张火纸,插在大门框上。

男丧插在左方,女丧插右方,称“出单旐”,以示家有丧事。

三、着丧服 俗称“戴孝”。

死者家中成员身穿白布袍,鞋上缝白布盖鞋帮,分别谓“孝衣”、“服鞋”,统称“破孝”。

死者之子、妇和未婚的女儿,要在孝衣外披麻巾、扎麻绳,孝子头戴白布堂巾,上加麻梁冠,堂巾旁坠两个棉花球,如父尚在的在右边钉,母尚在的在左边钉,表示极端哀痛,塞耳不闻外事。

孝妇孝女头扎白布(称白祃子)和白头绳。

旧时的丧服制度,以亲疏为等差,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统称“五服”。

斩衰为最重的丧服,服期3年;齐衰次于斩衰,服期1年;大功服期9个月,小功服期5个月,缌麻服期3个月。

四、指路 人死的当晚,家人购置各种纸扎(俗称扎彩),在大门外焚烧。

如死者为男性,要烧纸扎的马和马夫,如是女性则烧纸扎的轿和轿夫。

焚烧时,子女绕火正转3圈再倒转3圈,并一边呼喊着对死者的称谓,一边高喊:“上西南!”,是为亡魂指路,亦称“烧倒头人子”。

五、报庙 亦称“送浆水”。

人死的当天,孝子率子孙们,端一木盘,上置香炉、线香、火纸,提一浆水桶,去土地庙或十字路口,燃香焚纸,浇奠浆水。

传说人死之后,必先到土地庙再去冥间。

此举是为贿赂土地爷,使其对赴冥间的亡魂给以关照,以浆水馈赠野鬼,使亡魂免受欺凌。

浆水需连送3天,最后一次,女婿和外甥亦同去。

送毕浆水,哭泣着返回家,再拈香焚纸举哀。

六、送盘缠 送浆水后,接着要送盘缠,即给西行的亡魂送路费。

城区人家多是在大门外不远的街口,农村多在庄外的十字路口,焚烧一些用金银纸箔折做的元宝、锞子和打上钱印的烧纸,另外再烧一些纸扎彩,扎彩有牛、马、轿、金山、银山、聚宝盘等。

焚烧时,家人拜祭,以示送亡魂起程赴西天。

七、接三、送三 人死后第三天晚,家人端木盘,盘内置香炉、线香、烧纸,到大门外,面向西南方向,把线香点燃竖在墙根,家人跪拜于地,一人将大门框上插的单旐拔下,用挟单旐的秫秸夹取线香放入盘中,端回家中灵前,把单旐与线香一齐焚烧,即表示已将阴魂接回家中。

这时,全家人要肃静,在灵前供饭,并依次跪拜,退至室外,关闭屋门,约待一个时辰后再开屋门,复拈香焚纸跪拜,把香炉放至木盘,端至大门外,向西南方向跪拜,表示将亡魂送走,再回家举哀。

此举即认为是将亡魂接回家中,省视后又送回冥间,俗称“接三”和“送三”。

古礼称“招魂”。

八、大殓 俗称“入殓”。

人死后,家人将备好的棺材油漆好,富有人家所置棺木多为柏木的,其次是杉木的,要油三四遍漆。

贫穷人家多是柳木的薄板棺材,外面只涂一层黑色,俗称“大头匣子”。

入殓时,将棺材抬至灵床侧,数人将死者抬起,先将褥子、枕头移入棺内,再徐徐纳尸入棺。

此时,家人再次用棉球沾酒为亡人净面,使死者闭眼合口,家人要忍悲,不能将眼泪落在亡人脸上。

再将殉葬品放入棺内。

民国以前的富有人家,多用金银珠宝作殉葬品;以后,用贵重物品作殉葬品的渐少。

殉葬品放毕,随即盖棺下销,此时子女要在旁跪祈说:“爹(娘)!收钉!”不然有钉不易进之说。

棺头用白铅油书写“某公讳某字某行几之灵柩”,在农村则只在棺头书写一白色或红漆的“福”字。

清末,如生前有官职的,则用整幅红缎子,上面用白铅粉书写死者曾任的最高官衔,覆盖于棺。

九、点主 入殓后,家人为亡者做一木制牌位,称“神主”。

亦为后辈世代供祭的祖先牌位。

官商富有之家,丧礼中,要举行隆重的书主、点主仪式。

丧家先请人写好神主牌,神主牌约2寸宽6寸高,中间一行写“显考(妣)某某府君之神主”,旁写其生卒年月日和时辰,落款写“孝男某某奉祀”。

所写的“主”字不点上面一点,留待“点主”人用珠笔点上。

点主人,要请有名望的人士担任,但不能是曾任知府、知县等掌握过生杀之权的执法官吏,因避讳其曾在死囚名字上点珠点。

点主时,由赞礼人唱词引导,由两位襄点大宾陪同点主人,用沾珠砂的毛笔点上“主”字上面的点。

点毕,孝子要脱去孝袍,着素衣,身披红毡,跪叩致谢,设宴招待书主、点主和襄点大宾。

十、开吊 开吊为停灵期内最大的丧礼。

开吊日,亲友来灵前吊祭,称“吊丧”、“吊孝”。

死者长子跪于灵前左侧答礼,诸子侄跪于右侧。

“杖期生”(杖,是居丧期拿的棒;期,是一年之丧。

期服用杖的称“杖期”;不用杖的称“不杖期”,如嫡子为庶母丧。

“夫为妻服,如父母不在,亦为“杖期生”)或“期服弟”站于祭台上左方,“不杖期生”或“期服兄”站于祭台下右方,对吊客拱揖答谢。

女眷跪伏棺的两旁,吊客吊祭时,即号啕齐哭。

棺前设拜垫,济南有女吊客要先哭后行礼和男吊客行三叩头或三鞠躬礼的礼俗。

开吊日需进行一至三天不等。

此期间有账房专管收受“奠礼”,吊祭者多送烧纸、锡箔、祭帐等,亦有的送挽联、冥洋、冥钞等。

40年代后,多是送现金。

开吊期间,丧家雇用乐班吹奏哀乐,有的还请和尚、道士唪经,超度亡魂。

十一、温锅 解放前,农村人家,一般在亡者下葬前一天夜里,家人带平底锅、柴草、食用油及和好的糕面团,到挖好的墓地前煎糕,俗称给亡者“温锅”。

糕煎好后,带回家至灵前全家食用,谓之同亡者共吃最后一顿饭。

此俗,解放后渐无。

十二、发引 俗称“出殡”、“出丧”、“发丧”等,是埋葬死者前最后的丧礼。

出丧有大丧、小丧之分。

旧时,有专门承办出殡事宜的幡杠行。

一般出丧的只用8人抬杠,数个吹鼓手奏丧乐。

出大丧的则有16人抬杠,多名吹鼓手和数对仪仗,最大的丧要有24或32人抬杠,最多的有48或64人抬杠的,但不多见。

仪仗中有成对的木制涂漆的金瓜、钺斧、朝天镫和雪柳、素色旗帜等,有的仪仗队可摆出一公里地远。

发引日晨,丧家及亲友执绋致祭。

午时启灵,礼相将盛倒头饭的碗砸碎谓之“辞灵”,之后由1名有力气的杠夫面朝前背棺,8人在棺左右,1人在棺尾,均双手托棺底,以摔碗为号,10人将棺抬起,丧家男女伏地号啕大哭。

抬棺者随着杠夫首领的敲梆为号,齐步抬棺至大门外,将棺放置于大杠架上,罩上棺罩。

孝子等哭跪在杠前,长子打“领魂幡”,摔碎一瓦盆(俗称“发引”)后,杠夫开始抬棺前行。

大丧的仪仗队排列顺序是:最前面是纸扎的开路鬼和先导神;随后是挽联、雪柳队、花絮队、铭旌亭、影像亭;再后是吹鼓手和唪经送葬的和尚;再随后的是在棺前送葬的男亲友,其中死者的女婿要在孝衣的臂袖上粘一红纸剪的小蝙蝠,并专管沿路撒“买路钱”,男亲友后面是身穿重孝服手拄哀杖的孝子孝孙引棺前进。

在棺后是用孝袍兜饼的长子媳和着孝服的众女眷。

沿途有亲友摆设的路祭,孝子要跪领叩谢。

出丧的队列,出家门先抬棺向西行,绕街过市,再出城抬至墓地下葬。

十三、下葬 旧时,中上层人家多是有自己家族的墓地,亦称林地、祖茔。

济南城区人家,多是请幡杠行的专业人员办理下葬事宜;农村人家,是由本村乡亲中的壮年男子办理。

济南地区的坟墓多是“窜洞子”圹穴,即先下直(竖)坑,再沿坑底掏一横向洞穴。

下葬时,悬棺入直坑,再推棺入横洞穴内,用石板封洞口,坟土堆在直坑上,坟状呈马鬣式。

富有人家则用砖石作拱碹墓顶,称“大发碹”。

一般人家是用砖石将直坑砌成石匣,下棺后,上口盖条石,坟土堆在石匣上,俗称“金井子”。

最简易的是挖一能容棺的直坑,坟土堆在棺上,俗称“直坑子”。

掩土时,要由亲族中有地位的人先铲第一锨土,随后众人扬土,堆起坟头,坟前立碑。

十四、葬后祭祀 下葬三日后,家人持祭品去墓前拜祭,俗称“圆坟”。

自亡故之日始,逢七天要上坟祭祀,直至五七,以五七为最隆重。

五七上坟,必有亡者之女儿哭泣,传说是女儿的哭声能打动五殿阎罗,放亡魂过关。

此后,再至百日、周年和每年的清明、农历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家人要去坟前致祭。

建国后,仍沿袭木棺土葬之丧俗,繁琐迷信的丧葬仪式渐简化。

60年代,济南建火化场,逐渐推行火葬。

一般丧礼,人死后,家人发讣告给亲友,家人臂带黑纱,吊唁者胸前戴小白纸花,赠送花圈,上挂挽联。

一般停尸3天,即运送死者至火化场,举行追悼会或向遗体告别仪式。

举行告别仪式的时间,根据死者的家庭情况而定,如果死者家中尚有老人在世,于上午举行告别仪式,反之则在下午举行。

火化后,有的将骨灰盒存放火化场骨灰堂,有的取回家中或埋至地头田边。

近年购买墓地埋葬骨灰盒的渐多。

在办理丧事时,有些人家仍沿袭叩头报丧、烧纸祭奠亡人等旧的丧俗。

什么是孝道?

一 传统荡漾着二重。

正是这一色彩 使得传统孝道历经各个朝代、各种意识形态而不衰, 使得的批判继承发掘成为可能。

它既表现了人 民大众敬老养老的优良道德传统, 又被统治阶级所 利用, 作为欺骗、愚弄人民大众的精神鸦片。

首先, 从道德范畴上看, 孝具有二重性。

在阶级社会里, 任何一种道德范畴或道德行为 准则的提出, 都有它的阶级利益基础。

正如恩格斯说 的:“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 状况的产物。

而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 的, 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

”[1]当然我们在强调 道德的阶级性时, 并不否定道德具有全民性的成分 和因素。

道德不可能只具有阶级性而无全民性; 或相 反, 只具有全民性而无阶级性。

这是由道德的最深层 本质决定的。

一切阶级社会的道德都是具体的阶级 意义与一般意义的统一, 孝亦不例外。

从阶级意义上看孝。

例如孟懿子问孝, 子曰:“无 违。

”[2]即所谓孝, 就是不要违背“周礼”。

这是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的, 完全压抑了子女的进取精神与创造 能力, 是对子女自我意识和人身价值的根本否定。

如 果今天再提倡“无违”, 显然不合时宜。

又如子曰:“父 母在, 不远游, 游必有方。

”[2]在经济横向发展的今日 社会, 不可能父母在不远游。

现在的人都已是社会的 人, 而不只是家庭的人。

他们不仅要对父母尽责, 更 要对国家尽责。

再如封建社会某些孝子典型的树立, 包含着许多愚昧残忍的东西, 背离了人的正常心理, 在社会上培植起一股愚孝的风气, 带有浓厚的宗法 性、阶级性。

诸如此类, 均属孝概念的特殊意义, 具有 明显的局限性、等级性, 成为压抑青年人之独立性、 创造性的工具, 是传统孝道发展的异化状态。

首先从一般意义上看孝。

传统孝道中包含着一些 具有普遍意义的内容, 即其不仅仅适用于一个社会、 一个阶级或一个时代。

例如传统孝道中的养亲、尊亲、 敬亲思想不论哪个阶级、哪个时代都需要。

孙中山先 生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的演讲中说:“现在世界中 最文明的国家, 讲到孝字, 还没有像中国讲得这么完 全。

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

”同志在1959 年回故乡韶山时曾深有感慨地说:“共产党人是唯物 主义者, 不信神鬼。

但生我者父母, 这还是要讲的”。

又 如“陆绩怀橘以孝母”、“李密陈情报母”等折射其对父 母恭敬有加, 眷爱情深。

再如木兰代父戍边等, 则反映 了奋不顾身救父辈于危难的孝行, 千百年来为人们所 颂扬。

如此等等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仍有裨益, 我们要创造性地加以继承发扬。

其次, 从孝的功能与作用上看, 亦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 封建孝道体现了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关 系的地主阶级道德原则, 是为封建专制服务的。

自西汉始, 统治阶级就把孝道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以孝治天下, 形成系统的孝道。

不仅认为“君子之事 亲孝, 故忠可移于君。

”即所谓移孝作忠, 忠孝合一, 而且提出“三纲”即“君为臣纲, 父为子纲, 夫为归 纲”。

在宋明时期有所谓“天下无不是底父母”,“天下 无不是底君主”。

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完全是一种统 治与服从的关系, 毫无原初平等、民主意味。

这是封 建等级制度强化在伦理道德关系上的反映, 把忠君、 孝亲引向愚忠愚孝的歧路。

传统孝道成为统治阶级 捍卫本阶级利益的道德武器, 成为麻痹劳动人民的 精神鸦片。

然而我们又必须看到, 孝作为一种家庭或社会 伦理规范, 其功能与作用有值得肯定的东西。

家庭是 社会最基本的细胞, 只有家庭稳定才会社会安定, 而 孝道在维系、稳定家庭方面具有任何其它道德不可 替代的作用。

它植根于亲子间的血缘亲情, 不仅调节 父子关系, 也调节兄弟关系, 成为维系家庭的凝聚 力。

传统孝道还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推己及 人的社会之爱, 提倡关心和爱护全社会的老人。

这对 于培养人民大众的群体意识、责任意识, 稳定社会秩 序, 治理国家等有着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

我们要运 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传 统孝道做出正确评价, 并使之古为今用。

二 孝敬父母, 是人类相生相养的自然情感。

从以上 传统孝道的二重性分析可知, 传统孝道既有糟粕, 又 有予以保留并且发扬光大的价值。

我们既不能沿袭 传统孝道来进行现代家庭美德建设, 也不能割断家 庭伦理发展的历史凭空去创造什么新规范, 而要既 深入批判、坚决破除封建宗法制、等级制的内容, 又 继承发扬、充分利用中华民族尊老敬长等优良传统, 使传统孝道创造性地转换为社会主义的新型孝道。

具体说来: 第一、批判继承传统孝道养亲的合理内核, 让赡 养父母成为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起码要求 养亲是传统孝道的基本内容之一, 是子女对父 母的物质赡养。

赡养父母, 早在西周就是孝的主要因 素。

《尚书·酒诰》中周公说:“姝土嗣尔股肱, 纯其艺 黍稷, 奔走事厥长上。

肇牵车牛远服贾用, 孝养厥父 母。

”指出为养父母, 应尽力农事、商务活动。

孔子把 养亲作为庶人的重要孝道, 指出:“用人之道, 分地之 利, 谨身节用, 以养父母, 此庶人之孝也。

”[3]而且要求 “事父母, 能竭其力”[2],“养则致其乐, 病则致其忧”[3]。

孟子也把物质上侍奉父母作为孝的重要内容。

在他 看来,“惰其四肢, 不顾父母之养, 一不孝也; 博奕好 饮酒, 不顾父母之养, 二不孝也; 好货财, 私妻子, 不 顾父母之养, 三不孝也”[4]。

扬弃古之养亲其维护宗法 制度的目的, 养亲应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要根据 时代需要赋予其新内涵, 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家庭美 德的组成部分。

然而在一些家庭中, 有的成年子女以 反对封建为借口, 虐待父母, 遗弃父母, 这是极端错 误的。

封建社会曾把赡养父母涂上一些神秘色彩, 现 在我们要做的是剥去“孝”字上的虚伪的外衣, 发扬 亲子间真诚的爱。

谢觉哉同志在《爱父母》一文中曾 尖锐地指出:“必须严厉地斥责那些把反封建反资产 阶级思想做不养父母借口的人是无良心和无耻。

要 告诉青年们: 侍奉父母不是封建, 不是资产阶级思 想, 而是人类的美德。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父母有 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 父母的义务。

”时至今日, 养亲不仅成为社会主义社 会的家庭美德, 更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

第二, 尊亲敬亲, 让父母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

传统美德强调必养且敬, 认为作为子女, 不仅要 给父母以衣食供奉的物质之爱, 更要给之以尊重、关 怀使其心情愉快的精神之爱。

“今之孝者, 是谓能养, 至于犬马, 皆能有养。

不敬, 何以别乎?”[2]赡养父母和 尊重父母是相辅相承的两个方面, 二者缺一不可。

对 待父母, 只敬不养不为敬, 只养不敬伤其心。

孔子认 为要以敬的态度赡养父母, 关心父母的健康, 以敬爱 的心情和和颜悦色的态度对待父母。

其学生曾参进 一步发挥老师敬亲的观点, 指出“孝有三, 大孝尊亲, 其次弗辱, 其下能养。

”[5] 敬亲是子女对父母的内心感情的自然流露, 体 现了人的文明和教养程度, 是孝道中比养要求更高 的一种孝行, 随着当前我国现代家庭格局的核心化、 小型化发展趋势, 以及空巢家庭的日益增多, 养老敬 老问题更加突出。

敬亲并非顺亲。

敬和顺看似一字之 差, 却反映了两个时代不同的道德观念。

虽然传统孝 道也并非不辨是非而被动地一味依从, 主张父子有 争君臣有争,“事父母, 几谏”, 然而“见志不从”, 也只 能“又敬而不违”,“劳而无怨”而已。

父为子隐、子为 父隐, 子女无条件地顺从父母意志仍成为父母与子 女之间不可动摇的法则, 违背之即为不敬不孝。

这应 该说是中国道德传统中的糟粕。

现代社会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父( 母) 子( 女) 关系亦不例外。

我 们今天讲尊亲敬亲是以平等为前提的, 相互尊重, 彼 此信任。

作为晚辈, 不是绝对服从长辈意志, 而是尊重他们的人格, 尊重他们的感情。

一位83 岁老人在 手记中这样写道:“晚辈和长辈之间, 真正的赠予机 会似乎不多, 却每天都有。

这种赠予可能只是一句和 善的话语, 或者是一封问候的信函。

但最重要的是将 自己的真诚融汇进去。

”社会主义社会所提倡的正是 这种注重情感性的新型孝道, 与偏重角色性、权威性 的传统孝道有着根本差异。

为人子者不仅要在物质 上自愿地赡养父母, 更应注意精神上的赡养, 给予父 母更多的关心和敬重, 让他们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 满足。

什么叫孝道?何以为孝?

最早的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下的定义是:“善母为孝”。

汉代贾谊的《新书》界定为“子爱利亲谓之孝”。

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的解释:“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许慎认为,“孝”字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体,和“子”字组合而成的一个会意字。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孝”的古文字形与“善事父母”之义是吻合的,因而孝就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是家庭中晚辈在处理与长辈的关系时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传统孝观念的积极价值 首先,传统孝观念中的“养亲”、“敬亲”具有普世价值 孝的基本含义就是“善事父母”。

养亲就是保证父母物质需要的供养。

子女在幼小时受到父母的抚养和教育,而当父母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时,子女则有赡养、扶助和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社会责任感。

对于赡养父母仅仅有养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在赡养的过程中体现出“敬”。

每个人生下来都离不开父母亲人的养育,在这种养育的亲密关系中,必会自然地形成子辈对养育自己的父母亲人的爱戴、尊敬之情。

父母是自己生命所由,也是一切人际关系中最自然、最亲密的人际关系。

因此,很难想象一个人连给予自己生命的父母都不爱不敬,他怎么能生发对他人、社会、国家的爱呢

怎么会有健全的人格呢

传统孝道中所讲的“养亲敬亲”思想在任何人类社会中都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所以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永恒价值。

其次,“亲亲”、“敬长”观念有利于调整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在古人看来,一切人际关系均是基于孝而发生的。

中国传统社会,特重家庭,在家庭中又首重父子关系,而调节父子关系的道德规范就是儒家提倡的“孝”。

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

”(《论语.学而》)孟子则说:“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

”(《孟子.公孙丑下》)通过父子关系直接体现子孙与祖宗的关系。

兄弟关系也是因为双方均是父母所生,我们敬重父母,也应该敬重由父母所创造的生命。

夫妻关系也是为了延续宗族的生命而得以建立的,家族、宗族、亲戚等关系都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发生的。

师生关系是精神关系,老师是精神生命之所出,因而古代社会强调对待师父要像对待父亲一样。

朋友关系一样是由精神或文化的关系而产生,曾子曰:“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论语.颜渊》)我们求友的目的就是借助朋友之力来充实精神生命或文化生命,因此,友道实为师道的扩大,中国的师友关系一样是导源于孝道的。

所以,孝是中国文化向人际与社会历史横向延伸的根据与出发点,是贯穿天、地、人、己、子、孙的纵向链条。

从精神机制上看,儒家文化就讲究一个“推”字。

提倡孝道要推及于人,要行忠恕之道,如果将对父母之敬爱,对兄长之尊重(即孝悌)精神推及于人,那一定会“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如此,不仅会和睦九族,以亲乡里,而且会以君为父而忠君,以民为本而爱民,由追祖宗而爱祖国,以师为父而尊师,以长老为父兄而敬老尊长等等,从而处理好一切人际关系。

如果全社会范围内的人都做到了“亲亲”、“敬长”,那么整个社会的稳定效果便可想而知了。

再次,传统孝观念中的“立身扬名”之孝造就了许多忠君爱国的杰出英才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

立身然后方可言孝。

而中国古代的“立身”,不外乎“立德、立言、立功”三不朽,这三者之间虽有区别,但总体上来看,都已不再是局限于家庭内侍候父母的范围,而是一种社会的事业。

众所周知,儒家对“立身”最为关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儒家始终不移的追求。

儒家修身的目的也正在于治平,在此意义上,立身之孝就会导致先天下之忧而忧的国事关怀。

当然,古人行事、建功立业的促动因素是非常复杂的,可能是因为各种偶然因素,也可能是出于现实功名利禄的引诱,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父母的教诲曾对他们的心灵产生过巨大的震撼力。

传统孝观念强调对父母的遵从,因而父母教诲的权威性在古代社会是不容置疑的,其影响是终身的。

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如岳飞的母亲为勉励他英勇抗金,在岳飞背上刺“精忠报国”四字的故事家喻户晓,感人至深;杨家将满门精忠报国,前仆后继,正是由于佘老太君夫妇的谆谆教诲与榜样示范;汉代的司马迁为了了却父母的宿愿,宁可承受着沉重的打击而隐忍苟活,完成了其父尚未完成的《史记》。

由此可见,传统孝道也为社会造就了许多杰出的英才,他们为国家、为人民所创造的业绩,正好也说明了在古代社会中亲亲的爱国可能。

外婆去世,我是外孙女守孝多久

怎么守

应该注意什么

外孙在给外婆守孝的时候,通常是守孝七天,在家里头不外出上香供水果,不能穿大红的衣服

现代对古代孝文化的理解 急急急~

“百善孝为先。

”长期以来,这句俗语体现着民众对孝在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的体会。

传统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为孝的文化。

中国的孝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它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今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焦点,家庭养老模式又被提到新的高度,那么支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理念,孝文化的重塑成为历史的要求。

拙文拟就此问题作一些探讨,追本溯源,继承传统精华,力求使其同今天的现实生活紧密结合,并在提高人类的道德水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和道德,更好地建设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1.孝文化的历史渊源和内涵1.1孝文化的历史渊源。

何为孝

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伦理价值体系中,孝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德目之一。

在语源学意义上,孝的基本含义是敬老养老、事亲善行。

《尔雅释训》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为孝”,《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许慎认为,“孝”字是“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体,和“子”字合成的一个会意字。

后来,“孝”的古字形和善事父母之义吻合,孝就被看作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

据史料记载,孝观念萌芽于父系氏族社会,《周易.序卦传》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人类家庭血缘关系、社会政治伦理关系都存在着一个历史的进程。

孝观念是伴随着父系制家庭以及父子关系的明确而产生的。

孝作为一种伦理观念正式形成于西周时代,在“敬天明德”思想的指导下,孝成为西周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伦理价值观念。

孝最初是从尊祖祭祖的宗教情怀中发展而来的。

孝的初始含义一是尊祖敬宗,在周代至春秋时期,其主要含义是尊祖,并且施孝的主要方式是祭祀。

孝的初始含义二是:生儿育女,传宗接代,这是出于生命崇拜。

春秋至战国之际,孝由其初始含义向善事父母转变,这与当时的社会状况、社会意识、家庭结构的变化相一致的。

中国古代孝道有许多安老、养老、敬老的思想和实施方法。

经过儒家的阐释发挥,使“善事父母”最终成为“孝”的核心甚至唯一内容。

孔子提出:“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安老”是孔子的重要社会思想。

孔子的孝论不仅包括孝养,还包括敬亲,它强调的是一种根源于血缘关系的自然亲情。

《为政》篇记载,子游问孝,孔子回答“今之孝者,是谓能养。

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孟子发挥了孔子的“安老”思想。

首先,他把最初产生和存在于家庭中的孝悌观念推广到整个社会,从人的本性上提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思想。

”中国传统孝道中许多养老敬老的思想和措施,虽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能是一种社会理想,但由此形成了中华民族养老敬老的思想文化传统。

1.2孝文化的内涵。

孝文化包括三方面:养老、敬老、送老(送终)。

养老,物质上奉养。

这种奉养要求子女将最好的东西奉献给老年人,使其饱食暖衣,营养充足,是谓“善养”。

敬老,精神上尊老。

指在社会上要形成尊老的风气。

送老,依礼送葬。

当老人百年之后,依据礼仪为其送葬、尽孝。

简言之,孝文化是涵盖一切关于孝的思想观念、理论制度、行为规范、文艺作品及相关民风民俗的社会现象和客观存在。

孝文化奠定了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础,包含了许多宝贵的精华内容。

弘扬中华传统孝文化对于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孝文化的现代意义及挑战2.1孝文化的现代意义。

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上,传统孝文化作为伦理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在中国传统家庭养老中起着规范和约束作用,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使老有所养,幼有所怀。

不可否认,传统孝文化的社会作用是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体现出来的,使这种文化披上了浓厚的封建色彩。

但从伦理的视觉来看,孝道中的孝亲思想不能说是封建社会独有的思想文化,而是一个跨时空的永恒伦理课题,其精华成分,体现了对人类文明的普遍价值。

孝道文化的核心是敬老养老。

作为中华民族普遍认同的优良传统,子女孝敬父母、爱护、照顾、赡养老人,使老人享受天伦之乐,这种精神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

首先,有助于老年人“老有所养”。

孝文化首倡“养老”,这是孝文化对子女的最基本要求。

古人云:“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

”这就要求,当父母在世时子女应尽奉养责任。

特别是在我国古代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国家无力承担更多的养老经济责任的前提下,这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了基本的物质前提。

对于今天城镇的低收入老人及广大农村无收入老人,在中国传统孝道的教化下,这种养老思想无疑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老人能在生活上得到子女细心的照顾,使他们的基本物质生活得到保障。

其次,有助于老年人“情有所寄”。

孝文化倡导“敬老”,即让老年人精神上得到慰藉,感情上有所寄托。

因为老年人的生活不单单是物质上的满足,当其物质生活基本满足后,他们更需要晚辈的尊重。

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孟子也认为,“爱而不敬,兽禽之也。

”因此,养亲必敬,只养而不敬,就不是真孝。

今天对老人的孝更侧重敬老方面,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多数老年人能衣食无忧,他们更需要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真正精神上的愉悦和尊敬。

在传统孝道的教化下,老人在得到子女生活照顾的同时,能享受到天伦之乐带来的精神愉悦,同时能凭借自己的人生阅历给与子女适当的生活指导,这样不但做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同时也达到了老有所用的目的。

最后,有助于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状况必然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程度。

而家庭内部的和谐不仅仅是晚辈对长辈的关系,而且还有平辈之间的关系,亦即孝文化包含“孝悌”之意。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孟子也认为:“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太平。

”在封建社会早期阶段,由于孝道的约束,养成了人们温顺、礼让、兼爱的性格,在现代社会,这些“孝”的积极因素有利于使一个人向着《论语》所言的“温、良、恭、俭、让”发展,使之成为社会稳定和谐的积极力量。

2.2当今社会中孝文化遇到的挑战。

面对现实,随着现代社会竞争加剧,生活节奏加快,追求个性解放,及我国教育制度的缺失,人们伦理道德观念的减弱,家庭养老观念淡漠,传统孝德遭到了中断和失落。

我国家庭养老出现许多不尽人意之处,近年来家庭赡养纠纷增加,有的甚至发展到刑事案件。

老人的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尤其是那些高龄、多病、无收入、无配偶、生活在农村的老人的赡养问题更是困难重重。

而对那些自身有经济收入,身体状况较好的老人而言,他们更多的是感到子辈对自己的冷落,感到的是精神赡养的间断。

子女对老人往往是使用多,关心少,缺乏情感交流,使老人倍感孤独、凄凉。

那首《常回家看看》的歌曲,不仅仅表达了儿女的心声,也是寂寞父母的念头,它更包含了子女对父母孝之“缺失”的普泛性存在。

从根本的意义上说,“不孝”反映的是人性的异化,反映了社会和文化出了问题。

在积极寻求社会采取措施外,还需要唤起人们的真情良知,一方面要弘扬中国孝文化,积极倡导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另方面,要改造传统孝文化,赋予其时代精神。

3.中国传统孝文化的重构目前,中国老年人口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居世界第一位,我国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

给老年人带来问题更多的,除去经济问题外,还有生活、医疗、娱乐等一系列问题。

中国的国情是特殊的,中国的养老问题也比较特殊,家庭养老始终是一种稳固的养老模式。

老人乐于接受这种养老方式,这也是当代中国在很长时间内解决养老问题的主要选择。

这样,弘扬孝道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必须对传统孝文化的内涵进行创新改造,我们既不能实行拿来主义,也不能奉行复古主义。

3.1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确保老有所养 我们今天的社会必须对赡养老人进行立法,完善调试现行法律法规,引导人们尊老敬老,自觉自愿养老敬老,保证老人晚年不受饥寒交迫和虐待之苦,对那些不孝子孙要绳之以法,严厉惩处。

还要建立健全立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和快乐机制,这是让老人能够真正独立和幸福的重要方略。

如:老人的保险制度、老人的娱乐机制、老人的服务机制等等。

面向老年人群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形式的系列服务。

养老机制要立体设计,需要国家行为的参与,更充分体现人性化和文化内涵,不只是留于形式,真正使每位老人都能享受。

3.2着重培养和树立孝亲观念 一定的道德观念是一定社会生活的产物。

孝亲观念必须与时代相适应,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内在要求相适应。

我们应从小注重对人的孝亲观念的培养,让孩子们从小诵读传统孝文化经典,理解其涵义,观看优秀的孝道教育视频,通过多种渠道潜移默化使孝亲观念植入人心。

传统社会中,“送老”作为孝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被发挥到极至。

老人死后大操大办,甚至生前很早就花钱为百年之后作准备,不仅如此,老人死后还要大讲排场,铺张浪费,这些现象的存在,无疑削弱了老人生时物质水平的供养。

因此有必要将之转变为“厚生薄死”,老人在世时,给予更多的物质供养与精神抚慰,死后一切从简。

进行中国新孝道观教化的主体可以是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也可采用民间自发的形式。

教化的目的,是通过对最基本的孝亲理念的倡导,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敬老意识,使人知善恶、懂耻辱、明邪正。

孝亲观念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有意识的培养和教育对形成人们的孝亲观念和社会普遍的孝亲意识至关重要。

当然,在当代社会中进行道德教化要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个性特点、接受方式等复杂因素,也就是说在当代新孝道教育中要体现出高度的现代意识和方法。

3.3加强社会重老行孝的行为引导,形成敬老爱老的行为规范 中国孝文化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层面上,而应当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当代孝亲行为习惯的养成与孝亲观念的培育密切相关,孝亲观念的树立要从习惯行为的养成做起。

孝,首先是在精神上要求子女对父母应由衷的尊敬和爱戴,使父母能得到情感上的慰籍。

“为人须当孝父母,孝顺父母如敬天”,赡养老人一定要诚心、耐心、细心。

然后在物质上应尽力使父母衣食不愁,当父母年老体弱或丧失劳动、生活能力时,儿女更应尽孝敬之心,体贴、关心他们,以实际行动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我们每个子女在日渐成熟、独立,而我们的父母却在渐渐变老。

我们要趁父母在世时,及时尽孝,常回家看看,慰藉他们的心灵。

同时我们为人子女者还应处理好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事务,并注意自己的身体,尽量不让父母为自己操心忧虑。

行孝应是真诚的、深层次的和本质的,而不是表面现象。

此外,上述孝道教育的实现需要党和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纳入政府教育规划,利用媒体宣传,营造崇尚孝亲的良好道德风尚。

同时,社会还应加大老年活动场所和活动机构的建设,为老年人晚年生活提供优质

唐氏家谱字辈排列

派者分也,行者。

祖、孙、父、子名,兄、叔、侄之分,自古有之。

只有区别,才能以礼相称。

全国曾氏起源之说基本一致,然而,曾氏繁衍至数代后,在全国各地文形成无数派行,各派又有各派字辈。

虽然清圣祖仁皇帝(康熙)为孔、颜、曾、孟赐了统一的名派,但仍有一些派行没有使用钦定派语。

至清代著名“中兴”名臣曾国藩(派名:传豫)方从曾参第六十四代起达到全国统一。

武城派行从曾参至六十二代无全国统一派行,自六十三代以清圣祖仁皇帝所赐“弘、闻、贞、尚、衍、兴、毓、传、继、广、昭、宪、庆、繁、祥”15字,为圣裔排行命名,故谓之名派。

其它各派行先人定的字句,以之取字,故谓房派。

孔氏从六十一代始用此15字为名派。

“弘”因敬避改作“宏”,曾氏尊孔从六十三代始用此字,迭至“祥”字则是七十七派。

“继”字因曾族避大宗讳名改作“纪”。

因此,后来全国各派行统一使用名派15字是: 宏、闻、贞、尚、衍、兴、毓、传、纪、广、昭、宪、庆、繁、祥。

清朝道光年间,宣宗皇帝又续赐名派10字: 令、德、维、垂、佑、 钦、绍、念、显、扬。

清同治年间穆宗皇帝再续10字: 鼎、新、开、国、运、克、服、振、家、声。

民国初年大总统袁世凯还代表民国政府颁发名派20字: 建、道、敦、安、定、懋、修、肇、彝、常、裕、文、焕、锦、瑞,永、锡、世、绪、昌。

什么是封建家长制?

封建家长制的产生 摩尔根在其《古代社会》中将古代人类社会的发展及其基本构成分为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最后形成民族和国家。

而家长制最早就渊源于原始社会中的父系氏族。

中国古代家长制的产生及发展经历了萌芽阶段(夏商周时期)、初始阶段(春秋战国时期)、发展阶段(魏晋隋唐时期)、完善阶段(宋元明清时期)等四个阶段,直到近代国民党民法中仍承认家长的存在。

如《民法·亲属》第1123条规定:“家置家长。

同家之人,除家长外,均为亲属。

家务由家长管理。

”时至今日,家长、家族对当今社会部分地区、部分家族,尤其对广大农村仍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可见家长制对人类社会影响源远流长。

(一)封建家长制的产生 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公社的解体过程中,富有的、势力大的家族逐渐成为氏族贵族,凌驾于其他家族之上,在进入奴隶社会后,就成为奴隶主贵族。

奴隶主贵族大家庭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生活单位,他们拥有一些地位比牛马还低贱的奴隶,一部分为他们从事家内事务,大部分从事生产劳动。

奴隶主可以把奴隶任意的赠送、交换甚至杀掉。

在婚姻关系上,奴隶主贵族实行一夫多妻,并加以制度化。

《礼记》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公候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礼记·曲礼》上讲:“士有一夫一妾。

”这表明当时妇女已成为男性贵族的淫乐工具了。

另外,父家长对子女也拥有极大的权威。

《左传·桓公二年》载:“士有隶、子弟。

”可见,子弟和奴隶都同等的属于奴隶主贵族家长的附庸和财富。

奴隶家长制的发展,尤其是与周礼、宗法等级制度的充分结合,为封建家长制的产生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井田制、世卿世禄制和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礼制崩溃和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形成的历史条件下,大量的小农家庭出现了,一家一户成为一个生产单位,成为社会的组织细胞(在原始社会中,社会的构成单元是氏族,在奴隶社会是奴隶主贵族大家族),家庭经济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形态,取代了以宗族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形态。

这样,封建家长制逐渐取代了奴隶主贵族的宗法大家族(简称家族)制度。

从而奴隶制的宗法制转化为封建家长制了。

关于封建家长制产生及其存在的原因,王玉波在其《历史上的家长制》中概括为四点:1、封建土地所有制和人身依附关系必然形成家长统治;2、封建所有制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必然要求和形成封建家长制;3、农村中聚族而居的生活条件,也必然促使宗法家长制的家族制度的形成;4、封建家长制不但是由封建所有制的经济关系和客观的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也是与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分不开的。

(二)封建家长制的特征 在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家族是以男性为中心,由父系血缘关系联结起来的。

所以家长就是父系父权的代表,在家庭中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礼记·坊记》上讲:“家无二主,尊无二上。

”《礼记·丧服传》上也谈到,“父,至尊也。

”这个至尊的父家长,是家族中的主宰,“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朱熹《朱子家礼》)封建家长制在家庭中的专制,主要表现在经济专制、思想专制、严格的尊卑等级、严厉的家规家法等几个方面。

1 经济专制 经济专制是封建家长制的基础。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封建礼制中规定:家庭财产,不论房产、地产,都属于家长名下,家长享有对这些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家庭的全部收入,均归为家长。

《礼记·曲礼》中说:“父母存……不有私财。

”司马光在《涑水家书议》中云:“凡为人子者,毋得蓄私财。

俸禄及田宅收入,尽归之父母,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借),不敢私与。

”可见家子并无独立的人格,只是家长制下的附庸。

也正是由于这一点,梁治平先生在其《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的“个人”篇中将此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无“民法”的原因之一。

(详见该书111—113页) 2 思想专制 思想专制由经济专制派生,并与之相统一,也都是封建孝道的基本要求在封建社会,家庭成员必须以家长的意志为转移,以家长的是非为是非。

家庭其他成员均无言论、思想自由。

司马光在《家范》上讲:“色(父母的脸色)不忘乎耳,声(父母的声音)不绝乎耳;(父母的)心志、嗜好不忘乎心。

”“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一出言不敢忘父母。

”可见,子女的一举一动都要时刻想着父母,“凡子受父母之命,必借记而佩之,时省而速之。

”(司马光《居家别仪》)另外,封建家长制下,即使对于自己的妻子,也称作“谕”,必须绝对服从。

即使家长的话有明显的错误,也要“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论语·里仁篇》)司马光在其《家范》中引述封建礼教经典说:“父母有过,谏而不逆。

……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不随一。

” 3 尊卑关系 尊卑关系是整个封建礼教、孝道、家长制的前提。

关于尊卑关系,《清律辑注》中这样表述:“父辈曰尊,而祖辈同;子辈曰卑,而孙辈同;兄辈曰长,弟辈曰幼。

”封建家庭中,区别嫡庶也很重要。

“妻者,齐业。

”(《礼记·特效性》)家长之妻为“主母”,其余的为妾。

妾的地位相比之下较为低下。

因此妻所生子与妾所生子是有严格的尊卑区分的。

自西周以来,我国封建社会就以盛行嫡长子继承制度。

《公羊传》上讲:“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如果违反这一宗法原则,不仅有失孝道,也为封建法律不容。

《唐律》中就规定违反此礼法者徒刑一年。

《清律》规定要杖八十。

4 家规家法 封建家长制比较有代表性的特征体现在封建制下的家规家法上。

由于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都实行宗法等级制度,所以西周的宗法伦理观念被保存下来,把由孔子倡导的伦理道德,继承和改善为“三纲”、“五常”的封建礼教。

这种封建礼教都是封建家长禁锢妻子儿女的思想、行为的有力武器,也是封建家长制下实行个人专制的精神支柱。

封建伦理道德和自父系氏族制以来的传统习俗相结合,形成一整套封建礼制。

一方面这些封建礼制禁锢了家长制下的成员的思想,限制了他们的行为,但客观公正的看待,它对于维护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也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封建家长制的影响 首先表现在封建家长制下的婚姻关系上。

在封建家长制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家子(女)是无权自己决定其配偶的。

“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完全必须由父母包办。

早在西周就有“六礼”规定,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这一规定沿用了几乎整个封建社会,并至今仍对部分地区产生着影响。

《唐律》中规定,唐代婚姻关系的缔结,要立“婚书”或订立“婚约”,类似近代的“订婚书”。

但是这种婚书和契约的规定,由于“为婚之法,必有行媒”,皆由父母、尊长或媒人包办,并不依当事人的意志。

(参见《中国法制史》1991年版 张晋藩 法律出版社)至于我国封建社会包办婚姻的原因,重要的一点是因为我国古代婚姻问题乃是家族的事情,且富有宗教的意味。

孟子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婚义》上也讲到“婚姻者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封建礼教规定的“七出”(即夫可休妻的条件,也叫“七弃”),其中一条即为“无子”。

其次表现在封建家长制对家庭成员的体罚上。

历代的封建法律都保证封建家长对家属的惩罚权力,并允许送官惩处。

而且对“不孝”的惩罚极重。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孝经》)封建礼教还极力鼓吹家属对所受处罚不应怨恨。

《礼记·内则》上讲:“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不但如此,“父而赐子死,尚安敢复请

”(《史记·李斯传》)明末魏禧甚至说:“父母即欲以非礼父子,子不当怨,盖我本无身,因父母而后有,杀之,不过与未生一样。

”(魏禧《日录》)可见,“父叫子死,子不敢不死。

”封建家长对家属的惩罚有各种方式和手段。

有“庭训”,“子孙所不为者,败坏家风,仰主家者集孝子弟,堂前训饬,俾其改过;甚者,影堂前庭训;再犯,再庭训。

”(赵鼎《家训笔录》)有“子孙故违家训,会众拘至祠堂,告于祖宗,重加则治,谕其省改。

”(庞尚鹏《庞氏家训》)有“子孙有过,俱于塑望(初一、十五),告于祠堂;鸣鼓罚罪。

初犯责十板,再犯责二十,三犯卅。

”(霍韬《霍氏家训》) 封建家长制下的家规家法还规定一整套的“人子之礼”。

例如早晨天一亮要穿好一套合乎礼仪要求的衣服去父母住所省视问安,晚上要服侍父母就寝等等。

本文不予详述。

自然,上述家长制的表现,家长享有的权力,都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的家长,握有或行使权力的大小、范围和方式都是千差万别的。

论中国古代法对孝的体现和维护,并阐述这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借鉴意义。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数千年来,它贯穿在日常生活中,深入人心,又遍及各个角落,对中华民族的深层心理、行为模式的形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孝之所以有如此大的作用,如此深远的影响,除了和它自身的特点有关外,和中国古代的教育也是分不开的。

  孝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的伦理道德,在其数千年的发展中,被赋予了极其丰富的内涵。

就其最基本的内涵讲,孝,就是亲亲,就是善待父母。

《尔雅·释训》有:“善父母为孝”。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孝,善待父母也,从老省,从子,子承父也。

”孝,就是源于血缘关系的自然性,子辈对父辈的敬爱侍奉。

其基本要求就是“故亲生膝下,养父母日严”, 在父母病时要侍奉;在父母年老时要赡养;在父母去世后要安葬。

而在侍之、养之、葬之的整个过程中,子女对父母的敬爱之心是不可或缺的精神核心。

在《论语·为政》中,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孝,就是对父母要养、要顺、要敬。

然而,孝,这种家庭中自然的伦理道德,在与我国古代的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社会相结合时,就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孝道。

从西周开始,孝就开始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成为一种政治伦理,它的形式体现为礼。

它不仅仅是种伦理道德,而且还是一种社会规范。

  无论是孝的本义的宣扬,还是作为规范的推行,古代教育都不遗余力,而且效果斐然。

孝可以说是无所不在,上至帝王,下至百姓;内到深宫,远达乡里。

孝教育分析起来是由社会、家庭、学校相辅相成地实施的。

孝既是这三者共同的教育基石,主要的教育内容,同时又是它们共同的教育目标。

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在孝教育上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代姓家谱字辈是怎么排法的

市丰都县人,始祖戴景春西吉,后迁至湖北省麻孝感乡。

明洪武)二年奉马祖婆携贵入川,始居丰都县戴家河溪、鲤鱼沱发派后嗣,在鲤鱼沱生三子。

戴景春三子分别为:义先,义斌,义清。

1、长房义先有四子,字派为:景义单名“正”;单名“民”,此世有文字派;朝应,此世有志元两字派;昌,此世有友字派;子,此世有万字派;其,此世有光成两字派;文大,此世有廷字派。

2、二房义斌二十字派:朝元九思子,先文尚永昌,广维培泽厚,盛德耀宗长。

3、三房义清二十字派:朝元九应子,成进(大)凤永昌,金玉官能绍(尚),守正耀宗光。

本人为三房后人,“官”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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