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形容事情突发心情骤改的词语
突如其来【解释】:突如:突然。
出乎意料地突然发生。
【出自】:《易·离》:“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示例】:其在前曰:真为素昧平生,~,难怪妾之得罪。
◎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二本第三折【语法】:偏正式;作定语、状语;形容突发事件
形容事情突然好转的成语有哪些
容面对突发事件 5月12日。
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级的大地震,地震波及周边省市,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灾难性的损失。
汶川地震是多年来影响面大、事件复杂、破坏力最强应对最困难的突发事件。
汶川伤,国之殇,地震发生后,党和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地减少了地震带来的损失。
这次大地震,不是为了忘却的纪念。
纪念的目的可以是忘却,更可以是铭刻。
抗震救灾的成果卓越,但纪念的本身不应该局限于此,而是要铭刻死难者用鲜血凝成的教训。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我重提地震目的在于铭刻,那就是我们必须遵循应急机制,懂得应急知识,以铭刻的方式昭示两者的重要性,可以激励我们进取的勇气,保育振奋的锐气。
面对突发事件,一个理性和成熟的社会活动主体应该处变不惊,从容面对。
这次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政府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组织抗震救灾,我国专家资源,新闻资源,机制成熟的优势充分显现,这次事件充分检验了政府和人民迅速反应能力,准确判断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一次次清晰地向世界展示,救灾中一幕幕惊心动魄永远震撼在我们记忆中。
然而,也有很多的悲伤永远的定格在我们的记忆,那些伤者逝者中的很多人原本应该健全地享受他们后面的美好生活,仅仅因为缺乏应急知识,他们和他们的家人将永远被悲伤萦绕。
物质世界是客观的矛盾运动的,遵循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对突发事件地就有了正确的态度,我们是社会历史的主人,但世界的发展并不完全遵循我们的理想蓝图。
惟其如此,2007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为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2008年5月26日~6月1日定为全省、全市应急知识宣传周,其中5月26日为集中宣传日。
古语有云:“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
”只有对突发事件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应对策略和足够的应急知识,我们在可能造成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环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事件突然发生时,才能临阵不乱,沉着镇静,主动将损失降低到最低补充:另一篇 人类是在灾难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
面对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突发事件,抱怨愤怒无济于事,也于事无补。
这时若能保持良好的心态和理性的反应,就能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减少伤亡和损失。
地震心理学上有一个“12秒自救机会”,即地震发生后,若能镇定自若地在12秒内迅速躲避到安全处,就能给自己提供最后一次自救机会。
否则,凶多吉少。
日本曾有统计,发生地震时被落下物砸死的人,超过被压死的人,可见冷静和好心态就是逃生力和减灾力。
保持良好心态,往往能规避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灾害。
人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不同的人心理反应是不一样的,心理素质较好者,也会感到紧张害怕,但大脑清醒,肌肉有力,反应敏捷,行动有力;心理素质不好者,如平素胆小怕事者,见灾难临头会目瞪口呆,不知所措,不知赶快逃离,最终遭致危险。
尽管每一个人面对恐慌、灾难、死亡等危险,都会感到担心、害怕,这是人之常情,也是心理表现的应有之义。
但是,除了这些“应有之义”之外,人们更应该表现出坚强的一面,害怕不是办法,担心无济于事,既来之,则安之,坦然面对,设法解决,这才是成熟心理的凸显。
张宁认为,人对突发事件的反应方式,既与个体特征有关,也与训练有关,平素加强人们对突发事件的应付能力的训练,特别是对心理素质较差的个体进行这种训练,是非常有益的。
如日本的抗震防震教育是从娃娃抓起的,每年的9月1日还是全国的防灾日,都要组织大规模的防灾演习。
而我们安全预防教育则相对匮乏,比如许多高层建筑职员不掌握自救知识,没经过逃生演练,由于无知而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其实,高层建筑的抗震性能肯定优于普通建筑,并且设有若干应急楼层,知道这些,自然就能冷静应对了。
张宁建议,利用这次“震感”加强对公众的“灾难教育”,普及自救防范知识,增强人们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处置能力。
什么是突发事件,分为几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具体类别,级别划分如下。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公共事件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 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
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3、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V(一般)、III(较大)、II(重大)、I(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表示其影响局限在社区和基层范围之内,可被县政府所控制和处置;较大(III级)突发公共事件,表示其后果严重,影响范围较大,发生在一个县市区以内或波及两个县市区以上,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需要动用地(州、市)级政府力量方可控制和处置。
5、重大(II级)突发公共事件,表示其规模大、后果特别严重,发生在一个地(州、市)以内或波及两个地(州、市)以上,需要动用省级政府力量方可控制和处置;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事件,表示其规模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超出本省范围,需要动用全省的力量甚至请求中央政府增援和协助方可控制,其应急处置工作由发生地省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必要时(超出地方处置能力范围或者影响全国的)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