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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竹图题诗 (清)郑燮(xie 同谢)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此诗已被九年义务教育小学语文课本收录) [编辑本段]简析 这是郑板桥的《潍县署中画竹呈年伯包大中丞括》中的诗句,全诗是: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这两句诗表面上是写竹子的,意思是:我们这些小小的州县官吏,衙门卧室外竹子的一枝一叶,都牵动着我们的感情。
而实际的含义是:我们虽然只是小小的州县官吏,但老百姓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我们的感情。
充分体现了郑板桥对百姓疾苦的关心。
这首诗是郑板桥在乾隆十一、二年间出任山东潍县知县时赠给包括的。
一二两句托物取喻。
第一句“衙斋卧听萧萧竹”,写的是作者在衙署书房里躺卧休息,这时听到窗外阵阵清风吹动着竹子,萧萧丛竹,声音呜咽,给人一种十分悲凉凄寒之感。
第二句“疑是民间疾苦声”,是作者由凄寒的竹子声音产生的联想。
作者由自然界的风竹之声而想到了老百姓的疾苦,好像是饥寒交迫中挣扎的老百姓的呜咽之声,充分体现了作者身在官衙心系百姓的情怀。
三、四两句畅述胸怀。
第三句“些小吾曹州县吏”,既是写自己,又是写包括,可见为民解忧的应该是所有的“父母官”,这句诗拓宽了诗歌的内涵。
第四句“一枝一叶总关情”,这句诗既照应了风竹画和诗题,又寄予了深厚的情感,老百姓的点点滴滴都与“父母官”们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呀
郑板桥的这首题画诗,由风吹竹摇之声而联想到百姓生活疾苦,寄予了作者对老百姓命运的深切的关注和同情,一个封建时代的官吏,对劳动人民有如此深厚的感情,确实是十分可贵的。
[编辑本段]诗意 夜晚在衙门书房内听着外面冷雨敲窗、风吹疏竹发出萧萧的声音, [编辑本段]诗意 在县衙书斋躺着休息,听见风吹竹叶发出萧萧之声, 立即联想是百姓啼饥号寒的怨声。
我们虽然只是些小小的州县官吏, 但是老百姓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我们的感情。
[编辑本段]我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县吏, 但百姓的一点一滴、一举一动都像那窗外的竹声,牵动着我的感情。
[编辑本段]作者介绍 清代的郑板桥,是历史上的杰出名人,“扬州八怪”的主要代表,以三绝“诗书画”闻名于世的书画家、文学家。
他 的一生可以分为读书、教书、卖画扬州、中举人、进士及宦游、作吏山东和再次卖画扬州五个阶段。
一、读书、教书 郑燮(1693--1766),字克柔,号理庵,又号板桥,江苏兴化人。
祖籍苏州。
他的先祖于明洪武年间由苏州阊门迁居兴化城内 至汪头,至郑板桥已是第十四代。
父亲郑之本,字立庵,号梦阳,廪生, 郑板桥故居 品学兼优,家居授徒,受业者先后达数百人。
1693年11月22日子时郑板桥出生,其时家道已经中落,生活十分拮据。
三岁时,生母汪夫,人去世十四岁又失去继母郑夫人。
乳母 费氏是一位善良、勤劳、朴真的劳动妇女,给了郑板桥悉心周到的照顾和无微不至的关怀,成了郑板桥生活和感情上的支柱。
郑板桥资质聪慧,三岁识字,至八、九岁已在父亲的指导下作文联对。
少时随父立庵至真州毛家桥读书。
十六岁从乡先辈陆种园先生学 填词。
大约在二十岁左右考取秀才。
二十三岁娶妻徐夫人。
是年秋郑板桥首次赴北京,于漱云轩手书小楷欧阳修<<秋声赋>>。
二十六岁至真州 之江村设熟教书。
三十岁,父亲去世,此时板桥已有二女一子,生活更加困苦。
作<<七歌>>诗,慨叹郑生三十无一营” 二、卖画扬州 由于生活困苦,郑板桥在三十岁以后即弃馆至扬州卖画为生,实救困贫,托名风雅”。
在扬州卖画十年期间,也穿插着一些旅游活动。
不幸 的是徐夫人所生之子去世,郑板桥曾作诗以致哀。
三十二岁出游江西,于庐山结识无方上人和满洲士人保禄。
三十三岁,出游北京,与禅宗尊宿 及其门羽林诸子弟交游,放言高论,臧否人物,因而得狂名。
在名期间,结织了康熙皇子、慎郡王允禧,即紫琼崖主人。
三十五岁,客于通州。
三十六岁,读书于扬州天宁寺,手写<<四书>>各一部。
三十七岁时,作<<道情十首>>初稿.三十九岁,徐夫人病殁。
郑板桥十载扬州,结论了许多 画友,金农、黄慎等都与他过往甚密,对他的创作思想乃至性格都有极大的影响。
三、中举人、进士及宦游 1732年,郑板桥四十岁,是年秋,赴南京参加乡试,中举人,作<<得南捷音>>诗。
为求深造,赴镇江焦山读书。
现焦山别峰庵有郑板桥手书木刻 对联室雅何须大,花香不在多。
”1736年,乾隆元年,四十四岁,在北京,参加礼部会试,中贡士,五月,于太和殿前丹墀参加殿试,中二甲第 八十八名进士,为赐进士出身”,特作<<秋葵石笋图>>并题诗曰我亦终葵称进士,相随丹桂状元郎”,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1737年,四十五岁, 滞留北京一年左右,以图仕进,未果,南归扬州.得江西程羽宸资助,娶饶氏。
乳母费氏卒。
1739年,四十七岁,作七律四首赠淮南监运使虞见曾。
1740年, 四十八岁,为董伟业<<扬州竹枝词>>作序。
1741年,四十九岁,入京,候补官缺,受到慎郡王允禧的礼诚款待。
四、作吏山东 郑板桥五十岁时,即1742年春天,为范县令兼署小县朝城,始订定诗、词集。
1743年,五十一岁,将<<道情十首>>几经修改,至是方定稿,刻者为上元 司徒文膏。
1744年,饶氏生子。
郑板桥宰范期间,重视农桑,体察民情、兴民休息,百姓安居乐业。
1746年,乾隆十一年,五十四岁,自范县调署潍县。
是年山东大饥,人相食。
潍县原本繁华大邑,然自是年灾荒连年,救灾便成了郑板桥主持潍县政事的一项 重要内容,他开仓赈货,令民具领券供给,又大兴工役,修城筑池,招远近饥民就食赴工,籍邑中大户开厂煮粥轮食之。
尽封积粟之家,活万余人。
秋以歉收,捐廉 代轮,尽毁借条,活民无算。
潍县饥民出关觅食,板桥感叹系之,作<<逃荒行>>。
1748年大学士高斌和都御史刘统勋为特使到山东放赈,板桥随之。
秋大熟,潍县灾情 渐趋缓解,饥民也由关外络绎返乡,板桥作<<还家行>>纪其事。
为防水浸寇扰,捐资倡众大修潍县城墙。
秋末,书<<修潍县城记>>。
1751年,海水溢,板桥至潍县北边 禹王台勘灾。
郑板桥作官意在得志则泽加于民”,因而他理政时能体恤平民和小商贩,改革弊政,并从法令上、措施上维护他们的利益,板桥宰潍期间勤政廉政,无留积,亦无冤民”, 深得百姓拥戴。
潍县富商云集,人们以奢靡相容,郑板桥力倡文事,发现人才,留下了许多佳话。
1747年,满洲正黄旗人、侍讲学士德保主试山东,板桥同在试院,相与唱和。
1748年,乾隆 出巡山东。
郑板桥为书画史,参与筹备,布置天子登泰山诸事,卧泰山绝顶四十余日,常以此自豪,镌一印章云乾隆柬封书画史”。
1749年,五十七岁,饶氏所生之子又于兴化 病殁。
与御史沈延芳同游郭氏园。
重订<<家书>>、<<诗钞>>、<<词钞>>,并手写付梓。
1750年撰<<板桥自序>>。
同年,重修文昌祠,倡建状元桥,作<<文昌祠记>>。
1751年, 五十九岁,作<<难得湖涂>>横幅。
1752年,主持修潍县城隍庙,撰<<城隍庙碑记>>。
在<<文昌祠记>>和<<城隍庙碑记>>里,板桥力劝潍县绅民修文洁行”,在潍且百姓间产生了 相当大的影响。
同年,与潍县童生韩镐论文,并作行书七言联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
”郑板桥在潍县任上著述颇多,其<<潍县竹枝词>>四十首尤为脍炙人口。
五、再次卖画扬州 “民于顺处皆成子,官到闲时更读书”。
官潍七年,板桥无论是在吏治还是诗文书画方面都达到了新的高峰,吏治文名,为时所重”。
板桥居官十年,洞察了官场的种种黑暗,立功天地,字养生民”的抱负难以实现,归田之意与日俱增。
1753年,郑板桥六十一岁,以为 民请赈忤大吏而去官。
去潍之时,百姓遮道挽留,家家画像以祀,并自发于潍城海岛寺为郑板桥建立了生祠。
去官以后,板桥卖画为生,往来于扬州、兴化之间,与同道书画往来,诗酒唱和。
1754年,郑板桥游杭州。
复过钱塘,至会稽,探禹穴,游兰 亭,往来山阴道上。
1757年,六十五岁,参加了两淮监运使虞见曾主持的虹桥修禊,并结识了袁枚,互以诗句赠答。
这段时期,板桥所作书画作品 极多,流传极广。
1766年1月22日(乾隆三十年十二月十二日)板桥卒,葬于兴化城东管阮庄,享年七十三岁。
板桥二子均早卒,以堂第郑墨之子鄣田嗣。
画 郑板桥善画竹、兰、石、松、菊等,而以体貌疏朗、风格劲健的兰竹最为著称。
他主张不泥古法,师法自然,极工而后能写意”。
他提出了眼中之竹”、 胸中之竹”、手中之竹”的绘画三阶段说,把深思熟虑的构思与熟练的笔墨技巧结合起来,板桥画竹以草书之中坚长撇法运之”,收到了多不乱,少 不疏,脱尽时习,秀劲绝伦”的艺术效果。
板桥所画之竹气韵生动,形神兼备。
意在笔先”趣在法外”。
板桥画兰,多为山野之兰,以重墨草书之笔,尽写 兰之烂漫天性。
板桥画石,骨法用笔,先勾出石的外貌轮廓,有时配以兰竹,极为协调统一。
郑板桥的画给当时清代书坛带来了一股清新的活力,广大知识分子, 劳动人民视为珍宝,不惜重金争购,广为流传。
郑板桥画扇 相传,清朝的郑板桥在晚年时,曾在潍县当县令。
秋季的一天,他微服赶集,见一卖扇的老太太守着一堆无人问津的扇子发呆。
郑板桥赶上去,拿起一把扇子看,只见扇面素白如雪,无字无画,眼下又错过了用扇子的季节,自然也就没有人来买了。
郑板桥在询问的过程中得知老太太家境贫困,决定帮助她。
于是,郑板桥向一家商铺借来了笔、墨、砚台,挥笔泼墨。
只见冉冉青竹、吐香幽兰、傲霜秋菊、落雪寒梅等飞到扇面上,又配上诗行款式,使扇面诗画相映成趣。
周围的看客争相购买,不一会儿功夫,一堆扇子便销售一空。
有哪些像西门豹一样的历史好官
唐朝狄仁杰、徐有功、包拯、海瑞、刘墉 、纪晓岚 、刘统勋 、张伯行 、于成龙 、卢家元、 林则徐 、左宗棠、 朱石君、张廷玉、于谦、孙叔敖等等.
廉洁与学生有何关系
“廉是一种境界,根深不怕风摇动,树正何愁月影斜;洁是一种品质,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
”这是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中学学生梁洁仪学习《廉洁修身》后的体会。
和梁洁仪一样,广东省现在每年有大约510多万大、中、小学生接受廉洁教育,全国各地的大、中、小学生也都在接受各种形式的廉洁教育。
2005年,教育部确定在北京等10个省市大中小学先期开展廉洁教育试点,今年起又在全国大中小学全面推进,并印发了《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
“青少年廉洁教育对学生、老师、学校、家长以及社会都产生了积极正面的影响,巩固和发展了反腐倡廉的社会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影响的长远效果将逐步显现。
”近日,教育部廉洁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在全国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交流会上这样评价。
据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线,不断改进和创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形成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廉洁教育为何要从娃娃抓起
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社会基础的重要举措 2005年1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把对青少年进行廉洁教育工作确立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同志指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
对青少年进行廉洁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对于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的社会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青少年身上存在‘建设型’抑或‘破坏型’双向发展的可能性。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说,廉洁教育进校园,让孩子从小具有抵抗腐败的免疫力,将来成长为健康的社会主流力量,对今后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同时,在未成年人中开展系统科学的廉洁教育已是全球共识。
2003年10月,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其中便包含“开展包括中小学和大学课程在内的公共教育”的内容。
如何给孩子们谈廉洁
廉洁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活动 两年多来,在中央纪委的指导下,教育部会同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相互协作,共同落实青少年廉洁教育的任务。
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组织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参与的廉洁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
积极推进廉洁教育进教材。
各地根据各学段学生的需求和特点,组织专家编写了《中小学生廉洁教育读本》、《大学生廉洁教育警示案例读本》等廉洁教育教材和简明廉政知识读本,为学生精心准备廉洁教育的精神食粮。
广东省的《廉洁修身》教材首次出版由省财政提供经费,按所选定年级大、中、小学生人数(510多万)印制,免费发送至各学校,由各校图书馆统一发放和回收保管并消毒。
新学期开学时,开设廉洁修身课程的学生向图书馆办理手续借出所需教材,学期结束时将教材完整归还,供下一届学生借用。
积极推进廉洁教育进课堂。
探索廉洁教育与学科教学的有机融合是各地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的又一举措。
上海市编印了《上海市学校廉洁教育行动指南》,既对学校廉洁教育的工作理念、目标、原则、载体等予以进一步明确,更重要的是将各学段廉洁教育相关课目的教学、课外拓展及社会实践内容进行提示,引导教师将廉洁教育渗透于学科教学中。
不少学校如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推出了廉洁教育必修课,要求每名大一新生都要接受规定学时的廉洁教育。
各地还把廉洁教育与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让学生们在一项项活动中感受廉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的一些学校组织开展了“我把廉洁带回家”活动,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走向社会寻访廉洁榜样,记录他们诚信、正直、清廉的事迹,并在班会或队会上向同学们讲述;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学生中倡议给家长写一封劝廉信,让学校、家庭和社 会共同培育廉荣贪耻的氛围。
把廉洁教育融入师德师风建设。
许多地方和学校把“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贯穿于师德教育的始终,不断强化教师廉洁从教的思想意识。
杭州师范大学通过召开廉洁教育会议、播放廉洁教育纪录片、建设“廉政在线”网站等强化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廉政观念;通过评选“学生最喜爱的老师”、“三育人”标兵等展示教师风尚;通过教师亲自参与廉洁教育话剧表演等活动增强其廉洁意识。
廉洁教育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
学生、老师、家长多方受益 在全国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交流会上,中央纪委有关领导肯定和称赞了廉政文化进校园和青少年廉洁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介绍,青少年廉洁教育增强了广大学生的廉洁意识,促进了师德师风建设,对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廉洁文化建设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分层施教,廉政的文化元素逐步渗透到学生思想中。
廉政文化的一些关键词,如理想信念、明理诚信、清正廉明、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等,正在融入孩子们的思想中,为他们奠定了廉洁自律的基础和奋发有为的根基。
思想的改变体现到了学生们的日常行为中,学生的良好习惯正在养成。
不少家长反映,孩子懂事多了,知道关心老人、父母;学生损坏公物、铺张浪费、考试作弊等不良行为大大减少;平时不做家务的习惯在改变,关心集体的意识也在增强。
对青少年学生开展廉洁教育,也带动了老师和家长的廉洁。
“要让学生相信、做到的,首先我们自己得相信、做到。
”这是不少老师的心声。
青少年廉洁教育推动了廉政文化进校园,营造了学校廉洁教育的氛围,广大老师受到了感染。
学生们把廉洁教育的学习收获带回家,在一定程度上也规范了家长的行为。
下一步如何谋划
让更多的孩子崇尚廉洁 “青少年廉洁教育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要开创新局面,还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促进。
”这是与会各方的共同心声。
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同志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确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整合各种有效资源,动员家庭、社区、学校等力量,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
李卫红要求教育部门主动加强与当地广电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共青团和妇联等相关工作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调配合,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为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据悉,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已制定《中小学廉洁教育指导纲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地意见,其目的就是要各地“量体裁衣”,继续丰富教育载体和活动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廉洁意识真正进入广大青少年头脑,让更多的青少年崇尚廉洁。
上台演讲,开场词应该如何说?
上台演讲开场白上台演讲开场白(一)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
五月的春风情深意暖,五月的花海流溢飘香,和着春潮,伴着夏韵,寻着五四的足迹,迎着七一的红旗,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公司知荣明耻演讲比赛暨廉政教育会议。
今天的会议议程共有两项:首先是知荣明耻演讲比赛,来自不同岗位的八名参赛选手将八仙过海,一展风采。
接下来是观看廉政教育宣传片。
上台演讲开场白(二)各位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六年一班的XX隽,我特别喜欢上信息课,学习电脑。
你们喜欢吗
看来大家和我一样对学习电脑都很感兴趣,如今,我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电脑,同学们也有了 U盘、 MP3、PSP等数码装备。
在信息课上我经常受到老师的表扬,因此我的电脑水平提高得更快了,被选拔进电脑校队。
我还和XX远同学一起对电脑的光驱进行了改造,参加市创新大赛获得了奖励,老师说我是个电脑高手了。
学习了五六年的电脑,我也真正体会到,电脑的乐趣不仅限于游戏。
每当我要打印文件,我总把内容随心所欲输进Word里,把它们切换成各种字体、各种颜色;有时我想展示图文并茂的作品,只用鼠标稍微操作,幻灯片就会把它们用不同色调、不同形式呈现在我的眼前,有时加上两个gif动画,可以使情节更加活灵活现;Flash的制作让我意识到,制作动画并不难;画图板让我明白,不用那复杂的绘画工具,照样能画出绚丽多姿的画面;Email成为我们与台湾、新疆,新加坡等小朋友传递友谊的桥梁;百度、GOOGLE搜索是
中国历史上像西门豹的好官有 那些
在封建社会中,民间对称为。
在正式的典章史籍中,官一般不称清官,循吏、良吏、廉吏等等。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官僚机构的国家,从司马迁的《史记》开始,就出现了对官僚的类型化评价。
好官的标准是什么
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
司马迁的标准是:行教、清廉、守法。
在崇尚法家政治的战国、秦及汉初,守法是最主要的好官标准。
到了独尊儒术时期,推行教化又成为好官的标准。
但因教化的成效很难考核,从三国未年开始,根据司马懿的思想,清、慎、勤成为正式的为官标准化,清官也就逐渐成为好官的代名词。
封建社会的清官,其实都是统治阶级的代表,都是为维护封建统治服务的。
只是,比之于贪官而言,他们毕竟对人民有益,为人民做过一些好事,对社会历史起过一定的作用,也更为人民所称道;他们廉洁奉公、公正执法的一面,对今天的法治建设与廉政建设,仍不乏学习、借鉴意义.古往今来,在我国历史上有过不少清官廉吏,虽然他们所处的时代不同,但他们为官清正、廉洁自好的美德,历来受到人们的赞颂。
1. 西门豹,春秋战国时期魏国人。
当时邺地是魏都的重要门户,且是战略要地,但天灾人祸不断,民不聊生。
魏王特派西门豹担任邺县令,治理邺地。
西门豹到邺地后,微服私访,询查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媳妇”事件,智惩三老、廷椽和巫婆,用事实教育百姓,破除迷信。
同时,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水患,发展农业生产,使邺地百姓逐步富庶起来。
西门豹为官一生,清正廉明,造福百姓,死后,邺地百姓专门为他在漳水边建造了祠堂,四季供奉。
2. 赵广汉,字子都,西汉时期涿郡蠡吾县人。
曾任守京兆尹、颍川郡太守、京兆尹。
在颍川郡任太守期间,是赵广汉前期治理的最佳阶段,他不畏强权,精明强干,刚到任的几个月时间,就做了两件大事:一是打击豪门大族的势力,缓和社会矛盾;二是加强地方管理,转变当地的不良风气。
其威名由此流传,《汉书》本传中就把擅长处理政务说成是他的天性。
赵广汉在担任京兆尹时,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处理各项公务,往往通宵达旦。
并且善于思考,讲究办事效率。
在其治理期间,京兆地区政治清明,官属和百姓无不交口称赞。
但京兆尹的职责在于管理京城,因在天子脚下,日常处理政务容易得罪皇亲国戚和当朝显贵,所以,虽然赵广汉算得上是一位京城行政官中的佼佼者,也仍然落得被腰斩的下场。
赵广汉任京兆尹期间,为官廉洁清明,威制豪强,深得百姓赞颂。
3. 黄霸(
-公元前51),字次公,西汉时期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
史学家班固评论说:“自从汉朝建立以来,要讲治理百姓的官吏还是数黄霸第一。
”黄霸还在年少时,就立下了做一名好官吏的志向。
由于汉时并无科举制度,汉武帝为缓解财政困难,发布诏令,凡是向国家贡献财产的给官做。
黄霸便用粮食换了一个卒史。
从政后,奉公守法,以廉为本;体察民情,以劝课农桑为重。
特别是黄霸断案,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所以,黄霸为官,百姓拥护,朝廷满意,属下悦服。
黄霸也因此从一年俸二百石的小史,一直升到了朝廷的丞相。
其中,以在当时的大郡--颍川郡任太守的政绩最为突出。
此前,颍川郡是一个豪强地主称霸一方,百姓流离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后,大刀阔斧,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视农桑,施行教化,经过几年的精心治理,颍川出现了太平安定,吏治清明,生产发展,“田者让畔、道不拾遗”的太平景象,皇帝因此下诏称颂黄霸是良吏中的最优秀者。
4. 徐有功(
-702),本名徐弘敏,唐朝长安人,是唐代最著名的专司审案的官吏。
在古代,大多数官职都是行政司法混一的,只有在朝廷才有专门的审案官,但在官僚体系中地位极低,也难有作为。
徐有功虽长期担任专职审案官,却因敢于严格守法,犯颜直谏,执正、平反成百上千冤案,救活人命多达万人以上而名留青史。
徐有功先后任过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秋官(即刑部)员外郎、郎中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职。
徐有功为官之时,正值武周时期,上有武后作乱,下有酷吏网罗,执法守正彼为不易。
由于徐有功前后执正大案六七百件,救活人命数以万计,因而难免得罪酷吏、奸臣,频遭弹劾、推审,但最终皆因找不出他贪赃或徇私枉法的证据,使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两次被罢官又两次复出,尽管如此,他仍持志不渝,不阿谀奉承,一心执法守正。
也正因如此,使徐有功能成为历史上罕见的一位名留青史的专职法官,被当时人誉为自古无有的好官。
5. 狄仁杰(公元607-700),字怀英,唐朝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人,应试明经科(唐代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从而步入仕途。
从政后,经历了唐高宗与武则天两个时代。
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曹,转大理丞,改任侍御史,历任宁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职。
狄仁杰为官,如老子所言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为了拯救无辜,敢于拂逆君主之意,始终保持体恤百姓、不畏权势的本色,始终是居届堂之上,以民为忧,后人称之为唐室砥柱。
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便处理了前任遗留下来的17000多件案子,其中没有一人再上诉伸冤,其处事公正可见一斑,后人据此编出了许多精彩的传奇故事,连荷兰也有人以此为题材,编了一本《大唐狄仁杰断案传奇》。
6. 陈希亮,字公弼,北宋时期眉州青神(今属四川)人,原籍京兆(今陕西西安市)。
他从进士及第开始,为官30余年,先后任过知县、知州、知府、转运史等地方官,也曾到首都开封府及朝廷任职,不论是在地方还是京城为官,陈希亮嫉恶如仇,不考虑个人的祸福进退,为平民百姓称颂,使王公贵人害怕。
后因辛劳过度而逝世,享年64岁。
著名文学家苏轼,自称平生不为人作行状墓碑,但他十分敬佩陈希亮的为人,担心陈希亮的事迹失传于后世,而破例写下了《陈公弼传》。
7. 包拯(公元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
他从青少年时代起,就开始立志要为国家出力,“竭忠死义”。
包拯仕途的起点是知县,后历任知府、转运使等地方行政长官;担任过监察御史等监察大臣、户部副史等掌理国家财政的高级官员、都部署等军事要职;当过外交使节出使辽邦;最有名的是做过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所以后人称他为包待制、包龙图、包学士。
他在开封任知府虽仅一年多的时间,但死后,开封百姓却在开封府署旁边建了一座包公祠,以纪念和供奉他。
包拯一生清廉简朴,从不讲究排场,即使做了大官,穿着仍与布衣时一样;对贪污深恶痛绝,在给仁宗的奏疏《乞不用赃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 他一生严于律己,身体力行,他在端州任知州,整顿吏治,打击贪污,深受百姓欢迎,离任时当地精制一好砚相送,他都婉言谢绝,“不持一砚归”;他一生铁面无私,不避权贵,执法如山。
对皇亲国戚、宦官权贵的不法行为,一律极力主张绳之以法。
大力平反冤狱,是包拯生前与死后深为百姓所赞扬和称颂的主要内容。
包拯在当时和后世都享有盛名,特别在死后,作为清官的典型形象,被不同体裁的文艺作品大肆渲染,使之带有神奇色彩。
随着国际上文化交流的进展,包拯这个历史人物和艺术形象还赢得了世界的声誉。
虽然史料中的包拯与艺术作品中的形象相差悬殊,但包拯的一生,既能得到封建最高统治者的赏识,也受到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下层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作为清官确实是非常典型的。
8. 况钟(公元1383-1442),字伯律,号如愚,明朝江西靖安县龙冈州人。
况钟一生出色政绩在苏州知府任上,他直接减轻官粮,实行折征的办法减轻百姓负担,稳定和发展经济。
同时,整肃吏治、端正风气,注意清理冤狱,为民伸冤。
他排了一个日程表,每天勘问一个县的案,周而复始,从不间断。
在刚到任的八个月中,就清理了1500多件案子。
经他审理过的案子,无论大小,都能基本做到百姓不叫冤枉,土豪不敢再为非作歹。
现在,只要一提起况钟,人们立即就会想到《十五贯》故事里那位甘冒风险、敢于伸张正义、为民伸冤的清官。
除此之外,他还做了兴修水利、举办学校、推荐贤才等造福一方的好事。
况钟任职十三年间,三次离任三次留任,替苏州百姓办了不少实事,最后积劳成疾,病逝于苏州任上。
当地百姓为纪念况钟,在他死后,苏州和七个县都建立了祠堂。
9. 海瑞(公元1514-1587),字汝贤,海南琼山县人。
他生活的年代,正是明王朝由盛及衰的转折时期。
表面一片升平,其时危机四伏。
海瑞年青时,便对社会问题表现了极大的关注。
在户部供职时,出于对国家财力的忧虑,为进谏迷信道教、一心求仙而纵容各地大兴土木修建庙坛道观的嘉靖帝,以六品小官身份抱着必死决心毅然上疏。
这次他呈上的奏疏便是有名的“直言天下第一事疏”,后人称为《治安疏》。
奏疏递上后,海瑞即被入狱,好在不久嘉靖病逝、新帝在丞相徐阶的劝说之下,才得以获赦,官复原职,并逐步升至应天十府巡抚等职。
之后,他为匡正时弊,严肃法纪,主持制定了贪污满“八十贯绞”等严刑。
他铁面无私,对一直有恩于他的老丞相徐阶也毫不留情,将徐家仗势多占的40万亩良田退还原主,将欺压良民的徐阶的两个儿子及20多个家人依律问罪。
纵观海瑞为官,历经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多次冒死进谏,虽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但他严于执法,除暴安良,生活清廉,同情百姓,招抚流亡,注意发展生产,兴修水利,限制大地主无止境的盘剥,改革落后的风俗习惯,等,得到了百姓的广泛拥护,其行为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进步作用。
10. 汤斌(公元1627-1687),字孔伯,别号荆岘,晚又号潜庵,祖籍保南睢州(今睢县)。
主要政绩在康熙朝,官至内阁学士、江宁巡抚、礼部尚书等。
汤斌为官一生,除著书立说,发展理学学说外,几乎所有精力都集中在河务和漕运的治理上,并注意为百姓减轻负担、赈灾救施、兴利除害,从而始终躬身实践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民本”思想,为变“满目榛荒,人丁稀少”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做出了一定贡献,其为官清廉,至死仅遗俸银八两,连买棺材的钱都不够,真正可谓是一代清官。
从历史上看,清官终极上干不过贪官,清官虽然誓死与皇帝一心,可到临界点上皇帝与清官却不一条心。
人的欲望永远大于实际上能把它填满的填充物,这意味着在自然状态下(即在没有有效监督机制下),清官不可能比贪官多,清流的力量不可能比浊流的力量大。
中国那么多代王朝,贪官下马虽多,但是最后都是浊流毁灭了这个王朝,而不是清流拯救了这个王朝。
所以清官与贪官的关系根本上讲是独虎对群狼的局面,势单力薄,处于随时可能被毁灭的情势里。
清官的最大力量源泉是朝廷,可是十个贪官好歹能让一个朝廷成其为朝廷,一个清官却绝对支撑不了一个朝廷。
这就意味着皇帝不可能完全违背十个贪官的意志而为一个清官撑腰。
从理论上讲,皇帝也是人,他对享受的要求更高更多,贪欲更大,因而皇帝的气味与贪官更接近。
这意味着,清官的矛头最 后必然刺向皇帝,也就是说,如果任由清官作为,最后必定伤及皇帝。
如果皇帝完全由着清官,皇帝则损失多多,从本质上讲,清官与皇帝不是同路人,不是利益共同体;中庸点讲,清官是朝廷平衡权力的一条腿,极端的讲,清官是皇帝之敌。
人有人格,国有国格。
格是什么
格是取向,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格是规范,是规矩,是为人之本,是立身之道。
而我又一直以为,在诸色人等之格中,“官格”当属首重之列。
《论语》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自省也”,又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都在讲做人之道,当然,儒家学说更是历代为官之道之圭臬。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国人为人为官的信条,成为国人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目标。
无论是屈原、包拯、文天祥,还是范仲淹、诸葛亮,无论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还是“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历史上的清官、廉官、勤官、绩官、能官,都是讲求官德官格的模范,他们以自身的爱国、为民、勤政、重义、忠诚等高格美德,在历史的“凌烟阁”上镌刻下了不朽的名字,他们为当时的人民奉献了真诚和心血,他们为历史的前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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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国家领导对行政公开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公开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中逐步建立起来,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暂行)中就规定了执法的内容和期限;办事的程序;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违反公示行为的处罚规定。
公安系统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在走向深入。
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已经有一定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已经形成了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主持的机关报等大报为核心,以《国务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人民日报》等定期出版物为依托,以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汇编为补充的法律公告体系。
也存在一定的依申请公开的立法。
如《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通过一些政策对行政公开的内容、形式、监督和评价体系作出规定。
政策的共同点主要有: (1)规定公开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公开、承办部门和人员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收税公开、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公开。
(2)公开的形式根据 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范围、对象采用不同的公开形式。
如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化社会传媒;向相关群众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设立办公大厅、印发办事指南(明白卡)、设置公开栏、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对于向单个对象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信函、回访等形式;向机关内部人员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会、文件、谈话、专栏等形式。
(3)公开的程序 公开程序的制定采用了我国政策制定的一贯做法。
先让各部门拿出公开方案,方案中除了包括相关的职能规定、法律法规、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和期限等内容以外,还要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以及负责监督实施的机构和方式。
(4)建立公开的监督和评价体系 一般做法是建立政府内部的监督机构,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考核的范畴,同时建立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如设立市民投诉中心,定期进行民意调查。
二、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政策的建立对于推行行政公开制度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对于改善干群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明显的作用。
但是也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 (1)缺乏对于行政公开理论的深入研究,将行政公开与相关制度混淆使用 实践中公开制度主要有: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审务公开、村务公开、街居务公开、立法公开、行政公开。
有些人对行政公开的内涵和范围界定不清,在研究中和实务中任意扩大或者缩小行政公开制度的范围、方式。
如实践中对于行政公开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最广义说,一切有关公共事项都应该予以公开。
广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就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作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公开,从而使党政机关的所有事物和活动都置于人民的普遍监督和关注之下。
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的人公开,使其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对行政权实施监督的原则和制度。
最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行政公开是指政府机关的政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通过多种形式公之于众。
对比上述观点,可以发现对于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和形式存在不同认识。
如最广义说中行政公开的主体包括了党、政、军、法院、检察院等各级系统,甚至包括了实行自治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的厂务公开。
而广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界定为党政机关,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最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政府机关。
将行政公开等同于政务公开,或者是将行政公开的范围扩大到村务公开等属于居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或者将行政公开的公开范围仅限于行政机关的公开,而忽视了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组织的公开,这样做不利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2)行政公开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行政公开制度一经推出,立即为各地广泛推行,但因其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行政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零散性,难以成为稳定的制度。
同时,有的地方片面理解中央领导的讲话,将行政公开的范围局限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只要群众满意就行,而不管行政公开本身的制度建设。
这种做法在行政公开制度初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应成为一种习惯性的思维和做法。
这种做法暴露了一种实用主义的倾向。
同时行政公开的推行存在着任意性和持续性,落实未能法制化。
由于行政公开主要在基层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实施,中央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行政公开的实施具有较强的弹性,行政公开的实施受制于当地领导的认识、权威和创造力,如果领导认识到位,给予高度重视,并有足够的权威推行和协调政务公开,制定有力可行的策略和措施,那么行政公开就能够开展得好,落实得深。
反之,行政公开就落实不了,就会流于形式,走过场。
这种现象也反映了行政公开制度的浓厚政策性,具有浓厚的“清官意识”和“不确定性。
” (3)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狭窄 由于中央在建立行政公开制度的初期,曾经指出地方基层政权是行政公开的实施重点,所以当前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对基层的注意力较多,行政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级和市县级的政府机关,中央机关和省部级机关基本上处于原来的状态。
同时理论界对于行政公开主体也缺乏深入研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行政公开的义务主体,对于行政公开的权利主体的研究较少。
当然,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解决透明度问题的需要,相关部级机关也正在拟定相关政策。
(4)行政公开的内容范围狭窄现行制度关于行政公开内容的规定非常不完善,最大的缺点表现在对于除外事项的解释过于宽泛。
如对于行政公开的内容一般的界定是“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其他事务”,这样的界定实际上是非常不明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为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完全偏重于对国家机密的保护,以防范国家机密的外泄为核心。
对国家机密的适度开放及开放程序没有明文规定。
同时该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似乎有对国家秘密的等级分类过多的嫌疑,容易造成国家秘密的泛滥。
确定何为国家秘密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国家机关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很容易将国家秘密扩大化,使得在具体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
因此,在以后的立法中,应该明确何为国家的秘密事项,何为国家机关可以公开的对象,应该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明确公开和秘密的界限。
(5)行政公开的方式简单 行政公开制度中,公开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各种不同的公开方式构成了行政公开的制度多样性。
现行制度中多采用主动公开方式和对所有人公开,除此之外,还有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
不同的公开方式的公开范围、公开对象、救济途径都是不一样的,应该加以区分。
(6)行政公开的手段落后在现行行政公开制度的手段中,多局限于通过印制小册子、上墙公开、工作流程表等传统媒体方式公开,或者是公开的范围多局限于行政公开主体的组织内部,公众如果需要获得信息,往往需要前往义务主体内部获得信息,这种做法不利于提高行政公开的效率。
即使强调了网上政府的概念和网上公开的手段,但网页上的信息或是更新得较慢或是内容狭窄、时间短、随意性大。
如笔者曾经登录某直属局网站,网页公开内容中介绍领导人员的章节竟然是其某前任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领导,网页公开内容的陈旧可见一斑。
(7)对于不予公开的救济手段规定不足 现行制度中,如果义务主体不予公开,最多只是追究内部责任,缺乏对不予公开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行政公开立法,实现行政公开的法制化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行政应该是法治行政,要逐步使法律法规成为行政机关行为的主要合法性依据。
如前所述,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有政策性强的不足之处,政策作为行政公开制度建立初期的主要依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全国推行行政公开制度并使之更加深入,有必要制定和颁布行政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主体、机构设置、程序、救济途径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从世界范围看,行政公开制度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制定《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等行政公开方面的特别法,其他程序方面的总则性规定适用《行政程序法》。
代表国家有美国和日本;第二种是没有特别法的规定,相关问题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代表国家为德国。
中国应该在吸取外来经验的基础之上根据中国行政公开的现实情况,制定出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公开立法。
在立法安排上,应该先制定《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信息公开法》等特别法、然后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之上,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二)加强对于行政公开制度内涵的研究 行政公开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企事业组织和公务员依法主动或者依申请将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开的制度。
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除了包括行政公开制度以外,还包括其他诸如院务公开、检务公开等公开制度。
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村务公开制度,因为村务公开制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
因此说我国公开制度是由不同层级的制度组成的。
(三)逐步扩大行政公开的义务 主体范围目前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主要集中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基层行政机关。
而实际上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而且应该包括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行政主体,如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
在实际推行中,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开,可以采用先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公开为龙头,取得一定经验后再行扩大到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深入研究行政公开的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方式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根据公开对象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根据公开的地点不同,可以将之分为公报的公开、阅览室的公开、复制的公开;根据收费与否,可以分为免费的公开和收费的公开。
在我国,行政公开的主要形式是行政主体主动公开,缺乏对于依申请公开的详细规定和深入研究,从而影响了行政公开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行政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增加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规定。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 公开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主动将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登载在有关报纸上、公报上或者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有关情况的一种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是指权利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向负有公开信息义务机关和工作人员请求公开某项情报的方式。
2、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 对所有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
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仅限于和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特定人。
在对所有的人公开的方式中,行政主体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对象仅限于与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这是公开的范围仅限于当事人。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这时的公开范围仅限于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行政复议第三人。
我国澳门地区行政程序法第60条(利害关系人之资讯权)规定:如私人有所请求,有权取得由行政当局提供与其中直接利害关系之行政程序进行情况之资讯,并有权获知对该程序作出之确定性决定。
《瑞士行政程序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就本身之案件,向原处分官署或该官署所指定之邦之官署所在地,请求阅览卷宗。
由此可见,前者的范围远大于后者的范围。
这也是这两种公开方式最大的区别。
(五)扩大行政公开的范围 行政公开的范围是行政公开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世界各国对于行政公开的范围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种是列举行政公开的事项;一种是采用概括式加排除式的规定。
首先概括规定行政主体的信息应该予以公开,然后再采用排除式的规定例外事项,例外事项一般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美国情报自由法采用第一种立法例。
具体如下:第一,规定行政机关在原则上应主动积极对任何人公开行政机关所掌握的情报、资料;第二,对免除公开事项(exemptions),规定了具有可行性的标准,取代了旧法中的含糊不清的规定;第三,行政主体对拒绝公开负举证责任,行政主体必须向行政裁判机构或者法院证明拒绝行为符合法定的不予公开标准。
同时,还应该注意对于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公开范围问题和不予公开的诉讼。
因此,我国行政公开对于公开内容可以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模式: (1)行政主体应当公开的内容 ①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②行政主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以及办事规则;③行政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以及相当级别公务员的收入;④行政主体的财产收支要公开;⑤行政执法依据、程序、过程、认定事实、救济途径等;⑥其他重大行政事项以及决策过程。
(2)不予公开的内容 ①国家秘密;②商业秘密;③个人隐私。
(3)行政主体对不予公开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救济制度 根据有权利有救济的法律原理,行政公开制度应该有救济程序的保障。
在现代国家的行政公开制度中,普遍建立了行政公开的法律救济原则。
申请救济的人一般有两种,要求反对公开的任何反对公开的利害关系人。
根据申请人获取救济原则,当申请人的请求权遭到了国家机关的不当否决时①,或者是利害关系人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构成了对自己的损害②,有权获得救济,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起情报公开的诉讼。
③对于救济制度的规定,各国有不同的立法情况,有的国家采用“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和相对人选择原则。
我国现行的行政公开制度中对于权利主体的救济权利规定得比较粗糙,在大多数的关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规定中没有规定权利主体有获得救济的权利。
因此,在以后的制度中,不仅要赋予当事人查阅卷宗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布有关资料的义务,而且要赋予当事人就行政公开享有的行政救济权,直到请求司法审查权。
如可以通过扩大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开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此项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即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因此,现在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论证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起公开行政机关掌握的资料、情报的请求时遭到的拒绝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公开行政机关资料、情报的请求,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行政机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相对人的请求予以回应。
行政机关的拒绝是影响相对人的权利的一种具体措施,该具体措施针对的对象是请求公开行政机关情报的申请人,拒绝的后果直接影响到相对人自身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益。
因此,相对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的该项规定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同样道理,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拒绝复议或者相对人对于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或者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家都来谈谈,教师党员都做了些什么好事,说得多的加分。
最重要的一点是为国家培养接班人,例如国家主席,总理等.二是培养党员忠于祖国为祖国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