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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渔船数量勾句子

时间:2014-12-20 21:58

描写渔船的句子

【第1句】河岸上躺着一条船,一条久经磨难的小渔船。

它已经破烂不堪,连最最高明的木匠也都摇头皱眉。

它静静地躺着,它太疲劳了,它需要长久地休息和整修。

它老了,它已经耗尽了全部的力量,仿佛一阵风便可把它的骨骼吹散。

白天,它凝视太空,记起那漂泊的白日。

它曾陪伴着主人,撒下了一个又一个的希望。

…【第2句】我的家乡在海边,是个美丽的滨海城市。

当然,这美丽离不开大海、渔船、渔网,更离不开勤劳、朴实、勇敢的渔民。

当一张张风帆升上船杆,当船员们步履匆匆、精神抖擞地走上甲板,当一只只海鸥在天空中发出欢快的叫声,我们聆听着一阵阵响亮的汽笛声。

一艘艘捕渔船即将出海,船上的船员们正与亲人们挥手告别,期待着渔船满载而归。

…【第3句】渔船归港,不仅因为潮汛之故,也不仅因为避风而归,当然,渔民想家想老婆随时都可返航,其中另有一个原因,是为了给渔船补给。

补网是常年的事。

网场往往就在渔港边的马路上。

于是,马路的一边伸展着草蓝或者酱红色的网具,渔妇们头系毛巾,坐在小凳子上,将梭罗穿梭在网眼之中,将长长的渔港点缀出了一道浓厚的渔家风情。

…【第4句】小渔船曾载着期待,载过收获;它也曾载着幻想,载过幸福。

此时,那圆了又圆的太阳,正行进在万顷波涛之间。

它的脸不觉由红变白,再由白变红。

因为太阳看到了有着丰功伟绩的渔船。

相比之下它太渺小太自私。

它过分地保护了自己,把自己装扮成圆了又圆的球,为的是不在风浪中沉没。

它过分地考虑了自己,把自己装扮成封闭又封闭的球,为的是不携带任何东西。

…【第5句】清楚的记得那天站在那破旧石桥上望下去的一片脏乱与落魄,现在看却觉得有着一种沧桑的美,想给它配上文字,却觉得打扰了它的美丽,就叫它“停靠在沙岸的渔船”吧。

落魄或沧桑的也许并不是这景色,而是此刻的心情,宁静的萧条。

…【第6句】渔港是渔船安睡的窝,也是渔民回家的停靠站。

归帆的渔船航向哪里

自然是渔港。

渔港是渔船一路航行的宿地。

就像一个旅途劳顿的人,家才是他的归宿。

  早先的渔港简陋,就在狭小的港湾里筑上一道石头垒成的堤坝,堤坝上竖几块方形的条石,算作缆桩。

那时候的渔港,既泊船,也卖渔货。

鱼腥的味道浓浓的,渔港的气息如波浪一般起起伏伏。

…【第7句】与日出而作,日落而归的农家生活截然不同的是,渔民的生活有着季节性的变化。

每当休渔期,在海边的马路上,堆放着一张张大渔网,旁边围坐着许多人。

有男的,有女的,有老的,有少的,他们一边将渔网摊开,一边坐在小板凳上补渔网。

他们忙得满头大汗,熟练的手法让人目不暇接,为美丽的海港增添了一道新的劳动乐章。

过了休渔期,渔民们又沐浴着朝阳,在欢声笑语中信心满满地扬帆启航了。

…【第8句】远处渔船上的白帆也被这初升的太阳染红了,像一面面巨大的红绸在飘扬。

朝霞染红了河水时,从淡淡的晨雾中驶来了一片片洁白的帆影,流光溢彩的河上,顿时好像绽开了一朵朵白莲花。

渔船都扬起白帆,往来拉网,仿佛是成群结队翩翩飞舞的白蝴蝶。

海浪轻轻地拍着船头和船舷,船身略侧,向前滑去时轻盈得如同一只掠水的小燕儿。

…【第9句】曾在临海看潮的日子里,我一度疯狂怀念家乡长河中的那条渔船。

不知道那条渔船是什么时候从上游漂来的,当我发现时,它已经在这片浅浅的水湾停留多日。

它依水而卧,被闪烁的渔火倒映在水中,在蒙蒙的雾霭中孤荡起伏,那么寂寥,随波跌宕。

有水,有渔船的夜晚,自然就会有“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的遐想。

不过,无论有否月光的夜晚,那闪烁的渔火,透过稀疏的乌篷,在江面上撒下点点碎碎的银光。

…【第10句】大风起时,浪卷波涌,呼呼的风声回荡在渔港里。

渔港张起臂弯,将一艘艘的渔船仓促地接纳起来。

那些渔船,却依然威风凛凛,机声隆隆,紧一阵,猛一阵,盖过风的怒叫。

待到抛完锚,打完缆桩,才偃旗息鼓,任凭风浪的撞击。

所有的渔船一下子回港,渔港就显出拥挤,只得任由渔船参差不齐地锚泊。

只要渔船能平安,渔港的心里便踏实。

…【第11句】夜晚时分,渔港里布满了灯火。

那盏盏灯火并不明耀,只是渔船安闲休憩的一种记号。

然而,整个渔港里渔船的灯火连成一片,却描绘出了一番灯火阑珊的情景,渔港在安宁中又显露出一种繁盛的状态。

明晃晃的灯火,映出了渔港波光粼粼,渔船就静静地枕在渔港的臂弯里。

…【第12句】这些散碎的银光,伴随着一些感慨,常常荡漾在心的一隅,幽然若默。

记忆中的静谧,该是静坐在船头,凝望着滔滔江水向东流的感觉。

流水无声的江面,随波逐流着荒芜的枯草,和一些颓败的枝叶,偶尔会看到碧绿青葱从眼前掠过,还来不及想什么,就眼睁睁地看着那抹碧绿在沉浮中渐渐远去。

像某些人,某些事,逐渐在眼中,或记忆里隐去。

…【第12句】鄱阳湖里船天堂,鄱湖岸边是家乡。

饱受过湖上冰霜,习惯了湖面风浪。

空闲船出去撒网,农时田地生产忙。

渔业农务两不误,渔户生活奔小康。

鄱阳湖里船天堂,鄱湖岸边是家乡。

主席功劳比山高,党的恩情比江长。

清早船儿去撒网,晚上归来鱼满舱。

渔船驶向致富路,幸福日子万年长。

…【第13句】那条渔船,布满了斑驳的痕迹,难以想象,在这小小的躯体上,究竟承受了多少风霜雪雨洗礼,历经了多少险滩恶浪的袭击。

这一道道伤痕,就是一个凄美的故事,和一段艰辛的旅程。

每当此时,抚摸着这些沧桑的痕迹,我就会把所有的失与得都细细清滤。

我知道,我是一个喜欢怀旧的人,喜欢在暗夜中把一些积淀的旧情像影片一一展开,一一剪辑,然后将这些琐琐屑屑拼凑成一个完整的章节。

…【第14句】我小时候所见到的渔船,多为木帆船,船狭,舱窄,吃水浅。

小舢板在渔港里也随处可见。

滩涂上筑道堤坝便成渔港。

渔场就在家门口,渔船潮涨开航,潮落搁在滩涂上。

后来,渔船越造越大,木帆船变成机帆船,木质船变为钢质船,数量也越来越多。

渔港不得不适应这样的趋势,便向外拓展,在吃水更深、可容面更大的港湾上建造渔港。

于是,就出现了中心渔港,将岛上的渔船差不多都云集一起,呈现一种蔚为壮观的景象。

…【第15句】一条破渔船斜躺在海滩上,只有枯草与之相伴,在夕阳的余晖下显得很凄凉。

忆往昔,我曾在大海搏击风暴、海浪;辛勤的劳作换来鱼虾满仓,仰着头到回海港,同伴投来羡慕的目光。

光阴似箭,如今已到暮年。

只有回忆伴我打发寂寞的时光,我不悲伤

因为我曾经奋斗过,拥有过辉煌。

我知道:世间万物都有出生、成长、消亡。

只要暂时拥有,不需日久天长。

…【第16句】通常情况下,每一艘渔船在渔港里都能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位置,这是一种习惯,仿佛也是一种约定。

风平浪静的时候,船们就紧挨着渔港。

一长排的渔船就如列队一般,拥挤却有序,整齐划一,都那么静静地锚泊。

大多时候,渔港是安静的。

渔船云集时安静,渔船开航后更安静。

…【第17句】静夜,渔船凝视着那缺少星辰的夜空,记起那漂泊的夜晚。

撒下了一个又一个的希望。

它曾载着期待,载过收获;它也曾载着幻想,载过幸福。

此时,那尖了又尖的月亮,正行进在万顷波涛之间。

它突然遮遮掩掩静静地不敢发出任何声响。

…【第18句】渔船的云集,是渔港最开心之时。

那个时候,小的渔港几十艘渔船挤在一起,大的渔港则容纳着几百艘的渔船。

船们一字排开,仿佛肩挨着肩。

船上桅杆林立,红旗飘扬,给渔港装扮出一种多彩的景致。

渔港敞开怀抱,将一艘艘的渔船轻拥着,像是对待自己亲近的人那般,显露出一种热忱的姿态。

渔船的归港,给渔港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使渔港赋予了一种美的愿景。

渔港因渔船而生动,而美丽。

…【第19句】劲风的肆虐,浪涛的翻涌,让渔船不断的碰撞。

更有渔船一阵又一阵地猛蹭渔港的肩膀,令渔港皮开肉绽。

渔港依然把渔船紧拥怀里,用起伏的胸怀包容着船们。

这样的时候,渔港像位母亲似的,任劳任怨,将渔船怀抱着,轻轻地呵护。

…【第20句】 渔船锚泊在港里,才显渔港风采。

空荡荡的渔港就宛若孤零的海堤,静默地横卧着。

渔港仿佛廊桥一般,一个潮汛后归航或休渔时节,凝聚了渔船的相会,开航出海之后,便成孤单空落的堤坎,犹如人去楼空。

渔港,总是等待着渔船的返航,像母亲盼望着外出的游子早早归家。

…【第21句】渔港是渔船的家。

出海的渔船,不管是渔货满载,还是船舱空空,渔港这个家是它们最后的归宿,都会受到渔港温情的拥抱。

渔港更是渔民回家的一块跳板。

在大海中忍受了多少个一口风一口浪的日子之后,渔船老大一声令下:回家去吧。

渔船就驶向家的方向,那便是渔港。

进了渔港,就意味到了家。

渔船分类标准

相关术语渔业捕捞活动:捕捞或准备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以及为这种行为提供支持和  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渔业船舶。

  船长: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中的船舶登记长度。

  捕捞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生产船。

  捕捞辅助船:渔获物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渔用物资和燃料补给船等为渔业捕捞生  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教学、科研、资源调查船,特殊用途渔船,专业旅游  远洋渔船: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渔船。

专业远洋渔船,指专门用于在公海  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船的数量及其主机功率数值、网具或其他渔具的数量的最高  制造渔船:新建造,包括旧船淘汰后再建造渔船。

  更新改造渔船:通过更新主机或对船体和结构进行改造改变渔船主机功率、作业方  购置渔船:从国内买入渔船。

  进口渔船: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买入渔船,包括以各种方式引进渔船。

分类依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学术(渔业船舶及渔业机械)大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大于等于441千瓦(600马力)。

一般指船长为60m以上的渔业生产船。

小型捕捞渔船中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不满44.1千海洋大型和小型捕瓦(60马力)且船长捞渔船以外的海洋不满12米。

捕捞渔船。

一般指船长为24m以一般指船长小于上但小于60m的渔业24m的渔业生产船生产船。

及为这种行为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各种活动。

娱乐性游钓或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

这幅图片生动的描绘了渔船和鱼的数量变化 用英文怎么说

中国船舶的历史几乎与人类发展一样长久,数千年来,船舶经历了筏、独木舟、木板船、桨船、木帆船、轮船,螺旋桨到钢质现代船的发展历程,千姿百态的船型、结构、帆装、推进动力反映了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多元化。

在中国古代的诸多船舶中,最有影响的也是最著名的包括汉代的楼船,隋朝的大龙舟和明朝的郑和宝船。

汉代的楼船 楼船虽然远在汉代以前就已出现, 但它的发展却是从汉代开始的。

汉代楼船高十余丈,船上的各层建筑物都各有专名。

第一层称为庐,就是房屋,第二层因高居于上,所以称为飞庐,最上层称为雀室,是古船上的 望台,一般派士兵在里面 望、警戒,像鸟一样站在高处观察四周的动静,故称为雀室。

楼船不但外观高大巍峨,而且列矛戈、树旗帜,戒备森严,攻防皆宜,是一座真正的水上堡垒。

由于楼船身高体大,具威慑力,一般用作指挥船,只是它的行动不够灵便,在水战中,必须与其它战船互相配合。

楼船的甲板上有三层建筑,每一层的周围都设置半人高的防护墙。

第一层的四周又用木板围成战格,防护墙与战格上都开有若干箭孔、矛穴,既能远攻,又可近防。

甲板建筑的四周还有较大的空间和信道,便于士兵往来,甚至可以行车、骑马。

隋朝的大龙舟 公元640年,隋炀帝杨广为了要到扬州一游,命官吏督造龙舟及杂船数十艘。

杨广乘坐的大龙舟,高45尺,长200尺,上层有正殿、内殿,东西朝堂,中间两层有120个房间,全部用金玉装饰,还有高三层的龙舟九艘. 大龙舟高数层,船体要用很多大木料。

木料的长度有限,这就要求把许多较小较短的木料连结起来。

同时,船体的骨架与板之间,船体与上层建筑物之间的连结技术要求很高,连结不好就不坚固,所以在龙舟的结构强度中,连结是极重要的。

隋代大龙舟的连结方法是采用榫接结合铁钉钉连。

用铁钉比用木钉、竹钉连结要坚固牢靠多了。

隋代已广泛采用了这种先进的方法。

郑和宝船 郑和下西洋船队的主要船舶叫宝船,它采用的是中国古代适于远洋航行优秀船型--福船型。

它高大如楼,底尖面阔,首尾高昂,首尖尾方,两侧有护板,船舱为水密隔舱结构。

底尖利于破浪,吃水深,稳定性好,安全舒适,是航行于南海和西洋航线最先进的海船,也是古代世界最大的木帆船。

有航海长,航海士官,操陀长官,帆缆长,木匠,厨师,大副,二副,船长,副船长,水手长,枪炮长,主计长,军官,军官候补生,炮术长,运用长,舰队医生.

船舶轮船渔船是用什么燃料的

柴油还是重油

油耗每天多少升

大型船舶机动航行时要求使用柴油,定速航行时要求使用重油;标准的油耗的计算数据和公式较复杂,和主机的功率,船舶发电机的实际功率,航速,滑失比,海上天气情况等等有关,给你一个参考吧,一台5000千瓦的主机的货轮定速航行每天消耗约15吨左右的重油,约合15个立方米,如果是机动航行使用柴油则数量不定,因为航速是变化的

2016年禁渔期渔船偷捕怎么处罚

立案处理,罚款,没收捕捞工具,没收非法所得,依法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理方式不同。

28个常用法律依据1、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捕捞辅助船须随不同作业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第38条;(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48条、第59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第346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严禁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9条、第31条、第41条、第42条、第45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第346条。

3、严禁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第3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第346条。

4、严禁使用电脉冲、地笼网、多层囊网拖网等禁用渔具进行捕捞。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第38条;(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42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第346条。

5、严禁捕杀、伤害、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7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第22条、第31条、第35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2条、第18条、第26条、第28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第346条。

6、严禁伪造、涂改、买卖、租借、冒用各类涉渔证书(包括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等)。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3条、第4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37条;(3)《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44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16条、第18条、第25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7、严禁在渔港水域内违规从事有关活动(包括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弃置或倾倒淤泥、垃圾、废弃物和排放油类、含油混合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水上、水下非法或违规施工作业,侵占、损坏助航、导航标志等渔港设施)。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21条;(2)《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41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10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第30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8、严禁非法制造、更新改造渔船(包括未批先建,擅自加装或改变渔捞设施、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载重线、主机功率、吨位、主尺度)。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34条;(2)《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42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40条、第146条、第149条、第15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9、严禁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造船厂(点)制造、更新改造渔船。

主要法律依据:(1)《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2)《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6(危险物品肇事罪)。

10、严禁妨碍公务、抗拒执法。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39条;(2)《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11、严禁无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3条、第41条。

12、不准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拖网类不得小于54毫米,其中拖虾不得小于25毫米;围网类不得小于35毫米;刺网类分别不得小于110、90、50毫米;张网类分别不得小于55、50、35毫米;杂渔具不得小于35毫米;陷阱类不得小于35毫米,笼壶类不得小于25毫米)。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第38条;(2)农业部通告〔2013〕1号。

13、不准渔船在禁渔期内携带禁止作业的网具。

主要法律依据:(1)《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48条、第59条。

14、不准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5条、第42条。

15、不准渔船未经批准跨省跨海区进行捕捞。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5条、第42条;(2)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20条、第24条。

16、不准未持有有效捕捞许可证、登记(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的渔船出海生产。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4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2条、第13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16条;(4)《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34条、第44条。

17、不准渔船违章搭客、装载及在甲板上超量堆放渔获物。

主要法律依据:(1)《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36条、第4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23条。

18、不准未经检验、登记的休闲渔船从事休闲经营活动。

主要法律依据:(1)《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27条、第45条。

19、不准渔船超过核定的航区、抗风等级、载货量航行。

主要法律依据:(1)《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36条、第4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23条。

20、不准未有效配备船员的渔船出海生产(包括未配齐职务船员、雇佣无证船员上船作业及人证不符等)。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2)《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47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22条、第28条。

21、不准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渔港签证手续的渔船出海生产。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第1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9条。

22、不准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渔船出海生产。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21条。

23、不准未按规定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的渔船出海生产。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20条。

24、不准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渔船出海生产(包括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未制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渔船)。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第81条;(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22条、第23条、第53条。

25、不准违规买卖渔船,买卖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必须随船转移(包括禁止买卖“三无船舶”,“船证不符”渔船,捕捞许可证、登记(国籍)证书、检验证书不齐全或无效的渔船,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渔船,违法行为尚未结案的渔船)。

主要法律依据:(1)《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28条;(2)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13条。

26、不准制造、销售电脉冲、地笼网、多层囊网拖网等禁用渔具和不符合标准的渔具。

主要法律依据:(1)《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42条、59条;(2)农业部通告〔2013〕2号。

27、不准在禁渔期向违禁作业渔船供油、供冰、代冻、收购渔获物。

主要法律依据:(1)《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59条。

28、不准销售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2)《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59条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6年浙江省海洋禁渔的通告浙海渔政〔201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15号)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我省海洋捕捞禁渔规定通告如下:一、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禁渔休渔时间(一)梭子蟹禁渔期: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二)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三)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四)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类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五)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六)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规定: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它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七)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规定:核心区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注:核心区由以下6点连接而成:A点:北纬30度30分、东经123度10分;D点:29度0分、122度35分;H点:28度30分、122度10分;I点:28度30分、122度30分;E点:29度0分、122度55分;B点:30度30分、123度30分)。

(八)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并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

(九)渔业捕捞辅助船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

特此通告。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3月21日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铺设海底电缆管道、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等海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海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给予海洋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海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以下简称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设中国海监机构的,海洋行政处罚工作由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具体承担;未设中国海监机构的,由本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中国海监机构以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海洋行政处罚。

第四条 上级实施机关有权监督、纠正下级实施机关的海洋行政处罚。

上级中国海监机构经同级实施机关同意,可以以同级实施机关的名义对下级实施机关实施的海洋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并协助行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章 管辖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海洋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实施机关管辖。

第六条 违法行为发生地不明确或者无法查明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确定管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章 规定和职责权限确定管辖。

第七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实施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 下级实施机关对其所实施的海洋行政处罚,认为需要由上一级实施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实施机关决定。

第九条 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海洋行政处罚,应当制作移交案件通知书(函),移送有权管辖的实施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

第十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简易程序第十一条 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二)依据海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第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予以海洋行政处罚时,海洋监察人员应当遵守下列程序:(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二)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作出笔录并交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五)填写有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当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海洋监察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

第四章 一般程序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可以当场作出的海洋行政处罚外,对其他海洋违法行为实施海洋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查处。

海洋监察人员应当填写海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批准后立案。

第十四条 海洋监察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海洋监察人员调查案件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进入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对现场进行摄像、照相等。

有关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勘验者被检查者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询问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经被调查人阅核并签名或者盖章;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有两名以上海洋监察人员在调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或者盖章。

(三)测量、监测、检验或者鉴定等专业性、技术性事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所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

第十六条 海洋监察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第十七条 海洋监察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当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自登记保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理。

在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十八条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

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海洋监察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到场作证。

第十九条 海洋监察人员应当在调查终结后五日内提交海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针对调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

第二十条 实施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和处罚建议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违法事实成立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给予海洋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海洋行政处罚的,不予海洋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海洋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决定给予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属于情节复杂或者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重大海洋违法案件的,实施机关应当实行会审。

第二十二条 在作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海洋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实施海洋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作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四条 适用一般程序在海上查处海洋违法案件时,不现场处罚事后难以执行或者经当事人提出的,海洋监察人员可以现场作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

但抵岸后五日内应当补办相关书面手续。

在作出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海洋监察人员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条不适用于重大海洋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实施机关在对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作出海洋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第二十六条 海洋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在听证举行七日前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七条 听证由实施机关指定人员主持。

承办案件的海洋监察人员(以下简称案件承办人员)以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主持听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有权申请回避。

是否回避由实施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九条 听证由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员以及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应当在举行听证前提交委托书。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三十一条 听证按以下顺序进行:(一)主持人宣布听证案由和听证纪律,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二)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拟处罚意见;(三)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有关证据并质证;(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等问题向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证人询问;(五)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三十二条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应当交由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由证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主持人审核,并由听证主持人和笔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的情况,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建议,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章 送达第三十四条 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 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是个人的,本人不在送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当事人已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当事人是单位的,送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该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当事人、当事人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收件的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拒绝接收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负责收件的人或者被处罚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七条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

邮寄送达,以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日期与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海洋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 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一)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者生产、使用的以及其他责令停止经批准的作业活动的;(二)吊销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的;(三)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四)对个人处以超过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超过五万元罚款等海洋行政处罚的。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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