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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种实用文体,是由负责记录的人员对会议进行情况及会上发言和决定事项所作的记载。
它是会议情况的真实反映。
1、的要求。
要求准确、真实、清楚、完整。
记录人员应当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忠实记录发言人的原意,重要的意思应记原话,不得任意取舍增删。
会议的主要情况,发言的主要内容和意见,必须记录完整,不要遗漏。
记录字体力求清晰易认,不要过于潦草,不要使用自造的简称或文字。
怎样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一)工作会议记录前的准备工作 熟悉会议情况和文件 熟悉与会人员 熟悉会议环境 做好物质上的准备。
如记录工具等(二)在会议记录工作中,有3种常见的记录方法: ①详细记录: 即要求有言必录。
②摘要记录:一般性的会议可以使用 ③简易记录:即除了记录会议概况外,只要求记录会议的议题议程和会议的结果,不必记发言的内容和经过。
简易记录仅限于事务性会议。
2、会议记录的格式。
(1)会议组织情况:要写明会议名称、届数或次数、时间、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包括缺席原因)、主持人、记录人等。
(2)会议内容:由、议题、讨论过程、发言内容、决定事项等组成。
会议记录的结尾没有固有程式,标?quot;散会、结束、完等均可。
例: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记录人: 出席与列席会议人员: 缺席人员: 会议主持人: 审阅: 签字: 主要议题: 发言记录:散会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本会议记录共×页)3、会议记录使用的工具。
会议记录可采用统一制发的会议记录本或记录纸。
使用灌注有蓝墨水的钢笔或经鉴定可用于档案书写的圆珠笔,这种圆珠笔芯上标有da(档案的拼音字头)标记。
4、会议记录的技巧。
一般说来,有四条: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书写运笔要快,记得快。
字要写得小一些、轻一点,多写连笔字。
要顺着肘、手的自然去势,斜一点写。
二要,即择要而记。
就记录一次会议来说,要围绕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同志发言的中心思想,与会者的不同意见或有争议的问题、结论性意见、决定或决议等作记录,就记录一个人的发言来说,要记其发言要点、主要论据和结论,论证过程可以不记。
就记一句话来说,要记这句话的中心词,修饰语一般可以不记。
要注意上下句子的连贯性、可讯性,一篇好的记录应当独立成篇。
三省,即在记录中正确使用省略法。
如使用简称、简化词语和统称。
省略词语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记但,省略较长的成语、俗语、熟悉的词组,句子的后半部分,画一曲线代替,省略引文,记下起止句或起止词即可,会后查补。
四代,即用较为简便的写法代替复杂的写法。
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笔画少易写的同音字代替笔画多难写的字;三可用一些数字和国际上通用的符号代替文字;四可用汉语拼音代替生词难字;五可用外语符号代替某些词汇,等等。
但在整理和印发会议记录时,均应按规范要求办理。
会议记录的重点会议记录应该突出的重点有: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会议记录的整理1. 会议记录的整理原则 1)忠实于讲话人、发言人的原意。
2)保持讲话人、发言人的风格。
3)要整理得完整、全面,不仅会议内容、讲话人主要精神、关键句子不要遗漏,而且重要的插话、会场动态如表决等都要整理上去。
4)整理时要做到层次分明,段落清楚,语句通顺,标点符号、字迹清晰,避免错别字。
5) 会议记录整理出来后,如果是一个人的讲话记录,应送讲话者本人、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审阅。
2. 录音记录稿的整理 特别重要的一点是,要注意辨别讲话人的声音,不可张冠李戴。
会议记录与的区别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
只记要点,是法定。
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会议记录范本:中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例会记录 (2003年4月14日) 会议时间:2003年4月14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北京海淀本公司总部会议室。
会议主持:高杰(董事长) 出席人员:高杰(董事长)、刘明(副董事长)、欧阳军(财务主管)、安慧(董事)、郭丽(董事)、代理投票人有王龙董事、李忠董事、钱清董事。
缺席人员:无 会议纪录:白丽婷(秘书) 1.秘书白丽婷宣读了2002年3月10日会议的记录,并在宣读后获得通过。
2.财务主管欧阳军提出的一份财务报告显示,2002年3月31日公司的流动资金余额为2576.98万元。
财务主管的报告在宣读后获得通过。
3.关于参加公益活动的报告。
主管公司企化部的副总经理郭丽董事报告说,公司企业策划活动的下一个项目是为项目捐款10万元人民币,这项公益活动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计划在“五一”期间举行捐款仪式,向北京有关部门捐款。
关于此事全部细节情况的材料将于4月21号寄发给所有成员。
4.其他活动。
安慧董事提出在5月14日举行的下一次董事会例会上,公司董事会应任命一人负责公司职工艺术节(将于8月初举行),同时董事会还应在下次会议上为职工艺术节确定一个主题。
此建议得到了郭丽董事的附议并获一致通过。
会议于上午11:50结束。
【 范 文 二 】 ××市城南办公会议记录 时间:1995年4月8日上午 地点:管委会会议室 主持人:李××(管委会主任) 出席者:杨××(管委会副主任)、周××(管委会副主任管城建)、李××(副主任)、肖××(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市建委城建科科长)及建委、工商局有关科室宣传人员。
街道居委会负责人。
列席者:管委会全体干部 记录:邹××(管委会办公室秘书) 讨论议题: 1.如何整顿城市市场秩序。
2.如何制止违章建筑、维护市容市貌。
杨主任报告城市现状:我区过去在开发区党委领导下,各职能单位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在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相应的城市市场秩序有一定进步,市容街道也较可观。
可近几个月来,市场秩序倒退了,街道上小商贩逐渐多起来,水果摊、菜担、小百货满街乱摆……一些建筑施工单位沿街违章搭棚。
乱堆放材料,搬运泥土撒落大街……这些情况严重地破坏了市容市貌,使大街变得又乱又脏;社会各界反应很强烈。
因此今天请大家来研究:如何整顿市场秩序
如何治理违章建筑、违章作业、维护市容…… 讨论发言(按发言顺序记录) 肖××:个体商贩不按规定到指定市场经营,管理不得力、处理不坚决,我们有责任。
这件事我们坚决抓落实:重新宣传市场有关规定,坐商归店、小贩归市、农民卖蔬菜副食到专门的农贸市场……工商局全面出动抓,也希望街道居委会配合,具体行动方案我们再考虑。
罗××(工商局市管科科长):市场是到了非整不可的地步了。
我们的方针、办法都有了,过去实行过,都是行之有效的,现在的问题是要有人抓,敢于抓落到实处。
……只要大家齐心协力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秦××(居委会主任):整顿市场纪律我们居委会也有责任。
我们一定发动群众配合好,制止乱摆摊,乱叫卖的现象。
李××(建委副主任):去年上半年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时,市上出了个7号文件,其中规定施工单位不能乱摆战场。
工棚、工场不得临街设置,更不准侵占人行道。
沿街面施工要有安全防护措施……今年有的施工单位不顾市上文件,在人行道上搭工棚、堆器材。
这此违章作业严重地影响了街道整齐、美观,也影响了行人安全。
基建取出的泥土,拖斗车装得过多,外运时沿街散落,到处有泥沙,破坏了街道整洁。
希望管委会召集施工单位开一次会,重申市府7号文件,要求他们限期改正。
否则按文件规定惩处。
态度要明确、坚决。
陈××:对犯规者一是教育,二是逗硬。
“不教而杀谓之虐”,我们先宣传教育,如果施工单位仍我行我素不执行,那时按文件逗硬处理,他们也就无话可说。
周××:城市管理我们都有文件、有办法,现在是贵在执行,职能部门是主力军,着重抓,其他部门配合抓。
居委会把居民特别是“执勤老人”(退休职工)都发动起来,按七号文件办事,我们市区就会文明、清洁,面貌改观…… 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协商,一致决定: 1.由工商局牵头,居委会和其他部门配合,第一周宣传、第二周行动,监督实施,做到坐商归店,摊贩归点,农贸归市,彻底改变市场紊乱状况。
2.由管委会牵头,城建委等单位配合对全区建筑工地进行一次检查。
然后召开一次施工单位会议,对违章建筑、违章工场限期改正。
一个月内改变面貌。
过时不改者,坚决照章处理。
散会。
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听证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听证会是怎样开的,能否说说具体的程序、步骤
LLHH321 | 07-01-20 好评回答 1255039305 | 07-01-20 关于听证会的含义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
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
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
第二,听证会听什么
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三,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听证机构和听证参加人 1、听证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
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
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
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
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2、听证参加人 目前各地对听证参加人的称谓不统一,示范稿进行了规范。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
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
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
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
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
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
国外称为证人。
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3、关于听证的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
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
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
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
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4、关于听证的原则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
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
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二、关于听证准备 听证准备是开好听证好的最重要的环节,是示范稿中条文最多的一章。
1、关于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
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
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
2、关于听证公告 关于听证公告的内容,示范稿除规定了时间、地点、目的等等外,强调了应对听证事项和与了之有关的必要的背景资料介绍,且介绍所包含的信息应当足以使公众判断听证事项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对听证事项的介绍应当较为详细。
否则公众不知道听证事项的问题所在,不知道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就不会去关心,不会参加听证人,那么听证会就无法收集到公众的真实意见。
关于听证公告的发布方式,示范稿规定的用意就是尽可能让最多的人知道或让尽可能多的相关人知道听证会召开的有关情况。
3、关于听证陈述人的确定 示范稿规定了确定的原则,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
同时具体规定了在四种确定的方法。
一是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足听证会公告所列人数,听证机构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
二是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三是对于一些人可以有优先权,主要是某一群体推选出的代表。
四是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约见认为该人持有重要意见、确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候选人或利害关系人。
4、关于听证义务 示范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其担负的职责而了解某些情况,听证机构要求其向立法机关提供信息,而拒绝提供信息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类陈述人不应具有特权,不仅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还应当要求其出席听证会,以接受听证人和其他听证陈述人的质证。
5、关于听证陈述人保密和费用 这一规定是对听证机构规定的责任。
一是保密的责任。
听证陈述人简历中的个人情况,有一些可能涉及其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听证机构不得公开,这是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
二是听证陈述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听证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因出席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听证机构不需对所有的听证陈述人支付因听证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出席听证会为立法机关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但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如城市中处于最低生活线下的居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边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可以给以为其支付合理的费用。
6、旁听 旁听人员的确定,应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
此外,听证机构应当保证媒体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报道。
三、关于听证会的举行 1、关于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听证会举行的目的,听证人通过听取听证陈述人提供信息和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为达到这一目的,示范稿规定了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一是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规案及其支持方的陈述人发言,然后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见的听证陈述人依次发言。
二是持有相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发言。
如果同一意见的陈述人数量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或者提交书面陈述材料。
示范稿强调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都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2、听证辩论 “真理愈辩愈明”,本着这一精神,示范稿规定了听证辩论的程序。
各方听证陈述人发言并回答听证人所提问题后,经主持人同意,一方陈述人可以再次发言反驳对方陈述人的观点。
陈述人之间还可以互相提问。
3、关于听证记录 关于听证记录,是对听证会进程所作的原始的、未经归纳、整理的记录。
听证记录作为立法程序中的相关材料,应存档保存。
鉴于听证会是公开举行的,因此,听证记录也应可以在政府刊物上公布,供公众、学者查阅、研究之用。
4、关于听证会上的言论保护 示范稿第三十六条规定,听证人和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的言论受宪法保护,不应受到任何追究。
这一规定是为保障听证人和陈述人,尤其是陈述人可以充分反映情况。
陈述人由于客观条件或自身认识能力所限,可能对某些问题的理解不够全面或有偏差。
只要不是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便不应受到追究。
四、关于听证报告 1、关于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强调,听证报告应当将听证陈述人提的主要事实、观点意见及其依据作出充分的、客观的报告。
(我认为第一章中的客观原则应当是对听证报告的要求。
对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应当是真实,且这种真实只能限于信息来源或渠道的真实,而不可能是客观真实,因为什么是客观真实在某种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可知的。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也只能是媒体的自律性要求,有的媒体的生存目的就是要为某一方摇旗呐喊。
因此,客观原则不应当是听证的基本原则。
) 2、关于听证报告的公开 听证报告应当公开,这也是对听证机构的一种监督。
听证报告是立法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公布后可供公民查阅或学者研究之用。
3、关于听证报告的作用 示范稿最后对听证报告的作用作出规定。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这一规定是立法民主化的体现。
参考资料: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