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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执纪审查的句子

时间:2015-05-25 09:11

执纪审查是什么意思

执纪审查又称纪律,首先是要审查违纪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组织纪律的行为。

有的领导把法律当成纪查的尺子,只重视查办能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实则不然,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因此,党内审查是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纪”、一个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

如何进一步提高执纪审查能力提高执纪审查力度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

制定了《鹤岗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在问题线索受理与管理、问题线索处置、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4个方面对执纪审查进行了规范。

二是强化科技保障。

针对基层纪委执纪人员“程序意识不高、文书规范不够、审查能力不强”等问题,我们“零成本”研发并推广使用了执纪审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应用软件,实现了审批文书规范、审查全程智能指导的目标。

三是强化把关保障。

加强对县(区)纪委、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执纪审查重要(重点)案件的审理把关,确保定性准确和处理公正。

四是加强场所建设,硬件设施保障到位。

高标准规范化的办案场所是保障纪委安全文明办案的硬性条件。

五是完善机制制度,日常管理约束到位。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的工作遵循,作为基层纪检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好贯彻好。

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归口管理、审批、保密、应急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在具体的案件中,认真落实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谈话取证安全管理责任制,坚决把纪委执纪审查的权利装进制度笼子,依靠有效的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督执行,确保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安全文明执纪。

六是强化日常监督,责任要求落实到位。

为实现对执纪办案的全程监督,将办案责任要求落实到位。

对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员的办案过程进行监督和研判,即时查找谈话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查看谈话对象的情绪表现,及时提醒办案安全责任人要履职尽责,及时提醒办案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办案细节。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以下哪些内容

转变执纪理念,强化责任担当 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中有一种倾向,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往往没人管、不追究。

带来的后果是,纪委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要转变这种状况,就需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及时治“病树”、拔“烂树”,保护好整片“森林”的健康。

2015年以来,各级纪检机关从以往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抓早抓小、敢于批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违纪必究,治病救人,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

能否敢于监督,是否善于监督,是纪检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准。

实践中,不乏纪检干部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好人”等情况的发生。

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同时,着力克服能力不足问题,多措并举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促使纪检干部善于用理想信念的高标准和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集中统一管理线索,加强谈话函询再核查 转变的不仅是理念,更有监督执纪方式方法的改进。

2015年,各级纪检机关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衡量违纪行为,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在这一环节加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

在实践中,针对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管理存在尚未全覆盖、处置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各级纪检机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紧紧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下简称“六大纪律”),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

——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等五种方式,规范、科学处置问题线索;2015年以来,中央纪委加大谈话函询力度,靠党章党纪、理想信念、政策水平和事实证据,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感化被反映的干部,促使其讲清问题,取得较好效果。

——加强分析研判,优先处置涉及“三类人”的问题线索,即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加强监督执纪。

——强化对问题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

2015年,中央纪委已查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原副主席潘逸阳,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乐大克等人在组织谈话函询中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行为,并作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在以往查处的案件中,对于谈话函询中所反映问题的再核实及处理并不多见。

可见,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正是纪检机关对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改进的一种体现。

抓住审查重点,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 过去,纪律审查工作以抓大案要案为主,对于每个案件力求把所有违纪和违法问题都查清楚;与此同时,纪检机关把大量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导致投入监督执纪和抓早抓小工作的力量相对薄弱。

对此,各级纪检机关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定位,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

——抓住审查重点。

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

特别是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加大审查力度,2015年以来,已对周本顺、杨栋梁、潘逸阳、霍克等中管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以及多名中管干部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改变审查方式。

坚持抓早抓小,收到问题反映就找本人进行核实,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

对被审查的党员干部,让其学习党章党规,重温入党志愿书,唤醒其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对照自己理想信念动摇和违纪事实,写出忏悔录。

把握处理方式,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移送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

——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

对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主要核查已作为立案依据的涉嫌犯罪问题;根据已有证据足以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对取证、定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或争议的其他涉嫌犯罪问题,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机关。

提高审查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

改进执纪审理方式,聚焦违纪问题 通过从“小节”抓起,有效防止党员干部由“好同志”变成“阶下囚”,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也是纪检机关改进执纪审理方式的具体体现。

执纪审理是纪律审查的最后关口。

过去,纪检机关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核投入过多力量,导致审理文书的纪律特色体现不足,纪法不分。

近年来,各级纪检机关在执纪审理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各级纪检机关改进审理方式,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

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

同时,改进审理文书,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

此外,纪检机关将加强案例指导,依据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通过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

如何落实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执纪审查工作

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审查过程。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明确纪律审查操作规范。

严格回避制度、量纪步骤、量纪建议等纪律审查基本程序和具体规定,严格审查步骤、审查方式、审查时限等权限批准,严格涉案款物处理、审查时限等程序审核,以严格程序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始终在依纪依规轨道上运行。

严格审查取证,规范事实认定。

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强化证据意识和执纪审查人员责任意识,严格遵循借鉴相关政策法规,收集、鉴别和使用证据必须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纪律审查依据充分、事实确凿。

充分遵循证据规则,通过对非法证据的排除适用、证据效力的判断,强化对取证工作的审核监管。

在实现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要求所有办结案件达到“定性、定情节事实均有证据证明”、“定案证据均经查证属实”和“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事实排除合理怀疑”三项标准,确保事实认定扎实可靠。

严格执纪裁量,规范量纪处分。

对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撰写纪律审查调查报告、提出量纪建议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量纪,避免出现“重定性、轻量纪”、“量纪畸轻畸重”等情况,确保执纪公正。

量纪处分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量纪均衡,既客观全面把握党规党纪,又遵循已有案件先例标准,对于同一时期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相近或类似的案件,做到量纪均衡,实现“同案同惩、类案类处”,确保纪律审查质量。

严格权利保障,规范审查措施。

强化纪律审查人员权利保障意识,严格落实依纪依规安全纪律审查的基本要求,正确使用纪律审查措施,切实保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杜绝在审查措施使用、纪律审查过程中出现侵害被调查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调查阶段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负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县依纪依规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纪律审查规范化,为纪律审查提供安全保障。

执纪审查工作流程

执纪审查、审理工作流程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前言QIANYAN执纪工作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1线索处置2初步核实工作流程3立案审查4审理5处分和执行1线索处置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处分执行线索处置的流程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处分执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了结线索处置的分类反映的问题情节轻微,或者不具备可查性,但需要本人做出说明的反映的问题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需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反映的问题暂不具备核查条件的,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暂时存放备查,条件具备时及时提出新的处置意见。

被反映人年龄过大、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反映的问题发生时间久远、无法查证的,或者已有明确调查结果又重复反映的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处分执行以模拟卷宗为例:线索处置在案卷中就表现为案件的线索来源。

案件线索来源2初步核实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处分执行初步核实的程序初步核实的程序批准程序实施初核结果运用执纪部门拟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按照程序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收集证据,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撰写初核情况报告。

1、了结;2、谈话函询;3、暂存待查;4、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5、拟立案审查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处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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