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对无偿捐献器官报什么态度
会呀 我以后会是一名医生 我希望有更多的人能无偿捐献器官我当然会带头的~~~
意外死亡病人的器官是否应该无偿捐献伦理议题
在中国,人们认为死者为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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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捐献器官是必须的也是符合中国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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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强制捐赠就存在不公平(有人会说为什么非的人就不用捐),这样有悖于和谐社会。
不符合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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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您也说不出理由为什么的病人就必须捐赠或者他们有什么特别的意义或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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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毫无必要也不符常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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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捐赠器官
目前缺乏相关法律支持,中国第一部器官捐献相关法律是《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根据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由于捐献进行后,你会死亡,威胁到生命安全,所以你不能进行捐献第七条 生前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同意捐献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四)以移植于其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为限,但捐献人体组织的除外。
死亡后无偿捐献人体器官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捐赠器官 所在地地十字会登记。
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
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
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器官捐赠 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
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
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
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人死后捐献器官是无偿的吗
是的,因为是捐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