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飞被害的经过
是的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宋高宗解除岳飞、韩世忠等大将的兵权,向金朝表示坚决议和的决心。
不久,他与秦桧制造岳飞父子谋反冤案,以“莫须有”的罪名加以杀害,遂同金朝签定了屈辱投降的绍兴和议,向金称臣纳贡,以换取金承认自己在淮河、大散关以南地区的统治权。
十一月和议签定后,按金朝规定,秦桧事实上成了终身宰相,宋高宗虽对他日益猜忌,却仍纵容他专权跋扈,对主张抗战的臣僚加以排斥和打击。
即使在秦桧死后,宋高宗仍委任投降派万俟卨、汤思退等奸佞小人掌政,坚守对金和议条款,每年除纳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外,送给金统治者贺正旦、生辰等的礼物也“以巨万计”,只要金朝统治者索取玩好,宋高宗立即下令搜访送去。
对其统治区的人民,却巧立名目加强搜括,使南宋的赋税名目比北宋时更多,剥削更加残酷。
岳飞被害是南宋那时是1142年,当时南宋的皇帝是谁
岳飞被害是1142当时南宋的皇帝是【宋高宗】宋高宗赵构1127年—1162年在位。
1138年高宗赵构又起用秦桧为相,继续推行议和政策。
在宋金议和过程中,岳飞遭受秦桧、张俊等人的诬陷,被捕入狱。
1142年1月27日(农历腊月廿九),岳飞以“莫须有”的“谋反”罪名被朝廷杀害。
岳飞虽然被杀害了,但他的业绩是不可磨灭的。
他表坚持崇高的民族气节,在处境危难的条件下坚持抗金的正义斗争,保住了南宋半壁河山,使南宋人民免遭金统治者的蹂躏,从而保住了高度发展的中国封建经济和文化,并使之得以继续向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