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劳动法高手:我与4月1号递交了辞职报告,3月26号给部门经理,营销总监口头说了离职意向便没有去上班
旷工一天就扣除当月工资
还有没王法了啊
去劳动局告他
老板算工资是我一月20号上班的。
她说到2月20号满一个月。
以后都这样算。
你们觉得合理吗。
大家说说看
工资算法应该是1月20日~2月19日为一个周期如你所说的算法是对老板有利而到你不工作时需要白做一天(无薪水的)答题不易,如觉满意,望采纳,感谢你的支持~~~~~。
我先说说自己的情况,我上个月十一号去一家公司面试,也开始上班了,后来上班发现那里各种坑爹,然后交了
2017年3月6号到2018年3月1号是360天:
我本是一个化工厂上班的,因为特殊情况2月1日连续旷工3天自动离职了,但是我们单位要求离职前必须体检
1、这是单位为员也是为公司好。
2、在化工厂上班什么病了好及时治,并有工伤险。
3、离职了再查出病来,就不好办了: A、一是说不清得病时间,由谁负责。
B、二是社保已不在公司,费用只得公司自己出了。
4、还是体检好,为了自己。
5、今后查出来也没事,因为有工伤认定的,他们专业知道有没潜伏期。
6、失业金是近期不想工作了,也就是不买社保了才能拿到的。
7、自动离职是拿不到失业金的,单位还同意拿是多么的照顾你,知足吧。
8、单位在停交你社保时要选理由的: A、选辞退----可以拿失业金。
B、选辞职----不可以领失业金(因为有工作你自己不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