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描写中华鲟的外貌
杜绝买卖,杜绝杀害,让我们一起来保护中华鲟,让亿年的生命传承下去
为什么把鲟鱼称之为中华鲟?从文中找出相关的语句回答‘
鲟鱼分布在世界各地,有很多品种,在中国特有的品种叫中华鲟。
中华鲟的保护意义?
中华鲟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是鱼类的共同祖先—古棘鱼的后裔,距今有一亿四千万年的历史。
中华鲟在分类上占有极其重要地位,是研究鱼类演化的重要参照物,在研究生物进化、地质、地貌、海浸、海退等地球变迁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难以估量的生态、社会、经济价值。
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珍稀动物已濒于灭绝。
保护和拯救这一珍稀濒危的“活化石”对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都有深远意义。
从它身上可以看到生物进化的某些痕迹,所以被称为水生物中的活化石。
中华鲟是溯河洄游性鱼类,一生主要生活在海洋中,产卵洄游时进入长江,上溯数千公里抵达长江上游进行产卵繁殖,其生物学特性决定了中华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将不易恢复。
由于水土流失、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农药残留物等造成的水污染;航运业对其的威胁和渔业捕捞的严重过度;尤其是葛洲坝截流阻断了洄游路线,三峡工程位于葛洲坝上游,不再存在阻隔中华鲟洄游路线问题。
但三峡工程在每年10月份开始蓄水,将使下泄流量比天然流量有所减少,这就有可能干扰中华鲟在葛洲坝工程下游的栖息和产卵活动。
造成长江中中华鲟的数量急剧下降,导致中华鲟已成为濒危物种。
中华鲟有一亿多年的悠久历史,如此古老鱼类已经不多。
如不采取坚决果断的保护措施。
不出50年,中华鲟将有可能灭绝。
中华鲟的险恶生存处境引起了中国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目前,长江的中华鲟已被列入国家级保护动物,在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被列为I级保护动物;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鱼类》中被列为易危种。
为了保护中华鲟资源,国家有关部门在湖北省荆州和宜昌先后成立了长江水产研究所及葛洲坝集团中华鲸研究所,并进行了一系列艰苦的工作。
[6]目前人工投精繁殖幼鲟取得成功,增殖放流成效显著。
为保护这一珍贵动物,采取多项同步措施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当前中华鲟保护工作急需解决的几个的问题。
第一,葛洲坝截流后出生和放流的中华鲟洄游产卵繁殖的数量极少。
第二,目前中华鲟放流的规模和规格过小,中华鲟增殖放流实际效果不明显。
第三,一旦三峡大坝截流,葛洲坝下的产卵场水位将降低,可能给中华鲟造成致命的威胁。
为保护鱼中珍品,保护这一活化石,有关方面正在采取积极的解救措施。
自1981年长江葛洲坝截流以后,针对中华鲟保护,农业部采取了果断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1) 实行全江禁捕和限制科研用鱼,将中华鲟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国家先后投资支持湖北省、四川省在长江沿岸建立渔政站,并帮助渔民转产转业;1983年全面禁止对中华鲟的捕捞,并严格限制科研用鱼;198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中华鲟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名录。
严格执行了全江禁捕,从而保护了亲鲟和幼鲟洄游,最大限度的保存了产卵种群。
(2) 开展中华鲟科研,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1983年,长江水产研究所、湖北省水产局、宜昌市水产研究所等单位组成的中华鲟人工繁殖协作组取得了葛洲坝下中华鲟人工孵化的成功,此后不久便开始向长江增殖放流中华鲟苗和幼苗。
据统计,1983-1998年,共增殖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苗近600万尾。
1999年12月投放10万尾10CM以上大规格中华鲟苗,超过15年来同种规格鲟苗的总量。
(3) 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集中全社会力量来保护中华鲟。
在沿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社会保护中华鲟的意识日益提高,沿江渔民误捕中华鲟后均能自觉放生,发现不法分子偷捕能举报,市场上经营利用中华鲟的行为已绝迹。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由于对中华鲟采取了全面保护的对策,从而延缓了中华鲟资源衰退的进程,基本保全了溯河产卵亲体,为中华鲟自然繁殖、研究和增殖放流打下了基础,中华鲟物种数量已开始回升。
长江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地理条件,今后如能增加经费投入,完善研究和生产设施,我国鲟渔业发展将有广阔的前景。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鲟保护工作的建议:第一,建立国家级中华鲟保护区,并强化管理。
第二, 大放流规模并提高放流规格。
第三, 大科研力度,力争实现全人工繁殖。
中华鲟的保护措施
为保护好中华鲟的繁延,国家和相关地方均采取多种保护措施。
1988年,中华鲟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1996年,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
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长江口中华鲟幼鱼自然保护区。
建立宜昌和荆州中华鲟保护站。
1986-1996年的十年间,仅宜昌江段,渔民误捕放流的中华鲟达155尾。
建立了中华鲟幼鱼抢救站,对误捕的受伤的中华鲟幼鱼进行抢救和护养,每年可抢救放生幼鲟数十尾至数百尾。
进行人工繁殖并将幼鲟放流长江。
本世纪70年代,中华鲟人工繁殖在金沙江产卵场采获得初步成功,并且进行了少量放流。
1983年,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等单位在葛州坝下成功地进行了人工繁殖,同时也进行了人工放流。
此后,原水利部中华鲟研究所也成功进行了人工繁殖。
由于中华鲟人工繁殖的技术日趋成熟,特别是中华鲟人工蓄养成熟,使放流能够有计划地进行,中华鲟培育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大规模的人工放流成为可能。
目前采用的标记方法,还可以区分人工放流与天然繁殖的幼鲟。
长江水产研究所1997年开始,中华鲟苗种培育技术有新突破,大规模培育中华鲟成活率达到80%或更高,1998年在培育出约8万尾体长12-20厘米中华鲟幼鱼,大大突破了历史记录,为大规模人工放流奠定了基础。
从1983年至1998年底,几家科研所共向长江、闵江、珠江等水域放流各种规格的中华鲟约580万尾。
到2004年底,向长江水域放流10厘米规格的中华鲟幼苗约60万尾。
1981年以来共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600多万尾及大规格中华鲟鱼苗千余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