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党座谈会主持词
一、筹备阶段 1、筹 由发起人(3人以上)组备组。
2、确定协会名称、办公 协会名称要突出专业性、区域性。
办公地点要在该辖区内,相对固定。
3、动员会员、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 会员条件:①拥护本协会章程;②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③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④热心从事于本类产品的生产、营销、科研等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大户、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⑤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
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可优先入会;⑥具有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工作意识。
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审查后在申请表上作出批示。
协会成立后发给会员证。
4、撰写协会章程、报告 章程要按范本拟定。
5、起草第一次会员大会有关讲话稿 筹备工作报告、当选会长讲话材料。
6、确定协会成立时间 7、准备印章、牌子、会议室等 二、申请成立 向区科协书面申请成立协会。
(一)协会成立的相关条件 1、协会名称规范、科学,并无相同名称,符合有关规定; 2、有会员7人以上; 3、有规范的《协会章程》,协会宗旨、工作地址、工作活动范围明确。
(二)报送材料 1、《协会章程》; 2、书面申请。
区科协批准成立后即为正式成立,就可召开会员大会。
三、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大会) (一)举行会员大会 会议由筹备组主持。
1、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宣读区科协批准协会成立的决定。
3、宣读《协会章程》。
4、表决通过《章程》。
5、筹备领导组宣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
以筹备组的名誉向大会提名推荐候选人,并作必要的推荐说明。
6、表决选举理事(常务理事)。
7、宣布理事(常务理事)选举结果。
(二)举行一届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1、由筹备组提名、理事会(常务理事)通过会议主持人。
2、主持人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初步候选人。
注:协会领导称“会长”,学会、研究协会领导称“理事长”。
3、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三)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 由筹备组主持。
1、以理事会的名誉向大会公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正式候选人,并作候选人情况介绍。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宣布选举结果 4、授牌、授印 (四)举行一届二次理事会(常务理事) 由会长主持。
会议任务是:确定内设机构、人员分工,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工作人员等。
(五)继续举行大会 1、当选会长讲话(就职发言、提出工作计划)。
2、区、乡相关领导讲话。
四、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 (一)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二)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区科协)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五、向区、乡科协报送材料 (一)协会成立时报送的材料(包括软盘) 1、协会名称(内设机构名称)、成立时间、办公地址 2、《协会章程》 3、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名单 4、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邮政编码 (二)平时材料 一般每年要向区、乡科协报送二次以上书面材料(包括软盘) 1、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领导、会员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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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监理例会上要对上周纪要的落实进行检查,同要对上周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情况进行讲评。
监理例会应由总监主持,如果总监不在,总监代表可代为主持监理例会。
监理例会的主持程序如下: 1、检查上周的会议落实情况。
2、承包商汇报上周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情况及下周的工作安排。
3、监理对上周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点评,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建设单位提相关要求。
5、主持人总结会议主要决定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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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青年节』2008纪念五四迎奥运主题活动 『五四青年节』弘扬“五四”精神系列团日活动 『五四青年节』五四表彰会发言稿 『五四青年节』“五四”运动主题演讲比赛活动
政协选举的需要通过的两个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
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组成。
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两大主题。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一、提名推荐。
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
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
(一)人民政协的组成原则 1、按党派、团体和界别组织。
人民政协由各政党、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
按党派、团体和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构成的一大特色。
政协委员不是以地区代表的身份进入政协,而是以党派、团体、界别代表的身份进入政协,以党派、团体、界别代表的身份进行活动。
按党派和界别组成,既是人民政协构成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人民政协得以存在的一个重要根据。
2、协商产生。
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协商的办法产生。
由上届全国(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在每届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该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3、赞成政协章程。
赞成政协章程,是人民政协组成的基本原则之一。
各党派和团体,都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成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都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各自内部事务的权利。
但是,一旦参加人民政协,就必须遵守和履行人民政协章程。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要根据情节经重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在赞成章程所提出的政治纲领、政治准则和其它规定的基础上,党派和团体经人民政协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个人经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可参加人民政协。
(二)政协全国委员会 1、全国委员会的组成结构 (1)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包括中共和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工商联、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科协、台联、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林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团体、社会救济福利团体、少数民族、侨联、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等。
当然,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政协的任务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2)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
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和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常务委员会的候选人由参加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协商提名”和“选举产生”是政协常委会产生的一个特点。
它既有政协特有的协商民主的一面,也有一般民主选举的一面。
在选举的具体操作环节上,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分别由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当选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3)主席会议。
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2、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厅。
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成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设主任1人,副主席若干人,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国;设委员若干人,由主席会议决定。
目前,政协全国委员会共有9个专门委员会,即: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办公厅是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主要任务是承办全国委员会各项具体日常事务,基本职责是搞好服务,当好参谋。
办公厅下设若干办事机构。
(三)人民政协的地方委员会 1、地方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人民政协的地方委员会大致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区、地级市委员会,县、县级市、市辖区委员会三级。
地方委员会的组成除县级委员会外,政协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和省辖市委员会的组成大体与全国委员会相同。
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政协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
在常务委员会休会期间,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2、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置,由各自的常务委员会按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
(四)人民政协各级组织的关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上一级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
上下级政协之间,就组织关系而言,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不存在垂直领导。
“上一级政协组织”和“下一级政协组织”的称谓,上下级政协之间,系指它们是上一级行政区域的政协组织和下一级行政区域的政协组织。
各级地方政协的人事安排由各地方自行决定,不由上一级政协决定,上一级政协对下一级政协没有人事处置权。
就工作关系而言,地方各级政协的工作由地方各自自行安排。
上一级政协对下一级政协的工作安排没有决定权。
上下级政协之间的指导关系主要体现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对政协全国性的问题作出决议,地方委员会对政协地区性的问题作出决议,以指导和规范全国或地方政协的工作。
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除此之外,还包括上级政协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同下级政协的工作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探讨人民政协带共性的问题,互相协作,推进工作等。
(一)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确定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与它组织上的建立是同时开始的。
但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定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则经历了一个逐步明确和充分的发展进程。
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的职能,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诞生即在人民政协组织中得以确定的。
这一职能一度曾用过民主协商的提法,意在强调政治协商的民主性。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源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接受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1979年6月,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
”1982年制定的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刘澜涛同志在关于章程修改案的说明中指出,这就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从此,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职能之一被明确下来,并在以后的文件中正式使用。
参政议政作为对新时期政协工作内容的一种表述,作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采用,并逐渐被党政领导机关认同和倡导。
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修订后的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这是迄今为止对政协主要职能的最完整、最明确的表述。
此后,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并列为政协的三大主要职能。
(二)政协三大职能的内容和形式 1、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其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地方)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2)政府工作报告;(3)国家(地方)财政预算;(4)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5)国家(地方)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6)国家(地方)的重要法律草案;(7)重要人事变动;(8)行政区划的变动;(9)群众重大问题;(10)各党派之间的共同事务;(11)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12)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主要问题等。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其中包括: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举办或应邀参加各种情况通报会、听政会等进行协商活动。
政治协商通常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会议组织。
主席会议根据中共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党政有关部门的提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以向上述有关方面建议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政协协商。
政协进行协商可视情况邀请中共党委、人民政府及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请有关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
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之后,政协有关机构至少提前一周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事先做好准备,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政协的协商会议和重要活动,一般应作新闻报道。
2、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5)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1)各级政协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4)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等。
民主监督既可以由各级政协委员、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来也可以由政协或有关部门组织、邀请委员进行调查、视察,以及委员个人或联名提出提案、举报等办法来进行。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由有关专委会通过后提交常委会或主席会议讨论。
经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通过后,以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以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或以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均由全国政协办公厅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地方政协对于上述意见、建议和批评,一般以当地政协委员会或办公厅(室)名义报送。
对以政协组织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有关方面或部门应积极负责地进行处理,将将结果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
对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个人的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同样应认真负责地对待,及时予以处理答复。
3、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
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同时,参政议政又不是简单地等同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而是它的拓展和延伸。
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注、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除包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形式外,各级政协在组织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实践中,总结和坚持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如:通过新闻媒介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见;举办委员活动日,增加参政议政的内容;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学习、纪念、联谊等活动,沟通情况,加深友谊,调动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自觉主动地反映情况和意见;开展引进项目、技术、资金和提供信息,扶贫支边等出实招、献良策、办实事活动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于1949年9月。
它的诞生,揭开了新中国的第一页,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50多年以来,人民政协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人民政协的诞生 1、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
1948年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即将进入解放全中国的决战阶段。
随着军事战线上的节节胜利,政治战线上的斗争也进入了新的高潮,革命统一战线迅速扩大。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这一号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
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
会议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并选举等21人组成新政协筹备常务委员会。
筹备会还决定设立6个小组,分别负责下列工作:拟定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和各单位代表名单;起草新政协组织条例;起草新政协共同纲领;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大会宣言;拟定国旗、国徽及国歌方案等。
筹备会还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和反复协商,决定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会徽。
2、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
参加会议代表共662人,其中共产党约占44%,非共产党员约占56%。
体现了我国统一战线空前的广泛发展和全国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统一、大汇合。
会议一致通过了我国建国初期的根本大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共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北平改名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等四项议案。
9月30日,会议还选举产生了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选举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会议。
随后,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朱德致闭幕词。
至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光荣地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宣告胜利闭幕。
3、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政治第一届委员会,于1949年10月9日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等28人为常务委员。
1949年10月18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
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规定和客观形势的需要,把政协工作归纳为三大类:一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政务院就一些有关国家大政方针包括重大法案,提到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常委会进行协商。
经过协商,取得协议,再由政府制定成法律、法令,公布实行。
二是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开展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
三是就统一战线内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
概括起来,主要有:(1)协商国是、审议法案、提出方案;(2)协助政府开展社会改革运动;(3)调整关系、增进团结;(4)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与交往;(5)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准备。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的人民政协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组织和职能的变化。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已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
但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并且它的组织和职能也相应作了调整。
1954年10月,全国政协召开了一届六十一次常委会议。
会议接受了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提出的有关召开政协换届会议的建议,即:第一,第二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由第一届的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个层次,改变为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两个层次,不再召开全体会议;第二,地区和军队由于已选出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今后不再参加人民政协;第三,不再制定新的《共同纲领》,以原组织法为基础,另行起草人民政协章程。
1954年12月21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上,周恩来作了关于国内外形势和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任务的报告。
他指出: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已召开,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有政权机关的作用就消失了,但人民政协本身的统一战线作用仍然存在,就过去五年来说,作为代表权力机关的只是第一届全体会议,而经常工作的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则是统一战线组织,今后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继续作为团结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它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发挥它就有的作用。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和共同遵守的准则以及基本组织原则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会议还选举周恩来为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推举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为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
以后第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周恩来、分别连任主席、名誉主席。
2、十年动乱中的人民政协。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
人民政协工作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肆决践踏统一战线政策,而被迫陷于停顿。
1971年以后,全国政协在周恩来的指导下,逐渐恢复部分活动。
如:1973年10月,组织部分全国政协常委参加中共中央召集的关于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协商等等。
同时,恢复了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全国政协无党派直属的人士的学习组,并组织部分爱国人士到各地参观等。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人民政协才结束了长达10年的停顿状态,开始为全面恢复工作进行准备。
(三)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人民政协 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政协开始恢复工作。
1978年2月,召开了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人民政协的第二部章程,选举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6月,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主席在会上发表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统一战线已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
新时期统一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
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施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
这次会议以后,人民政协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蓬勃发展,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1982年12月,根据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新变化以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发展,对1954年通过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了修改,对政协的性质、任务、作用以及工作总则和组织总则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这部章程,第一次明确阐述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在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逐步开创人民政协的新局面。
在这个基础上,人民政协在第六届、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颖超、李先念的领导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大好局面。
1989年,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陆续制定了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委员视察简则、提案工作条例等,对会议的协商、议事规则和具体工作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使政协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993年3月召开了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选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担任全国政协主席。
几年来,全国政协和各级地方政协以理论为指导,选好角度,发挥优势,认真履行主要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出现了更加生动活泼的局面。
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以中共十四大精神为指导,对1982年章程又作了部分、必要的修改。
修改后的章程在一些重要提法上同宪法修正案相衔接,并把参政议政作为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
1995年1月,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修订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正式通过施行。
中共中央为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
这个规定的通过和实施,对切实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播音主持的关键发展时期有哪些
中国播音学发展简史张颂(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 要:本文将中国播音学发展历史进行了简单梳理,认为中国播音学的发展经过了以下四个时期:萌芽期(1923-1961),草创期(1962-1981),形成期(1982-1994),发展期:(1995-现在)。
本文认为,中国播音学研究的主要方向及其内容主要包括:播音主持艺术基础理论,语言传播发声学和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语体研究。
文章还列举了中国播音学研究的主要著作。
关键词:中国播音学;分期;研究主要方向及内容一、中国播音学研究的基本历程谈到播音学发展,我们不妨以已故播音艺术家、原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播音学研究会会长夏青先生在为张颂撰《研究播音理论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一文所作评述中的一段文字来开始,夏青说:“播音具有极强的实践性……但是,实践不能没有理论,实践性再强,也需要理论的概括和理论的正确指导。
由于一开始认识播音,只限于工作性质,尚缺少学科性质的认识条件,于是就产生某种偏颇,即‘播音重要,但无独立理论’。
从苏联播音经验中,又认识到播音同表演的相同之处,以表演理论解决播音实践问题就行了。
因此,长期以来,播音队伍中形成播音理论体系的独立学科意识相当淡漠。
”而“直到播音和教学两方面实践都提出了研究理论的问题之后,才开始起步,脱离经验总结阶段,向建立体系阶段进展”。
1夏青的话简单而准确的概括了播音学研究发展的基本历程。
(一)萌芽期(1923-1961)萌芽期还可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为界,分为两个阶段:建国前与建国后。
1.建国前建国前的播音研究,又可以分为国统区与解放区两个部分。
国统区关于播音或涉及播音的文献较少,多散存于一些知名学者或作家的文章之中。
叶圣陶于1932年12月23日的《申报·自由谈》上发表的《文明利器》一文,较为集中地论述了当时广播的传播状况,提出应正确利用现代广播“团结大众”、“传授知识”、“报告消息”,以发展其正面价值,认为“一切所谓‘文明利器’,其价值都不存在于本身,而存在于对于社会的影响。
这可以从两方面看:一,它被操持在谁的手里;二,它被怎样的利用着”,这些看法讲的是媒体的存在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问题,虽然没有直接谈及播音,却对播音的性质和任务有宏观的指导意义。
鲁迅曾于1934年发表了多篇杂文,如《偶感》、《知了世界》、《儒术》和《奇怪》等,评述了当年上海民营广播电台的节目,这些评论揭示了旧中国广播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本质,批判了广播迎合低级趣味的现状,播音应也在其中。
茅盾在1937年8月28日的《救亡日报》上发表《对于时事播音的一点意见》一文,对当时的时事播音进行了评述,曾经建议,时事播音不必都只是死板地讲读报纸,应该“变换作风”,并以自己将报纸报道转换成说书的方式为例,提出了抗战文艺深入民间和文艺的通俗化、大众化问题,已经涉及到播音再创作和播报样态的问题。
2在解放区,广播是有力的宣传武器,播音也被作为重要的一环,受到较多的重视,因此,有一些专门论述,所存文献也相对较多。
陕北新华广播时期,1948年5月至9月, 当时负责新华社语言广播工作的梅益、徐迈进、温济泽,尤其是温济泽,经常写信给播音组,提示宣传要点,指出播音时的注意事项、对播音工作进行鼓励或批评,这些指导或建议,对于形成播音传统极为重要(如语言规范、播读正确、立场鲜明),个别方面发展成了播音理论的重要命题(如工作性质、编播兼顾、工作态度等),但大多数还只是在纠正错讹、安排工作的层面,并没有上升到系统的理论观照的层面,尤其是还没有更多地注意到播音的独立价值。
1948年下半年,陕北新华广播电台制定了《播音手续》、《编播发稿工作细则》、《口播清样送审办法》等,其中,《播音手续》规定了陕北台播音员每天工作的程序,要求播音员“播音时必须严格依照稿件,不得错漏或更改一字”,“如发现错播,应立即重播”,“若系重大错误,应请示编辑部负责人,正式发表更正”,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使陕北台和其他解放区广播电台的编播工作更加具体化、责任化、规范化,培养了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训练有素、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一丝不苟的广播工作者。
3播音员的个人工作总结。
孟启予1948年9月的一份《十天播音工作个人总结》,其中详细地记录了播错、播漏的每个字,断得不得当的字句,以及播得好的稿件和改进的办法思路等。
齐越在他的《十天播音工作个人总结》中,总结了播音的缺点和错误,分析了出现错误的原因,提出了改进办法。
涉及字音错误、语句错漏、语气把握等方面,认识到了责任承担、认真备稿、心态调控的重要性。
这些个人总结是最早涉及播音本体的研究,虽然以个人经验总结的形式出现,但鉴于其一方面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以传授的方式对年轻播音员所产生的普遍影响,仍然具有理论研究的意涵。
42.建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适应和促进广播更大范围、更加规范的形势发展,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了业务交流,促进了播音研究的发展。
1949年3月,陕北台迁进北平,改名为北平新华广播电台。
电台制定的《北平新华广播电台训练播音方法》详细指出了选择播音员的标准,以及播音应注意的事项,如怎样准备稿件,如何掌握抑、扬、顿、挫、快、慢、轻、重,如何表达语气情感,规定了播音手续,播音员应遵守的制度等。
5较早也较系统地勾画出了播音所应注意的诸多方面。
1952年12月2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
在这次会议期间,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持召开了播音工作座谈会,讨论了播音工作的性质、任务、作用、重要性,以及对播音员的要求和应学习的内容。
指出播音工作常常影响工作的全部效果,提出“播音员不是传声筒”,是“有丰富政治情感和艺术修养的宣传鼓动家”,“……应是人民的喉舌,要使自己的声音真正表现出伟大的中华民族的气魄,他要使自己广播第一言一句都深深打动人心”。
在学习内容方面,业务部分包括了练声。
61954年7月,齐越作为中国广播代表团成员去苏联学习,回国后先后在中央台传达了苏联播音工作经验,并翻译了苏联播音员撰写的一些文章。
当时,中央台播音组在学习借鉴苏联播音经验的同时,开始总结自己的播音经验,经过全体播音员讨论,共写出五篇文章:《播音员和播音工作》,徐恒执笔;《克服报告新闻的八股腔》,夏青执笔;《播社论的体会》,李兵执笔;《把现实中的情景鲜明地再现在听众面前》,张洛执笔;《播音员和实况广播》,齐越执笔。
这五篇文章是总结我国播音工作经验的最早的文章,总结了几种主要新闻体裁的播音以及播音工作管理和培训播音员的办法。
1955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播音业务学习会”,是全国解放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播音会,中央广播事业局局长梅益、副局长温济泽、地播处处长左荧到会讲话,齐越介绍了苏联播音经验,被邀请的一些专家、学者、著名演员作了专题报告。
其中,梅益的讲话涉及播音创作的方向、播音工作的态度,以及创作手段、情感、技巧和修养等多方面的问题。
左荧也作了重要发言,我们将在后面对他的讲话加以较为详细的介绍。
专题报告内容丰富,包括台词、朗诵、语音学知识、发声机理与方法、嗓音锻炼与保护、戏剧表演体系及演员修养等。
这次大会,明确了对播音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博采众长,对苏联播音经验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了学习、讨论,丰富了播音表达方法,促进了各地播音组和播音员总结经验,这些讲话、讲座的内容及形成的认识,基本上形成了播音创作的基本架构,为构筑中国播音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左荧在1951年3月1日编印的《广播通报》第2卷第1期上,发表了《从“编播合一”谈到播音应该专业化》一文,对当时试行“编播合一”的背景、目的、得失进行了阐述,认为“作为培养播音员的办法提出来的‘编播合一’,显然不但没有提高播音水平,相反倒降低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否定了播音工作独立发展的前途”,指出“播音工作应该专业化”,并对播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说“好的播音应是亲切而有诱惑力的。
使人们一打开机子就不能不听我们的播音,听就不能不听完,听完则久久不能忘怀。
”71955年3月左荧在“业务学习会”上作了发言,并以《播音是一种语言艺术活动》为题发表于《广播业务》试刊号二。
文章首先论述了播音在广播工作中的重要性,指出播音是广播工作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环节。
播音员是语言广播的集中体现者,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应成为党的出色的宣传员,走在全国语言规范化的前列。
并对轻视播音工作和片面强调播音工作重要性的两种错误认识进行了辨析。
文章指出,播音工作是一种语言表现艺术,分析了播音艺术的特点。
文章还认为,“播音工作是一种创造性的艺术活动”,要达到吸引听众的目的,必须研究“播给谁听——播音的对象”、“播些什么——广播内容”、“为什么播讲——播音的最高目的性”、“怎样播讲——播音技术”的问题。
其中,“播音技术”其实就是播音的“艺术”,这一看法的提出正是他重视播音专业化和艺术性的体现,对于播音此后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论述“怎样播讲”问题时,左荧还明确提出,“播音是一种艺术创作。
任何艺术创作都有其独特的个性。
因此,我们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单纯自我表现,一种是机械模仿”,这些论述,在半个世纪后,仍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和振聋发聩的力量。
8张颂认为,“这篇文献是左荧同志对播音理论的重要贡献,尤其是他对于播音的第四个要素的阐释,凸显了他的真知灼见,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并成为中国播音学进入草创时期的前奏,为《中国播音学》专著的诞生,奠定了重要的学术基础”9。
1956年,齐越和崔玉陵节译了苏联功勋演员符·阿克肖诺夫所撰的《朗诵艺术》10,连载于《广播爱好者》,包括呼吸方式、发声吐字、重音停顿、语调、节奏、手势和创作想象、内心视像、内在语以及创作交流等内容,虽然较为简单,但是其语言表达艺术的理论框架比较全面,为播音基础理论研究打下了基础。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学习苏联的播音经验,研究“大文章”的播法,播音理论初见端倪。
理论成果以《苏联播音经验汇编》《全国播音经验汇辑》《播音业务》等论文集为标志。
这一时期,理论成果以黄皮书《苏联播音经验汇编》、白皮书《播音业务》、蓝皮书《全国播音经验汇辑》为代表,这三本书分别总结了国外(苏联)、中央台和地方台(主要是省台)的播音经验,是对当时播音经验的一次总结和推广,也为播音理论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但是,“虽然有不少真知灼见,但明显地带有零散的经验色彩和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表演体系的印记”。
11(二)草创期(1962-1981)1962年,齐越在上海播音组的讲话成为播音理论的奠基之作。
以此为标志,开始了中国播音学的探索。
1963年9月,北京广播学院正式招收中文播音专业。
教学需要进行教材建设,在借鉴姊妹艺术经验的基础上,开设了“发声教学”、“基本表达”(时称“语言逻辑”)等课程,印发了有关教材和资料。
虽然比较简单,但是播音理论的主体已经比较明确了,一些基础理论如播音的性质和任务、播音创作的目的、用气发声以及感情、停顿、重音、节奏等内外部技巧等都得到了阐述,播音理论体系开始建立一定的格局和基本观点间架,播音研究由此开始走向体系化。
12十年动乱期间,播音理论和业务建设遭到破坏,建国以后建立起来的播音理论和积累起来的播音经验,统统被诬蔑为“修正主义黑货”,由政治代替一切,所有播音理论学习、播音业务培训、播音基本语言训练都被迫停止,优良传统被抛弃,播音风格遭扭曲,“高、平、空”的大喊大叫充斥广播。
1979年召开了全国的播音基础教材研讨会,由张颂编写的《播音创作基础》(尚未正式出版)得到了大会的认可。
书中已经出现了“正确的创作道路”、“新中国播音风格”、“播音表达规律”等内容。
1981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二次播音经验交流会,着重讨论了新闻播音特点和当时新闻播音存在的主要问题。
会议提出了播音工作必须根据改革需要,勇于创新,探索新的播音方法。
大会提出“大胆创新、百花齐放”的口号。
会后,全国各地播音员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和实践,在播音业务和理论建设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出版了《话筒前的工作》一书,(三)形成期(1982-1994)1982年1月,张颂发表了《研究播音理论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一文,构筑了播音理论研究的框架,并由此拉开了播音学研究全面发展的序幕。
夏青对此文的评价是“……研究理论却显得无足轻重,鲜有问津者。
本文在这方面,提出了体系的构想,呼吁同行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向理论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不久便得到了认同。
现在(所评述书籍出版时间为1990年—作者注)播音理论研究已经进入了新的层次,研究者的队伍正不断扩大。
”131983年,张颂出版了专著《朗读学》,主要内容包括朗读规律、具体感受、态度情感、目的对象、朗读状态以及停连、重音、语气、节奏等朗读技巧。
这些内容涉及有声语言再创作的基本要求、基本流程、基本规律,虽然是针对朗读进行的,却也构筑了播音创作基础理论的基本框架。
尤其是,此书立足于朗读的独特性所进行的建立学科体系的理论努力,实际上成为中国播音学学科建设的前奏。
“中国播音学丛书”为中国播音学理论体系的形成作了前期准备,其中主要有:张颂著《播音基础》 (1985年。
后改为《播音创作基础》)、徐恒著《播音发声学》(1985年)、吴郁主编《播音学简明教程》(1988年)、毕征主编《播音文体业务理论》(1989年)、张颂等著《论播音艺术》(1990年)、姚喜双著《播音风格探》(1992年)等。
1986年在银川召开了全国播音学术研讨会,1987年在北京成立了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播音学研究会(后改为播音学研究委员会)。
学会的成立对于播音理论研究全面、深入地开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1994年2月,张颂出版《播音语言通论》,对播音学科的地位与作用、播音语言的性质与特点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论证。
针对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无视语言规范、轻蔑语言功力的观点和理论,着重从语言文化的视角,以播音主持艺术为重点,论述了播音语言的内涵与外延,确立了“语言是精妙的”中心论点,阐述了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继承传统、当下状况、未来走向。
同时,将播音创作主体置于中外语言传播的广泛观照之中,并从受众、队伍、竞争、前景等宏观层面进行了论证。
书中驳斥了有导向性错误的诸种偏颇见解,并针对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存在的危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这本书是继《中国播音学》之后,在语言传播理论研究方面的又一力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
1994年10月,《中国播音学》出版,它是中国播音学理论体系形成并开始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宣告了一个新学科的诞生。
《中国播音学》由张颂主编,汇集了我国播音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
该书规模宏大,包括“导论”、“发音”、“创作”、“表达”、“业务”四编共四十章66万字,不仅明确了本身的学科定位,而且在理论、方法、指导思想和实践性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起点,初步建立起了中国播音学理论的严整体系。
(四)发展期:从1995至现在这一时期,播音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并拓展了研究的领域。
对节目主持艺术理论的研究,是这一时期人们关注较多的方面。
一些研究者对八十年代中期就开始的节目主持人和主持人节目研究中的语言表达艺术,开始进行梳理和总结,初步形成了理论的框架。
1999年,吴郁出版《主持人的语言艺术》,对节目主持艺术进行了更为系统、深入的研究,书中对节目主持人的语境、语用规则、语言功力、语言风格和主持人节目的语体特征等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对不同类型主持人节目的语言表达艺术也进行了分类研究。
1998年,姚喜双出版《播音学概论》,从理论上对播音学科的独立性作了全面地阐述,并对播音学科给予了美学理想的观照,在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体现了学科的前沿性。
李晓华的《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发声艺术概要》(1999年)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广播电视语言传播发声进行了拓展性、深入性研究,一方面对播音发声进行了历史梳理和理论阐释,一方面结合一线实践和教学实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内容设置和病例诊断。
祁芃的《播音主持心理学》(1999年)、陈京生的《电视播音与主持》(2000年)、鲁景超的《广播电视即兴口语表达》等著作,都在不同角度对播音学研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拓展。
从1999年开始,由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与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播音学研究委员会编辑出版的《播音主持艺术》,每年一部,截至2006年已出版7辑,文集的内容包括历年的获奖论文,涉及基础理论研究、教学研讨、人物访谈、一线实践等诸多内容。
文集的出版,丰富和推动了中国播音学研究。
2003年,修订后的《中国播音学》再版,将业务部分分为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
2003年,张颂出版《朗读美学》,把对有声语言表达的要求提高到了审美的高度。
从1997年开始,张颂在各种刊物上发表了数十篇论文,这些论文被收入《语言传播文论》(1999年)、《语言传播文论》(续集)(2002年)、《语言传播文论》(第3集)(2006年)。
在这些论文中,张颂对中国播音学进行了深入和拓展,使得中国播音学的研究以播音为核心,涉及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新闻传播学、哲学美学等诸多学科和领域,涵盖了三个子系统,分别是: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系统、播音主持理论系统、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关系系统。
二、中国播音学研究的主要方向及其内容(一)播音主持艺术基础理论播音主持艺术基础理论是中国播音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播音主持语言表达的基础理论,着重研究从稿件(或话题内容)准备到实际播出这个过程中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如播音主持语言创作的基本规律、原则、方法;传播主体的业务序列等。
播音主持是一种有声语言的创作活动,需要把稿件(或话题内容)变为有目的、有感情、有对象的有声语言作品,及于受众之耳,入于受众之心。
该方向把播音主持作为一个过程来研究,探寻其表达特点和规律,主要解决创造道路、分析理解和具体感受稿件的方法、语言表达的内外部技巧以及话筒前状态诸问题。
其基点在于正确处理“稿件(或话题内容)—传播主体—受众”这三者的关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问题作出回答。
该方向在有稿播音(朗读学为主)、无稿播音(口语表达为主)的范围内,以信息传播为核心,研究以有声语言为主干或主线表情达意、言志传神的艺术规律,以及声情并茂、悦耳动听的广播特点和声画和谐、赏心悦目的电视特点。
我国人民广播电视的播音主持艺术,几经曲折逐渐成熟,形成了独特的风格与气派。
该方向还研究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发生、发展的过程,探求其发展规律,其中包括发展史研究,各个时期主要代表人物、重点作品、不同风格流派的研究,以及中外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比较研究等。
上述研究的成果对于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艺术其他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具有直接指导作用;对传播主体加深语言造诣,强化语言功力,完善传播主体与接受主体的感应系统,构建语言美感、语言鉴赏、创作风格体系都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语言传播发声学语言传播发声学是中国播音学的一个基础性分支。
它以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中的发音和用声为主要研究对象。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是传播主体(如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在特定的环境中通过电声系统运用有声语言进行的传播活动。
语言传播发声学是从物理(声学)、生理(器官、机理)和心理(感受、感情)等方面,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基础上,阐释用气发声、吐字归音、声音弹性的规律与个体训练难点和方法的一门科学。
这个研究方向有两个领域,一个是语言传播主体在话筒前应用和日常训练体系,主要解决处理情、声、气的关系,以达到自如地因情用气、以气托声、以声传情的目的;另一个是对语言传播主体的声音运用进行科学的主客观评价的体系,特别是解决“口耳之学”长期以来只有主观评价而缺乏客观评价的问题,通过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语言传播主体给以静态恒量和动态变量的监测,以建立各项指标体系、形成客观标准。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广播电视的节目样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主持人节目、现场报道、晚会直播等,给语言传播发声研究与教学,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和更高的要求。
该方向将通过深入探讨对之做出新的理论概括。
该方向的理论体系及研究成果,对于提高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质量,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在帮助专业人员掌握科学的用声方法,防治嗓音疾病等方面,显示出较高的实用价值。
对于“人机对话”中语音识别与合成的研究,也有积极的意义。
(三)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语体研究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很强的边缘性学科,它涉及到传播学、新闻学、语言学、播音学、社会心理学和美学等多种学科。
它的任务是,系统研究各类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的语体特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训练方法;分析不同言语形式与心理机制、生理机制的关系,研究创作心态差异和肌体反应差异对言语表达模式的影响。
它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调查研究、个案研究、系统研究、比较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
该方向将立足于总结我国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的丰富实践经验,吸收相关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构建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语体的理论体系。
广播是运用有声语言进行传播的,它与声画结合的电视传播方式相比,具有自身明显的特点。
广播播音主持语体的研究,着重从广播播音主持语体的特征、功能、内容、结构、形式、创作心理、受众心理、语言表达特点、语体美学特征等方面来进行探讨。
同时,对广播播音主持语体进行分类研究,根据不同体裁(包括文字稿和腹稿)、不同节目类型(如新闻评论类、知识服务类、教育欣赏类、综艺娱乐类等)、不同言语模式(如播报式、宣读式、谈话式、朗诵式、文艺晚会主持、现场报道等),分别探究其创作实践过程中的业务技能和表达规律。
电视播音与主持是电视传媒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传播手段和宣传形式,具有声画结合的特点。
随着电视业的蓬勃发展,电视播音与主持的语体特点愈益鲜明,样态也渐趋丰富。
电视播音与主持语体的研究,着重探讨与电视播音与主持相关的各种因素对语言表达的影响,电视节目语境对播音与主持语体的基本要求;分析各类不同节目播音主持的语体特征和艺术风格;探求提高电视播音主持艺术水平的途径和方法。
主要内容包括:电视新闻口播与配音、电视新闻现场报道、电视纪录片解说、电视节目主持艺术、各类电视节目主持的特点、各种不同的电视播音主持风格、电视播音主持的形象造型及体态语的运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