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业主群一家人为啥只有一个进群
【】是依据、,由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权的一个自治型组织。
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
【】实际上是的前身,是依照原33号令中,第6条的相关规定组建的。
第六条,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施后,被废止。
原来的,也随之变更为业主委员会。
但是,变更后的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并非完全一致,相互间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区别一,两者使用的物业类型不同。
物业管理委员会 按照《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成立,仅仅是存在于住宅小区之中。
而业主委员会不仅在小区里有,在写字楼、商业设施、、经济开发区内都有,只要是采取物业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物业项目,都可以有业主委员会。
区别二,两者的选举方式不同。
物业管理委员会从业主和使用人中选举产生;而业主委员会必须由业主选举产生。
业委会明确了一个原则,即只有业主才能行使物权及因物权而带来其他权力。
而物业使用人是没有相关权力的。
区别三,两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根据第7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企业签订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而原《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管委会的权利:(一)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二)决定选聘或续聘;(三)审议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四)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对比两者的权利可以看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权利接近于业主大会的权限,是领导者。
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是监督和建议,是执行者和监督者。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权限过大,管委会几个人的决议就等于是全体业主的决定,这样容易形成个别人通过绑架全体业主的权益,为个人牟利。
而业委会则将决议权交还给全体业主,必须经由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来审议通过,避免的暗箱操作。
赞美小区物业的词句。
1、物业和业主是合同关系,这没错。
但是合同讲的是签约主体,物业是其中一方,而另一方不是具体的某一个业主,而且全体业主的代表方----业主委员会。
物业机构的选聘,是业主大会的决议结果。
按照《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物业的选聘事宜,超过半数的票数通过,即视为全体业主同意。
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和业主大会同物业公司签署协议。
2‘、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确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物业停水停电的行为也是《物业管理条例》中命令禁止的。
3、车位费用有两个,一个是车位租金,一个是车位管理费。
车位租金一般只有专属车位才能收取,如立体车库、地下车库等。
有些专属车库经房管部门备案批准,享有产权,可以作为产权单位出售。
但是不管出租还是出售,物业只是一个经手人,真正收取费用的是车位的权属人----通常这个权属人是开发商,物业只是一个代理而已。
物业真正收取的费用是车位管理费。
这个费用主要用于车位清洁、车辆管理人员费用、设备设施费用(如照明、监控、消防设施等)、公众保险等。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的服务对象是社区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设施,如园区绿化保洁、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社区秩序维护等。
现在的商品房大多是毛坯房,住户入住之后,家里的设备设施大多都是自己装修、安装的,这位部位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不应该由物业来承担,且物业也无力承担。
5、电梯的日常维修和养护都是由物业公司负责的,但是类似的设备设施中修以上的维护,需要动用专项维修基金。
物业最怕谁
就没有人能管住物业的了吗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业主与物业本该一家亲~有什么问题摆出来大家一起讨论,没必要在那反驳来反驳去的,是这样就能解决根本问题了
还是怕外人不知道你们春晖的物业有问题啊
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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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车,不是业主也不是物业,是纯属路过打酱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