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词(写得好,加分不是问题)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年《检察赞歌》专场文艺演出主持词(2009年元月6日下午2:00)撰稿:胡学军 女: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男:敬爱的检察官们:合:下午好
感谢你们的光临。
女:我是大冶电视台节目主持人雯君。
男:我是黄石电台节目主持人李渔。
女:在举国上下隆重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喜庆日子里,我们也迎来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年。
检察机关的恢复重建与改革开放同行,三十年的风雨洗礼,谱写了一曲激情豪迈的检察赞歌。
男:1978年3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重新设立人民检察院。
三十年的风雨征程,我们的检察官用一腔真诚书写了一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盛世华章。
女:三十年,你们用一颗赤诚的心守护着神州大地的公平与正义。
男:三十年,你们以一腔热血捍卫着共和国廉洁干净的圣土。
女:三十年,你们无私无畏地守护着华夏儿女的尊严和理想。
男:三十年,你们无怨无悔地呵护着万家灯火的和谐与安祥。
女:尊敬的检察官,你们的人生是一首雄伟的诗篇。
男:亲爱的检察官,你们的人生是一曲壮丽的赞歌。
女:今天,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在这里举行盛大的《检察赞歌》专场演出,激情……
关于廉政进校园活动,急
在缤纷的焰火和欢快的乐曲中,新的一年向我们走来。
辞旧迎新之际,我们总是百感交集、思绪万千。
在新的一年,我们有许许多多的事情要做,有许许多多的任务要去完成,我们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
我和全体教职员工以最诚挚的心意、用最吉祥的语言祝福你们,也祝福每一位同学,祝同学们美梦成真,学习进步,身体健康
同学们,新年的阳光将洒在你们的身上,新年的春风将吹在你们的脸上,请坚信,我们将和你们同行,因为我们对你们的爱是那么深沉和执着! (点烛) (歌声 背景) 吴:没有松风的秋,雁去长空;没有飞雪的冬,乍暖还寒。
一夜高风凋碧树,凋不了青春不灭的火焰;满地余寒露凝香,凝不住你绝美的年华。
(迎娟上,立于舞台左侧。
话筒递与何) 娟:在这烛光与微笑构成的舞台,在这笑声与歌声汇成的海洋,在这永恒与温馨筑就的圣地,我们欢聚在一起。
(立于吴旁,话筒与芳) 何:光阴茬苒,我们即将迎来新的一年。
今天大家在这里欢聚一堂,迎接元旦的曙光。
这一刻是美好的,这一刻是温馨的,这一刻是充满激情的。
(话筒递与吴…… xx学院2003年“走进春天”庆元旦、迎新春文艺晚会主持词(2003年12月) 1.(开场舞蹈 《欢庆秧歌》 礼花四射 主持人上场) (男1)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女1)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男女合)大家晚上好
(男2)春风传喜讯、金猴踏歌来 (女2)看,阳光灿烂,那是新年绚丽的色彩 (女1)听,金钟朗朗,这是新年动人的旋律。
(男1)舞起醉人的红扇,我们从微山湖畔走来;敲响震天的锣鼓,我们从xxx山下走来。
展望未来前景灿烂,我们豪情满怀。
(男2)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全校师生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创建学院工作中取得了历史性的飞跃。
我们真诚的说一声“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辛苦了
” (女2)踏着时代的节奏,乘着创建学院的东风 带着新年的祝福,怀着青春的憧憬 (合)让我们相聚在这美好的时刻 (男1)xx学院2003年“走进春天”元旦文艺演出 (合)现在开始
(女1)出席今天晚会的领导有: xx学院党委书记xxx同志 xx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xxx同志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的光临表示最衷心的问候和感谢
2.朋友们,如果我们把今天的xx和十年前的xx做一个比较,我们不能不承认,我们的学习、生活发生了多么巨大的变化。
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间间教室宽敞明亮,我们搬进了新宿舍、连上了电话和因特网,喜事一个连着一个,乐的我们嘴都合不上。
是呵,我们的学校建设蒸蒸日上,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请欣赏歌伴舞〈越来越好〉演唱者:xxx 3.相声是大家喜闻乐见的节目 幽默的语言、夸张的表情会把我们带进开心世界。
请出由xxx系的xxx为您合说相声《废话趣谈》 5.下面这个精彩的节目是xx系的xxx和她的搭档们带来的舞蹈《绿光》 这个节目曾经获得我校“青春歌舞大赛”的一等奖。
让我们一起来欣赏。
6.金秋十月霞满天,那是咱勤劳朴实的xx人对家乡的火热情感。
金秋十月霞满天,那是咱聪明智慧的xx人对创建学院无比执著的信念。
请欣赏群口快板《金秋十月霞满天》,演出单位:xx系。
7.近几年来,我们学校的校园文化搞的如火如荼。
特别是在每年的歌手大赛中总能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校园歌手。
他们活跃在学校的各个舞台。
用火热的激情表达对生活的热爱。
下面就让我们欣赏他们的风采吧。
首先请出xx系xx为您带来《好心情》 9.每个人的青春只有一次,在即将绚烂的时候,有个女孩却悄然离去。
但是她并不孤单,所有的心灵紧紧相依。
没有哀伤的分离,分离也是相聚,不管身在何处,我们永远记的你。
请欣赏xx系带来的诗朗诵《声音的故事》 10、欢腾的锣鼓敲起来,敲出满腔的喜悦,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甜蜜。
喜庆的秧歌扭起来,扭出满腔的幸福,我们的日子越来越红火。
请您欣赏由xxx校区的同学们为我们带来的舞蹈《欢腾》 13.在苍茫的大海里航行,不能没有指引方向的航标。
在新世纪的历史进程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我们党前进的指路明灯。
走进新时代,我们心潮澎湃,走进新时代,我们豪情满怀。
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师生万众一心迈向新的时代。
请欣赏xxx校区的舞蹈《走进新时代》 14.著名笑星黄宏的小品《杨白劳和黄世仁》大家也许都已看过。
今天我们这里也来了杨白劳和黄世仁,让我们看看这二位的债务问题是怎么解决的吧
15. 青春是那么的火热,那么充满激情,犹如夏日的天空,总是高远而明丽。
我们是那样的年轻,那样的朝气蓬勃,欢乐是今晚的主题,我们将用欢乐来尽情演绎。
请您欣赏xxx系的舞蹈《向前冲》 16.歌声悠扬,这歌声是我们对伟大祖国的深情祝福,舞姿优美,这舞蹈是我们对家乡、对学校繁荣的衷心祝愿。
让我们举起这欢乐的酒杯共同祝福新年的来临,迎接新年的曙光
请欣赏歌伴舞《饮酒歌》演唱者:xxx xxxx 结束语:《二十年后再相会》背景音乐起 踏着青春的节拍,我们向春天走来,一路欢歌,一路笑语,万物在漫天风雪中欣然等待。
激扬着青春的风采,我们向春天走来,一路欢歌,一路笑语,万物在翘首期盼中安然舒怀。
走进春天,走进蓬勃的希望,每一颗青春的心都焕发出缤纷的色彩 走进春天,走进时尚的动感地带,世界在我们眼前灿烂地舒展开来 xx学院2003年“走进春天”庆元旦、迎新春文艺晚会到此结束。
各位老师、同学、再见~~
人民法院的组织结构
的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为四即设基层、中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铁路、水运门人民法院。
中国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如何理解《问责条例》与从严治党的关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全文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备受各界关注。
作为一部规范全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履职尽责的重要文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是怎样制定的?将承担怎样的历史使命、发挥怎样的积极作用?为什么制定——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顶层设计“要强化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明细的责任清单和问责规定。
”“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就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作出重要论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问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的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正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又一次顶层设计。
——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党长期执政、领导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督促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通过制定条例,实施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全面从严治党已取得重要进展,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仍然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
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形成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
在党建专家学者们看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可谓应运而生,它的出台无疑对保障实现党的历史使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将发挥重要的规范、引领、督导作用。
如何制定——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的实践成果为落实党中央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纪委从2015年下半年着手研究起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在数个月的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充分调研、反复论证。
中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先后13次主持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到辽宁召开座谈会,听取辽宁省委、省纪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同志的意见。
中央纪委还安排各位副书记,分别召开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纪检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在此基础上,2016年5月18日,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共180余家单位对条例的意见建议。
各单位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稿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目标明确、简洁凝练、务实管用,是一个成熟的稿子。
同时,也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见。
中央纪委对意见逐条梳理,进行认真修改,形成条例送审稿。
条例的制定严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层层传导压力,释放从严管党治党强烈政治信号;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有限目标,不贪大求全,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条例针对性和实效性。
2016年6月14日、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条例送审稿。
2016年7月8日起条例正式施行。
内容特点——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的制度安排条例注重简明实用,共13条,包括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
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条例明确了问责内容和情形。
条例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条例明确了问责方式方法。
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
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
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
条例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
条例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中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使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
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实现纪法分开。
突出党规特色,概括提炼,明确责任;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对行政问责事项不作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努力做到要义明确、便于执行。
条例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
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
将制定条例与正在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已经施行的党纪处分条例统筹考虑,与现行党内法规中有关问责规定相互衔接。
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不再重复。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制建设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
(一)废除国民党压迫人民的法律,建立人民的法制。
新中国一成立,就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建立人民的法制。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发出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指示。
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派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还要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在立法方面采取的方针是“不宜追求制定一些既不成熟,又非急需的完备、细密的成套的法规,以致闭门造车”,而“应当按照当前的中心任务和人民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可能与必要,把成熟的经验定型化,由通报典型经验并综合各地经验,逐步形成制度和法制条文,逐步地由简而繁,由通则而细则,由单行法规而形成整套的刑法、民法……”。
(1951年5月11日,彭真同志在政务院会上的工作报告《关于政法工作的情况和目前任务》 按照这个方针,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了保护人民的法律。
为了妇女解放,废除封建的婚姻制度,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为了反对封建主义,解放广大贫下中农,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的土地制度。
为了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在总结镇反运动经验的基础上,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惩治反革命条例。
为了反对腐败,保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在总结三反五反运动经验的基础上,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了惩治贪污条例,等等。
(二)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法制,保护、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1953年,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的社会改革运动基本完成,国民经济从恢复到大规模有计划的建设时期,中央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提出今后“要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的法制,来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并提出,“应该加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全体人民的守法教育,加强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
(1953年9月16日,彭真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上的工作报告《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1956年党召开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八大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提出:“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
当时对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法制建设包含什么
概括为两句话,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仅是立法,而且要依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1953年2月制定了选举法。
1954年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了五部国家机构的组织法,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人民委员会、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法。
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当时,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是重视的,不但对立法重视,对守法也是重视的。
就立法工作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当时彭真是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主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
他在向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第一次讲话中就提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立法,可以分为起草法律、审查修订法律和解释法律三个方面”,并提出,“我们现在先起草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当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作为中心任务。
为了发扬基层民主,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为了保护公民人身自由,防止乱捕、乱拘,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逮捕、拘留条例,对逮捕、拘留的条件,执行逮捕、拘留的机关,逮捕、拘留的程序和拘留期限等,都做了规定。
为了农村实行农业合作化,制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为了国家建设需要,制定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促使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
等等。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就是解释法律。
为了规范和加强法律解释,195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明确“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法律解释的决定。
在起草法律方面,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研究室一建立,就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始进行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律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
到1957年,刑法草案已有22稿,经报中央讨论,在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代表征求意见,那次大会还专门通过了授权常委会制定单行法律的决定。
拿守法来说,当时中央也是重视的。
彭真同志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发言就明确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不管是属于什么民族、种族、性别和职业,不管是什么社会出身,信仰不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什么宗教,也不管是不是党员,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多高的地位,有过多大的功劳,都应该无例外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他特别强调提出,干部、党员“必须以身作则,成为守法模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级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大,都要严格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针对当时有些人的错误认识,他明确指出,认为国家机关可以违法的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反动统治阶级的思想,必须反对。
彭真同志告诉我们,那时候毛主席、周总理在决定重大的问题时,都要问一问与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
但由于当时对法制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不够深刻,八大提出的正确方针没能一贯坚持,对法律建设时而重视,时而放松,随着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直至1966年发生“文化大革命”,使建国后逐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
“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没有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专门讲了这个问题。
“决议”指出,“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
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为了防止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重演,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
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针对过去存在的问题,明确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开始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同时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并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为了加强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彭真同志为主任的法制委员会。
叶剑英同志说,人大和常委会必须加强立法工作,如果搞不好,就是没有尽到职责,就是尸位素餐。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首先要抓立法工作。
1978年12月,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提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
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说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1982年制定了新宪法,五届、六届和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一系列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民法通则和一系列单行民事法律、刑法,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一批经济方面的、保障公民权利的、涉外方面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进展,党中央与时俱进,对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不断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
1992年,同志到南方视察发表了重要讲话;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从此,我国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新阶段的立法任务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立法的重点是“要抓紧制定关于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
同时,还要适时修改和废止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法律和法规”。
1997年党的十五大根据法制建设的进展,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在立法方面,十五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加强立法工作,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
在市场主体方面,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投标招标法、会计法、审计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在金融方面,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等。
为了加强农业,根据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先后制定或修改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乡镇企业法等。
还制定或修改了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振兴和发展基础产业等方面的法律。
八届、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04部法律,对57部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8件法律解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2002年党的十六大回顾十五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科学地总结了13年来建设和发展的基本经验,提出了我国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十六大报告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经验,同时明确这是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
十六大报告对新时期的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
关于在新时期对法律建设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做到“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
强调要“全面落实”、“全面”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包括立法、守法、执法,监督各个方面,“落实”就是要求在这些方面都要真正办到,这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六大报告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一,任务是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现在,我们是初步形成,任务还是很繁重的。
第二,要求是“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第三,方针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
对国内、国际形势,对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等各方面都要考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根据十六大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确定十届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任务是要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已拟定了立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