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选举的句子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制定了适合国情的选举制度。
这一选举制度具有以下鲜明的优越性: 第一,平等性。
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法还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这些规定,既保证了每一位公民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又使得任何人都不能在选举上享有特权。
同时,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中的代表名额,按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原则进行分配,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和各地区之间的平等。
第二,广泛性。
目前,我国有99.97%的18岁以上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90%以上;从当选的各级人民代表来看,全国各个民族、各行各业、各个阶层都有自己的代表当选。
这种广泛性,保证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
第三,真实性。
我国的选举不受金钱操纵,选举的经费由国库开销,选举的宣传工作也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选民经过讨论、协商,推举出他们信任的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实行差额选举。
在被选举者当选之后,如果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的行为,选民或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这种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不仅考虑到了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具体条件,也保证了公民对自己的选举权利的充分行使。
但是我国现行选举制度也存在的较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 第一,直接选举的范围相对狭小 我国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因此,我国地级市及其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产生,直接选举仅限于县级及其以下的人大代表选举。
也就是说,人们只能直选村长和县乡人大代表。
真正行使投票权的是经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但他们未必比普通民众更熟悉候选人的具体情况,也未必充分了解民意,往往仅凭个人好恶或囿于朋友面子行事,这导致了由他们所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并非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表,而仅仅是徒有人大代表的虚名。
公民只有在管理自身事务中学会了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的方法,适应民主的生活习惯后,高层次、大范围的民主才更具实践和民情基础。
第二,人大代表的选举存在非法操作、行政干预等违法、违规现象 在我国,候选人目前主要由党组织和上级机关提名,代表名额有计划地分配,直接由谁当代表,谁不当代表都是事先计划好的。
另外,提名候选人时,有关党组织和上级机关单方面追求形式的广泛性,把一些缺乏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士选进人大,如这个选区要选一个女性,那个选区要选一个民主党派人士;这个选区要选一个年轻的代表,那个选区要选一个年老的代表。
这类代表在开会时往往成为哑巴代表、观风代表或举手代表,未能适应人大代表的角色。
他们应当明确自己所扮演的是一种社会角色,即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大多数选民在选举代表时,都不了解候选人的状况,只能通过介绍材料来判断代表候选人的基本素质和参政能力,而所提供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材料,仅限于其最简单的经历,如文化程度、从事职业、担任职务、奖惩情况,这些客观、乏味的情况无助于选民判断代表候选人的参政意识、能力,结果许多选民往往随便画圈了事,随便选几个人而已,无形中浪费了手中的选举权。
在选举过程中,有些领导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选民意志之上,对选举过程进行干预,造成了直接选举的权威性下降,阻碍了民主的发展。
人民插手公共事务,往往会把事情搞得很糟。
但是,不扩大人民的思想境界,不让人民摆脱陈规旧套,他们就参与不了公共事务。
选举中暗箱操作、拉票、贿选等问题在基层人大选举中层出不穷,选票明码标价、请客送礼、空头许诺甚至雇佣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势力帮忙已大量出现。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最终影响了人大作用的发挥。
第三,选举缺乏合理的竞争机制 选举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竞选候选人中究竟是否存在积极的竞争。
民主的国家可能有这样的为公职而进行的竞争,但在不民主的政权下就不可能有这样的竞争。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曾搞过一段竞选,但由于后来出现了自由化的倾向,竞选就不复存在了,这无形中就剥夺了公民的选举权。
选举权是一项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历史和道德的产物,在公民社会中,个人被授权享有的权利依赖于这一社会的政治制度的公正和实践行。
《选举法》对候选人的介绍规定为: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如此,候选人只能以法律规定的几种方式介绍自己。
因而,我国法律实质上是不提倡实行竞选的。
这就使得选举过程中代表候选人和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充分,选举几乎演变成一种完成组织意图、程式化的选举表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差额选举有时褪变为等额选举 《地方组织法》规定: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倾向于搞等额选举,认为等额选举保险,正职领导人员普遍搞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也想方设法搞等额选举。
二是对差额选举缺乏信心。
提起差额选举,有些人怕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落选了,不好向上面交待;有些人怕差额选举提名候选人多了,要搞预选,麻烦;有些人怕差额选举票数分散,无法达到法定票数,选举难以一次成功。
总而言之,是担心差额选举出力不讨好。
第五,有关选举诉讼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行《选举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关于选举诉讼问题的规定不够全面,表现在对选举诉讼的范围规定过于狭小,只规定了选民资格案件的申诉、起诉、审理程序和破坏选举的犯罪案件,对于诸如选区划分、候选人提名、选民投票、当选计票等纠纷和违法行为,则无明确的规定;而关于选举违法行为及制裁,则规定得过于概括,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制裁手段以及责任承担方式也过于简单,法律的权威得不到保障。
总之中国的人大选举正如我国现实的政治国情:法制与民主已经在改革开放30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虽然现在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但我国仍是个发展中国家,很多东西不能一蹴而就,是要循序渐进的改变,这些缺陷与不足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得到完善与改变,我们应对国家的前途未来充满信心与希望
民主选举好处多请你说说有哪些好处
可以把腐败关系切断
民主不一定是最好的制度,但是目前来看,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
给人民以幸福,在没有民主情况下,是很难实现的。
说说我国选举法的特点,并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
最大特点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我个人认为这不科学,因为真理往往在少数人手里。
要定标准,按标准来,而不是数量
你喜欢这样的选举制吗并说说你的理由
支持奥巴马年轻,思维广阔,本身不是想Romney那样是富二代,有过良好的教育,读法律出身,没有从商经历,并非像Romney那样是摩门教徒。
内政上1 奥巴马将会推行全面医疗制度,加大政府投入,这对于发达国家唯有美国没有全民医疗是很有帮助的,具体参考美国邻邦加拿大。
2 奥巴马税收政策清晰明朗,Romney并不会对富人加税,美国近几年贫富差距加大,犯罪率提高,对富人加税有助于社会稳定和谐。
Romney也并没有说明具体如何做减少财政赤字,而奥巴马的赤字政策更为明朗。
外交上1. Romney认为美国工作主要流失海外的原因,尤其是流失到中国的原因是中国操控汇率,人民币被低估,他说上台第一天就要把中国化为汇率操纵国,但是这并不是主要原因,因为美国工人工资无论汇率如何持平都降低不到中国水平,购买力和消费指数也都不是同样可以比较的。
所以罗政策模糊且不切实际。
另外美联储通过三轮的量化宽松政策,实际上也是操控美元汇率。
奥巴马在这问题上相对比较实际,只针对中国工厂出现实际的倾销问题的时候才提交WTO仲裁,另外他并没有公开指责中国是操控汇率,因为他知道各国政府也在操控。
所以罗在这里就是耍纯政治手段,没有丝毫理性根据,如同其经济政策一样。
2 Romney不支持美国削减军费,其共和党与美军火商有很大利益关系,所以罗会与Bush一样全球布局,而奥是新兴能源代表,对外政策不属于主战派,他曾经参加过多次反战游行,他本人反对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
祝我宝贝女儿选举成功的说说
亲爱的女儿。
你很棒。
恭喜你成功了你要加油啊以后做的更好。
说说 :如何认识西方的选举制度?
那种竞选制度,必须有足够的竞选资金,必须有足够的演讲才华,必须有足够的组织协调能力。
也恰恰因为这些原因,有人说:这不公平。
理由是:如果是穷人,没有竞选资金,那么,当然不可能被选上。
如果是口才太差的人,无法公开演讲,当然不可能被选上。
如果没有组织协调能力,无法搞好管理,当然不可能被选上。
所以,有人得出结论:这种制度,太不公平了。
但如果从反向思维,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发财的能力都没有,那么,如何能指导民众发财
如果一个人,连演讲的才华都没有,那么,如果搞好外交内政
如果一个人,连管理自己公司的能力都没有,那么,如何管理好广大的地区
有人说:即使医生,会计,尚且需要经过考试,而担任官方的管理者,却不经过考核,这不是鱼龙混杂吗
而事实上,激烈的竞选,本身就是一次大考。
主考官,不是某位人士,而是全体公民。
这种考试,恰恰是最高难度的。
能通过这次大考的人,恰恰是优秀人才。
中国不采用西方民主制度,这不等于:西方民主制度,就一定虚伪。
中国制度,当然必须适合中国国情。
没有最好的制度,只有最适合自己的制度。
不能因为自己没有采用,就说别人虚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