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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支持新办幼儿园的句子

时间:2018-09-06 20:14

办幼儿园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办园条件(一)园舍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

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

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

(二)规模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

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 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

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5、有盥洗设备、饮水桶、幼儿一人一巾一杯,冬季取暖设备安全。

6、保健室有药柜、保健资料柜,备制一般的内服外用药品,有身高、体重测量器及简单的医疗器械。

7、开灶园厨房有消毒设施,有生熟食分开存放处。

二、园务管理(一)办园方向1、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幼教两个“法规”,积极进行幼教改革。

2、有切实可行的三年办园规划和实施计划。

3、坚持教养并重,保教结合,有为家长、幼儿服务的具体措施,坚持一贯性,受到家长好评。

4、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成效显著。

5、发挥优势,办有特色。

(二)领导班子1、园领导班子成员有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团结协作,职能作用发挥好。

2、园长集中精力抓保教工作,每学期深入班级看活动听课40次。

3、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帮助支持,在实施教育计划、改善办园条件和教师待遇方面成效显著。

(三)规章制度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学习会议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教研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伙食管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交接班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等。

2、各项规章制度内容全面,明确具体,并能严格执行,成效显著。

3、各类文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四)保教队伍建设1、园长和90%以上的教师具有幼师、职业幼师或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并胜任工作。

2、90%以上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县(区)以上幼儿保育工作培训。

3、保健员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或取得县(区)卫生部门资格认可,并具有丰富的卫生保健工作经验。

4、绝大多数保教人员安心幼儿园工作,队伍稳定。

三、保育教育工作(一)教养常规1、每学年、每学期有切实可行的全园保育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成效显著。

2、每学期有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班级保育教育工作计划,有月重点、周安排,并认真执行,成效显著。

3、幼儿生活常规合理、一日活动组织做到动静交替,体、智、德、美教育内容全面安排,课程设置合理(12节)。

4、教师要有教案,要备一日活动内容,学期末有检查记录。

(二)保育工作1、每年为幼儿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量体重、测视力一次,定期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有改进措施,并有显著效果。

2、开灶幼儿园合理制定营养食谱,保证幼儿必需的营养量。

3、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幼儿接送车辆证照齐全,一年内无责任事故。

5、传染病无暴发,幼儿计划免疫完成率100%。

(三)教育工作1、认真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的要求,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合理地综合组织各种教育活动。

2、教师在一日活动中,能充分运用各种教育手段,对幼儿进行教育,教育方法正确,教育技能熟练。

3、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积极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组织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游戏活动。

游戏的目的性、教育性强,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发展。

(四)环境创设1、积极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室内外环境做到净化、美化、绿化、儿童化、教育化。

2、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

(五)家园联系1、建立家长委员会,有切实可行的家长工作计划。

2、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在共同教育幼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幼儿园毕业典礼安慰幼儿哭的句子

亲爱的小朋友们:你们  尊敬位家长,各位来宾大家好!  今天们在这里一堂,隆重庆祝**幼儿园第五届大班小朋友毕业。

我代表**幼儿园的全体老师,向在座的全体小朋友表达最热烈的祝贺!  祝贺你们愉快度过了幼儿园的生活,即将迈进小学校的大门,从一名幼儿园的小朋友成长为一名小学生。

  你们在幼儿园这短短的几年,由一个入园时哭哭啼啼的小娃娃成长为今天的聪明、懂事的、即将入小学的准小学生,你们在幼儿园的活泼可爱的形象将永远留在老师的记忆里,你们那些童年趣事将是老师永远说不完的话题。

希望小朋友们到小学之后,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努力争当一名多才多艺、身心健康的好学生。

  借此机会,我代表**幼儿园的全体教职员工对在座的各位家长表示感谢,感谢各位家长对**幼儿园的信任与合作,感谢各位家长对**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您们几年来协助配合幼儿园工作是给予我们的最大鼓励,感谢各位家长几年来关心幼儿园的进步与发展,您们给我们提出的建议与要求,是我们改进工作,不断前进的巨大动力。

  您的孩子虽然毕业了,我们希望您仍然是我们**幼儿园的合作者、支持者和帮助者,我们愿意继续与您保持联系,关注孩子的成长。

  最后,祝小朋友永远快乐健康!  幼儿园园长毕业感言(二)  今天,是学前班小朋友难忘的日子,因为他们结束了幼儿园三年的学习和生活,即将成为一名小学生,我和我的老师都为他们感到高兴和自豪,在为他们举办毕业典礼的这个特殊日子,看着熟悉的他们,作为园长,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也有说不出的难过。

  家长朋友,您还记得吗?三年前您恋恋不舍把孩子送到我们这里的时候,今天,我们和您有了同样的心情,舍不得让这53名孩子离开我们,三年的时间里,我们既是老师又是妈妈,在吃喝拉撒中和孩子建立了深厚纯洁的感情,我们习惯了早上去听孩子用稚嫩的声音问候,习惯了傍晚看孩子说再见的灿烂笑脸。

  三年过去了,孩子们就要离开老师,离开曾朝夕相伴的幼儿园,我和我的老师不再像往日那样---看见你们睡梦中甜蜜的笑脸,不再像往日那样---看到你们无忧无虑的咯咯大笑,不再像往日那样---看到你们生气时撅起的小嘴儿,不再像往日那样---看到你们破涕为笑的天真样子。

孩子活泼可爱的形象---和甜甜的童言童语将留在我们老师的记忆里,成为我们老师回忆时讲不完的话题。

  我---舍不得你们,你们的老师更舍不得你们,但你们终究要长大,要离开幼儿园,走向下一个阶段的小学生活,  踏上新的起跑线,孩子们---请一定相信自己是最棒的,是最优秀的,用你们的自信自强、用你们的聪明智慧走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未来无论是阳光还是阴霾,无论是春风还是秋雨,请记住,幼儿园的老师会一直惦念着你们,会一直关注着你们,对你们的关爱,对你们的祝福,对你们的期盼会一直伴随在你们的身边。

你们每取得的一次成绩,你们点点滴滴的进步都将是我们老师的荣耀。

­  孩子们---我和老师爱你们。

同时也请孩子们记住你们的启蒙老师。

  在这里,我还要代表幼儿园全体老师,向家长朋友表示感谢。

谢谢你们的支持与信任。

谢谢你们把心爱的宝贝交给我们,让我们与孩子有了难舍难分这份真挚的情感。

  幼儿园园长毕业感言(三)  今天,是一个令我们每一位小朋友和老师都非常难忘的日子,此时此刻,我们的心情都非常激动;经过三年的幼儿园学习和生活,大班的小朋友们就要毕业了,即将走上人生第一个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神圣殿堂——小学校园。

此时此刻,我们大家心中有悲有喜,有苦有乐,相逢亦难别亦难,我们是那么的难以割舍。

但是,孩子们你们是要从这里走向更宽阔的世界, 你们就象一只只小鸟,展翅翱翔; 你们就象一只只幸福的小船,要在这里远航, 你们就象一匹匹奔腾的骏马,要在这里奋蹄; 所以让我代表``````幼儿园的全体老师表达我们最衷心的祝福:祝贺你们长大了!祝贺你们学会了许多本领!祝福你们在老师和爸爸妈妈的细心呵护下茁壮成长!祝福你们今后要继续好好学习,爱学校、爱老师、爱同伴,成为一名优秀的好学生!  三年来,你们在幼儿园里,就像一个个轻盈跳跃的小音符,快乐的歌舞、游戏、画画、听讲故事、朗诵儿歌、探索未知。

记得你们刚刚来园的时候,有的哭、有的吵、有的闹。

而今天站在我眼前的你们,个子都长高了,知识都丰富了,我们在相知相伴中度过了3个春秋,在这些日子里,深深地友谊之桥在我们之间架起,感谢孩子们对我们的爱、感谢孩子们给我们带来的快乐!你们天真烂漫的欢笑和健康活泼的身影将永远留在我们的记忆里。

  亲爱的宝贝们,等到你们成为一名光荣的小学生时,别忘了回到曾经是你们爱的成长的摇篮——幼儿园来,看看教育过你们的老师,给你们做出可口饭菜的厨师,还有永远关爱你们成长的园长,我们期盼你们回来向我们回报你的优异成绩!  今晚,在这里我要感谢我们的家长,感谢您给予我们信任,你们把可爱的孩子,把你们的宝贝放心的交给我们,让我们能实现我们的人生追求,实现我们的教育梦想。

感谢你们对我园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的工作能圆满完成,谢谢你们!!今晚,我还要感谢和我一起工作和生活的全体教职员工,是你们的吃苦耐劳、勤奋的工作以及对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幼儿园才会有今天的小有成绩;还有我们现场的家长委员会的朋友们,感谢你们对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谢谢你们积极参与我们幼儿园举办的各项活动,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把幼儿园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档次、办出家长满意园,创出佳绩来回报家长、回报社会!  祝各位家长、来宾、朋友们工作顺利、全家幸福、笑口常开!愿孩子们在广阔的天地中自由翱翔!  幼儿园园长毕业感言(四)  你们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欢聚一堂,隆重庆祝**幼儿园第五届大班小朋友毕业。

我代表**幼儿园的全体老师,向在座的全体小朋友表达最热烈的祝贺!祝贺你们愉快度过了幼儿园的生活,即将迈进小学校的大门,从一名幼儿园的小朋友成长为一名小学生。

  在举行毕业典礼的这个特殊日子,看着熟悉的你们,作为园长,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也有说不出的难过。

  亲爱的小朋友,我舍不得你们离开鼓楼幼儿园。

记得刚进鼓楼幼儿园的时候,你们还是一个个依赖大人的小娃娃,因为不会自己吃饭要老师帮忙,因为不会画画着急的哇哇大哭。

现在,你们已经长成棒棒的小伙子、漂亮的小姑娘,会自己吃饭、穿衣、画画、讲故事,学会了许多本领,有了许多的好朋友。

你们长大了,就像小鸟一样,要展翅高飞了,我和所有的老师,都十分的眷念你们。

  亲爱的小朋友,我爱你们!记得你们每天早上甜甜的问候,记得你们每天离开时快乐的笑容,记得你们升旗时自豪的表情,记得你们在农村奔跑的身影。

你们与所有的老师一起,经历了聚福园分园的开办,感受了80年园庆的喜悦。

你们在爸爸妈妈、老师的辛勤培育下,出色的完成了幼儿园三年的学习,即将成为一名光荣的小学生,我为你们骄傲,为你们的成长自豪!  亲爱的小朋友,今天,你们生机勃勃,正在茁壮成长;明天,你们就是支撑祖国大厦的栋梁。

希望你们牢记陈鹤琴爷爷“做人、做中国人、做现代中国人”的教诲,把在幼儿园学到的各种能力和良好的习惯带到小学去,一个个成为最棒的小学生!无论你们走到什么地方,鼓楼幼儿园永远是你们温暖的家;幼儿园的老师时刻都在关注着你们的每一点进步。

  希望你们常回鼓楼岗和聚福园的家看看,来这里找寻纯真的孩童时光。

我们期 待着你们回家的脚步,更祝福你们灿烂的明天!  谢谢大家!

让幼儿园办的更好有主要几点

优势:(1)分析本办园情况三幼是昆区沼潭地区唯一一所的内蒙级示范性幼儿园,仅有的公办幼儿园收费低,改扩建后硬件设施较好,环境优美,教师队伍专业化、年轻化,是本地家长首选对象。

每年招生时供需矛盾突出,家长对低收费、高质量幼儿园较大的需求,也就意味着铁三幼今后的发展定位——办高质量具有示范性,代表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品牌幼儿园。

(2)分析了解家长特点。

在改扩建中,园领导走访了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领导。

通过走访、问卷、访谈,了解到昆区经济发展转型南移,幼儿园所在南部区将加大发展,新建小区增多,各种文化服务配套设施完善。

家长居住人群不仅仅只是原铁路、核工业等企业,包括周边科技大、新建高档小区居民,还有一些城乡交界外来人员,以蓝领居多,家长渴望把幼儿送进优质幼儿但对学前教育理解比较狭隘,希望寄托于幼儿园,而大多轻视家庭对幼儿成长的影响。

另一方面,把认知作为学前教育的主要内容,忽视对幼儿习惯、个性、能力、品质的培养。

家庭教育指导是铁三幼在办园中心必须重点考虑的工作。

(3)分析教师群体现状。

铁三幼现有在编教职工18名,区聘教师11名,园聘教师20名。

教师朴实,积极向上,引进很多有责任心新教师。

教职工中党员14人,占全部人员的47%。

研究生在读1人,大学本科学历16人,占53%,大学专科学历8人,占27%。

35岁以下青年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65%。

教师中拥有中学高级职称1人,小学高级职称6人,小学一级职称7人。

市学科带头人1人,市教学能手1人,区学科带头人1人,区教学能手1人。

多名教师在国家级、区赛课中获奖。

优秀的团队已成为幼儿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4) 班子、制度优势。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学习意识强,榜样作用发挥好,用新的理念引领全园。

制度逐步规范,管理人员素质能力在逐步提升。

劣势:(1)管理问题。

管理目标不明确,工作随意性大,工作效率低。

奖惩力度小,执行力差。

考虑到外聘人员工资少,惩罚力度不大,资金来源受限,奖惩拉不开明显差距。

作业程序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规范的作业程序还没有内化为教师、保育员的工作行为,且个别人缺乏自觉性,加上工作监督不到位,造成随意性大。

对理念、制度认同差,没有形成共同目标,没有渗透到工作中,出现偏离、违规现象。

对理念、制度宣传不到位,教职工没有深入理解。

在层层布置任务和传达的过程中逐步走样,偏离原来的初衷。

核心骨干力量在培养中,但经验少,不能创造性开展工作管理方法有待提升,骨干力量刚刚参加管理工作,仍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需要通过不断实践积累管理经验。

(2)教育科研问题。

由于对特色和课程没有的合理界定,处于模糊和混淆状态;课程时间安排太死,老化课程占用教学时间,特色课时间少;课题没有专家指导,缺乏理论依据等原因,造成特色不突出,没有形成固有特色,无课题。

(3)师资问题。

人员缺口越大。

园聘教师由于工资偏低,流动大,极不稳定,而在编教师年龄偏大,职业倦怠非常严重。

教师中80%是第一代独生子女,工作经验少,思考问题角度单一,同时兼顾幼儿保教工作能力相对较弱。

新上岗教师正赶上园舍扩建,对教育工作内容了解甚少,而原聘教师园舍扩建后,全部流失在外园,复园后重点关注教师专业基本功打造,稳定师资队伍。

(4)队伍问题。

教师自主发展无计划,无成长档案,名师梯度和后备人才培养正在进行。

教师对自身认同差,满足现状,发展无目标、无规划。

幼儿园之前虽建立过教师成长档案,但不是规范的包头市教师成长档案,且因教师流动大,不能连续进行。

由于师资队伍偏年轻,骨干教师数量不多,后继教师没有很好成长起来。

(5)设备问题。

电教设备老化,图书、美劳、棋艺、区角域内容不足。

由于财政拨款,用于设备更新方面的资金少,不能根据需要更换或添置。

教师用于区角域的精力少,没有研究设计内容的使用效能,不适时更换材料,孩子能真正有兴趣玩的区角少。

在总结铁三幼建园十余年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铁三幼发展定位,办成一所怎样的幼儿园

将思考“培育爱心,呵护童心”办园理念再次提升寓意,将“如何爱”融入每个教职工心中,提出爱家长什么

爱孩子什么

爱同事什么

进行深入讨论。

通过反复讨论分析,大家认为:爱能促进园所和谐、爱能实现家长愿望、爱能提高办园质量、爱能潜移默化影响幼儿、爱能使教师们对职业充满幸福感。

从而再次提升了铁三幼的办园理念:“培育爱心、呵护童心”。

一层含义是用高度的责任感关爱呵护每一位幼儿,以教师不断提高的专业素养培养每一位幼儿。

另一层含义是指培育青年教师们拥有一颗“爱心”,爱幼儿、爱职业、爱同事、爱三幼。

引导教师在成功中体验工作的快乐,在快乐的体验中激发对教师工作的喜爱,使教师工作从职业转变为事业。

在确定理念基础上,通过理念推广组、校园网宣讲等方式,教职工清晰了解办园理念产生背景、内容及铁三幼办园目标,及时收集教职工发表的看法和见解,通过以下活动统一全园教工思想,内化成自觉的教育行为,用先进办园理念指导工作。

活动一:组织“园的愿景,我的追求”恳谈会。

恳谈会使不同岗位教职工从自己的岗位出发,表达自己对幼儿园办园理念的理解与认同,并愿意用行动支持,实施办园目标。

活动二: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年展示”活动。

精心组织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家长代表、上级领导参与对外宣传,校园文化建设中办园理念制成宣传展板、文化长廊等亮点展示活动。

2、统一思想认识,深化办园理念 在听取各方面的建议之后,我们从示范性幼儿园的定位及我园的现实出发,提出培养目标是幼儿园发展的内涵,如何成为包头市精品幼儿园,在区域范围内将展示什么

辐射什么

共育什么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组织全体教师、家长代表、管理干部的访谈和讨论会。

重点对幼儿园发展方向进行合理定位。

我们通过“现状调查——集中分析——汇总意见——初步制订办园目标和培养目标——广泛征求意见——统一思想”,针对本地区家长渴望把幼儿送进优质的幼儿园享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出:为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发展,让幼儿充分感受到亲情和关爱,需要教师精心呵护和照顾。

围绕“培育爱心、呵护童心”办园理念,针对各年龄段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要求教师善于发现和满足幼儿发展的需要,利用一日活动各个环节,有目的、有成效地促进幼儿发展,提高各类保教活动的有效性,推进“保教活动常态化、保教工作精细化”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基本功。

铁三幼在总结多年的特色教学活动中,从不同角度了解家长对幼儿园目标认可度,贯彻《3—6岁幼儿发展指南》精神,结合幼儿身体发育状况,良好的动作协调能力等现状,结合对办园特色多元化的理解,将培养目标定位为:发展全面素质启蒙基础上,促进幼儿身体协调能力的见长。

针对这一培养目标,在课程开发建设中一方面通过基础性课程研究,促课程平衡,针对课程实施中薄弱等环节,如音乐、科学活动进行突破,另一方面通过选择性课程的实施,彰显园本特色,促进幼儿运动方面发展。

明确本园近段时间中心工作,打造教师专业基本功,以“爱的智慧”为主题,开展关爱幼儿活动,做到适度结合,不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和剥夺幼儿自主学习的机会,培养幼儿的独立性、主动性、自信心。

铁三幼是内蒙示范性幼儿园,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从本园实际出发,将办园目标确定为:打造包头市精品幼儿园、精品师资队伍、精品育人环境、精品示范乐园,成为包头市学前教育示范交流一个展示台、包头市学前教育实验研究的一个辐射点、包头市学前教育中幼儿园、家庭、社区共育服务的一个合作体。

3、开展“创三优品牌”活动,践行办园理念 通过对学前教育发展高度重视的思考,我园紧紧抓住新园舍改扩建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年的契机,围绕办园理念,实现创包头市精品幼儿园的办园目标,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创“三优”品牌既:创幽雅校园环境、创优美教师、创优质教育服务品牌形象。

通过实施创“三优”品牌活动,落实办园理念,全面提升办园质量。

幽雅校园环境——使幼儿园环境体现高雅、精致,从整体到细节体现教育性和艺术感。

用优雅环境陶冶幼儿的心智,给教师们提供一个展示美、创造美的舞台,做优雅环境的创设者。

优美教师形象——敬业:在创优美教师形象代言人的活动中,围绕“培育爱心、呵护童心”理念,要求教师用爱呵护每一名幼儿,爱同事、爱三幼,不断完善自我,形成敬业爱岗的氛围。

专业:善于发现和满足幼儿发展的需要,在争创活动中要把理念显现于一日活动各个环节,落实在学习活动、特色活动中,使教育基于生活,从而提高幼儿在园生活品质。

乐业:把爱和快乐洒向三幼每一个角落,愉快工作每一天,通过教职工个体素质提升,促进教师队伍整体和谐发展,获得职业幸福感。

优质教育服务——服务幼儿:从发现和满足幼儿发展需要为出发点,提高幼儿在园生活品质。

服务家长:精细管理,注重细节,优化服务内容,提供适度超前的优质服务。

服务同行社区:参与业务交流,对外汇报、培训,发挥自身专业特点,为同行社区提供供优质服务。

通过“三优”品牌创设,把“培育爱心、呵护童心”理念落到实处——体现在具体操作中;落到细处——显现于一日课程的每个环节,而不仅仅是在特色活动中;落到深处——使活动基于在生活中进行,从而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提升教职工整体素质。

总之,在确定办园理念的过程中,通过教职工共同参与,激发教师为实现园所发展远景的正能量。

办园理念的提升凝聚教师集体智慧的升华,形成一种合力,为铁三幼今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幼儿园的手续好办吗

在年园工作计划中,家作计划已是重要内容。

共同教育好幼儿,使幼儿的素质得到提高,这不只是幼儿老师的责任。

想要达到家园互动,共同教育。

幼儿老师必须使及时,全面的了解幼儿园教育目标,从而配合幼儿园进行教育。

为了共同的教育目标,新年度制定出了幼儿园家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工作指针,严格遵循、贯彻《纲要》所提出的:“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这一精神,以“争创江苏省现代化示范幼儿园”为契机,进一步树立“服务第一、质量至上”的观念,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努力提高办园声誉,办好家长满意的幼儿教育。

  二、工作目标:   1、努力营造家园合力的教育环境,提高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家园关系的亲密度和融洽度。

  2、结合本园家长的实际,找准切入点,提高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参与度,丰富活动内容与参与方式,办好家长学校。

  3、增强对家庭、社会的服务功能,明确服务意识,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更新观念,转换角色,营造家园合力的教育环境   新的课程互换新的教育,我们教师必须用《纲要》的新理念引领我们反思过去的工作,尽快完成角色转换。

第一,真正把家长工作作为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坚决抓好落实。

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家长工作制度,学期末将家长工作列入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真正使家长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要把家长和教师作为共同促进幼儿发展的主体来看待。

在共同教育幼儿的问题上,双方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平等合作,真诚沟通,同心同德完成育儿的使命。

第三,在家园沟通问题上,教师要切实树立为家长服务的思想,把家长作为平等的合作伙伴,真心实意做家长的朋友,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切实帮助家长解决在育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同时要换位思考,对家长产生的急躁情绪及冲动要冷静思考,学会体谅。

只要我们态度诚恳,方法得当,就一定能赢得广大家长的拥护、支持。

相信通过老师的努力,一定会营造出一种相互尊重、平等合作的家园共育新天地。

  (二)注重家长工作的实效性   家长工作必须讲求实效,不搞,目前,家园合作尚不够深入,较多地停留在表面。

表现在家长虽然每天进入幼儿园,进入班级,但来往的多、参与的少;间接参与较多、直接参与不够,尤其是很少深入到幼儿园教育过程的深层次紧密配合课程。

为此,幼儿园的家长工作应让家长深入教育过程,并将之与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改善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本学期,将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园地、家长开放日、家园路路通等途径,切实提高家长工作的实效性。

  (三)善于做个别家长工作   由于遗传、环境和教育不同,孩子发展状况各不相同,家长的素质、教养水平也大相径庭, 因此教师做家长工作,帮助家长提高教育水平也要象教育幼儿一样“因人而异”,根据家长不同的性格、不同的素质,采用不同措施。

同时教师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透过幼儿的情感、态度、言行,察觉到家长在教育上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化家长工作,继续做好家访工作,做好家访记录,特别是新生首次家访。

  (四)发挥家委会的桥梁作用   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幼儿园与家长间的纽带,增强教育合力。

家委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幼儿园管理,了解幼儿园教育计划和要求,同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的意见和要求,沟通协调家园关系,配合园方做好期末家长评议工作,召集家长对幼儿园的保育、教育、伙食、保健以及教师的教态与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评议情况转达给幼儿园,以便改进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五)开辟家园合作的有效途径   1、办好家长学校   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是系统地开展幼儿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家教能力和家教质量、树立正确成才观的有效途径。

办好家长学校,首先要做好家长的工作,只有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家长的“所想、所需”的基础上方能有效地办好家长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遵循尊重家长、区别对待、双向反馈的原则。

本学期,我园将根据家庭与孩子的不同类型,根据家长的需要,以年级组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家长授课活动。

大、中、小班授课内容分别为:幼小衔接工作、幼儿自理能力的培养、卫生保健知识。

  2、家长开放日活动   家长开放日活动是我园的老传统。

家长通过观摩可以从中具体了解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内容、方法;可亲眼看到自己孩子在各方面的表现,得知孩子的发展水平及与伙伴交往的状况,特别是可看到 到自己的孩子在与同龄幼儿相比较中显示出的优势与不足,从而有助于家长深入了解孩子,与教师合作有针对性地教育孩子。

同时,家长在观摩与参与活动的过程中,还可以观察到教师教养态度、教养方法、技能。

但是,对家长的参与活动,教师要作必要的引导,告诉家长活动看什么,怎么看。

比如要着重看孩子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看孩子怎样与同伴相处,看孩子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不要总是把自己的孩子与别的孩子作横向的攀比,以免产生消极的后果。

本学期将全园性开放活动。

  3、家长助教   探索家长助教是我们利用家长资源,实现家园互动的又一项举措。

我们要求教师就家长的兴趣、特长、工作性质等进行全面调查。

根据家长的特点,邀请某些家长到幼儿园当“老师”,设计组织活动,使家长教育资源犹如新鲜血液源源不断地注入到幼儿园教育工作中。

  本学期,我们将重视各种宣传工作,拓展原有家长园地版面,鼓励教师根据班级、家长以及教学的需要设计新颖的家长园地,形式多样,突出新意,增加互动内容,办出特色和品位。

其中“互动内容”主要是根据班级幼儿实际情况提出各种家庭教育热点问题,再有针对性地吸引家长积极参与讨论,并将好的文章张贴在栏中,实现家长教育家长的目的。

  5、电子信箱、家园路路通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电脑已走过千家万户,上网具有信息量大,获取知识便捷、效率高、速度快的特点,因此网上学习、交流、沟通已成为人们获取知识、提高素质的有效手段。

我园将鼓励教师和家长共同设立个人电子邮件信箱,通过网页,让更多的人了解幼儿园,同时家长通过在网上查阅关于幼儿园的信息或在网上与幼儿园进行交流。

其次,用好家园路路通,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实现家园互动。

期末将对各班家园互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班级工作考核。

  (六)不断完善教师家长工作的考评方法。

  以《幼儿园教师月份工作考核细则》为标准,我们将从要求教师家长工作的量化和细化逐步走向质化和内涵化,对教师和班级家长工作采取园长室考核、自我评价和听取家长意见相结合的数量考核和质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衡量教师家长工作的内涵。

  四、具体安排:   二月份:   1、申报开通网上家长学校。

  2、新生幼儿家访活动,了解班内幼儿基本情况。

  3、检查各班家长园地使用情况。

  4、各教师做好家园册的填写工作。

  三月份:   1、制订家长年度工作计划。

  2、检查各班家长园地情况。

  3、检查《家园册》的使用情况。

  四月份:   1、小、中、大班家长开放日活动,家长填写半日活动情况表。

  2、家长学校活动:大班家长会(年级组组织;重点:幼小衔接工作)。

  3、家长学校活动:中班家长会(年级组组织;重点:幼儿自理能力的培养)。

  4、家长学校活动:小班家长会(年级组组织;重点:卫生保健知识)。

  5、“大手牵小手”活动优秀作品展出。

  6、苏州网上家长学校来园培训。

  7、召开家委会成员会议。

  五月份、六月份:   1、庆“六一”活动。

  2、评选“好家长”。

  3、下发家长问卷并进行情况汇总。

  4、检查家园路路通使用情况。

  5、撰写家教心得,举办教育沙龙。

新办幼儿园应走哪些程序需要什么资质

开办幼儿园需要申请人应向幼儿园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幼儿园园舍和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证明材料、幼儿园园长、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等人员编制合乎国家标准的材料。

真心建议亲考虑一下加盟幼儿园啦,加盟的话会给亲简化很多流程手续不少。

而且如果亲以加盟的形式开办幼儿园也相对比较稳妥。

比如聪明树国际幼稚园,加盟它的话不仅有专家帮助亲快速办理加盟,而且它完善的九大支持体系也会帮亲在开园之后得到进一步的、长期的指导。

什么是公办集体办幼儿园

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教行字[1995]62号 各区、县教育局(教委): 为了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其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印发《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同时印发《(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为贯彻执行好“规定”和“细则”,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教委)和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掌握“规定”和“细则”中各条款。

学习中可组织必要的讨论。

二、各区、县教育局(教委)应设立专门机构或责成专门科室、人员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执行“规定”和“细则”的具体办法;每年9月底前,要将本区、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上学年度管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各区、县教育局(教委)要与物价管理部门密切配合。

严格控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要严格审查和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确保其办学不以盈利为目的。

四、请各区、县教育局(教委)按照“规定”和“细则”,在1995年5月底前,对本区、县已经建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一次整顿,完备各项手续,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教育质量,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主办单位(主办人)和校(园)级领导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学校(园)走上规范办学,依法办学的轨道。

五、近几年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大力兴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园),特别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学校。

六、各区、县教育局(教委)在贯彻执行“规定”和“细则”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总结的经验,请及时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是指非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团体、组织及公民个人单独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要对本市中国籍青少年、儿童实施教育活动的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普教系统的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本市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现时为“北京市教育局”,下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主管机关。

各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有权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为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以营利为办学目的。

第七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和宣传宗教教义。

第八条具备办学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中国法人或在本市有式户口的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申请办学的法人或公民应向拟办校(园)址所在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提交办学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对办校(园)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海淀区作为教改实验区,其行政区域内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申请,由区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批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 2.符合本市和所在区、县教育发展规划; 3.有符合规范的校(园)名;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难和经过公证的足额的风险担保; 6.有合格的师资; 7.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与学校级类和规模相适应的校(园)舍、场地和其它办学设施、设备; 8.有合法的学校(园)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及符合国家要求的校(园)长人选; 9.有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10.遵守本规定。

第十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

本市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办学证制度。

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授权机关对批难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签发办学证。

第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设立分校(园)。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与外省市的学校联合办学,外省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本市招生,应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属非法办学,应予取缔。

第十二条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法人、公民为所举办校(园)的主办单位或主办人。

主办单位可派人出任校(园)长,主办人可自任校(园)长,主办单位和主办人也可以聘任校(园)长管理学校(园)。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校(园)长负责制。

校(园)长是学校(园)的法人代表。

校(园)长须由有本市正式户口的中国公民担任,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园)长任职资格执行。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校(园)长任职证”制度。

第十三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接受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党委的领导,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学校(园)的贯彻执行及其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承担监督,保证责任。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根据教师、学生的年龄情况分别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的章程规定建立相应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层组织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接受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团委的领导。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基层工会组织,接受区、县教育工会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参与学校(园)的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设立校(园)董事会或理事会。

校(园)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筹集办学经费,审议学校(园)的预算和决算,对学校(园)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定学校(园)规模和专业设置,聘任校(园)长,听取学校(园)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协助学校(园)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董事会和理事会及其成员不得于本规定所定职权之外直接干预学校行政。

第十六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职工实行聘任制。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任用专职和兼职教职工。

专职教师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期间,应当连续计算教龄。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任职资格,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园)规定执行。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教师的待遇,并予以保障。

第十七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教职工和学生,有与公办学校(园)及其教职工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中小学学生的学历,国家予以承认。

第十八条民办中小学要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招生(人学)、学生学籍管理、会考及体育、卫生、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本市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从本校(园)实际出发,进行教改试验。

第十九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并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民办少数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可以实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学。

第二十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对学生、幼儿进行教育要遵循教育原则,并对学生(幼儿)在校(园)期间的安全、健康负责。

第二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保育费)和杂费。

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可与区、县物价管理部门协商,依据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成本核算,规定各学校(园)学费(保育费)和杂费的最高限价,各学校(园)在限价内自定收费标准,并到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请收费项目及标准,得到批准后,方可照章收费。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按“保持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等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服务性费用;也可以按“实报实销”的原则,向学生收取教材费等需要由学校代收代管性费用。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助。

以上各项收入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主办单位、主办人、校(园)董事会、理事会)不得侵占、私分和挪作他用。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捐助单位和个人不享有对学校的管理权,不得干预学校的内部事务。

第二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以申请建立校办产业或开展对社会有偿服务(审批标准和办法另行规定)。

其收入由学校统一管理,只能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三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严 格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校产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并于每—。

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审查。

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应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财务监督,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产,在校(园)存续期间归学校(园)所有,其中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设施不得擅自出卖、转让、赠与或者抵押、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因办学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依法向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申请取得的用于办学的土地,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出让、出租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改变办学性质、形式和内容、变更主办单位和主办人、迁移、更名、合并、解散或中途停办,应按原申办程序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有突出贡献或办学成绩显著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主办单位、主办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八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接受本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及其督导机构的领导、管理、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和审计,定期向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汇报工作。

并按规定向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交纳“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基金”(基金的交纳、管理和使用办法另定)。

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领导和管理,定期对学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在每新学年开学前,要对本区、县所管辖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办学条件复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违反本规定的,或学校内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违反国家财务法规管理混乱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纠正、限期整顿、更换校(园)长、调整校(园)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更换学校(园)主办单位或主办人、退还所收费用、上缴违法所得,并依照规章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本规定的、逾期不整顿或整顿无效的,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可临时接管或委托代管学校(园),也可令其停办,对触犯法律的校长和其他人员,可交司法部门惩办,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和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停办、解散时,主办单位和主办人必须妥善安置在校生,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同主办单位或主办人(有董事会、理事会的也需请其派代表参加)对学校(园)帐目、资产进行清算,依法处理。

资不抵债时,由主办单位和主办人负责偿还。

依法返还主办单位或主办人后剩余的资产收归国有,由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停办、解散时,应当将其办学证、印章和有关档案资料上交区、县教育局(教育委员会)封存。

第三十一条民主党派的组织机构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及以非全民所有制的单位、团体、组织及公民个人为主,与各级人民政府、全民所有制单位合作举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本规定执行。

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单独设立或合作设立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馆等校外少年儿童教育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华外国机构和人士、三资企业中的外方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办学的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教育局1989年印发的《北京市关于私人举办普通中小学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依据《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按照《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现为北京市教育局,下同)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统筹、调控、提供信息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

各区、县教育局(教委)对本区、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具体管理和领导。

本市各级政府的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会同市、区(县)教育局(教委)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政策、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本市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为公益事业,是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不得以营利为办学目的。

本市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免税政策。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招生,自行管理。

第六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活动。

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宣讲教义、进行宗教活动。

第七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进行封建迷信宣传,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申办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中国法人具有与拟办学校(园)相适应的能力,有必要的经费保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有正式户口的中国公民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业务专长及管理能力,身体健康。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申请办学: 1.曾被判刑或劳教,期满后未逾十年; 2.因违反办学法规受到处分,未满五年。

第十条申请办学校(园)的法人(以下称“开办单位”)或公民个人(以下称“开办者”),需在每年第三季度以前向校(园)址所在区、县教育局(教委)提交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教育行政部门需在第二年的四月底前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申请书需说明办学校(园)的目的、宗旨、指导思想,学校级类、学制、规模、校址、拟用学校(园)名称等。

法人申办学校(园)要盖有法人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签字,公民个人申办学校(园)要署有开办者本人的签名。

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办单位或开办者简况。

若是两个以上(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办协议,并说明主要开办单位或主要开办者。

开办单位应有其法人证书复印件,开办者应有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卡的复印件。

2.开办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或开办者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无单位的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下同)提供的同意其办学的证明以及对开办者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的书面审核材料。

3.学校(园)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

有董事会或理事会的要附董事会或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及董事会或理事会章程。

4.自有校(园)舍,场地的产权证及平面图,各项设备的购置或租用计划。

筹办期间需临时租用校(园)舍、场地的,应有一经批准办学即能具有法律效力的与房屋产权所有者签定的租用校(园)舍、场地的协议书,并附切实可行的筹建自有校(园)舍的汁划与资金准备证明。

5.启动资金的来源、数量、资信证明、使用计划;运转资金的来源、数量、使用计划;作为风险担保的财产数量及公证。

6.教职工名单(含个人简况),教职工的来源、条件、数量、安排、待遇;专职教职工所占比例。

7.招生范围及生源的调查材料。

办职业中学的要有社会需求调查材料和学生毕业去向的说明。

8.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计划。

9.校(园)长人选,及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其任校(园)长的证明,和对其简况、简历、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健康状况等方面的书面审核材料。

10.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的材料。

第十一条设置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规范的校(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宗旨;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生源保证; 有经过公证的经济风险担保,担保额需不低于学校一年拟收取学生费用的总和;开办单位和开办者可用保证不收回的开办校(园)投入的启动资金抵消等量的担保额; 有与学校级类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校(园)舍、场地和其它办学设施条件。

其中,职业高中要有按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所设置专业必备的实习场所和设备;普通中小学必须分别达到《北京市中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或《北京市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中的一般标准;幼儿园的师资、园舍、场地、设备必须分别达到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第4号)、《托儿所、幼儿园建设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和国家教委印发的《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教备[1992]81号)所规定的标准; 临时租借校(园)舍的需具备一经批准办学(园)即可生效的租借房舍、场地的协议书,且附有切实可行的自建校(园)舍计划及必要的资金准备;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租用和借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舍。

有合法的校(园)组织章程; 有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教人(1991)38号)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确定的校(园)长人选; 民办中小学有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发布的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意见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其中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参照国家教委颁布的指导性课程计划拟订课程计划,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参照国家教委颁布的指导性教学要求拟订课程计划;民办幼儿园应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实施保育和教育;遵守《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细则各条款的要求。

第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批程序和注意事项: 区、县教育局(教委)应组建有教育计划部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基建部门、教育教学业务部门及专家参加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核委员会(或小组),依据本办法对办校(园)申请书及其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

并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办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具体审核申报等手续。

审核时除按第十条严格掌握外,还要在区、县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上考虑,合理布局;提倡和引导开办单位和开办者为本市边远和贫穷地区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大力举办非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幼儿园。

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核同意后将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市批复意见由区、县教育局(教委)转达开办单位或开办者。

在作为教改实验区的海淀区,其行政区域内开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申请,由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海淀区人民政府审批。

批准后由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转达开办单位或开办者。

开办单位或开办者收到有关区、县教育局(教委)转递的同意办校(园)的批复后,要尽快按自拟可行性报告中的计划,准备好办学条件,经区县教育局(教委)核查校舍、场地、设施、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师资、教材、图书等齐备,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签发给办学证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招收学生。

第十三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参照公办学校命名办法命名。

学校(园)名要确切表示其行政区域、级类,应有教育意义,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的词汇,也不得使用带有封建迷信含义的字词。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人名、企业名命名,未经国家教委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第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授权机关印发的开办学校的批复、办学证和区、县教育局(教委)开具的其它有关证明到政府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领法人证书。

第十五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公章刻制和管理按国家教委、公安部[1991]17号令执行。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将其印章的式样报区、县教育局(教委)和公安机关备案,由区、县教育局(教委)正式行文启用。

第十六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牌、校(园)旗、校(园)徽、校(园)训、校(园)歌等需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启用。

第十七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设立分校(园),也不得将本校(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承办。

第十八条任何法人和公民不得擅自在本市开办中小学、幼儿园。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属非法办学,由校(园)址所在区、县教育局(教委)予以撤销。

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负责,其中所招收的学生、幼儿,由区、县教育局(教委)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外省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欲在本市招生或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联合办学的,须事先持其所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介绍信到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商洽。

第十九条开办单位和开办者(联办中的主要开办单位、合办中的主要开办者)称为所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主办单位或主办人,其职责同于本细则第二十七条中董事会的职责。

在校(园)长未上任的筹办学校(园)期间,办学办园事宜由主办单位或主办人向区、县教育局(教委)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园)长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同意上任之后,主办单位和主办人承担随时了解学校情况的责任,承担支持、协助校(园)长依法工作的责任,承扭提出任免校(园)长意见的责任,承担兑现筹办学校(园)初期和之后对办学校(园)各项承诺的责任,承担本细则所规定的其它责任。

第二十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校(园)长负责制。

主办单位和主办人要赋予校(园)长应有的学校(园)全面管理权,包括人事权和财权,支持校(园)长依照国家法律和遵循教育规律进行的工作,并对校(园)长指导和监督。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要向区、县教育局(教委)负责,也要向学校(园)的主办单位或主办人(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须由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国公民担任,必须专职。

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力、学校校(园)长任职资格执行。

校(园)长是学校(园)的法人代表,聘任前须经区、县教育局(教委)审查同意,并签发给校(园)长“校(园)长任职证”。

校(园)长凭证在注明的期限内任职。

校(园)长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

校(园)长的人员更换亦按此规定进行。

校(园)长长期病休或离开工作岗位一周以上的,需事先报请区、县教育局(教委)同意,同时委托学校(园)内的适当人员任临时代理校(园)长,并及时将委托情况报告区、县教育局(教委)。

第二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具有以下职责: 1.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服从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2.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4.聘任和解聘教师和其他教职工; 5.合理合法安排和支配学校(园)的财物; 6.建立、健全学校(园)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实行民主管理; 7.履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章程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出现下列情况时, 区、县教育局(教委)可注销校(园)长的“校(园)长任职证”,要求主办单位、主办人,或校(园)董事会、理事会重新聘任校(园)长: 1.任职期满的; 2.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3.患严重疾病或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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