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火灾不需要消防部门调查,例如机动车
轻微的火灾2天内作出,复杂疑难的可达60天。
如果有疑问的可以看该规定的全文。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一)没有人员伤亡的;(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浅谈如何有效进行火灾调查询问
火灾现场调查笔录是火灾调查工作中的一种重要书面文字材料,是火灾调查人员询问火灾当事人和现场勘验时所做的文字记载,是具有法律效能的文书。
调查笔录是消防机构认定起火原因、火灾性质的证据之一,也是消防机构研究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检查办案质量的证据。
一、火灾现场调查笔录的重要作用1、有助于提供现场勘验线索。
火灾现场特别是烧毁破坏情况比较严重的火场,有时从燃烧痕迹上很难确定火起部位。
即使能够通过现场勘查得出结论,也需要花费数倍的时间。
通过较早发现起火的人提供的情况,可使勘验范围合理缩小,加快勘验工作的进程。
2、有助于分析火灾形成原因。
由于当事人、群众了解火灾现场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及位置关系、了解生产设备、工艺条件及故障情况,了解火源、电源使用以及其他情况,可以帮助分析火灾形成原因,提供可能存留某些痕迹和物证的部位。
3、有助于判断火灾痕迹与物证。
现场上的痕迹、物证的形成过程以及火灾原因、火灾过程的关系有时单凭现场勘验并不能搞清楚,通过调查访问所获得的资料,可以帮助分析认定起火部位和起火原因。
二、目前火灾现场调查笔录制作中存在的问题1、盲目开展询问,与现场勘验脱节。
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现场询问人员在询问开始前不勘验现场,不了解火场概况,不熟悉火灾燃烧蔓延痕迹,盲目地开始调查询问,导致无法准确收集现场证据,为认定起火点、起火部位、分析火灾形成原因提供依据。
2、询问笔录简单,价值性不强。
调查询问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性强、要求严格的工作,针对不同询问对象,应有不同的调查目的和不同的调查提纲,采用不同的谈话艺术,获取反映火灾的相关信息。
有的笔录记叙简略,描述粗糙,对关系到原因、责任的关键问题记录不到位;有的笔录的逻辑性不强,问题与问题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缺乏连贯性;有的笔录的目的性不强,茫无头绪,想到哪就问到哪,大部分篇幅用于描述那些对分析火灾原因没有意义的问题。
3、询问不及时,不善于发现疑点。
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火场进行调查询问,有可能见不到火灾当事人和有关知情者,或者一些群众在火灾初期和灭火、抢救物资时发现的某些情况因时间稍长被淡化,贻误了调查询问的有利时机。
有的人员不善于发现和火灾事故有关的细微疑点环节,甚至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判,影响火灾原因的准确认定。
4、记录要素欠缺,内容不全面。
有的火灾单人办案,笔录只有记录人而无询问人或询问人只有一人;有的火灾只有现场勘查人员而无记录人或现场见证人;有的火灾交叉询问,记录人或询问人同一时间出现在两份甚至更多的笔录中等等,导致笔录的合法性、证明力受损。
三、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应注意的问题(一)调查询问笔录前的准备工作1、一定先了解情况,对关键环节作出判断。
这一要领在于快速判断关键环节,争取在做笔录前十分有限的时间里多了解火灾情况,同时抓住时机收集提取固定其它证据。
2、一定先列提纲,对本次笔录要问的内容、要调查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这样可以增强笔录的目的性、条理性和逻辑性。
3、排除干扰,搞好心理调节。
调查人员要有吃苦耐劳、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调查访问时和蔼的态度能促使被访问人对调查人员产生好感和信任,缓和谈话的紧张气氛,便于回忆;粗暴的态度将招致相反效果。
坚决的态度往往使被访问人感到在调查人员面前难以蒙混过关,可防止隐瞒和作伪证;而优柔的态度,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二)制作笔录过程中的注意要素1、有关证人、物证的记录要尽可能详细。
关系到能否找到证人,能否收集到相关物证,关系到这些人证、物证的证明效力,关系到各种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关系到各种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讲究谈话艺术调查访问的对象,不仅有性别、年龄。
职业、文化和政治素质的不同,而且被调查访问的人往往存在某种顾虑。
因此,对于被调查访问的对象的情况应事先有所了解。
访问中要讲究方法,平等待人,不能居高临下,防止产生逆反心理,影响调查访问的质量。
3、紧扣法律规定进行提问和调查。
要避免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一些对原因认定和责任认定起决定作用的要详细记载,关键字句不要首先出现在“问句”中,以避免“诱供”之嫌。
关键字句最好在“答句”中出现后,再在“问句”中加以重复和强调,由被询问人重述加以确认。
(三)制作笔录后的审核验证1、不能忽视程序方面的要求。
笔录的询问人、记录人必须分别签名,杜绝单人办案、交叉询问等违反程序的做法;笔录不仅要由被询问人签名、捺印,而且涂改、增删、超出行高列宽、字间距疏密不一、中间空白的地方也要按指印确认;规范填写笔录头、传唤程序,规范地进行笔录核对,由被询问人亲笔书写“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或读给我听过),与我所说一致”字样进行确认等等。
2、针对各种特殊情况灵活进行处理。
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操作,无法律规定的结合实际妥善加以解决。
当见证人拒绝签名时,火调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必要时可进行录像,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固定;询问未成年人时,应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
3、对所收集的各种笔录进行认真审核验证。
审核被询问人的年龄、职业和个人品质以判断他的分析能力和提供情况的可信程度。
审核被询问人发现起火的时间和他的当时的位置与行动,以判断证言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审核被询问人观察火场当时的环境条件,如所处的具体位置,与起火建筑物的距离,天气情况、光线,有无影响视线的障碍物,精神是否紧张等,判断其能否看到所讲的那些现象,以及是否存在视差。
审核被询问人的几次证言之间,在重要问题和重要情节上有无矛盾或相互否定的现象。
综上所述,火灾现场调查笔录是火灾调查人员复原火灾现场,准确认定火灾原因和责任,核定火灾损失的重要手段和方法,火灾调查人员应当以认真、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在调查、询问中坚持及时、全面、客观、细致、合法的原则,才能使调查、询问顺利进行,进而为火灾调查取得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
火灾后自己灭火,报警后消防队可出火灾调查报告吗
在北京,这个是可以的,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消防队会出具他们说看见的、查到的,不会出具带有推测性质的报告
公安派出所在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有哪些
你好:依据公安部121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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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什么内容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要写什么内容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程序,在遇到火灾的时候我们必须要知道发生火灾的原因,以及后续的工作进行,怎么才能让一份报告,给领导看,给群众看的时候才能看的明白就要涉及到一下几点内容去书写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 一、事故简称\ 二、火灾原因\ 三、火灾过程\ 四、火灾起止时间\ 五、火灾发生地点位置\ 六、灾后安置和赔偿工作,包括伤员的救治,灾民的安置情况,以及赔偿\ 七、财产损失估计\ 八、火灾暴露的不足之处\ 九、事故责任人分析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分析,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十、日后防护措施\ 十一: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
通过对火灾的调查你最想说的话是什么
水火无情,安全最重要。
火灾消防调查报告的一般程序期限含节、假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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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 除依照本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进行调查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
第十五条 公安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协助调查复杂、疑难的火灾。
专家组的专家协助调查火灾的,应当出具专家意见。
第十六条 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保障现场调查人员的安全,并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
第十七条 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现场对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