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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句子来形容公司法的句子

时间:2016-04-01 14:12

公司法哪些是强制性规范,哪些是任意性规范

一、《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一)强制性条款的定义和分类强制性条款是指该条款的内容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不得对其改变或者变通的条款。

强制性条款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

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是指法定记载事项下的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法律和行政法规)直接规定的。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为法定记载事项,而《公司法》对该事项下的职权已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内容即为强制性条款。

公司章程在记载该法定事项时只能复述法律而不能对其做出变更——如不能将股东会的职权分配给董事会来行使。

任意记载事项中强制性条款是指非法定记载事项下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如果章程中约定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那么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内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

(二)任意性条款的定义和分类任意性(授权性)条款是指,《公司法》明确授权由公司在章程中进行规范的条款,《公司法》的条文只有在公司章程约定情况下才适用。

任意性(授权性)条款也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

二、如何判断《公司法》条文为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1.一般情形下,可以从《公司法》条文表述的用词和语句来认定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如公司法表述为:“不得”、“应当”、“必须”等,该规范绝大多数情况下为强制性规范(也有例外,下文还会讲到);如表述成“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则该规范为任意性规范。

2.《公司法》表述成“为”,如“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或者不能明确判断强制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时,则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3.公司法的法律条文中有“必须”、“应当”等字样的,尽管不代表一定是强制性规范,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受制于我国的司法现状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缺位,同样一件事情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最好不要突破。

4.《公司法》条文中未有“必须”、“应当”等字样,是否能够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

个人认为,不能就此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而应该结合立法本意及事项性质等进行综合认定,并从公司法的立法意图入手进行探究。

公司股权要平分的话,应该怎么做

首先,公司股权可以平分,那么公司就就只有法定代表人,股东所占股权比例是任意的,51%以上就是控股了,可以控制整个公司

另外,小公司至少有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所以,如果是作为一个创业型公司,建议不要股权平分,下面给楼主详细介绍下公司股权分配方法:1. 关于合伙人在考虑股份问题的前提,确定合伙人,判断是否能长期做合伙人,是否能一起共同进步,这个比股份问题更重要。

确定合伙人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但如果找了靠谱的合伙人,股份问题相对会简单和轻松,而且出问题的概率也小。

2. 关于大股东是一股独大还是多人平分, 土匪意见在早期还是需要创始人有一定独裁,也就是需要有单一大股东。

虽然股分平分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仅限于有经验的创业者。

3. 关于出资额在分股份的时候,所有股东都得出钱,合伙人之间不要有干股。

4. 关于资源入股、技术入股所谓资源入股、技术入股等最好避免,解决办法就是公司打欠条欠钱,等公司有钱了再补偿。

这样的好处是,不会因为开始的技术或者资源损害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利益。

5. 关于留人留人不能单靠股份,对于人才激励形式可以多样些而且对于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励效果不一样例如对于销售型人才,现金激励比股份更有意义6. 关于期权在股份之外, 期权也是一种考虑形式。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 是未来某个时间某个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

虽然中国公司法里没有期权一说,但还是可以变相操作。

有关行为法规的句子

1,道德行为凭自律,文明规范贵坚持2,须养成处处好风正气.方配做泱泱大国公民.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有哪一些

一、强制性条款是指该条款的内容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不得对其改变或者变通的条款。

强制性条款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

法定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是指法定记载事项下的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法律和行政法规)直接规定的。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为法定记载事项,而《公司法》对该事项下的职权已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内容即为强制性条款。

公司章程在记载该法定事项时只能复述法律而不能对其做出变更——如不能将股东会的职权分配给董事会来行使。

任意记载事项中强制性条款是指非法定记载事项下相关条款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如果章程中约定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那么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内容即为任意记载事项中的强制性条款。

二、分辨方法1、一般情形下,可以从《公司法》条文表述的用词和语句来认定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如公司法表述为:“不得”、“应当”、“必须”等,该规范绝大多数情况下为强制性规范(也有例外,下文还会讲到);如表述成“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则该规范为任意性规范。

2.《公司法》表述成“为”,如“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或者不能明确判断强制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时,则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3.公司法的法律条文中有“必须”、“应当”等字样的,尽管不代表一定是强制性规范,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受制于我国的司法现状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缺位,同样一件事情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最好不要突破。

4.《公司法》条文中未有“必须”、“应当”等字样,是否能够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

个人认为,不能就此推论其为任意性规范,而应该结合立法本意及事项性质等进行综合认定,并从公司法的立法意图入手进行探究。

请问,**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这句话属不属于违法语句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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