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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来形容因果终有报的句子

时间:2015-06-15 01:32

佛经中关于因果的句子有什么、

【因果】 指原因与结果。

此为佛教教义体系中,用来说明世界一切关系的基本理论。

世界一切诸法的形成,“因”为能生,“果”为所生;亦即能引生结果者为因,由因而生者为果。

以时间的因果关系而言,因在前,果在后,此称为因果异时;但若就空间而言,则如束芦之相倚相依的情形,此乃广义的因果关系,称为因果同时。

因果,简略言之,亦可说是原因与结果。

能够使诸法(某些事物、现象)生起的是因,被生起的是果。

因者是能生,果者是所生,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大乘止观》五曰:“招果为因,克获为果。

”。

因果 佛教用以说明一切事物联系、影响和生灭变化的基本理论之一。

释迦牟尼曾驳斥了古印度“外道”所持的邪因邪果、无因有果、有因无果、无因无果等说法。

宋·知礼《妙宗钞》谓:“了达因果皆是实相,名为深信。

”深信因果是佛教徒的基本信念。

佛教认为,一切事物均从因缘而生,有因必有果。

隋·智顗《摩诃止观》卷五之下谓:“招果为因,克获为果。

”因又称因缘,果又称果报。

因和果辗转相生,谓之因果报应。

佛教的因果说通于过去、现在和未来,谓之“三世因果”。

“已作不失,未作不得”(《瑜伽师地论》卷三八)是因果说的主要特点。

随着佛教的弘传,因果报应之说深入民间。

如宋·钱明逸《南部新书》序谓:“忠鲠节义,可以劝臣子;因果报应,可以警愚俗。

”又如巴金《神·鬼·人》:“所谓因果报应在这里能够有什么样的说明呢

”今广泛运用因果一词,泛指原因和结果及其内在联系。

如《反对本本主义》:“因为他们有丰富的经验,不但懂得现状,而且明白因果 轮回】 轮回梵语 Samsara、音译僧娑洛,义译为轮回,亦译为生死,亦译作转回转生,或生死相续。

谓众生依惑业之因,招感三界、六道的生死轮转,有如车轮回转,永无休止,故曰轮回。

轮回本是古代印度婆罗门教的教义,后被佛教袭用了此一名称,并发展佛教的内容。

【轮回(samsara)】 lunhui 佛教教义。

又作流转、轮转等。

音译僧娑洛。

谓众生于六道中犹如车轮旋转,循环不已,流转无穷。

印度婆罗门教、耆那教等都采用这种理论作为它们的根本教义之一。

轮回的思想最早见于“梵书”,在“奥义书”中有比较系统的阐述。

“奥义书”认为,一个人的灵魂(我)在死后可以在另一个躯壳中转生,转生的形态取决于他生前的行为(业),行善者得善报,行恶者得恶报,有的可以进入天道、祖道(人间),有的则堕落入兽道,沦为畜生等。

佛教沿用了这个原则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

原始佛教采用业感缘起的学说解释轮回之道。

认为众生今世不同的业力在来世可以获得不同的果报,贪嗔痴等烦恼可造成恶业,由恶业招感苦报。

苦报之果,果上又起惑造新业,再感未来果报,往复流转,轮回不止。

因此轮回贯通现在、过去和未来三世,包摄六道(天上、人间、阿修罗、地狱、饿鬼、畜生)、四生(胎生、卵生、化生、湿生)。

但是佛教认为有情的生命是依缘而起并且处于经常不息的演变之中,那么造业、受报、进入生死轮回的主体是谁呢

有些部派佛教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提出了变相灵魂的“中有”或“中阴”理论。

例如犊子部提出了“不可说的补特伽罗”,补特伽罗(我)意译为“数取趣”,意思是说一次一次地在六趣(道)中轮回受生,也就是轮回的主体;经量部提出了“胜义补特伽罗”,认为补特伽罗是由永恒的体性“一味蕴”(“报主的细意识”)所构成,它是由前生转到后世的主体;大众部提出“一心相续说”,认为有情的心和心所的相续活动中,有着一种永恒的内在本性,这种本性就是轮回的主体。

以上这种轮回主体的学说在大乘佛教中又有了新的发展。

大乘瑜伽行派认为阿赖耶识在轮回中被称为执持识,执持识是无始以来各种生类轮回转生的生命的主宰,也就是轮回果报的主体。

任何有情都有生老病死,而生前死后是怎么样的那

佛家讲四有,即生有、本有、死有、中有(中阴身)。

附:四有名相解释: 生有:《俱舍论》卷九曰:“二者、生有。

谓于诸趣结生刹那。

”《发智论》卷十九云:“云何生有

答:生分诸蕴。

本有:为有情转生的四有之一,生有为出生以后渐渐长大,历经婴孩、童子、少年、壮年、老年,以至寿命将尽,接近死有的全部生命过程。

有情众生自死有入中有,自中有至生有,再由生有转本有;本有期间又有胎内与胎外之别,在胎外时,若又起惑造业,复从本有经死有、中有、生有而复返至本有,如此次第展转生死,轮回无穷。

死有:为有情转生的四有之一,人依于前世所造的惑业之力,招感现世果之际,其于前世临终的一刹那,称为死有。

亦即于本有之后,中有之前,寿命方尽时之色心,称为死有。

中有:指死有与生有中间所受之身。

此又作中阴身,据《俱舍论》卷九载,其体由极微细的物质构成,身形与其所趣本有之形状相似,欲界中有的形量,如五、六岁小儿,然诸根明利;色界中有的形量,则圆满如本有。

且欲界中有以香为食,故又称乾闼婆。

中有通常也叫中阴身。

【轮回】 观种种众生,居种种生灭海中,生此死彼,迁流不息,无非一轮回之相而已。

盖众生自无始以来,展转生死于六道之中,如车轮之旋转,无有已时,故曰轮回,或曰轮转,或曰流转。

流,相续义;转,生起意。

有为法之因果,相续而生起。

即一切凡夫作善恶之业,依苦乐之果,轮回于六趣者是也。

人死后依个人的业力趋向何道就现何身,自己好像在梦中。

做梦我们都有经验,梦中事情清清楚楚,但不能控制。

一个关于因果的问题

因果确实令人争议,但是如果将这个世界想象成由圆所组成的那就解释的通了不过,我认为因果只是人心中的安慰,换句话说人的心中正因为有了因果,人们才不会对这个世界丧失信心。

现在学佛了才知道因果,怕中下什么因果,索然没说下辈子怎样,但还是说了那些情话

盐块经Lonaphalasuttam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àsambuddhassa!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

诸比库,若有人这样说:“此人随其所造之业,都要承受其[果报]。

”诸比库,若是这样,则不能住于梵行,不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终尽。

诸比库,若有人这样说: “此人随其所造的应受之业,而承受其果报。

”诸比库,若是这样,则能住于梵行,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终尽。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恶业,也由此导向[堕落]地狱。

然而,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诸比库,像什么样的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恶业,也由此导向地狱呢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不曾修身、不曾修戒、不曾修心、不曾修慧,卑微、身贱、少[恶]而住苦。

诸比库,像这样的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恶业,也由此导向地狱。

诸 比库,像什么样的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已修身、已修戒、已修 心、已修慧,不卑微、伟大、住于无量。

诸比库,像这样的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诸比库,犹如有人将盐块投进小水杯中。

诸比库,你们认为如何,那小水杯中的水是否会因该盐块而咸得不堪饮用呢

”“是的,尊者

”“那是什么原因呢

”“尊者,因为水杯中的太少水,才会因该盐块而咸得不堪饮用。

”“诸比库,犹如有人将盐块投进恒河中。

诸比库,你们认为如何,那恒河是否会因该盐块而咸得不堪饮用呢

”“不会,尊者

”“那是什么原因呢

”“尊者,因为恒河乃大水聚,不会因该盐块而咸得不堪饮用。

”“正是如此,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恶业,也由此导向地狱。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诸比库,像什么样的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恶业,也由此导向地狱呢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不曾修身、不曾修戒、不曾修心、不曾修慧,卑微、身贱、少[恶]而住苦。

诸比库,像这样的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恶业,也由此导向地狱。

诸 比库,像什么样的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已修身、已修戒、已修 心、已修慧,不卑微、伟大、住于无量。

诸比库,像这样的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即使因半金也被捕,因一金也被捕,因百金也被捕。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却不因半金被捕,不因一金被捕,不因百金被捕。

诸比库,像什么样的人即使因半金也被捕,因一金也被捕,因百金也被捕呢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穷困、贫乏、少财。

诸比库,像这样的人即使因半金也被捕,因一金也被捕,因百金也被捕。

诸比库,像什么样的人不因半金被捕,不因一金被捕,不因百金被捕呢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富有、大富、多钱。

诸比库,像这样的人不因半金被捕,不因一金被捕,不因百金被捕。

正是如此,诸比库,于此,有些人作了少量的恶业,由此导向地狱。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诸比库,像什么样的人作了少量的恶业,由此导向地狱呢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不曾修身、不曾修戒、不曾修心、不曾修慧,卑微、身贱、少[恶]而住苦。

诸比库,像这样的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由此导向地狱。

诸 比库,像什么样的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已修身、已修戒、已修 心、已修慧,不卑微、伟大、住于无量。

诸比库,像这样的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已修身、已修戒、已修心、已修慧,不卑微、伟大、住于无量。

诸比库,像这样的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诸比库,就犹如有一类人不与而取(偷)了羊主人或宰羊人的羊,可能会被杀、被捕、被罚没,或被任随处理;有一类人不与而取了羊,却不会被杀、被捕、被罚没,或被任随处理。

诸比库,像什么样的人不与而取了羊主人或宰羊人的羊,可能会被杀、被捕、被罚没,或被任随处理呢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穷困、贫乏、少财。

诸比库,像这样的人不与而取了羊主人或宰羊人的羊,可能会被杀、被捕、被罚没,或被任随处理。

诸 比库,像什么样的人不与而取了羊主人或宰羊人的羊,却不会被杀、被捕、被罚没,或被任随处理呢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富有、大富、多钱,是国王或国王的大 臣。

诸比库,像这样的人不与而取了羊主人或宰羊人的羊,不会被杀、被捕、被罚没,或被任随处理,甚至还会向他合掌请求说:‘大人,请还给我羊或羊的价钱 吧

’正是如此,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同样地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恶业,也由此导向地狱。

然而,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诸比库,像什么样的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恶业,也由此导向地狱呢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不曾修身、不曾修戒、不曾修心、不曾修慧,卑微、身贱、少[恶]而住苦。

诸比库,像这样的人即使只作了少量的恶业,也由此导向地狱。

诸 比库,像什么样的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诸比库,于此,有些人已修身、已修戒、已修 心、已修慧,不卑微、伟大、住于无量。

诸比库,像这样的人同样地作了少量的恶业,却能在现法受[报],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诸比库,若有人这样说:“此人随其所造之业,都要承受其[果报]。

”诸比库,若是这样,则不能住于梵行,不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终尽。

诸比库,若有人这样说:“此人随其所造的应受之业,而承受其果报。

”诸比库,若是这样,则能住于梵行,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终尽。

玛欣德 尊者 Mahinda Bhikkhu 译盐块经 (Lonaphalasuttam):译自A.3.10.9。

缅文版作Lonakapalla- suttam (盐釜经)世尊在该经中说:若说随所造业必受其报,则苦不可尽;若说随所造的应受之业而受其报,则苦可尽。

不曾修身、戒、心、慧者,会因小恶而堕地狱,已修身、戒、心、慧者,曾作的小恶不会在来生受报。

接着佛陀又用盐块、金币、偷羊三个譬喻来说明这个问题。

如果这样说:“随其所造作的任何业,都必须承受其果报,确实没有办法逃脱其所造作之业的果报。

因为无论造作了多少的业,他都要遭受其果报。

”不能住于梵行 (brahmacariyavaso na hoti):若在修道之前造了顺次生受业,他必定要受报故,即使住于梵行也算没住。

不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终尽 (okaso na pannayati sammà dukkhassa antakiriyàya):假如这种论调是真的话,那么,由于过去所造之业的积累以及果报成熟的力量,通过因果法则而不断转起的苦是不可能终尽的。

在心路过程的七个速行当中,若第一个速行所造之业在因缘具足时,只会在现生中带来其果报(现法受业),若因缘不具足则成为无效业。

若第七个速行所造之业在 因缘具足时,会在下一生带来果报(次生受业),若因缘不具足则成为无效业。

若是中间的五个速行所造之业,只要还在轮回流转当中,都必须永无止境地承受其果 报(后后受业)。

此人随其以哪种方式造作了业,他即承受与其相应的果报。

这是在义注中依果报成熟的时间来承受其业的说法。

由于通过圣道而灭了行作识(业识),使将在未来的生命中转起之苦不再产生,所以才有可能了知苦的完全终尽。

现法受[报] (ditthadhammavedaniyam):该业只会在今生中成熟,果报成熟的时间为现法受。

即使连极少的[果报在来生]也不见,何况更多 (nanupi khayati, kim bahudeva):在第二生中即使连极少量的果报都不会再出现,更何况会见到更多的果报呢

不曾修身 (abhàvitakayo):这一句话是对不曾修习身等、驰驱于生死流转的凡夫而言的。

卑微(paritto):直译为“少许”,即少功德。

身贱(appatumo):直译为“少我”。

身(atumo,我)即自身;相对于伟大来说,其功德少为身贱。

少[恶]而住苦(appadukkhavihari):即使因少量之恶也住于苦。

已修身 (bhavitakayo):这一句话是对漏尽者而言的。

他实已以称为身随观的方法来修习身,名为已修身,或以身的培育故为已修身。

已修戒 (bhavitasilo):已增长戒行。

其余的两句也同理。

或者以修习五门为已修身,即是说以此来修习根律仪戒,而已修戒则是指巴帝摩卡律仪戒、活命遍 净戒和资具依止戒三种。

不卑微(apparitto):有不少的功德。

伟大(mahatta):自身虽小,但却有大量的功德为伟大。

住于无量(appamanavihari):在此是指漏尽者。

他实因已没有了有限量的贪瞋痴,故名为住于无量。

因果不曾亏欠过我们什么,所以请不要抱怨是指什么意思啊

因果规律是凌驾于我们之上的,不是我们可以左右的,当然也就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求,《 荆轲刺秦王》中 所有而和以 的句子及用法

太子曰:“樊将军以穷困来归丹,丹不忍以己之私,而伤长者之意,愿足下更虑之

” (第一个和第二个“以”,均翻译为“因为”。

“而”表示转折,可以翻译为“却,但是”,当然也可以不翻译)轲曰:“今有一言,可以解燕国之患,……”(可以一词与今天的意思不十分相同~~~但是理解为今天的意思也不错。

古人说“可以”一般是“可”翻译成“可以”,“以”其实是“以之”的意思,翻译成“用它来”,但是一般省略“之”。

连起来就是“可以用来……”,考试的话老师只会用后面这种解释来考你。

)荆轲曰:“愿得将军之首以献秦,秦王必喜而善见臣。

臣左手把其袖,而右手揕其胸,然则将军之仇报,而燕国见陵之耻除矣。

将军岂有意乎

”(第一个“以”也是“以之”的意思,去掉之,翻译成“用来”,如果觉得这样翻译比较别扭,那么翻译成“来”也无可厚非。

第一个“而”可以表示顺接,也可以理解为因果,这两种理解都不应该算作错误。

第二个“而”可以理解为“用于前后并列关系”。

)取之百金,使工以药淬之。

(翻译成“用”)以试人,血濡缕……(“以之”,“之”可以省略,翻译成“用它来”。

)荆轲有所待,欲与俱,其人居远未来,而为留待。

(“而”表示因果,翻译成“因此,因而”)疑其有改悔,乃复请之曰:“日以尽矣,荆卿岂无意哉

丹请先遣秦武阳

”(“以”通“已”,已经。

)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

(“以”表示顺接,可以翻译成“来,而”。

)荆轲和而歌(表示并列,也可以理解为顺接,可以不翻译,和声而歌的意思。

)又前而为歌曰(表示顺接,可以翻译成“并”,当然,还有人认为表示递进,个人不置可否。

)于是荆轲遂就车而去,终已不顾。

(“而”表示顺接,可以不翻译。

)嘉为先言于秦王曰:“燕王诚振怖大王之威,不敢兴兵以拒大王,愿举国为内臣。

比诸侯之列,给贡职如郡县,而得奉守先王之宗庙。

恐惧不敢自陈,谨斩樊於期头,及献燕之督亢之地图,函封,燕王拜送于庭,使使以闻大王。

唯大王命之。

” (第一个“以”可以表示顺接,也可以理解为“目的是……”,看个人喜好,第二个“以”表示目的,也可以理解为顺接,“而”可以理解为顺接,可以翻译为“这样的话可以……”)荆轲奉樊於期头函,而秦武阳奉地图匣,以次进。

(以,按照)因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之。

(而表示并列,可以翻译为“另外”)而卒惶急无以击轲,而乃以手共搏之。

(以,用来。

而,表示因果,“因而”)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

(拔后面省略之,为倒装,“以之”的意思,也可以翻译为顺接。

)轲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骂曰:“事所以不成者,乃欲以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

”(第一个“以”和第一个“而”意思是一样的~都可以直接用作“而”,表示顺接。

第二个以,表示因果。

可以跟在所后面不翻译。

第三个“以”,翻译成“用”,当然最好省去,不翻译。

第四个“以”表示顺接,翻译成“来,而”。

何为因果

【 因果 】 《 佛学大词典 》  梵语hetu-phala。

指原因与结果。

亦即指因果律。

为佛教教义体系中,用来说明世界一切关系之基本理论。

盖一切诸法之形成,‘因’为能生,‘果’为所生;亦即能引生结果者为因,由因而生者为果。

以时间之因果关系而言,因在前,果在后,此称为因果异时;但若就空间而言,则如束芦之相倚相依之情形,此乃广义之因果关系,称为因果同时。

  古代印度之外道,有关因果之论点可分为四类,佛教称之为外道四执,或简称四执:(一)邪因邪果,即将万物生起之原因归于大自在天之能力。

(二)无因有果,即承认现存的现象世界为果,但以此果之因难以探究,故否定此果之起因。

(三)有因无果,即承认现存的现象世界为因,但以此因之结果难以探究,故否定此因之结果。

(四)无因无果,即否定因果二者。

  上记之外,佛教以外的古代印度思想界,尚有二种因果论之说,即:(一)因中有果论,主张果所显现之现象世界必内具于因中,此乃婆罗门教与数论学派之思想;亦即认为因中常具有果性,故以因与果之性质相等。

(二)因中无果论,系与婆罗门教对立之一般思想界及胜论学派所提倡。

即主张结合众多独立之根本要素,方能生起现象世界;亦即认为因中未必具有果性,而须藉众多的因相互和合始能产生果,故认为因与果之性质并不相等。

此论说亦可称为果中有因论。

  【 因缘 】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  (一)‘因’与‘缘’的并称∶梵语hetu-pra-tyaya。

‘因’是产生结果的内在直接原因;‘缘’是资助因的外在间接条件。

依此,因缘又有内因外缘、亲因疏缘之称。

一切有为法皆是因缘所生。

唯有因,不能生果;唯有缘,亦不能生果。

必须因缘和合,方能生果。

如‘业’为因,‘烦恼’为缘,则感迷界之果;‘智’为因,‘定’为缘,而感悟界之果。

‘因’恰如谷物的种子,‘缘’则如帮助种子成长的雨露水土。

种子为亲因,藉雨露水土为助缘,如此方能结果实。

似此,一切法由因缘而生而灭,称为因缘生、因缘所生、缘成、缘起等。

俱舍家举六因四缘之说以解析此因缘,所说与唯识家有异。

  (二)‘因’即‘缘’之义∶即产生结果的一切原因总称为因缘。

为四缘(生起认识作用的四种原因——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之一。

  (三)缘起(prati^tya-samutpa^da)的另一译名∶即万象由因、缘而生一定之果的法则。

依此法则而生的现象,称为因缘所生法,通常以无明、老死等十二缘起加以阐示。

大乘佛教认为一切现象皆非单独存在,乃相依相关而发生者,此称缘起。

十二缘起又称十二因缘。

  (四)意指事之由来、起源∶梵语、巴利语作nida^na,音译作尼陀那,为十二部经之一。

系经典中,说经、律之由来的部分。

又称缘起。

  〔参考资料〕(一)《杂阿含经》卷一;《大乘入楞伽经》卷二;《俱舍论》卷六、卷七;《成唯识论》卷二;《阿毗达磨发智论》;《瑜伽师地论》卷三、卷五、卷三十八。

  【 因缘 】 《 陈义孝佛学常见辞汇 》  凡一事一物之生,本身的因素叫做因,旁助的因缘叫做缘。

例如稻谷,种子为因,泥土、雨露、空气、阳光、肥料、农作等为缘,由此种种因缘的和合而生长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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