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女的老公用她的口气在微信上和我聊性话题,最后他告诉我他报警立案了说我调戏他媳妇,这样构成犯罪吗
没有调戏罪,如果性质恶劣,可能是构成性骚扰,但也够不上犯罪。
他是要诈骗
QQ聊性话题算违法吗?
1、在QQ中,聊性的话题不是违法行为。
2、以科学的方式、以探讨知识的方式聊性的话题,这是正当的,既不违法也不违反道德。
3、以满足心里、的方式,聊性的话题,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尽管不是违法,但是也应该禁止。
4、以传播黄色内容的方式,如传播黄色图像、黄色视频,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但要禁止,而且要严厉地打击。
我总爱看色情的东西,现在我很怕我以后会犯罪,我该怎么办
是人都有阴暗面 很正常 有光必有暗 男人不色色那不都是和尚了 无须担心 调整自己心态 少接触不利于身心健康东西,积极参与朋友的社交活动 与 公司组织的团体活动。
活出自己 亮出真自我
请问,要是说在微信上,跟朋友说色话,在法律上有用吗
“”是以儿童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
此种行为的患者以男性多见,女性极为罕见。
受害者为女孩或男孩,年龄多在10一17岁之间,也有小至3岁以下的。
学术上,它产生于19世纪末,但在西方公众话语中的出现,则基本上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的。
90年代以后,随着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的热潮,它逐渐成为公众话语中最为重要的一个伦理话题。
你要说算不算那个必须看对象年龄和你的年龄,假设你是16岁而对象也是16岁那这个明显就不算了。
在微信漂流瓶发色情图片被举报了会犯罪吗
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三条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夫妻俩人在微信上黄聊犯法吗
夫妻两个人在微信想聊什么话题都可以,不会有任何不良影响的。
没有人管夫妻两个人的聊天话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