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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贴款到账朋友圈说说

时间:2015-12-14 07:00

朋友圈最近弄那个拆迁图怎么弄的

我也好奇,哈哈

微信朋友圈拆迁补偿128万合同那个假图怎么做的

ps就可以做

一个人可享受几次拆迁补偿

当事人的户口情况:  1,如果大学毕业后,未就业的,当事人的户口及档案由学校寄送回户口原籍地的人才中心托管;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从当事人才中心转回当事人的原籍(不改变非农的户口性质)地落户;  3,相对于农业户口来说,各有各的好处。

  一,农业户口优势:  第一,农业户口最大的优势在于有和土地,若赶上拆迁的话,会有高额补偿款。

  第二,有些地方的人,凡男的45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都买了,保费政府出1\\\/3,村里出1\\\/3,自己出1\\\/3。

因此,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钱,男的到60岁,女的到55岁,每月就最低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

相反,的人如果没有工作,就必须自己买。

  第三,有些地方医疗保险村里全包,不用出一分钱。

如果生病住院,无论大人还是孩子,每年可报销一定的住院费。

  第四,有些地方垃圾费、治安费等费用也不用自己出,全由村里出,在这一点上,比有优势。

  第五,有些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费。

  第六,有些地方规定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可生第二胎,不罚款。

  第七,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二,优势:  招工、失业待遇好:  1、招工:农民要想致富,企业上班是出路。

可是企业在招工时原则上只考虑非农业户口,即使没有户口限制,也在主观上优先考虑非农业户口。

  2、失业保险:非农业职工失业后,其享受标准为本市的70%至90%,最长不超过2年;而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时,其领取的标准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一次性支付本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

  此外,非农业职工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可以享受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多项优惠政策。

比如:非农业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后,如个人选择的,持相关证明资料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免收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手续费用等相关优惠政策。

  非农业户口中的就业困难群体,选择后,还可以享受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补贴。

  相对于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职工失业后,这些相关优惠政策都不能享受。

拆迁有什么好处?

国家规拆迁就给算1千5一个平方,商品房4千以上一个平方拆迁费(每市的赔偿金额是不)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事业编警察和公务员警察的区别

事业编警察和行政编制的警察的区别:1资不同:进入行政编制的意你是国家公务员,如通过了选调生考试就是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享受着国家的各种法定待遇,如医疗、晋级等;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分为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全额拔款三种类型。

2、级别规定不同: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最大的区别: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按照级别升职的,比如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股级;而事业编制,“走“的是职称,比如在医院,几年以后是住院医师,几年以后是主治医师,几年以后是副主任医师。

其中,学校老师是最典型的事业编制。

3、渠道不同:想进入行政编制只能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每年都有国家的和省的公务员考试;现在只有省级才有权力组织公务员考试,也就说地级市及以下的乡镇或单位来招聘的话,一定是事业编制的。

如何提高村委会班子违法惩处力度

一、村干部违纪违法的形式 近几年,各级党委、政府都加大了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力度,但因机制不健全,特别是预防和惩处村干部腐败行为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导致少数村干部利用管理村级事务职权的便利损公肥私,中饱私囊,贪污受贿,出现了种种违纪违法现象,据调查显示,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主要由以下几个形式存在:(一)虚列、虚报开支。

一些村干部将吃喝费用列为正常的财务支出科目,认为公家的钱财装进口袋是违纪违法行为,但吃进肚里不算违纪违法行为。

于是,冠以待客、跑项目、购物资等各种事由大肆吃喝招待,虚报吃喝招待,从而贪污公款中饱私囊;还有一些村干部则私设“小金库”,以额外“奖金”、“误工费”、“通讯费”等名目乱发补贴;或以外出考察为名,到处游山玩水,大肆挥霍,自用自批自报;有的甚至巧立名目,公款行贿,名义为集体争资金、跑项目,给上级领导送礼,实为自己找路子,跑关系,谋求私利;有的村干部甚至隐瞒收入或虚列支出,侵吞公款。

(二)失职、渎职严重。

部分村干部工作时间较长,在村里威望很高,为所欲为;部分村干部“凭经验干工作,拍脑袋做决策”,处理村级事务不按照议事程序办,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借宗族势力滥用职权,恃强欺弱或偏亲厚友,肆意侵犯村民人身权利;部分村干部还利用村里公共事项为机会,不经集体讨论,私自将事项交给自家族人办理,发放误工补贴,群众反映很强烈。

(三)手段多样。

从手段看,有的村干部挪用公款,用于临时还贷、注册验资、炒股等经营性活动;以各种名义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有的利用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和工程发包过程中暗箱操作,收受回扣;有的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任意侵占、截留、私分或挥霍等;有的是违反财务规定,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获取利息,或为企业、亲友提供经济担保;还有的是财务管理混乱,坐收坐支,吃喝玩乐,随意开支;有的甚至是乡镇干部和村“两委”主要领导合谋集体贪污。

二、村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 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据笔者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素质不高。

部分村干部为官“动机不纯”。

有的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是图个吃喝;有的是图多交几个朋友,便于利用公共资源;有的认为当上村干部就有权,“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上任捞一把,捞完就走人,这些思想的产生归根到底是法制观念缺乏的表现。

2.财务混乱。

当前,绝大数村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把手”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较为常见。

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担心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含糊其辞;有的虽然公开了,但公开的内容隔靴挠痒,应付上级检查。

有些村会计管账又管钱,干部批钱又花钱,为村干部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

3.监督意识淡薄。

首先是自治意识、自治观念淡薄。

村民忙于自家发展生产,对村里事务不闻不问,只要自己利益不受损失或者能过得去,对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也就视而不见,就不愿意去得罪村干部。

有的村民虽然发现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却又怕村干部打击报复,也就只好“睁只眼闭只眼”。

同时,在经济日益开放的背景下,农村人口流动增大,村民外出务工多,出去的是村里的精兵强将,对村务无力关心,而留守的多半是老人、妇女、儿童,很多时候还需要村干部对他们给予关照,于是对村务并不关心。

其次是监督机制不全。

多数农村基层管理人员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造成人、财、物集中在个别人手里,而上级机关疏于管理,缺乏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实质性检查监督;有些村虽成立了村级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小组,但其成员往往是村干部的圈内人,裙带关系比较严重,再加上理财小组每年的报酬还要由村里发放。

由此,这种利益关系直接影响到了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使村民无法监督,也无从监督。

4.监管不到位。

部分乡镇领导认为村干部只要把工作搞好,社会稳定就行了,至于廉洁方面,实行了村账乡管,出不了什么事。

有些领导即使发现这方面的问题也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包庇、袒护有经济问题的村干部,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村干部的腐败。

虽然很多地方都推行村账乡管,但其工作内容只侧重于服务,平时只检查村级财务开支票据是否规范等表面现象,而对村级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有效和实质性的检查和监督,尚未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

有的乡镇为管理方便,推行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甚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权力高度集中,给村干部中的腐败分子留下了滥用权力的空间。

有的乡镇很少开展村干部廉政勤政教育,更无制约村干部的有效措施,导致村干部思想不明、胆大妄为。

5.村党组织软弱涣散。

有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常年不开会、不组织学习、不过组织生活,致使农村党员干部在教育管理上出现了真空,接受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机会更少,不少村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线认识不清。

有的村级班子没有凝聚力,不能对村里的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导致个别村干部大权在握、独霸一方,无视法律,大肆侵吞集体资金、贪污受贿。

6.村级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

有的村干部在处理村级事务中,还是按照土方法、老套路。

有时为了掩人耳目,应付上级验查,照葫芦画瓢制定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未有效执行。

7.查处力度不够。

涉农案件涉案金额一般不大,加上乡村关系错综复杂,村民因乡里乡亲、拉不下面子而不配合,取证特别困难,在客观上助长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侥幸心理。

法院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缓刑”判决率较高,刑罚的威慑力有所减弱。

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力度不够。

三、预防和惩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策农村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所以,对村干部腐败绝不能小视,必须政治、行政、经济、法律和教育多管齐下,多种手段并施,综合治理才能见效。

1.完善教育机制,使村干部不想腐败。

要把村干部廉洁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干部教育体系之内,形成正常的、经常性的和有针对性的教育。

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乡镇党委作为村干部的直接管理者,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的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村干部依法施政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从根本上筑牢据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实施典型引路。

要大力发掘正面典型,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例,发挥榜样的作用,引导广大村干部既要干事又要干净。

在推荐评选优秀村支部书记、村干部时,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标准予以考察。

三是强化警示教育。

针对村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主要领导及纪检部门要对症下药,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敲响警钟。

结合办理的案件,通过以案说法,使其受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教育。

此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腐败分子进行曝光。

2.完善监督机制,使村干部不敢腐败。

一是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

在党组织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监督,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自觉抵制利己主义思想,预防腐败。

二是执行述职述廉制度。

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每年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

通过进行述职、述廉,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

三是发挥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的监督作用。

由县纪委在各行政村聘请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并规定村纪检监察信息员对村组重大事项拥有知情权、咨询权、建议权、反映权;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村干部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深入监督检查。

四是强化乡镇对村干部的监督。

要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审查,避免村干部直接管钱管物,杜绝贪污、挪用及不合理开支。

要针对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加强各项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健全,如完善村民选举制度,强化村务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支农资金的运行管理机制等。

要提高农民法治和民主意识,推进依法治村的进程。

对村干部实行目标量化考核,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目标任务,对工作不负责而出现重大差错的,该处分的处分,该免职的免职,提高村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3.强化财务管理,使村干部不能腐败。

一是完善村账乡管制度。

村账乡管制度推行以来很多地方没有真正实施,仍是由村里会计做账,然后送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存留,村账乡管只是管几本账本,没有实际意义。

对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要建立与村账乡管制度相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对不严格执行村账乡管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二是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理财小组成员不能由村干部指定而必须真正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其年终报酬由乡镇统一发放,以摆脱对村里的依附关系,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规范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形式,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按制度规定,做到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管理监督等五个方面的统一。

加强督促和反馈,对不按时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的,应弄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是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目前,村级财务处在一种“民不告,官不理”的现象,经管和审计部门要对各村的财务进行一年一审计和一任一审计,把村级财务纳入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的范围内,强化村级财务的监督。

另外,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4.加大查处力度,使村干部不敢腐败。

县、乡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村干部贪污、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要把支农资金、粮食直补款等的发放和征地拆迁等领域作为预防、打击的重点。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检、法、司、审计以及“三农”工作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形成立体预防和惩治腐败网络,确保各项处理执行到位。

针对农村线长、面广的特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大力开展廉政文化下村组、入农户活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村规民约,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将预防和惩治腐败网络延伸至农村的每一个角落。

通过典型案例,加强法制宣传,调动群众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的积极性。

对于已查实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处理,不包庇、不袒护,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使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村干部不敢以身试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村干部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5.完善用人机制,使村干部不愿腐败。

当前要着力在农村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一是公平公正选人。

选任村干部要实行公推公选,真正实现民主,让那些能力强,作风正,品德好,群众信得过,能真正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的人担任村级干部。

村干部在选任途径上,重点要坚持“三个面向”:面向高中、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挑选知识型人才;面向私营企业骨干、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种养专业户和致富能手,挑选经济型人才;面向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挑选管理型人才。

对本村找不到合适人选的,可从邻村物色合适人选或从乡镇干部中选派。

二是充实年轻力量。

要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入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是规范村干部报酬。

根据该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

对经济条件比较差的村,乡镇要帮助落实村干部的报酬,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

要建立一整套面向村干部的激励机制,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工作成绩突出、清正廉洁的村干部,要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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