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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培训会上的主持词

时间:2015-12-13 12:58

如何完善我国就业社会保障制度

1.落实国家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

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建立和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将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到所有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建立健全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各项补贴标准。

切实加强部门配合,简化工作程序,通过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以及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促进劳动者自谋职业和企业吸纳就业。

  2.突出解决重点人群就业问题。

  (1)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制度。

进一步加大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健城镇退役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体系,积极开展送培训、送岗位、送政策活动,实施“一帮一”就业援助。

  (2)出台并落实大学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大力开发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村官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服务、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深入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程。

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发乡村道路维护、农村乡镇公共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3.加大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力度。

  (1)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均等就业服务。

  (2)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和城区就业示范街道的试点示范工作。

通过试点示范提高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的规模和质量,探索促进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和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就业的长效机制。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不断完善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方式,切实加强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对企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的督促检查,推进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切实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质量  5.加快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促进城乡创业者发展。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开办创业大讲堂,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对已创业成功的,大力开展创业提升培训,增强创业吸纳就业的能力。

加强创业服务,搭建创业平台。

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建立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完善创业项目库,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

  6.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全面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天津市农业局的机构设置

2007年人民检察院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6年是人民检察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

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继续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91620人,提起公诉999086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

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

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爆炸、强奸、绑架犯罪嫌疑人47228人,提起公诉46607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419578人,提起公诉445849人。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投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8446人,已提起公诉8343人,查办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

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4211人,提起公诉27728人,同比分别上升14.2%和11.1%。

加强对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和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3729人,提起公诉3634人,同比分别上升16.7%和12.6%;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7974人,提起公诉12240人,同比分别上升15.4%和24.8%。

继续开展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包庇放纵经济违法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5人。

  高度重视死刑案件办理工作。

针对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第二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开庭审理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强调要切实依法做好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依法加强对办理死刑案件全过程包括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确保办案质量。

同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规范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司法解释。

由于长期以来多数地方对死刑第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没有专门的办案力量和人员编制。

各省级检察院面对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采取临时内部调整办案力量、从下级检察院借用业务骨干等措施,保证了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3668件40041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4448件29966人。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

强化上级检察院对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加强跨地域侦查的协作配合,提高发现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

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623件。

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36人,其中厅局级202人、省部级6人。

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

  严肃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征地补偿金和扶贫、救灾、救济等款物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3878人,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或出卖国企利益的国有企业人员10742人,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0人。

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同步介入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的调查,注意发现和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违规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29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了8起特大事故的调查,现已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等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人。

  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及时制定检察机关的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专题举报宣传,建立和完善与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的案件协查机制和移送受理机制,对45件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并直接指挥查办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在药品注册、审批中收受贿赂和严重渎职等重大案件。

各级检察机关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排查线索,深挖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金额15亿多元。

一批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震慑了违法犯罪,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立足检察职能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结合办案,加强对典型案件发案原因、特点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犯罪态势的分析,及时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共提出检察建议13662件。

开展以案说法,进行预防警示教育33000多次,228万多人接受了教育。

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提供查询7319次。

  加强反贪污贿赂国际司法合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发起成立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承办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13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这一国际组织的成立,为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全面履行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依法监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问题。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6662件。

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4858人、追加起诉10703人。

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出纠正意见2846人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组织开展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查,监督纠正6074名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问题,对不再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207名罪犯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收监执行。

  依法监督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对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4569件。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96382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7204人。

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368件次。

巩固集中清理超期羁押的成果,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33人次,检察环节继续保持无超期羁押。

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逮捕工作专项检查,共抽查10万多件近年来办理的逮捕案件,针对存在的掌握逮捕条件过宽或过严、批捕后未及时执行等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促进了逮捕措施的依法正确适用。

  依法进行审判监督。

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16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00件次。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及时受理和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266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949件。

对不服正确裁判的37524件申诉,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

  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注意在诉讼活动监督中发现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完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987人。

  (四)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共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77596件次。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畅通信访渠道,推行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接访,探索带案下访、定期巡访,全年联合接待疑难案件上访人员739人次,通过下访、巡访接待群众27283人次。

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首办责任制。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过错的信访案件进行了责任倒查,追究责任63人。

  认真解决群众涉检信访问题。

实行“四定”、“两见面”制度,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在立案和结案后分别当面听取申诉人意见,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2942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派出23个督查组,深入17个省份对涉检信访案件直接督办。

对信访案件中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纠正,返还当事人款物折合人民币3300多万元。

对近年来检察机关已作赔偿决定尚未执行的549件案件组织了全面清理,目前已落实541件。

  积极探索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

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实行了不批捕、不起诉等工作环节的答疑说理制度,在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的同时,针对当事人的疑问和异议耐心释法说理,力求以法、以理服人,既依法对案件作出了处理,又解决了与案件相关的矛盾和问题。

  (五)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坚持一手抓完善执法规范,一手抓制度落实。

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岗位和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修改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和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33件。

各地把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放在狠抓法律规定和制度规范的落实上,开展逐级检查和上下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力求使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

不少地方检察机关把规范执法与信息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经过努力,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达89.5%和99.4%。

  一年来,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继前几年作出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服务的意见后,又制定了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

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服务发展的途径和措施,改进执法方式,讲求执法效果,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和创业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推进检察改革,保障司法公正  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落实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发现的冤错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制定了《关于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证据审查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机制。

强调在办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中,要更加注重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及时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行为,坚决排除刑讯逼供获取的言词证据,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

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对刑事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具体程序,拓宽了监督渠道,完善了监督手段。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57件,查办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130人。

  (三)深化检务公开。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增加12项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等方面的内容,完善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对违反检务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执法透明度。

  (四)继续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2005年建立这一制度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于去年制定了两个技术规范,完善了具体的操作程序。

目前已有2171个检察院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占全国检察机关总数的59%。

这一制度的推行,强化了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对防止讯问中出现不规范行为,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

目前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

全年共有5191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的252件,检察机关采纳178件,对未采纳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监督员作出了说明。

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对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规定了具体的监督程序。

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增进司法民主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剖析错案和执法不规范案件等形式,引导检察人员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上,查找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进行整改。

经过教育活动,队伍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带动了检察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

全年有1104个集体和21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白洁、艾合买提·依明等一批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先进典型。

  (二)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实行政治轮训制度,培训各级领导干部18000多人次。

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加强对“六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对7个省级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21个省级院开展了对下级院的巡视工作。

结合换届选举,配合党委做好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的选配工作,对662名检察长进行了异地交流。

加强检察人员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试行检务督察制度,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7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7人。

  (三)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认真落实检察官法,严格检察官职业准入,普遍实行新进人员统一招考、检察官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依法选任,继续完善和推行检察官遴选制度。

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共培训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业务骨干27000多人次。

加强西部地区检察官本科学历教育,组织东中部地区检察机关对口支援西部检察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培训业务骨干500多名。

  (四)继续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

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评选表彰了200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坚持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努力为基层办实事。

最高人民检察院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联合下发了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为基层检察院补充了部分人员编制。

28个省级检察院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了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经费保障机制。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和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取得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检察官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题汇报、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了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71件,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8件。

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检察机关解决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

监督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执法、司法不公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监督纠正。

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

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影响执法效果。

三是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

有的不严格执行法律和办案制度,不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的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

四是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有些检察人员为民执法的意识淡薄,执法不文明、不公正,有的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了恶劣影响。

另外,一些地方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短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和协调,认真加以解决。

  四、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2007年的检察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切实防止冤案错案。

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犯人权的犯罪,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把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具有现实意义。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

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各项工作中,都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使执法办案活动既有利于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涉嫌犯罪人员,可从宽的依法从宽,能挽救的尽量挽救,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配合家长、学校加强帮教。

积极推行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实行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业务工作考评体系。

加强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把握好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保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确运用。

  (三)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水平。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大检察改革组织实施的力度,重点建立健全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

深化规范执法行为活动,构建严密的执法规范体系,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切实解决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

  (四)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村支书精准扶贫发言稿

同志们: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07年度农村党建扶贫工作,表彰2007年度农村党建扶贫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队员,安排部署2008年度农村党建扶贫工作。

2007年,市委、市政府从117个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抽调156名干部,组成39个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分赴39个乡镇开展党建扶贫工作。

同时,省委、省政府派出 3个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到我市XX区、XX县、XX县开展党建扶贫工作。

工作队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在派出单位大力支持下,认真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党建扶贫计划,帮助乡村办实事、谋发展,有力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涌现出一批优秀党建扶贫工作队和优秀队员。

刚才,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明达同志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队员的决定,省直3个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和13名队员、市驻XX县农村党建扶贫困、 市直9个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和42 名队员受到表彰。

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队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对所有参加这项工作的单位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希望同志们再接再厉,再创新佳绩。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成绩,把握形势,切实增强抓好今年农村党建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县有关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紧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认真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新阶段扶贫开发,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农村党建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以抓村级班子建设为重点,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各工作队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为契机,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抓好村级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工作,一大批具有“双带”能力的优秀村民被选拔进村级领导班子。

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平均年龄比上一届下降 2.5 岁,大专以上学历人数比上一届增加251人,村支两委交叉任职 1127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57人。

村级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是以抓教育培训为重点,农村党员和群众素质进一步提高。

各工作队紧紧抓住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这个关键,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党员干部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分层次、分类型对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培训,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40期,培训12718 人次。

组织外出参观学习956人次。

通过培训,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发展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涌现出了一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以抓党员发展为重点,农村党员队伍进一步壮大。

各工作队把壮大农村党员队伍作为工作重点,助乡村制定发展党员规划,认真组织开展“四培三带”活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按照发展党员 “十六字”方针,切实抓好党员发展工作。

2007年, 各工作队协助挂钩帮扶乡镇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050名,发展党员410名,其中35岁以下党员255名,女党员86名。

挂钩帮扶乡镇党员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四是以抓项目建设为重点,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各工作队共协调和参与协调项目254个,投入资金6270余万元,重点加大乡村公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种养殖业项目建设 , 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人畜饮水、农田水利等瓶颈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一些种植、养殖业项目已初见成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初步凸现。

五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农村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

采取项目带动、劳动力转移、结对帮扶、开展慰问等方式,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在雨雪冰冻灾害最严重的春节期间,各扶贫单位深入到乡村访贫问苦,给贫困群众送去慰问物资和慰问金,使他们过上欢乐吉祥的春节,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007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达82.16万吨,比上年增长2.7%。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348元,比上年增 加344元,净减少农村低收入人口1.04万人。

虽然我市农村党建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有的单位对党建扶贫工作重视不够,支持的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有的党建扶贫工作队对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指导帮助力度还需加强;三是有重争取项目、轻建设管理的现象;四是有的队员所属单位之间及队员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好;五是有的同志工作作风还不够深入扎实,静不下心来,沉不下去。

等等。

但同时, 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我市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面临着大好机遇。

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着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省委把2008年作为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 为今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抓什么、怎么抓、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指明了方向;二是中央、省、市支农惠农力度进一步加大。

中央连续5年以1号文件对“三农”工作进行部署,今年省委、市委的一号文件也是以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主题,对农村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安排投入6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这些政策措施将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在过去多年党建扶贫工作中,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今后扶贫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四是农民干劲足。

通过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的扶持,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 盼发展、求发展的愿望强烈,决心很大,扶贫攻坚的氛围很好。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市情的认识,深化对党建扶贫工作的认识 ,既要看到扶贫攻坚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又要准确把握扶贫攻坚的有利条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农村党建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和决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入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立足为贫困地区办好事,办实事,从不同角度、不同渠道,采取不同方式对贫困地区进行帮扶,切实改善民生,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进程。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切实抓好今年农村党建扶贫工作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抓好农村党建扶贫工作,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对农村工作的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2008 年我市农村党建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扶贫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扶贫”的思路,做到“党建”与“扶贫”两个轮子一起转,力争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加强, 农民群众发展意识和能力有新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新改善,农民群众的收入有新增长。

第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在增强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工作队下去后,要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配合,迅速制定调研方案,深入村、组和农户,采取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当地自然情况、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等乡情村情,认真分析贫困原因,制定帮扶计划,拿出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

帮扶计划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通过实施好扶贫计划,做几件看得 见、摸得着的实事,让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感受到农村党建扶贫工作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好、巩固好历年工作队的工作成果,继续组织抓好去年或前几年没有实施结束的项目和工程。

第二,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在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上下功夫抓好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是今年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全市农村党建扶贫的主要工作任务。

目前,各级党组织正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开展这项工作。

市委要求,要结合开展党建扶贫工作,积极实施“千名干部任村官,驻村指导抓党建”工程,明确市、县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员都要挂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主任助理,负责指导所驻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

党建扶贫队员没有覆盖到的村,由各乡镇从机关选派干部下去挂职,确保全市 1036 个村实现全覆盖。

各县(特区、区)党委要根据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的实际,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好挂职手续。

工作队员要按照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抓好活动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在农村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班子建设。

要协助乡镇党委抓好村级班子成员的选配工作,特别是对班子作用发挥不好的村,要加强指导,开展整顿,配强班子成员,特别要自己强村党组织书记。

要协助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活动载体,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村支“两委”议事规则等制度,导村级组织公开办事、公平理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建立和完善发挥基层党代表作用工作机制,协助抓好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和推行工作。

建立和完善村干部激励机制, 推行村干部绩效管理办法,协助抓好从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和事业单位领导于部工作,激发村干部干创事业的热情。

二要抓好以提高素质为目标的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教育培训工作。

要整合培训资源,利用远程教育和采取请有关专家、农业技术人员讲课、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 , 组织村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业适用技术等知识。

对一类贫困村和矿区所在地村,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对全每一类贫困村和矿区所在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的通知要求,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通过多层次、多类型的培训,增强村级班子带领群众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水平,提高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要协助抓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

帮助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定发展党员规划,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注重党员素质,注意在优秀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保证每个村每年发展党员1名以上,不断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壮大农村党员队伍。

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确保帮扶村入党积极分子常年保持在5名以上。

强党员的管理,助村级党组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协助抓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及时进行跟踪管理。

要关心和帮助老党员、困难党员,认真做好调查摸底, 建立老党员、困难党员台帐,落实帮扶措施,形成帮扶机制,真正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关怀。

四要抓好典型示范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今年,市委要命名表彰一批“五好”基层党组织,各级党组织也 要做好命名和申报工作。

工作队要按照“五个好“目标要求,协助抓好“五好”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要围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发现和树立一批基层党组织、科技能手、致富带头人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同时要加强宣传和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以抓项目建设为重点,努力在改善民生上下功夫抓项目建设,是农村党建扶贫工作的载体,是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

各党建扶贫单位和工作队要紧紧 围绕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贫困农户基本增收门路的工作目标,按照整村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优势,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最紧迫的项目入手 , 牵线搭桥,引进资金和技术,力所能及地抓一些人畜饮水、农田水利、通路通电、公共卫生、村容村貌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力所能及地抓一些符合当地实际、 有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力所能及地联系一些企业和培训机构,抓好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项目,拓宽农民致富渠道。

市、县发改委、扶贫办等有关都门对各工作队申报的项目既要积极支持,又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发挥作用。

要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严防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以实现灾年农业不减产不减收为目标,在抓灾后重建与发展上下功夫今年 1 月中旬以来,我市遭遇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农作物受灾总面积达102.57万亩,成灾面积67.81万亩,绝收面积15.07万亩。

仅农业农村直接经济损失就达 9.99亿元,严重影响了今年的“三农”工作,大灾之年夺丰收 的任务艰巨。

广大党建扶贫工作队员要充分认识抗灾救灾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灾后重建与发 展和全面完成今年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严峻性,把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作为党建扶贫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深入灾区,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动员、帮助、指导灾民切实加强灾后重建和农业生产,努力实现全年农业不减产,农民不减收。

三、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开创我市党建扶贫工作新局面今年全市农村党建扶贫工作任务重二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各党建扶贫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 市委1号文件精神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有关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中央、省委、市委在农村的各项部署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第一、领导要加强。

各党建扶贫单位要把党建扶贫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党建 扶贫点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党建扶贫工作队制定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关心派下去同志的工作和生活,把党建扶贫作为培养和锻炼干部的过程,注意在党建扶贫工作中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干部。

要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联系领导要经常深入下去调查研究,分析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切实解决问题。

市驻县区农村党建扶贫工作团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针对工作情况提出严格要求。

各县(特区、区)和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协调。

进一步抓好农村党建扶贫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落 实。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抓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第二、督查要到位。

市、县党委组织部、督查室、扶贫办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督导检查组要经常深入到乡村对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督查情况。

要逐步改进考核方式,从今年开始,市直机关党建扶贫工作已纳入机关目标考核,每年党建扶贫工作结束时,市委都要派出考核组对农村党建扶贫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通报后进,切实增强农村党建扶贫工作队的责任感。

第三、配合要密切。

市委明确要求,今年派下去的每个工作队由 2-3个单位抽人组成,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其中一个单位牵头。

工作队下去后,要自觉服从乡镇党委领导,配合乡镇抓好工作。

工作队员之间要团结协作,避免各自为政,在牵头单位的协调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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