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捡了颗钻石
会捡,如果是别人丢的,如果来找就给他,你不捡别人也会捡.因为是钱吗
捡了个心形钻石,求鉴定
装饰品 俗称水钻
捡到一颗钻石形状的东西
最好发照片上来看看。
钥匙尖锐部分在上面使劲磨,有轻微划痕是玻璃的可能性比较大。
水钻的材质多数是玻璃。
路边的钻石你还敢捡吗
这个物品的价值很“模糊”。
因为不是现金等一眼就能辩明出的物品。
且在路上捡到一钻石被认为是不值钱的假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这样可以的话,那以后随便在街上丢个小几百元有用而又不太贵重的东西,肯定有人捡.丢其丢弃后 再将其起诉。
然后在按照原价赔偿。
不是等于“新价卖旧货”了吗
有一款跑酷游戏是捡钻石的。
很久以前的了 叫什么名字。
急啊.
我国啊般来说,你不嚷嚷自然没人会打主意。
这东西如果是别掉的话,你管着,有人来找你你就还回去,没人找你你发布一个招领公告,六个月没人认领就归国家了,你可以说祖传的金砖,然后据为基友(大雾),当然如果是自然金就最好了,或者古老的金砖啥的。
刚铸造的那个你最好加工一下然后我在干嘛(我才不会传授你犯罪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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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当然,你可以说祖传的宝贝来规避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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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拾得人的义务(1) 报告义务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 保管义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返还义务 :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西方呢,是这样的:罗马法上,“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只要遗失人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都可以对拾得人提起拾得物返还之诉。
拾得人必须返还原物,他只能依无因管理,要求遗失人赔偿费用,无权向遗失人请求拾得遗失物的报酬。
物主在未失诉权以前,随时得请收回其物,对拾得人且可不给报酬。
”在日耳曼法上,“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向有关机关呈报,如不呈报,就构成刑事上的隐匿遗失物罪。
有关机关得到呈报后,应当催告遗失人认领,将原物交还遗失人,但遗失人应向拾得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如果遗失人不认领,则遗失物由国库、寺院、拾得人按法律规定的比例分享。
拾得人须于定限内将遗失物呈缴官厅招领,如难发见物主,即由拾得人与国库或地方团体及寺院等分得其所有权,若物主于限内领回其物,拾得人对之得请求报酬,因拾得人以无因管理之关系保管遗失物故也。
”现 在西方国家的遗失物的立法多数遵循了这种理念。
还有一类立法是法国之特别法管理主义。
“大抵将遗失物析为海上河上陆上三类,海河上之遗失物,原则上不许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权,而陆上则于物主逾限未领时,使其所有权暂属于拾得人。
”在法国法中,海上和湖川上的遗失物,完全归国库所有,但对海上的遗失物,国库应当向拾得人给付一笔奖金;沿海的遗失物,拾得人可以享有 1\\\/3 的所有权;陆地上的遗失物,若遗失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拾得人请求返还,则拾得人能够取得全部遗失物的所有权。
根据上文对遗失物的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到法国法上的很多遗失物并不是我们所谓的遗失物,或者说,我们此处所言之遗失物只是法国法中的一部分。
对于这部分遗失物则是可以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权的。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归入日尔曼法例中。
然后,参考《论拾得遗失物》 顾慧萍 华东政法大学采纳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