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督机制重要性的古诗
俗语:1.跳进黄河洗不清. 2.不到黄河心不死. 3.黄河富宁夏,最富是吴忠. 4.黄河尚有澄清日,岂可人无得运. 5.天下黄河富宁夏.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掉泪 成语: 砥柱中流、海晏河清、河清海晏、河山带砺、黄河水清、砺山带河、鲤鱼跳龙门、俟河之清、中流砥柱王昌龄的“白花垣上望京师,黄河水流无尽时。
穷秋旷野行人绝,马首东来知是谁”、“黄河渡头归问津,离家几日茱萸新”。
杜甫《黄河二首》黄河北岸海西军,椎鼓鸣钟天下闻。
铁马长鸣不知数,胡人高鼻动成群。
黄河南岸是吾蜀,欲须供给家无粟。
愿驱众庶戴君王,混一车书弃金玉。
贺敬之《三门峡--梳妆台》:“望三门,三门开,黄河东去不回来”、“责令李白改诗句,黄河之水手中来
”。
元代诗人萨都剌《过古黄河堤》:“古来黄河流,而今作耕地。
都道变通津,沧海化为尘。
” 唐代刘禹锡写 “九曲黄河万里沙,浪淘风簸自天涯” 李白“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黄河落天走东海,万里写入胸怀间”、“黄河捧土尚可塞,北风雨雪恨难裁”、“黄河西来决昆仑,咆吼万里触龙门”、“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暗天”“西岳峥嵘何壮哉,黄河如丝天际来” “且探虎穴向沙漠,鸣鞭走马凌黄河”。
王维的“独树临关门,黄河向天外”。
李商隐的“土花漠碧云茫茫,黄河欲尽天苍黄”。
白居易的“黄河水白黄云秋,行人河边相对愁”。
宋代丘崈《黄河清》鼓角清雄占云祲。
喜边尘、今度还静。
一线乍添,长觉皇州日永。
楼外崇牙影转,拥千骑、欢声万井。
太平官府人初见,梦熊三占佳景。
皇恩夜出天闱,云章粲、凤鸾飞动相映。
宝带万钉,与作今朝佳庆。
勋业如斯得也,况整顿、江淮大定。
这回恰好,归朝去、共调金鼎。
柳中庸《征人怨》岁岁金河复玉关, 朝朝马策与刀环。
三春白雪归青冢, 万里黄河绕黑山。
【动宾不当】建立监督机制非常重要,企业对制度的决策、出台、执行到取得成效的每个环节都纳入监督的范围
把"对"改为"从",从⋯⋯到,是固定结构
如何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党内民主监督是确保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守住底线作风优良的重要方式。
因此,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尤其重要:1、领导干部充分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
要鼓励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监督。
2、真正委以权力。
要实行政协集中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制度,把政协委员中的特邀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等,由过去职能部门分散聘任,改为由政协组织“统一委派”,即政协组织出面,与受监督部门协商,确定委派人数、职业或专业要求等,独立起来。
3、实行小组制度。
把民主监督员合理的监督意见以政协名义报送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
真正把政协委员团结在政协党组和政协常委会的周围,才能发挥监督优势和合力。
4、增加监督平台设置领导信箱,电话等举报监督方式,并要求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以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
目前,各地陆续拓宽了委员的知情渠道,增加了一定的监督平台。
关于业绩重要性的句子
各基层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践行“三严三实”,做到经常抓、长期抓,根据《中共南平市纪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机制的通知》(南纪发〔2014〕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机制。
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监督责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一年来,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率先垂范、示范引领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能一蹴而就,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和扩大成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不良作风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改进作风是一个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过程。
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明确监督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监督,立足经常抓、长期抓,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狠抓落实,不断铲除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明确监督重点,突出直查快办要坚持问题导向的工作原则,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制度,突出“两个重点”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一是突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开支,严查奢侈浪费的行为。
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餐饮企业、宾馆饭店等进行暗访,对大额餐饮发票适时开展抽查,严肃查处公款浪费案件;对违反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因公出国(境)等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实行问责。
二是突出重要时间节点,严查节假日违纪违规问题。
要采取循序渐进办法,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深入景区、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和娱乐场所、高档运动场所、超市以及高速公路等地进行检查。
明察暗访要突出不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立查立办,抓住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持续不断释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信号,提高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
试述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现阶段要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改善行政执法,必须在坚持如下原则。
1、科学原则。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改革和法制建设,必须特别注意坚持科学原则,这包括体制的选择、机构的设置、权力的分配、职能的划分、人员的配备、规范的确立、条件的创设、环境的改造、动力机制和制动机制的设计等,都必须按照现代科学管理和客观实际的要求办事,而不应局限于狭隘经验或为了追求政治轰动效果而违背科学在行政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上搞创新 2、程序原则。
现代行政强调程序行政,程序保障是最有效的保障机制之一, 无论行政执法还是执法监督都必须注重程序规范的制订和遵守。
因此,我国现阶段应当加快立法步伐,不断完善行政程序规范,并适时制定出专门的统一行政程序法典。
3、效能原则。
现代行政管理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否则无法适应现代社会生活迅速发展、日益丰富的现实。
因此,在改革和调整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制时,应在公正的基础上着眼于提高其效率和保证其质量。
4、责任原则。
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要实行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从制度上明确规定各项权力的行使和责任的承担,,责任必须具体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头上。
如果执法者有违法、不当或失职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监督者有违法处理、处理明显失当或拖延不处理等违法失职行为时,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完善监督机制、改善行政执法的建议 要加强执法监督、改善行政执法,尽快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法制建设要求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新机制,必须从观念、制度、队伍、政策、方法等方面进行规范。
1、从观念层面、制度层面、方法技术层面进行创新,努力在全社会树立现代行政法制观念。
我国长期存在“重立法、轻执法、忽视监督”的现象,这极不利于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国家。
我们应当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积极改善法制环境的过程中,努力深化普法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实践,包括相对人对行政法律制度实施过程的主体性参与,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努力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风尚,即形成新的法观念和法行为模式。
2、认真清理和明确某些行政执法机关的性质、职能、权限和责任。
一些职能权责不明、相互扯皮不断的行政管理领域,应通过增加、取消、转移、合并等职能调整手段,尽快明确专职管理者及其权责,凡是不具有相应执法条件和权力的组织应一律退出该公共管理领域。
3、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公示制度。
由于行政法律规范的面广量大,普通公民难以熟悉,这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往往形成许多弊端。
因此必要按照民主化、规范化的原则,认真实行执法依据和程序公开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行为前,必须将执法依据、理由和程序明确地告知相对人,行政执法机关也应以各种形式公开执法依据和程序规定,并为相对人免费提供有关的查询和咨询服务。
4、制定和完善关于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程序规范不完备和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目前行政法制的一个重大缺陷。
5、进一步完善公民申诉制度。
现行行政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是前所未有的,失误和不尽人意之处也在所难免,而任何一种行政救济方式都有其局限性。
因此,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民主化,更好地体现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要在坚持和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公开电话、行政执法与监督机关负责人接待日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拓展救济渠道和形式,努力实现各项公民申诉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化、简便化和高效化,以更好地弥补行政执法的失误和不足,切实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合情。
6、大力提高公务员法律素质。
采取多种措施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和增强法制观念,使自身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大大提高。
7、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犯罪的刑事制裁力度,这是一种强有力的责任机制。
特别是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赃枉法者,不但应予以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且已触犯刑律者必须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以维护法纪的尊严和权威。
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机制及其弊端
第一,法律监督体制不健全。
在形式上虽有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多层次的监督系统,而实际上除党和社会组织外,绝大多数监督形式是隶属有关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监督,因而,要从全社会,从宏观上实施监督,特别是实施自下而上的监督,往往难以进行,而各个监督系统和各个系统内的不同方面,缺乏相互间的制约和监督的横向联系机制。
第二,监督渠道不畅通。
在法律和制度上虽然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的权利,但由于缺乏具体制度和措施的保障,人民群众所能了解到的情况很有限,即使群众有意见,由于渠道不畅,往往也得不到及时反映和处理。
第三,监督标准不明确。
从我国监督机制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导致监督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就是权责不明、尺度不定、关系复杂、互相推诿。
在监督实践中,对监督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没有从法律制度上作出明确的规定。
导致监督主体难以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利。
有的又规定多种监督主体对同一监督对象或对同一监督对象的同一行为实施监督,实际上有名无实,谁也不进行监督,相互推诿。
不能落实。
总的来说,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制度,很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很不适应民主政治建设和加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因此,完善和强化法律监督机制。
乃是目前健全与加强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
如何加强对公共事业组织的监督机制的建设
1.加强财务监管 对公共事业组织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是保证公共事业组织公共责任实现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财务监督应该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对非营利性的约束。
(2)强化财务公开制度。
(3)加强对受赠财产支出比例约束。
2.加强立法约束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普遍重视法律与法规建设。
必须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充分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提前构筑适应未来不同类型机构运行所必须的制度平台,为分类改革奠定法制基础。
3.引进竞争机制 竞争机制的引入与完善是提高公共事业组织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根本之道。
必须打破垄断格局,建立竞争机制,激励公共事业组织不断改善业绩,由社会来评价各个组织的业绩,由业绩来决定其发展,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如何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作为执政党的专督机构,提高其监力是完善社会整体监关键环节,必须及时紧密联系具体实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不断进行资源整合,以保证监督顺利、有效地实施。
一、明确任务,适时调整纪检监察的监督功能和目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督。
”由此可以看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系统的目标是通过加强监督确保公共权力廉洁高效运行,是对监督对象实施全面而有效的监督。
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应确立“一个龙头两个拳头”的指导思想,即以责任制为“龙头”,运用好查办案件和执法纠风这两个“拳头”,既便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又能够突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在实践中可取得比较好的监督效果。
二、 加强协调,整合党内外监督力量《党章》赋予了纪委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我们党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发挥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财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各自优势,形成互补机制,扩充纪检监察监督系统的功能。
如建立信息联席会议制度、办案协调机制等,借助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力量,实现系统内外的能量、信息交换,增强监督的效果。
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投入,正确对待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发展争财力、争人力、争地位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督激励制度和失监问责制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监督积极性和创造性。
各地应在实践中研究制定一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效评价体系,通过量化考核建立绩效测评机制,并以此作为监督激励和失监问责的依据。
三、优化队伍素质和工作环境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的客观要求。
一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和政治素质。
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
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把握党的建设、经济建设与强化监督之间的辩证关系,在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中站稳立场,做遵纪守法和清正廉洁的模范。
二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
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轮岗交流力度,重视干部的定期不定期培训。
对现行纪检监察干部体制有必要进行改革,把纪检监察员真正作为专业职务,而不是解决职级待遇的手段,规定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才具有执纪执法办案的主体资格,确保我们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执法执纪队伍。
三要大胆创新监督手段。
要大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用高新技术装备纪检队伍,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高科技含量。
要将一些有利于加强监督的手段纳入党纪法规的范畴,特别是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取证,要允许使用侦察手段。
四要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当前党务、政务环境的变化,科学设置职能机构,市州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内设科室不要强调上下对口,但要分工明确,在重点工作上安排足够的力量以保证监督的有效实施。
纪检监察干部考察任用体制要在实践中完善,要严格选拔。
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在干部和群众中要具有导向作用和表率作用。
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配备,要坚持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原则,对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适宜在纪检战线工作的要进行调整。
四、完善法纪,构建反腐倡廉法规保障机制遏制腐败的前提条件是以法控权,依法行政,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一是修缮条规。
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我国先后出台了大量的党纪政纪条规,这对规范党政干部的行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必须看到这些制度中,重复雷同、操作性不强、缺乏法律支撑、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
因此要全面清理已有的党纪政纪条规,对过时的要废除,对有缺陷的要修缮,对新形势下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尽快制订新的规范化要求。
尤其是对条规的解释和实施细则要及时明了。
二是加强立法。
如果不完善立法,严肃执法,强化监督,要根治腐败是不可能的。
应把一些比较成熟的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的制度上升为廉政法规,要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和新的行政、经济政策的出台及实施,制定相应的法规。
建议制定出台《廉政法》、《监督法》等实体法规,并对已出台的法规条文作出权威的司法解释,增强操作性。
现实生活中,违规人员多数心存“宁要饭碗不要党票,宁弃帽子不要铐子”的想法,客观上影射出纪律处分手段的乏力。
因此要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权限,赋予纪检机构独立的案件调查权、处分权和对重大决策的“一票否决权”,并明确纪检机关调查取证的法律效力。
目前,要改变纪委对同级党委成员的违纪问题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对下级党政机关和直属机关党政一把手的立案权不充分的现状。
通过立法确定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要以法定的知情手段和处置权保证对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融汇贯通。
三是完善制度。
《党内监督条例》将现行党内监督制度归纳为十个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是党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中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目前进行党内监督的基本依据。
但这些制度本身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在实践中逐步细化、硬化和量化,不断完善。
五、理顺关系,改革现行的监督体制要克服监督软弱无力的问题,必须探索新的监督管理机制。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
这更加凸现出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体制性矛盾。
为此,应该改革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确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为主,以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
同时,进一步完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运行机制。
可考虑从社会各界选举部分优秀党员担任纪委委员,增加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必须完善纪委全会议事制度,改变目前开会不多联系少,讨论问题宏观多、微观少,讨论多、决定少的状况,建立全委会例会制度,经常检查常委会工作。
必要时,对重要的监督事项以全委会的名义作出决定,以增强监督的民主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