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朋友太独立了,不像热恋期
其实我的女朋友就是这样的,是一个很独立的女性,我在谈恋爱之初,就觉得很奇怪,她从来不会主动关心我,而且和你从来不会说任何比较甜的话,时间一长,我就会怀疑这份关系,我觉得自己在恋爱中没有存在的价值,于是我就怀疑到了最根本的东西——恋爱动机。
她比我大一岁,但是没有任何恋爱经验,而我之前谈过两三个,她的室友都有男朋友,就她一个人没有,我当时就觉得她是因为需要一个男朋友,正好我出现了,所以才和我在一起的。
当时我很郁闷,就一个人去喝酒了,然后还喝很醉,之后她跟我打电话,说自己听朋友说我为她喝醉了,很难受。
我酒醒后问她很多问题,她说她需要的不多,就是需要一个人的陪伴。
我知道我存在的价值,可能就是陪伴吧。
我觉得题主,你的问题很明显啊,你能天天陪一个人吗,花费心思,而不是像陪伴一个普通朋友一样,你可能会觉得自己爱她的方式很好,而怀疑她爱你的方式,但是你有没有想到她可能也会怀疑你的方式,怀疑你是否爱她。
她当初既然答应和你在一起了,就不会说和你玩玩而已,她是爱你的,你自己要改变自己的习惯和性格,改变自己的一些想法,这样你才能把这个爱情维持的很长久。
最后祝题主99
女孩子太主动,我怎么办啊
爱情没又一次回到你的手如果是我,我会非常的开心;因为这孩曾经深爱过,可是以某因分开了,又或许因为不该因为的问题而分开;但是对我来说,只要那个女孩是我一直深爱著的
分了又合,这是世界上很少能发生的事情
如果那个女孩对你来说一直都是你深爱的女孩,那麼
请不要犹豫,把她视为自己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什麼理由什麼道理都不需要理会,因为在彼此的心裏,都有著相同的感觉
然而,如果这个女孩,只不过是喜欢的罢了
那麼,请你立刻放手,哪怕现在伤害了她,也总好过将来大家都活在痛苦之中
虽然感情的事说不准的,什麼事情都有可能会发生,这就是爱的奇迹
朋友,这世上,失去一次,就99.9%不能再次拥有
然而,现在给了你一次机会再去拥有,那麼
你该怎麼办呢
我的意见如下:1.请从自己的内心出发,深深的问问自己:“我的心还爱著她吗
我现在爱她的理由是什麼呢
我还会像以前那样疼她吗
”2.当然女方的性格和各方面,也是要适当的去理解,只要满足你的最低要求,就没问题了
3.当你决定要再次拥有她的时候,请做好两个准备:第一,必须要比从前更爱护她;第二,必须要对她表达出内心的肯定
4.如果内心还是很矛盾,请让自己冷静下来,时间不定
再来选择是否再次拥有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如对你有所帮助,或有什麼需要帮助的地方,可以给我留言】---------------------笔名:尕鱼宝宝、
我父母跟女朋友的父母吵过架
真是现代版罗密欧与朱丽叶,两人结婚最拍的就是双方父母有过节,真不兴被你们赶上了,不告诉你女朋友是对的,免得她为上辈的恩怨伤心。
我觉得你们还是该结婚,不要因为上辈的问题牵连到你们,否则你们都会终生活在遗憾中,不值得。
你可以经常带你女朋友回你妈妈那里,然后表现给她看,你女朋友很好,刚开始她会反感,但是要坚信铁杵能磨针
用你们的实际行动去感化她。
同时你也要去你女朋友家常做,感化她的父母,让他们喜欢你们,然后通过你们拉近你父母与她父母的关系,也通过你们的联姻化解上代的恩怨。
如果这也感化不了他们,那么招数只有最后一个-----立即偷偷结婚,然后再外租房生活,生米煮成熟饭,你是独子父母肯定疼你,一看你不在家了他们会为自己的固执后悔的,到时候他们谅解了你们,你们也就可以和他们顺理成章的生活在一起了。
不论选择那种途径对于爱情都不要轻言放弃。
为你们祈祷。
我的感情,我的结局……
不知道该说什么了,我和我男朋友也5年了。
大二开始谈的,现在都毕业三年整了,他曾经跟我说让我毕业后给他两年时间。
现在,还不是一无所有,虽然我很失望,带他见我父母的事情也一直在托,但是我还是很爱他。
尽管我们一无所有,他家里比我家还要穷,我们现在的工资也不高,但我都没想过要离开他,也没跟他讲这些,从来都没有给过他压力,本来他工作压力也挺大的。
我也花他的钱,但是从来都不舍得买贵的。
虽然他买东西不多,可是买的都不是便宜的。
别人都跟我讲都还没结婚不要对他太好~~~~~~~~~ 我觉得,你们两个走到这一步,谁都没有错,毕竟你们的问题现实中有太多了,不要怪她,也不要说她不好,毕竟她都说了她是为她家人而活。
她有她的苦和无奈,如果不是家里,我想她是不会离开你的吧。
你有你的无奈,尽管谁都不想要放弃,可还是分开了。
我家里条件还算中等,所以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但我想如果我是她,站到了她那个立场,也许也会这么无奈~~~~~~~~~ 不是不爱了,女孩的青春只有10年,一半都给你了。
换个方位想一下,从你的言行上面可以看出,你是个不可多得的好老公人选,你会碰到更适合你的女孩子的。
也许命里她最终的归宿并不是你,你要想开一点
祝你幸福
我的女朋友这样我们还有必要在一起吗
看男友怎么说,怎么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