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四句话概括的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
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
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
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从内容上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条件:(1)要做到真正反映和充分表达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要做到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反映社会生活与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
(3)要做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各项人格尊严、人生自由、民主权利、政治自由、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
总之,社会主义法在实质上应当实现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合规律性几个方面的深刻统一,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法的生命力与优越性之所在。
从形式方面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要求:(1)要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也就是说,为了保证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频繁变动,反复无常,而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2)要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也就是说,整个法律体系应当是一个以宪法为总纲的、根本精神一致的、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内在和谐的体系,这样有助于促进统一的、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形成。
(3)要经由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制定,这是保障法律科学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础。
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有助于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立法,广泛集中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单纯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驱使,或者完全依领导人个人的意志而立法。
(4)要讲究立法技术,注意借鉴历史上的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更要注意总结自己的立法经验,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有法必依的具体要求包括:(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
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
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这是因为,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司法机关,能否依法办事直接决定法律能否正确、有效实现,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
另一方面,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有着重要的示范、导向和教化作用,有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带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因此,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
(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
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
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
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
二是讲执法要严格,这又可具体化为五项基本要求,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
所谓正确,首先是指查清事实真象,事实认定正确,证据确实充分。
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
其次是指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
这是执法的中心内容。
再次是指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所谓合法,是指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则、原则从事执法活动,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更不得贪赃枉法;执法过程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结果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则和精神。
所谓合理,是指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执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公益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实际的需要。
所谓公正,是指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同样的案件同样处理。
所谓及时,是指在保证执法正确、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要加快执法工作速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从而早日解决社会纠纷,保证社会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违法必究 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
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信于民。
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专门的国家机关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证责任的认定客观、正确、合法。
(2)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得放纵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畸轻畸重。
(3)坚持责任与违法行为相称原则。
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轻犯重罚,也不能重犯轻罚。
(4)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办案工作正确、高效、合法进行。
(5)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对于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要依法予以纠正,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当前,在违法必究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坚决反对干部搞特权、有责不究、重犯轻罚。
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广大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第二,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是依法治国的客体;第三,宪法和法律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第四,依法治国的内容包括依法立法, 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依法治军,法律监督;第五,依法治国体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的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
B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性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但不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访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 国家行政权的行使一要讲求效率,二要讲求民主 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执法有保障、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和侵权要赔偿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接受法制网记者李立专访时提出他的鲜明观点:实施依法治国,最基础、最关键的是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即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有效管理社会。
政府行为法律化是现代社会生活的普遍要求 曹康泰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是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意志能不能实现的重大原则问题,而这一点恰恰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本质要求。
政府工作几乎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到公民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包括学习、工作、劳动和衣食住行的各个阶段和方面。
其涵盖面之大,意味着国家行政管理法治化程度,将对整个国家的法治化进程产生直接甚至决定性的影响。
曹康泰说,现代国家行政权的行使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讲求效率,二是讲求民主,否则就会出现办事拖拉或者行政专横,中外历史上这类例子比比皆是。
在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不仅需要而且完全能够把效率和民主统一起来,成为真正高效、民主的政府。
而这种统一的最佳途径,就是严格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政。
从国家行政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的数量来看,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
因此,政府能不能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直接影响着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政府行为的法律化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普遍要求,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管理水平,特别是行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法治政府讲究有限有效诚信责任和服务 什么是法治政府
曹康泰说,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
在我国,法治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自身的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权力被滥用。
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法治政府拥有四个基本标志: 体制方面,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与公民个人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到位;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部门的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
法制方面,行政活动有法可依,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机制方面,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权利与责任真正统一的决策机制基本形成;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完善,监督效能显著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观念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明显提高,对法律信仰和忠诚,尊重、崇尚、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六项基本要求明确依法行政路径 曹康泰认为,依法行政应实现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是合法行政。
即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是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是程序正当。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是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是诚实守信。
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是权责统一。
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依法作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是什么
党的十五大明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所以,依法治国,是实行法治。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其核心是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什么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
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
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以依法治国为话题的作文600字母
法律是神圣、神秘、威严、崇高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善良的人们;法律,就像天空中无数的星星,指引着人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齐天大圣,用它那双火眼金睛来明辨是非,扶善惩恶。
法律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在那庄重的法庭上,在猎人们心中…… 今天,路上仍然是有条不紊,没有一辆车、一个人闯红灯,交通十分流畅。
我走过马路,心里高兴得想:宽敞的马路上,人人都遵守法律,生活的安全就有了保障
当那庄重的法庭上传来法官最后的判定,听见的便是一个人的忏悔,一个人的欣喜。
当法庭上坐着一个触犯了法律的罪犯,那么法律一定会严惩,而法律给他的这次教训,也许会让他开始重新做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从不冤枉好人,这是公正无私、惩恶扬善的法律。
“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这是千百年前的古人流传下来的至理明言。
可见我们千万不能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
如果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错了
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误,为什么要等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
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标准。
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共行的道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