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者 一个管理者,旗下有一职工做事认真,经常自己多做加班加点工作,另一员工只是干完分配的工作就完了
1.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郑板桥2.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曹操3. 命运给予我们的不是失望之酒,而是机会之杯。
因此,让我们毫无畏惧,满心愉悦地把握命运。
---- 尼克松 4. 能量加毅力可以征服一切。
---- 富兰克林 5. 生命不止,奋斗不息。
-- 卡莱尔 6. 如果工作是一种乐趣,人生就是天堂。
----歌德7. 正如劳动能够强壮体魄一样,艰难也能锻炼人的精神。
----塞涅卡8.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孟子9. 岁不寒,无以知松柏;事不难,无以知君子。
----荀子10. 每一种挫折或不利的突变,都带着同样或较大的有利的种子。
----爱默生11. 灰心生失望,失望生动摇,动摇生失败。
----培根12. 只做能够获得报酬工作的人,永不会获得工作以外较多报酬.----哈伯特13. 今天尽你最大的努力去做好,明天你也许就能做得更好.----牛顿14. 人只要有一种信念,有所追求,什么苦难都能忍受,什么环境也能适应.----丁玲15. 成功的花 只惊慕她现时的明艳 然而当初她的芽儿 浸透了奋斗的泪泉 洒遍了牺牲的血雨----冰心
形容加班加点工作的相关词语
谢谢
起早贪黑 披星戴月 夙兴夜寐 通宵达旦 夜以继日 废寝忘食 连轴转 开夜车
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是21.75,那上了22天班的是不是多出来的那0.25天是不是要算加班费
上了23天的是不是多
描述加班的句子很多,例如“经常加班不觉乏”“默默无闻加班”“加班加点工作”等等。
同时,提问者应该清楚一点,加班是一种法律行为。
任何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形容“工作太闲”的搞笑句子有哪些
关于加班的法律问题 我国实行的是劳动者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需要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由此产生的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扣押拖欠工资问题。
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