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科长竞争上岗演讲稿
尊敬察长、各位评亲爱的同志们: 大家好 在这春暖花开、春意盎然,大家以盼綦江升区的美丽时刻,迎来了我院中层干部的竞争上岗,我衷心的感谢院党组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同时也感谢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竞争是一种本能,竞争是一种精神,竞争更能提振精气神。
科长不仅仅是一个工作职位,更是一分责任和义务的代名词。
科长作为院党组决策的传达者和执行者,要处处事事维护党组威信,维护集体利益,维护干部职工的利益。
科长是一座架桥,他是架通上下级的心灵之桥;科长是一面旗,他敢于在工作和其他方面喊“向我看齐”;科长是一盆火,他不断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科长是人民的公仆,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只有准确把握“科长”这一角色,才能在这一位置上有所作为而有所不为。
我现任民行科副科长,竞争民行科科长,我的竞争优势有: 第一、忠于党,热爱检察事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多年来,我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弘扬“忠诚廉明、守护正义”的重庆检察精神,多次被评为院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工会会员。
第二、竞争民行科科长,我有一定的民行检察工作经验,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认认真真、勤勤恳恳、一丝不苟,秉公办案,赢得了申诉人的信任和支持。
一年多来,我先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件,立案件 件,不立案 件,提请抗诉 件,建议再审检察建议 件,获得法院改判 件,其余案件正办理中。
2010年,民行检察工作目标考核,在全科同志的艰苦努力下,从2009年的第38名跃升到第18名,完成了院党组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特别是在办理“綦腾公司系列”案件中,检察长同志,亲自指挥,主持申诉人与被申诉的和解工作,在分院民行处的支持下,最终以抗诉促成当事人和解,创造了抗诉检察工作的“綦腾”模式,这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值得继承和发杨。
第三、多岗位锻炼,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积累了一定管理经验。
自1986年在东溪化工厂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綦江县卫生局、丁山镇人民政府、检察院、公安局工作。
在党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先后担任担任过机电设备科副科长,镇长助理,丁山湖旅游管理所所长,监所科副科长、控申科副科长、民行科副科长,机关第四党支部副书记,院工会组织委员.在检察院担任副职已经7年了。
在担任副职期间,全力协助科长工作,当好参谋,充分发挥助手的作用,全面完成了院党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2009年,控申工作取得全市目标考核第一名的佳绩。
在这些不同岗位工作,我总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一步一个脚印走到今天,走向明天。
第四、热爱学习,有比较全面的综合知识和从事检察工作法律专业知识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崖苦作舟。
我从重庆市轻工校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中专毕业以来,先后完成了经济管理大专学业、政法专业本科学业、法学专业本科学业2008年,还参加了重庆市首届政法干警现代经济知识的短期培训。
特别感到心慰的是,2007年,在我42岁的时候,通过了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使我基本掌握了从事检察工作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
此外,在检察工作,积极钻研、勤于思考,不断总结提高,有较强写作和调研能力。
如2010年,本人负责,民行科全体干警参加,高质量的完成了院党组的安排支持起诉问题调研科题。
《关于基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困惑和分析》调研文章,在检察机关服务城乡统筹研讨会征文中获得三等奖。
金无赤足、人无完人,虽然我上面谈到一些优势,但也还存许多缺点,在今后的工作一定努力改正。
假如今天我将竞争上民行科科长职务,本人的工作思路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民行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全面完成院党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当前的首要工作目标是:坚定不移、不折不扣、不移余力,坚决完成院党组确定的2011年民行工作目标考核进入全市前十五名的任务。
主要的工作措施是: 首先,重点抓、抓重点 尽管民行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但工作重点是市院的目标考核任务。
因此,要针对市院目标考核调整的实际情况,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办理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主要业务中,因为建抗案件占整个目标考核的70%。
在工作方法上,要集中力量办理重点案件,积极主动争取院党组的支持,按照去年“骑腾公司系列案件”的模式,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力争“东贸公司系列案”成功办理,就一定能够完成院党组下达的任务。
其次,整体推进,不遗漏其他考核目标。
在集中力量办理重点案件的同时,要树立整体推进不遗漏的工作思路,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要在监督法院执行案件的难点上有所突破,积极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公益诉讼和社会管理创新上创造亮点,积极编写案例,争取零的突破,同时加强与职侦部门的联系,积极移送职侦线索。
第三、加强联系,争取支持,广辟案源 要加强与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部门的联系,特别是本院的检察联络室、律师事务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与沟通,广辟案源,寻找民事检察工作新的亮点。
尤其要加强与法院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和改判率。
第四、整合人力资源,创新管理方法。
要向职侦局学习,要彻底改变过去单打独斗的办案模式,实行集中办案的模式,让有经验的老同志把脉,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让年轻的同志办理法律文书的撰写,网上办案的操作等工作,这样集中力量办理建抗案件,争取在建抗案件数量上有重大突破。
最后,要坚持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好队伍,严格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从严治警,常抓不懈,保证队伍不出问题。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古人说:“不可以一时之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时之失意,而自坠其志。
”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无论上、下,我都将以这句话自勉,一如既往地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最后,我想以伟大的科学家阿基米德名言结束本人的这次演讲:“假如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起整个地球”,假如今天你们给我一个机会,明天,我将为你们创造一个奇迹。
竞选大学组织委员的演讲稿
1。
写清楚自己的姓名、班级==(身份) 2。
写清楚要竞选的职位 3。
说清自己理解的该职位都干什么 意义 4。
自己就任该职位的优势 5。
自己任职后做什么 6。
如果自己做的不好 任何人都有权利弹劾罢免== 7。
最后的结束语 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好
首先感谢镇党委政府给予我这次展示自己的机会
中层干部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上岗,我一是坚决拥护、二是积极参与。
本着锻炼自己,为大家服务的宗旨我站在了这里,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
; 我叫XX,现年X岁,2002年毕业于XX,同年十月分配到 今天,我竞争的职位是镇团委书记。
理由有三点:第一点,我认为这有利于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自己。
我觉得越是新的工作新的环境越富有吸引力和挑战性,越是能够学到新知识,开拓新视野,挖掘新潜力。
挑战与机遇同在,压力与动力并存,这次竞争新的岗位,目的在于锻炼自己,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从而在今后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第二点,我认为自己具备担当该职务所必须的政治素养和个人品质。
首先,我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
尤其是一年多来的农村基层工作经历,培养了我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相信这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其二,我兴趣广泛,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工作中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具备一种勇于接受挑战的信念。
锐意进取精神的十足,这将有利于开拓工作新局面。
第三,我办事稳妥,处世严谨,信奉“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懂得及时征求他人意见,相信集体的力量,而不会盲目的独断专行。
; 第三点,我认为自己具备担当该职所必须的知识和能力。
首先,我认为自己具有较好的的理解判断能力。
自参加工作以来,通过不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对上级指示的理解能力、对偶发因素的应变能力不断加强。
其次,具有较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
学校里所学的专业知识加上参加工作以来,几次上台演说的机会及一年多来联村工作的实践锻炼,使我懂得了一些与人交谈、演讲演说、主持会议的语言艺术。
不断增强了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
其三,我信奉诚实、正派的做人宗旨,善于将心比心,善于联络感情,能够与人团结共处,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相信这将有助于我更好的深入青年,听取青年的呼声,表达青年的愿望,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赢得他们的拥护。
综上所述,我自认为已具备了担任镇团委书记的条件,如有幸竞职成功,我将迅速找准自己的位置,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坚持一个“原则”,实现“两个转变”,抓好“五项工作”。
具体的讲: (一)要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坚持“紧密联系党组织、紧密联系青年,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的办事原则。
(二)要实现“两个转变”; 首先是实现角色的转变,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和所有团员青年们,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
发挥整体优势,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 其次是实现思维方式的转变,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工作方式上不仅要学习前辈的经验,更要结合实际,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把工作做细致,做全面,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抓好“ 六项工作”包括: 1、抓好队伍建设,打造极聚向心力、战斗力的团组织。
; 首先根据我镇特点,按照抓好两头、发展中间的方法,狠抓整个镇的团组织工作。
其次,解决好团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强学习强培训,狠抓团干队伍建设。
其三,通过推优入党、树典型示模范、强管理狠抓团员队伍建设。
; 2,选准载体,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依托简报、宣传窗、互联网等载体,结合重大节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镇团工作的宣传力度。
3、推进阵地建设,创新活动,切实增强团员青年的凝聚力。
切实做好服务青少年的工作。
着力推进爱心助学行动,加大对困难 学生的救助和服务力度;维护青少年权益,积极推进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的开展;努力服务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培养青年兴业领头人。
、深入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切实帮助困难青少年群体,开展送钱物、送技能和送信息等活动,助困难青年群体解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5、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
通过党建带团,使各企业团建工作上水平、上档次。
最后,协助、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各项党政重点工作,切实当好助手的角色。
各位领导、评委、同事们,古人说:“不可以一时之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时之失意,而自坠其志。
”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无论上、下,我都将以这句话自勉,一如既往的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最后我只想说一句话,那就是:给我一次机会,我将还您一个满意
谢谢大家
入编 人员 身份 干部
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到学校或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报到证”,毕业的时候,将报到证和档案转到合适的接收单位(有人事接受能力的单位或单位合作的人才服务中心),执行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具备干部身份。
以后干部身份的转移就等同于人事关系的转移,凭该单位开出的人事关系转移介绍信转到下个单位。
根据您的情况您没有干部身份,虽然单位批的编制是按给干部身份的人,但实际您还是工勤。
编制和干部身份是没有太大关系的,虽然您参加了这么多考试,但只是定岗和竞争上岗,和干部身份没有关系。
略知一二,希望对您有帮助。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采用什么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还应当努力达到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十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四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上列范围执行。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七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八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第四章考察 第二十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各级党委(党组)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三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四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
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二十八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第五章酝酿 第二十九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条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三十三条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六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第三十七条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九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
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
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四十二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三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五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十七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
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第四十八条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
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四十九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五十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十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
(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五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六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七条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五十八条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五十九条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十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以上内容,可以参考执行
祝顺
如何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一、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我校党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和长远发展,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根本,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以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保证,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抓手,以改革创新精神抓班子、带队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教职工信得过、善于办学治校的干部队伍,切实履行好各项管理服务职能,为加快建设高水平的医学校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保持党员干部队伍先进性 思想政治建设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和灵魂。
要立足战略全局,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为核心,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把我校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集体。
(一)把理论武装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要着重在学习的系统深入上、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上下工夫。
要通过学习,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同时,还要结合工作需要,加强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学习,努力成为本职工作和分管领域的行家里手。
建立校系两级中心组学习制度,改进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中心组学习的质量。
坚持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科学安排时间,指定必读书目,认真搞好学习。
采取专家辅导、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效果,特别要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活动,力求每次研讨都能解决一两个重点、难点问题。
要坚持和落实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搞好述学、评学、考学,把理论学习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调动和激发各级干部加强理论学习的内在动力。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的能力。
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各级干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和有效性,自觉从世界观、方法论的高度领会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把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正确措施、领导发展的工作能力。
要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实践,在实践中认识和把握发展规律,增强运用科学规律推动发展的自觉性。
要树立和落实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正确政绩观,以正确的观点和态度看待政绩,积极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三)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
着眼于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全局意识,不断提升各级干部的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真正做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好地承担起推进改革发展的重任。
解放思想必须与开拓思路、创新举措结合起来。
各级干部要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针对我们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理清下一步科学发展思路。
要以更宽广的视野、更开阔的胸襟、更高远的目标定位,站在全国、全省发展的高度来看待学校和部门工作,拓展改革发展思路,坚持与时俱进,大胆改革创新,在体制机制、发展思路和对策举措上有新突破。
要创新思维方式,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进一步增强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破解发展难题的创造性,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和把握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规律,认真研究和把握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规律,认真研究和把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律,善于驾驭各种复杂局面,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团结与活力。
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做到团结干事、和谐共事、按章办事。
认真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科学合理地划分不同议事形式的职责权限,明确议事决策的范围。
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紧紧围绕议题确定、酝酿、讨论、表决等重要环节,严格议事决策程序。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注重决策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论证咨询,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党员干部要遵照党章的规定参加党内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党内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在党性锻炼、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保证思想政治上的坚定、清醒、合格。
要严肃认真地开好民主生活会,真诚开展谈心谈话和思想沟通,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干部队伍组织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 干部队伍组织建设的任务是:合理配置干部队伍,加强干部合理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培养和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实现干部队伍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开拓创新,适应学校长远发展。
(一)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
要坚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科学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要坚持奖优汰劣,注重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选拔干部,尤其要高度重视在关键时刻、危难关头和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上考察识别干部;要坚持优化结构,选人不拘一格,用人用其所长,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端正风气,通过做好选拔任用干部每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良好的干部风气,使正派实干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使投机钻营者没有市场。
(二)坚持按照程序办事,把好选人用人关。
重点把好推荐提名、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三个关口。
推荐提名是选拔干部的入口关,除个别特殊情况由组织推荐外,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或多数人员不予推荐的,不能提名为考察对象。
考察酝酿是选准干部的关键环节,要坚持任前考察与平时考察相结合,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考察质量。
做到凭实绩用干部,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的政绩,既要看当前工作的成绩,又要看其基础性和长效性工作中的成果;既要看工作成绩大小,又要看工作环境和条件;既要看日常工作成效,又要看关键时刻的表现;既要看物质文明的成效,又要看精神文明的成效。
酝酿过程必须充分,拿出足够的时间征求有关方面和领导成员的意见,力争形成比较集中的意见。
在集体讨论决定这个环节上,要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坚决防止少数人和个别人决定干部使用,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等现象。
(三)坚持“四化”方针,改善干部队伍结构。
按照年龄梯次结构和专业、学历、职称结构要求,大力培养选拔年轻优秀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保持干部队伍活力,使干部队伍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和素质结构。
对有发展潜力、相对年轻的中层副职可以安排相应岗位主持工作,使其在实践中全面提高领导能力。
(四)深化干部人事改革,创新干部人事制度。
加大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力度。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对不同岗位的干部职务分别实行公开选拔、聘任、选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人才,因职数所限未被任用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交流选拔到其它相应岗位上任职,或作为后备干部培养。
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校内干部交流在职能部门与系部、党务与行政之间进行,一般与换届改选、班子调整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争取我校干部与本系统其它单位之间的任职交流和挂职锻炼。
鼓励和支持校内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公开选拔。
健全干部动态管理机制。
要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推行干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建立干部退出机制。
通过改任非常设性职务、转岗分流、专职从事业务等途径,疏通干部“下”的渠道。
(五)完善干部考核和监督机制,促进干部队伍正确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进一步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机制。
积极探索以岗位责任与目标任务为依据,群众评议与领导、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逐步使干部考核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干部考核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有重点地考察干部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工作实绩、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团结协作、群众威信等方面的情况。
要根据干部所在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所付出的努力、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单位、部门的发展变化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培训、任用、奖惩、交流的依据。
健全完善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的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工作、民主评议领导干部、重大失职失误行为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坚持诫勉谈话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始终处于经常化的监督之中。
坚持群众路线,加强群众监督,发挥教代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
纪委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通过效能监督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干部经常性的监督。
实行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部门工作制度。
(六)着眼于学校事业后继有人,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公开选拔后备干部。
采取考任分离的办法,结合选拔调整干部,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理论测试、演讲面试、考核考察等程序,面向全校公开选拔后备干部。
加大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
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培养、高要求管理、高标准使用”的要求,有计划地加强后备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特别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增强党性,扩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实践指导,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应承担起培养指导后备干部的责任,采取一带一定期轮换指导的方式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考核、管理。
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坚持动态管理制度,在考核的基础上,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
对后备干部的基本情况、考察材料、培养方案、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培养和奖惩情况等要建立工作档案。
大胆任用后备干部。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
提任干部一般要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防止备用脱节和长期备而不用的现象。
(七)坚持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完善系部领导体制。
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校各系部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系部设党总支书记1人,系部主任1人,党总支副书记1人(兼任系部综合办公室主任),系部副主任1—2人。
系部党政干部之间可以部分实行交叉任职。
系部领导班子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集体领导体制。
系部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系部主任主持系部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总支书记和主任共同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共同承担系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
认真落实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系部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评优评先和重大经费开支等工作,都要提交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总支书记和主任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互相尊重,经常沟通,做到履行好各自职责,协调好党政关系,落实好工作任务。
系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管理工作上,要顾全大局,恪尽职守,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总支书记和主任要共同努力把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领导集体。
系部党总支可根据党员人数设立若干党支部。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要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四、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坚持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力度。
干部教育培训应以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高等教育管理为主要内容,采取任职培训和岗前培训相结合、校内与校外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与学历培养提高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要对干部培训工作作出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学校努力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的实践锻炼。
提倡领导干部担任辅导员导师,一般干部担任兼职班主任;提倡干部参与教学、科研实践,除胜任本职工作外,争取能讲一门课或在本管理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一)着力增强驾驭全局的能力。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胸怀全局,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大局下行动,不以一己一部门利益代替或影响全局的利益。
要善于把本单位、部门的工作融入学校建设发展的大局,以宽阔的眼界在全局工作中找准坐标和定位,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更系统的思维谋划工作、处理问题。
要敏于大事,善抓关键,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统筹协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
(二)着力增强科学发展的能力。
各级干部要以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为中心,着力提高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的能力,努力成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表率。
自觉转变发展理念,增强科学发展意识,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学校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全过程,使各项措施、工作部署和工作方法更加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
(三)着力增强开拓创新的能力。
各级干部要针对宏观环境进一步趋紧、资源制约进一步加剧、前进中的困难进一步增多、新老矛盾错综复杂的新情况,继续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大力提升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的能力。
善于把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转化为推进卫生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动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着力增强执行落实的能力。
在推进工作落实中,要勇于担当,知难而进,敢于负责,乐于奉献。
要主动抓棘手问题的解决、具体事情的处理,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
要有坚韧不拔的毅力、锲而不舍的精神,一抓到底,务求必成。
要全面深入准确理解上级部署、政策和要求,善于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切实提高执行落实的质量和成效。
(五)着力增强沟通协调的能力。
各级干部要善于与群众沟通协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来,把群众的要求和呼声体现到顺应民意、改善民生、发展民主的具体工作中来,努力构建干群的互信互动关系。
要善于协调处理矛盾,对影响稳定、影响全局、影响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对改革改制等敏感问题,要及时预见、主动协调、有效化解,切实增强对不稳定因素的预见能力、化解能力和稳控能力。
要善于引导和教育群众,通过谈心谈话、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优化服务等方法,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为推进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五、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实践中,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要深刻理解和自觉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不断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一心为民的公仆意识、以人为本的发展意识、艰苦奋斗的节俭意识、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要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努力做到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不断研究新情况、学习新知识,使自己的思想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时代的前进而前进。
(二)坚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学以致用,加强学风建设。
各级干部要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真正把学习当作一种神圣职责、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静下心来读书,深入进去思考,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党性修养和领导水平。
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加强学习与促进工作结合起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钻研高等教育理论,探索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强化现代大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在学习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努力做学习型领导、研究型干部。
要牢牢掌握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自觉用以指导改革发展实践,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
(三)坚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加强工作作风建设。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教育各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师生工作生活中的紧迫问题、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四)坚持心系群众、依靠群众、一心为民,加强领导作风建设。
强化宗旨意识、群众观念,使各级干部始终坚持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并通过心系群众、服务师生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清正廉洁,加强生活作风建设。
各级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腐朽没落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
六、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反腐倡廉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要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二)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监督。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干部和师生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规范管理的水平,开展“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争创活动。
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
加强干部人事、内部财务、基建(修缮)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经费、国有资产、招生就业和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监督。
进一步加大学校、系部事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三)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坚持每年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领导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重要部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培训。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贯穿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师德规范体系,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深入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怎样写干部任前公示情况报告
华中科技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格范 为了统一范我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的工作,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格式规范如下:一、标题:任前公示公告二、正文1、抬头称谓:全校各单位2、导语: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XXX同志拟任XX单位XX职务干部;XXX同志拟任XX单位XX职务干部。
现将这N名同志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3、公示内容: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现有学历、学位,职称或职员职级,导师类别,政治面貌(含参加XX政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
4、情况反映及反映渠道:广大干部群众对上述N名同志的任职如有异议,请在X月X日(周X)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校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办公室反映。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校党委组织部设立专用电话、公示信箱、公示电子邮箱。
专用电话为87542301(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87542001(校纪委办公室)。
公示信箱设在南三楼门口(如属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干部,还应在医学院行政楼、附属医院行政楼设信箱)。
公示电子邮箱为zzb@mail.hust.edu.cn。
特此公告。
三、落款: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X年X月XX日 附件:任前公示公告范例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六年七月 附:: 任前公示公告 全校各单位: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周建中同志拟任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院长;伍永刚、徐学军同志拟任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副院长。
现将这三名同志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周建中,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59年12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副院长;伍永刚,男,汉族,湖南耒阳人,1963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5月参加工作,现任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院长助理;徐学军,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64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6月参加工作,现任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院长助理。
广大干部群众对上述三名同志的任职如有异议,请在7月2日(周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校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办公室反映。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校党委组织部设立专用电话、公示信箱、公示电子邮箱。
专用电话为87542301(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87542001(校纪委办公室)。
公示信箱设在南三楼门口。
公示电子邮箱为zzb@mail.hust.edu.cn。
特此公告。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竞聘成功后发言稿
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
首先感谢委政府给予我这次展示自己会
中层干部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上岗,我一是坚决拥护、二是积极参与。
本着锻炼自己,为大家服务的宗旨我站在了这里,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
; 我叫XX,现年X岁,2002年毕业于XX,同年十月分配到 今天,我竞争的职位是镇团委书记。
理由有三点:第一点,我认为这有利于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自己。
我觉得越是新的工作新的环境越富有吸引力和挑战性,越是能够学到新知识,开拓新视野,挖掘新潜力。
挑战与机遇同在,压力与动力并存,这次竞争新的岗位,目的在于锻炼自己,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从而在今后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第二点,我认为自己具备担当该职务所必须的政治素养和个人品质。
首先,我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
尤其是一年多来的农村基层工作经历,培养了我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相信这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其二,我兴趣广泛,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工作中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具备一种勇于接受挑战的信念。
锐意进取精神的十足,这将有利于开拓工作新局面。
第三,我办事稳妥,处世严谨,信奉“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懂得及时征求他人意见,相信集体的力量,而不会盲目的独断专行。
; 第三点,我认为自己具备担当该职所必须的知识和能力。
首先,我认为自己具有较好的的理解判断能力。
自参加工作以来,通过不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对上级指示的理解能力、对偶发因素的应变能力不断加强。
其次,具有较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
学校里所学的专业知识加上参加工作以来,几次上台演说的机会及一年多来联村工作的实践锻炼,使我懂得了一些与人交谈、演讲演说、主持会议的语言艺术。
不断增强了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
其三,我信奉诚实、正派的做人宗旨,善于将心比心,善于联络感情,能够与人团结共处,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相信这将有助于我更好的深入青年,听取青年的呼声,表达青年的愿望,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赢得他们的拥护。
综上所述,我自认为已具备了担任镇团委书记的条件,如有幸竞职成功,我将迅速找准自己的位置,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坚持一个“原则”,实现“两个转变”,抓好“五项工作”。
具体的讲: (一)要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坚持“紧密联系党组织、紧密联系青年,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的办事原则。
(二)要实现“两个转变”; 首先是实现角色的转变,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和所有团员青年们,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
发挥整体优势,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 其次是实现思维方式的转变,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工作方式上不仅要学习前辈的经验,更要结合实际,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把工作做细致,做全面,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抓好“ 六项工作”包括: 1、抓好队伍建设,打造极聚向心力、战斗力的团组织。
; 首先根据我镇特点,按照抓好两头、发展中间的方法,狠抓整个镇的团组织工作。
其次,解决好团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强学习强培训,狠抓团干队伍建设。
其三,通过推优入党、树典型示模范、强管理狠抓团员队伍建设。
; 2,选准载体,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依托简报、宣传窗、互联网等载体,结合重大节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镇团工作的宣传力度。
3、推进阵地建设,创新活动,切实增强团员青年的凝聚力。
切实做好服务青少年的工作。
着力推进爱心助学行动,加大对困难 学生的救助和服务力度;维护青少年权益,积极推进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的开展;努力服务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培养青年兴业领头人。
、深入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切实帮助困难青少年群体,开展送钱物、送技能和送信息等活动,助困难青年群体解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5、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
通过党建带团,使各企业团建工作上水平、上档次。
最后,协助、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各项党政重点工作,切实当好助手的角色。
各位领导、评委、同事们,古人说:“不可以一时之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时之失意,而自坠其志。
”竞争上岗,有上有下,无论上、下,我都将以这句话自勉,一如既往的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最后我只想说一句话,那就是:给我一次机会,我将还您一个满意
谢谢大家
如何做好一名公安中层领导(演讲稿)
首先,对局党委给我这次竞争上岗的机会表示感谢
下面,我将本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一下: 我叫姜彦伟,今年25岁,中共党员,毕业于济宁人民警察学校,1996年参加公安工作。
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本人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及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不断改造个人的主观世界,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勤奋工作,忠实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义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组织上也给予了许多荣誉。
先后被授予济宁市优秀人民警察、济宁市打霸除恶先进个人、济宁市追逃先进个人、济宁市公安调研先进个人、兖州市优秀国家公务员、兖州市人民政府优秀信息员等荣誉称号;97、98、99连续三年被评为局优秀民警。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我的任职优势有如下三点: 一、政治上积极上进。
本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了立场坚定、帜鲜明、积极进取、对公安工作保持着满腔热情。
二、有一定的公安工作经验。
在派出所工作期间跟随领导、同志们学习、掌握了一些工作技巧和方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全市率先推行了“公开听辩制度”、“驻村调解室制度”;在“处法”工作中,主办了4期106人参加的教育培训班;参与侦破刑事案件36起,主持查处治安案件460余起,主持办理民事纠纷800余起,为辖区的一方安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0年调入局机关工作以来,能够迅速进入角色,及时完成了由治安民警到文字秘书的转变。
已编写《公安工作简报》38期、《公安信息》98期、撰写领导讲话及其它文字材料20余万字。
三、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
本人在警校学习期间,曾两次获得二等奖学金,打下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参加工作以来,为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完成了专科知识的学习。
现在正在我省省委党校进行法律本科的学习。
工作中,先后在各类报纸杂志上发表公安体裁稿件109篇,其中国家级5篇、省级38篇,撰写的《五起涉枪案件案情分析及对策研究》、《建筑霸的种类、特点及打击策略》等7篇调研文章被上级公安机关采用或转发。
总之,工作这几年来,由于组织、领导及同志们给我创造了比较宽松、优越的环境,加上本人的主观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如果通过此次竞争上岗走向领导岗位,决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努力做到: 首先,进一步加强个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修养。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把自己锻炼成一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公安干部。
其次,准确定位,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当好联系民警与领导的纽带和桥梁,与单位正职齐心合力搞好工作。
再次,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保持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 如果我没有竞争上,我也决不灰心丧气,这说明我在某些方面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我一定会一如既往的干好本职工作,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再接再厉,争取早日实现自己的目标,为公安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