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单位周末和晚上随意加班加点,如果有实习生、抽调人员和挂职人员的情况下,都是统一要求加班,是否违
按照国家现有得制度来讲是违反了相关得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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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以采集证据到就近得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均应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
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五条 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 管 辖第六条 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第三章 仲裁参加人第九条 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职工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诉;死亡职工可由其利害关系人代为申诉;法定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 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第四章 案件受理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二)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四)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六)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立案审批工作。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即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
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第五章 案件仲裁准备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
第十六条 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第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的成员或被指定的仲裁员有《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前款规定同时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以及翻译人员。
第十八条 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其他成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对回避申请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 仲裁庭成员应认真审阅申诉、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
第二十一条 仲裁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先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 在仲裁活动中,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第二十三条 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
受委托方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委托方仲裁委员会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仲裁庭成员应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处理方案。
第六章 案件审理第二十五条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第二十六条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按《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四)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五)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六)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八)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第二十八条 在管辖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经仲裁庭合议难作结论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在查明事实后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
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
第三十条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
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时,应填写《仲裁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
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批。
审批须在七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
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七日内发送裁决书。
定期另庭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时,对涉及经济赔偿和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争议标的可在作出肯定或否定裁决的同时,另向当事人提出书面仲裁建议。
第三十四条 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
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
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再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第三十五条 仲裁裁决书应写明:(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二)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四)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五)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仲裁调解书可参考仲裁裁决书的格式制作。
第七章 案件特别审理第三十六条 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和《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
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县级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将集体劳动争议报请市(地、州、盟)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仲裁庭对集体劳动争议应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处理,开庭场所可设在发生争议的企业或其他便于及时办案的地方。
第三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受理通知书送达或受理布告公布后,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或者促成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召开协商会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自送达或布告公布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或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裁决书送达当事人,或用“布告”形式公布。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四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及其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第八章 期间、送达第四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之日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仲裁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它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四十七条 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四十八条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
第四十九条 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成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条 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一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九章 归 档第五十二条 劳动争议处理终结后,应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卷宗材料必须是复印、铅印、油印或用钢笔、毛笔书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书写或复写纸复写。
第五十三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申诉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谈话笔录、开庭通知、仲裁建议书、仲裁决定书、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回执等。
副卷包括: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汇报笔录、请示报告、上级批示、各种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第五十四条 仲裁副卷除仲裁机构外,一律不准借调和查阅。
第五十五条 对仲裁结果不服,到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借阅仲裁正卷。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凭证件可以就地查阅仲裁正卷。
第五十六条 案件当事人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得查阅仲裁案卷。
第五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需摘抄正卷内材料的,需经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五十八条 为保证仲裁案卷的完整与安全,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建立严格的案卷借阅、查阅制度。
对需要借出的案卷要明确规定借阅期限,如期归还。
归还时要严格检查,确保案卷的完整。
第五十九条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为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为十年;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的案卷,保存期为十五年。
第十章 仲裁费用第六十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
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
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
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后五日内预付。
第六十一条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仲裁委员会对职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缓、免。
第十一章 附 则第六十二条 仲裁参加人及仲裁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按《条例》第四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天加班加点的工作,人活着是为什么
也许不为什么,但是人活着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吧
因为死会给人带来恐惧和痛苦
人类据怕它。
所以人要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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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作的重点在所,难点在派出所,矛盾出所,希望派出所。
派出所作为基层服务窗口单位直接管控着社会治安的第一线,只有把派出所工作抓好,才能保一方平安,才能让百姓安居乐业。
一、基层公安工作的认识 作为基础派出所所长我初浅的谈谈对公安工作的几点认识:一是要善于学习,吃的通案卷办的了案。
在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的今天,公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远远不能为我们提供现成的解决方案。
可以说,学习是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派出所长履行好职责的必要条件。
作为派出所长应该把自觉加强学习作为一项基本的政治责任和重要的工作内容,既注重实干又注重学习。
做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总的要求是“会干、会说、会写、会总结”,做到身能行之、口能言之、手能写之,做到会干、实干加巧干。
二是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作为一名派出所长,我始终认为要立足本职,下为百姓解愁,上为领导分忧,要做到在其位,不仅要谋其政,而且要多谋政,谋好政。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而决不能遇事推诿、敷衍塞责,碌碌无为。
凡是上级机关研究决定的事,凡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不仅要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而且要敢抓敢管、敢于负责。
且一定要经常扪心自问:自己在过去的日子里,干了哪些工作,解决了哪些问题,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了哪些贡献,为人民群众办了哪些好事、实事,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分了什么忧。
否则那就是严重的失职和渎职,就愧对组织的重托,愧对人民的给予你的信任。
三是要坚持不懈,把工作当事业来做。
派出所所长是吃苦的岗位、奋斗的岗位、奉献的岗位。
这个岗位困难多、任务重,因此,越能锻炼一个人的意志,培养一个人的能力,拓展一个人的发展空间。
作为一名派出所长,就是要面对现实、克服困难、迎难而上,立足现有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标准地履行职责,而不是依赖于等、靠、要,更不能一味埋怨而无所作为。
要有奋发有为、勇于超越的竞争意识和创优意识,保持“纵比上台阶、横比争一流”的决心和气魄。
在工作上,起点要高,凡事要么不干,要干就干一流工作,创一流成绩,而不能凑合过、随大流,更不能“保位子、四平八稳”。
对本单位工作心中有数,不当“糊涂官”,这样才能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二、存在的问题与差距 一是经费紧缺严重制约公安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派出所办案、办公经费不足,致使一些刑事案件被搁置,一些在逃人员无法组织抓捕。
由于经费紧张,民警出差费、培训费报不了,各种政策性补贴落实不到位,挫伤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基层公安民警整天超负荷工作,身心负担都很重,但民警待遇仍然偏低,与民警繁重的工作量极不相称,加班加点工作,年终既无奖金又无加班补助,与其它单位相比,民警心理上不平衡。
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互相抵触,以政策、文件指导法规,使民警在执法中显的无所是从。
公安机关最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户口管理条例》从内容和程序方面都不适应现阶段工作的需要。
制度定的很多,面面具到,但有些制度互相冲突,有此制度不切合实际,无法做到,民警对制度的可操作性持怀疑态度,至使在制度的落实上不力、不好。
三是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太小。
对民警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这块没有建立起长效机制,新招录的民警应该加强培训,在熟练基层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迅速成为单位的主力军,发挥年轻人的优势,为公安工作多做贡献。
四是不切合实际的宣传,使群众对公安机 关的要求过高。
诸如“有困难找警察”之类的宣传,误导了群众,使群众对警察的期望值过高。
比如罐液化气、取钥匙之类的社会救助活动,因经费、警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全部实现,群众就认为警察在摆花架子,或者说在欺骗群众。
五是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公安机关尤其是派出所条件相差很大。
有几百人的派出所,也有1个人的派出所,由交通、通讯现代化的派出所,也有以自行车、甚至骡马为交通工具的派出所,有的派出所还没有通电,经济条件更是天壤之别,要想执行统一的标准极不现实,如双人值班、24小时值班、坐班制就是四人派出所也无法正常运行。
派出所使用的车辆大部分为无牌无照的超过使用期限的报废车,驾车者多为无照的民警或有照的协勤人员,这些人均不符合驾车条件,单位没有经费为民警办驾照或更换车辆,遇到案情为了尽快到达现场也只有硬者头皮用车,满足了尽快到达现场的要求,却违反了驾车的有关规定。
三、今后工作重心 一要加强民警的综合素质教育。
要让民警懂的怎样为警,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用权,从根本上消除“当警察吃亏,”的失衡心理,不断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二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群众意识。
引导民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腔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创建安全、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要狠抓“五条禁令”的落实和查摆整改。
一要领导抓、抓领导,为民警做出表率。
二要抓好法律条款的学习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
三、要不折不扣地对号入做,不留情面、不留余地。
四、要树立正反典型,教育和警示大家,对涉及到酒、枪、车、赌等方面的问题,应深入揭摆剖析,区别情况加强整改,堵塞漏洞。
四要狠抓从优待警和基础设施建设。
激发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工作上支持民警,生活上多照顾民警,政治上多关心民警,福利上优待民警,千方百计的改善民警的工作环境和执法环境,着力提高民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和娱乐休闲环境。
使广大民警处处享受到警营大家庭的温暖,事事维护警营大家庭的荣誉,时时维护警营大家庭的利益,爱岗如家,甘于清平,乐于奉献。
五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走科技强警之路。
要切实抓好民警的业务学习,对学习活动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采取专家讲座,集中辅导,典型发言,心得交流,集体轮训等多种形式,结合派出所常用法律法规每年进行一至二次闭卷考试,增强学习实效性,要在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上很下功夫,不断拓宽民警的知识面,增强自身知识的积累,加速知识更新,以提高队伍整体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充分发挥一警多能的作用,把有限的警力用足用好。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任重道远,这就要求我们基层民警戒骄戒躁,从实际出发,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满腔热情地解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心尽力地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
在法院工作很忙吗
现在法院的人分两种,一种专业出身,业务能力很强,一种是混饭吃的,专业能力强的人天天累死,因为案子都是他们实际在做,混饭吃的天天无所事事~问题在于,后者的工资往往比前者还高~
心理学顾问在公安中属什么职位
心理学顾问是侦查辅助岗位,属于行政后勤类职位。
在公安机关没有文职、武职的区别,行政后勤类职位待遇和一线办案干警是一样的,都是按国家公务员标准制定工资,所不同的是一线办案干警有加班费和其它补贴(但不会太多)。
当县长秘书好吗
我认为应该看规定,如果规定给报,应该实报实销。
描写人民警察的句子
人民警察:赤心,铁血柔情用浑气维护一方安宁,我们用担当负起沉甸甸的我们用责任捍卫国策的尊严,我们用生命的音符谱写动人的乐章我们肩负着神圣职责,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与百姓生活的安宁我们用热血和忠诚,编织千家万户的幸福、美满、欢乐和温馨在执法第一线,到处都是我们英姿飒爽而不停忙碌的身影在一些恶性刑事犯罪的血腥现场,我们用智慧和理性侦破了一个又一个命案,在一次次殊死较量中我们让犯罪分子闻风而逃,胆战心惊我们千里缉凶,网上追逃,我们斗智竟勇,除暴安良无私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实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