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一些人是不是犯错习惯了,别人怎么说他都不以为然,只会说三观不合,就没考虑大局出发
这种人好自
你知道就直接告诉他有的男人就是反应迟钝
学生犯错,家长却不以为然,作为老师你会怎么做 教师资格证面试
这种的话,家长都不管了,老师也没必要多管了,义务教育阶段就少说该处分什么的就处分,非义务教育就退学处理吧
有句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认识过很多人都是知错犯错,那么知错犯错就没有揭后语呢
有句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认识过很多人都是知错犯错,那么知错犯错就没有揭后语呢你说的就是可以的,什么叫揭后语呢应该是歇后语吧
如果有人做错了事,还不以为然,你会用什么名人名言告诉她
看到有人做错了事还不以为意时,古代名言记得采纳啊
如何防止人为差错
一为差错造成的主素和客观因素: 主观因素:粗心大意、理解、判断能力、记忆能力、急躁情绪、侥幸心理、虚荣心理、不良作风、安全意识、技术水平、操作能力、身体素质及心理素质等。
客观因素:无章可循、资料不全、资料错误、工具设备、器材供应、管理不善、培训不足、思想教育、习惯努力、工作交接、信息交流、工作环境、工作时间、疲劳作业、企业安全文化等等。
二、应对措施 1、 工作者是人而不是神,人就有犯错的可能,但不能使错误发展成为灾难性错误。
人为差错是可以减少的、避免和消除的,但是单靠一个人是不行的。
需要群体力量,依靠系统管理。
在优化人与人的关系中,要特别强调团队精神,建立员工之间相互联系和合作的关系。
人人齐心协力就能减少人为差错的发生,并将差错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
强调飞行机组的协调配合,改变人的行为方式,减少飞行中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失误。
批量令复诵。
标准喊话、交叉检查等等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2、 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充分利用工作程序和检查工作等控制手段,防止人为差错的发生,并在实践中狠抓落实,使每一个员工有所遵循,在一个规范有序的安全环境下工作。
3、 强化人员培训,提高章法意识,提高操作技能,提高预测风险的能力,是防止人为差错的有效措施。
培训的重点是上岗资格(取得各种上岗证和执照)和“应知、应会”,围绕安全秤和经营活动而获取“上岗证书”和“实实在在的应知、应会”。
管理者要充分应用典型安全分析、典型安全教学,开展抗击人为差错风险的能力。
4、 在规章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防差错措施。
根据墨菲定理,凡是容易发生差错的地方就一定会出差错。
统计表明,在运行实践中确有一些程序、部位、场地、设备、管路、线路、操纵电门等是容易诱发人为差错的地方,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程序设计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内容 生产流程尽量考虑执行时间的先后 标准喊话、复诵以及交叉检查等;工作中强调“自检、互检、专职检验”等控制手段;设备、管路、线路、电门、手柄、操纵按钮等有形物资的安装位置、存放位置应从空间上加以隔离,或从外开、着色、标识加以区分。
5、 对任何人为差错都应重视。
依据“海恩法则”事件差错事故征候,按宝塔形分布,事故往往是由许多差错累积形成。
千万不要忽略小的差错。
这会对以后的工作留下无穷的隐患。
有两种货币必须注意,一是发生了差错但未酿成后果或后果小而不以为然。
热衷于“摆平”、“搞定”。
而不认真吸取教训,这是十分有害的两种倾向。
当发生了重大事故再来重视,为时已晚,且其代价也实在太昂贵了。
6、 提倡无惩罚主动报告制度。
如果当事人报告所面临的是处罚时,就很难从当事人那里得到真实的情况,因而也就很难发现差错的苗头。
我们了解和调查的根本目的是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为此,必须学会掌握人的心理动态,善于识别人为差错的根源、苗头及表现形式提倡无惩罚报告制度,就是从人为差错苗头查找问题根源,查找人心灵深处的想法,从而采取针对措施,就能有效地防止人为差错。
罗马书三章分解每段经文的意思,
【罗三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甚么长处
割礼有甚么益处呢
」 〔原文字义〕「长处」丰裕,超越,极多的;「益处」有用,有益。
〔文意注解〕「这样说来,」这是指前章『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罗二28)的话说的。
「犹太人有甚么长处,割礼有甚么益处呢
」既然上文把犹太人和他们所奉行的仪文及割礼都贬抑了,那么,神为甚么要拣选犹太人,他们和外邦人相比,究竟有甚么优越之点呢
神又为甚么颁给割礼,究竟它有甚么功用呢 『长处』指优点、超越之处――身为犹太人,有其特殊的地位;『益处』指利益、功效,割礼必有其功用。
【罗三2】「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 〔原文字义〕「第一」首先;「交托」信托,托付。
〔文意注解〕「凡事大有好处,」意指凡神所作的,于人都大有好处;神不会作虚空无益的事。
注意,本章里面保罗只在本节提到犹太人的一个长处,其余的长处请参阅第九章四至五节。
「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神的圣言』指旧约圣经;『交托』在原文是『相信、信任』的被动式词,指明是出于信任的一种托付。
在神所作许多有益于人的事当中,最重要的乃是把他的圣言──圣经──交托给人(来一1)。
神的话乃是神的发表,使人能藉以认识神的自己和神的心意。
【罗三3】「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
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
」 〔原文字义〕「废掉」使其失效。
〔文意解〕「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
」在第二节和第三节之间,似乎有个质疑的话,只在心里嘀咕,没有明白表示出来,而保罗这段话,乃是针对人们这隐而未宣的议论给予答复。
人是在那里不以为然地说:犹太人虽然有神的圣言交托给他们,但因着他们的不信,并没有享受到甚么好处。
「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么
」保罗对上述疑问的答复是说:我们纵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人的不信,断不能使神的信实变成无效。
【罗三4】「断乎不能
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
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 〔原文直译〕「…在你的话语中,你显为公义;在你被人审断的时候,显明得胜。
」 〔文意注解〕「断乎不能
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因为人本来就是虚伪不可靠的,人的不信算不得甚么,真实的神不可能因人的情形而改变他自己,所以神的圣言仍然有功效。
「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本句是大卫犯罪之后受感悔改所说的话(诗五十一4);一面是说当人失信、犯错时,神就审判、责备他们,藉此显明神的公义;另一面是说当人企图议论神、审断神的时候,反而给神一个机会来证明他是对的,如同在法庭里,获得胜诉的总是神。
总之,人不能挑神的不是,因为神是公义的。
【罗三5】「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苦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
神降怒,是他不义吗
」 〔原文字义〕「显出」举荐,表明,同位,相较,比出。
〔文意注解〕「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人的常话』原文只有『人』字,含意是指说话如同一般世人那样,无知荒谬地强辩。
保罗在这里模拟人辩难的话说,神来降怒审判人,是因人有不义;既然如前文所说,当神审判、责备人的时候,就显为公义,那么,人的不义,岂不正好给神一个机会,彰显出他的公义来么
这样说来,人的不义岂不是有它的用处么
因此神不应该降怒责罚人的不义;神若降怒,就显明他是不义的。
但这是人强辩的话。
【罗三6】「断乎不是
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 〔文意注解〕「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审判』指在末日的审判;『世界』指全人类(参19节)。
本节是说神降怒,断乎不是他不义;审判全地的神,必须秉持公义(创十八25)。
【罗三7】「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甚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
」 〔原文字义〕「越发显出」有余,剩下,满足,丰富,增加。
〔文意注解〕此处的话仍和第五、六节一样,是那些不信的犹太人,为自己的犯罪作恶,寻找推卸责任的理由。
他们说,既然人的虚假更能衬托出神的真实,使神更加显明他的荣耀,那么神就不应该审判、定罪人。
【罗三8】「为甚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
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
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 〔文意注解〕「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这等人』按原文可作二解:一指这些说话的人,另指他们所说的话;故本句话一面可解作说这些话的人理当被定罪,一面也可解作他们这等辩词应予定罪。
这些人曲解并诋毁使徒的话,认为保罗所传福音的道理,叫人不必遵守律法规条(西二20~23),岂不正符合他们所辩解的话――人的犯罪作恶,正好帮助神显出他的良善来。
这样的辩解,是混乱神的真理,也证明他们不肯悔改认罪、接受神的救恩,所以他们该受神的审判。
罗马三章一至八节这一段话,一面驳斥犹太人因有神的律法,故可免同外邦人一样,受神定罪的辩解;一面也隐约地指出,律法的用意原不是要人遵行,而是在显明神的信实和公义,使人藉以认识神。
【罗三9】「这却怎么样呢
我们比他们强吗
决不是的
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 〔文意注解〕「我们比他们强吗
」『我们』指外邦人和不靠律法的犹太人(因保罗将他自己也包括在『我们』之内);『他们』指靠律法的犹太人。
按人的本性而言,彼此是半斤八两,谁也不比谁好。
「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在罪恶之下』指在罪的权势与定罪之下。
注意,在九至十二节这四节经文中,保罗一共提到九次罪的『普世性』(『都』字两次,『没有』四次,『连一个也没有』两次,『一同』一次)。
【罗三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 〔文意注解〕「就如经上所记,」保罗在十至十二节这一段话,引自诗篇十四篇一至三节、诗五十三篇一至三节和传七章二十节,证明普世之人已沦为罪人,没有一个例外。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这里指人本性上的败坏,没有一个人能通得过神公义的标准。
【罗三11】「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文意注解〕「没有明白的,」指心思上的败坏,人的思想变为无知昏暗(罗一21~22;太十三14),因此不能认识神和正道。
「没有寻求神的,」指需求上的败坏,人只顾追求满足身体和精神的欲望,却不寻求神以满足最深处心灵的虚空。
【罗三12】「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 〔文意注解〕「都是偏离正路,」取喻于鱼因饵而被引,野兽因诱而陷入网罗,旅人因受吸引而走到岔路;指人生方向上的败坏,人都迷失在世界里,生活没有目标。
「一同变为无用,」是指食物腐败不能吃,除了丢掉没有任何用处的意思;转指人生功用上的败坏,人辜负了神当初造人的心意和目的。
没有基督的人性是乖戾、没有用的东西。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指行为上的败坏,没有一个人愿意在该尽的本分之外,多作一些荣耀神的事。
【罗三1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文意注解〕「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本句引自诗篇五章九节;这里指人内心的腐败,到处散播死亡和污秽(太廿三27;十五18~20)。
「他们用舌头弄诡诈,」指人习惯于欺哄、诈骗,而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本句引自诗篇一百四十篇三节;这里指人被魔鬼利用,传递害人的毒素.【罗三14】「满口是咒苦毒。
」 〔文意注解〕本节引自诗篇十篇七节;指人的言语缺少造就人的好话。
【罗三15】「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文意注解〕本节和第十六节引自箴言一章十六节和以赛亚书五十九章七节;指人勤于犯罪作恶,且精于逃避刑责。
【罗三16】「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 〔文意注解〕指人的手到处施行残暴:不仅不以服事为念,反给别人带来毁坏和祸害。
【罗三17】「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文意注解〕本节引自以赛亚书五十九章八节;指人的心未曾知道平安的路。
人根本就不懂得享受心灵的安息。
【罗三18】「他们眼中不怕神。
」」 〔文意注解〕本节引自诗篇卅六篇一节;按原文又可译『他们翻着眼睛地不怕神』,意思是他们用眼睛表示不怕神。
人目中无神。
十三至十八节这一段话是证明,好像临死的病人被医生验明,浑身是病,无可救药。
【罗三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 〔文意注解〕「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前面十至十八节所记经上的话,就是『律法上的话』,因为犹太人看整本旧约圣经都是律法(参约十34)。
「律法以下之人,」按原文又可译作『律法以内的人』,指犹太人。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犹太人和外邦人都一样有罪。
由本节可见,律法的功用并不是要使认识律法的犹太人(即律法以下之人)自认为高人一等,反而是在指证出他们的错来,使他们无所遁辞,叫他们无法不承认,自己也和外邦人一样,都被神定罪,因而俯伏下来。
【罗三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原文直译〕「…没有肉体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原文字义〕「称义」算为义,脱离罪案,无罪。
〔文意注解〕「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凡有血气的』是指一切属肉体的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包括在内;『称义』是指神照着他公义的标准来称许人的行动。
这里的话是就诗篇一百四十三篇二节的话加以发挥。
既然人的肉体都是败坏邪恶的(创六12),因此没有一个人能靠行律法而称义。
神赐律法给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遵行,而是要证明人不能遵行,藉此人就认识自己的败坏和邪恶。
「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这是前面一段话的结论,表明律法原是叫人知罪,人绝对不能因行律法而称义。
这一个结论在五章二十节和七章七至十一节重复出现,并且加以延伸和补充。
【罗三21】「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文意注解〕「但如今,」『但』字表明与前面的情形完全不同。
这句话显明神的福音是我们人类命运的转折点,因神为我们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如今』是指新约恩典时代,虽然在从前的旧约律法时代里,因信称义的隐意已然发动(创十五6),但因那时基督尚未来到,故须等到『如今』才能确定地显明出来。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神的义』乃是神公平正直的属性(罗一17;十3;腓三9),神对义的要求远超过我们人所能作得到的,人的义在神面前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十四6),都不能达到神公义的标准,所以人凭自己不能被神称义(伯廿五4)。
神称人为义,乃是『在律法以外』,意即与律法无分无关;原来律法要求人须有完全的行为,人只要违犯了一条律法,就是犯了全律法(雅二10),所以人无法藉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罗三20,28)。
『显明出来』指神已经将因信称义的理启示给人;因信称义就是神的义显明出来。
「有律法和先知为证,」这话的意思是说,旧约圣经的记载,处处证明人不能靠行律法称义,只能藉基督耶稣的救赎称义。
【罗三22】「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 〔文意注解〕本节说明了因信称义的定义、条件和范围: (1)因信称义的定义,就是神把他的义「加给一切相信的人」;我们原来并没有『神的义』,但因着『相信』主的缘故,就额外得着了神的义,凭此在神面前称义。
(2)因信称义的条件,乃是「信耶稣基督」;『信耶稣基督』原文是『在耶稣基督里的信心』,意即我们的信心不仅是以耶稣基督为对象(徒十六31;约二十31),并且是从主而得(来十二2),又以主为培养并持守这信心的领域(提前一14)。
(3)因信称义的范围,乃是「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无论是甚么人,人所认为的好人或坏人,犹太人或外邦人,聪明人或愚拙人,男人或女人,都没有分别(西三11;加三28;林前十二13),只要『相信』主即可。
「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加给』表示原本无有,,是客观的赐与,不是主观的作成。
【罗三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原文字义〕「亏缺」短缺,不足,不够,在后面,达不到。
〔文意注解〕本节说出需要因信称义的原由: (1)「因为世人都犯了罪,」在消极方面,人都违犯了律法,达不到神公义的要求。
(2)「亏缺了神的荣耀,」在积极方面,未能照神造人的目的,将神的荣耀彰显出来,反而显出魔鬼般的邪恶污秽,因此亏负了神,达不到神荣耀的要求。
【罗三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 〔原文字义〕「救赎」借着付出赎价而得着释放(原为当时奴隶市场的用语) ;「白白的」无故,加给,倾倒,赏给;「称义」宣告无罪释放(法庭用语)。
〔文意注解〕「就白白的称义,」『白白的』意指礼物,是免费的;乃是一切相信的人(22节)就白白的称义,并非指犯了罪的世人(23节)都能白白的称义。
本节说明了因信称义的根源、成就和代价: (1)因信称义的根源,乃是「神的恩典」;『恩典』的意思是说,人原来是不配得的,如今却得着了;神的恩典,就是神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惠(弗二7)。
(2)因信称义的成就,是「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神是公义的,他不能随随便便的赦免人的罪,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付出应付的代价,满足神公义的要求,才能把人赎回来,也才能称人为义。
(3)因信称义的代价,是「白白的」;基督耶稣既已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付了代价,神就不能要求我们再付一次代价(意即偿付罪债),所以称义的代价是白白的【罗三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原文字义〕「设立」默认,公开显示;「挽回祭」施恩座,挽回的地方,满足神义怒的祭物;「宽容」逾越,越过,放在旁边。
〔文意注解〕「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此处说出因信称义的第一个根据。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按原文可译为『神公开立定耶稣作“挽回的地方”(或“施恩座”)』。
因着人的罪,神和人就被隔开,彼此不能亲近,如今神已着手要挽回这个局面,就摆出基督耶稣,作为神人挽回的地方,神人两下可以在基督耶稣里面合而为一。
「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凭着血』和『借着信』是修饰『挽回祭』。
神一面借着耶稣的流血,得以赦免人的罪(来九22),满足神这一方的要求,使神可以接受人;另一面借着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稣流血救赎的功效,而能坦然就近神(来十19)。
「要显明神的义,」这样,在基督耶稣里,神称我们为义(加二17);我们也称神为义,神的义就在此充分显明出来。
一方面,是神的恩典,为我们豫备了一位救主。
凡他为我们所成功的救赎工作,都是出于神的恩典。
另一方面,是神的义,叫救恩成功在我们身上,使他称我们为义。
神的义是神作事的;神作事必须依据他义的法则。
基督的救赎,既已满足了他义的要求,就神的公义,叫他不能不称我们为义。
所以神称我们为义,是为显明神的义。
要而言之,惟有『因信称义』这个方法,最能符合神的义,也最能显明神的义。
「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此处说出因信称义的第二个根据。
若非神的宽容忍耐,不立刻对人在过往所犯的罪施行审判和刑罚,我们就没有机会相信主耶稣,也就不能因信称义了。
【罗三26】「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 〔文意注解〕本节说出因信称义的第三个根据,就是为要『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
「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神是公义的,且神的义是绝对的义,人若认识他的义,就晓得人凭自己无法称义,也就不会想靠行为称义了。
所以神喜欢显明他的义,好叫人能认识他自己为义,从而寻求并相信主耶稣,使神的义能推及到人身上。
「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神称我们这些信耶稣的人为义,就是他照着他义的标准,宣告我们为义。
本来按我们人自己的光景,我们达不到神公义的标准,我们没有甚么可以让神称义的。
如今我们因着相信耶稣基督,神就使耶稣基督成为我们的义(林前一30)。
我们是『信入』(约三16原文)基督里面的人,我们在他里面穿着他,披戴着他,神就使他成为我们的义。
神如何称耶稣基督为义(徒三14),神也照样称我们为义(罗八33)。
【罗三27】「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
没有可夸的了。
用何法没有的呢
是用立功之法吗
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 〔原文直译〕「…不是,乃是用信心之法。
」 〔文意注解〕本节是说称义的途径不是立功之法,而是信心之法。
若是用立功之法,就表示人得以称义,乃是出于自己,也是出于行为,人就会因此觉得自己比别人好,而存心自夸;但是这里指明,我们称义是用信心之法,而信心乃是神所赐的,所以人就无法自夸(参弗二8~9)。
【罗三28】「所以(有古卷: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原文直译〕「所以我们算定了…」 〔文意注解〕经过前面各节的推论、计较之后,我们就得着一个确定的结论:人称义的途径是『信』,不是『行』。
『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这是岔路,不是正途。
【罗三29】「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
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
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 〔文意注解〕这里是说因信称义是合乎全人类同有一位神(30节)的原则,因为神并不偏待人(徒十34;罗二11)【罗三30】「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 〔原文直译〕「…他要本于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借着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 〔文意注解〕我们虽然同有一位神,不过,就着神的拣选来说,犹太人是神所拣选的子民(申七6),他们的地位和外邦人不同,所以这里的两个『因信』,原文的前置词并不相同,对受割礼的人是用『本于信』(Out of Faith),对未受割礼的人则用『借着信』(Through Faith);犹太人是本于信,站在他们对的地位上被称义,外邦人是借着信,达到对的地位上被称义。
【罗三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
断乎不是
更是坚固律法。
」 〔原文字义〕「废了」使之失效;「坚固」站住,立定。
〔文意注解〕本节是说因信称义合乎律法的原则。
主耶稣是按律法的要求担罪受死;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
我们相信主耶稣,在消极方面,满足了律法惩罪的要求;在积极方面,更因信徒里面生命的大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随从灵的人身上(罗八4)。
所以说,我们不仅不会因信废了律法,反而更是坚固了律法。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罗马书注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