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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监事会选举主持词

时间:2016-02-24 15:19

依法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主要遵循哪些程序

需要遵循的程序如下:  为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  公司董事、监事中,至少应有一名职工董事、监事。

  第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罢免。

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罢免要经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或者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第七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怎样看待王石离职万科

作者:AI财经社链接: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6月30日,万科2016年度股东大会投票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王石不再担任万科董事长,正式将接力棒交给郁亮。

根据股东大会投票通过的议案,郁亮、林茂德、孙盛典、肖民、陈贤军、王文金、张旭成为万科第十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李强成为万科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解冻、郑英成为万科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至此,万科的“王石时代”正式谢幕,长达两年的万宝股权之争也尘埃落定。

王石:作出离开万科决定有两三天的纠结这是王石最后一次作为万科董事亮相股东大会,在新一届董事会正式产生前,大会主持人王石惜字如金,对于股东抛出的各种问题,他的回答大多是“等到最后我再回答”。

6月21日,万科公布由第一大股东深圳地铁提交的新一届董事会议案,王石退出董事会,将董事长职位交给郁亮。

今天的股东大会上,所有议案投票通过后,王石做了最后发言,“离开万科早就有规划,没有决定之前我不会透露,一旦作出决定,我当然有两三天的纠结,之后就正常了。

”对于退休之后的规划,王石称还没有想好。

谈到万宝之争,王石表示,过去两年对万科的文化、万科团队是一个非常好的历练,如果没有这个历练,也没有今天的结果。

“我曾说过,我的成功就是万科不再需要我,现在做到了。

”王石说,“我特别感恩这个时代,感恩在这个转折点上,遇到深圳地铁。

感谢团队、业主、合作伙伴和中小投资者。

”对于万科的未来,王石充满信心。

在股东大会上,他两次提到,万科的黄金稳定发展才刚刚开始。

“有股东反复问‘万亿万科’是怎么回事

不是郁亮心里没数,大家要相信他。

我们往往高估自己目前的成绩,低估未来的能力。

”“万科的未来怎么高估都不为过”王石说完,起身给在场股东鞠了一躬。

郁亮:没有王石就没有万科的郁亮股东会上,在议案表决前的提问环节,有股东提问郁亮,万科是否会在他的带领下,业绩方面有大的增长,郁亮笑着回答:“还不是呢,那么着急干嘛。

”一小时后,他正式取代王石,成为万科掌舵人。

王石请他发言时说:“最后一次运用董事会主席的身份,邀请郁亮发言。

”此时的郁亮,眼里闪着泪光,哽咽着用六个词表达了心情。

“感恩感激,没有王石就没有万科的郁亮,我对王石充满感激。

同时,深感责任和压力,一是在王石的带领下,万科去年登顶世界500强,继续保持走下去,压力很大。

二是在过去两年的股权纷争中,我们的市场表现和行业地位受到影响,如何转型走下去也是压力。

第三,王石在中国企业界和社会如同巨星般的存在,拥有众多粉丝,在如此耀眼的光环下,我压力也没法不大,如果大家真的喜欢王石,也请给我一点鼓励和掌声。

”“但我同时有信心和勇气”郁亮说,“我感到来自股东的信任,今天的投票结果体现了这一点。

同时,收到了来自王石及员工的支持,以后将沿着王石开拓的大道,继续开拓业绩,不辜负王石及股东的期盼。

”深圳地铁:作为万科的基石股东,不干预经营万科最新股权结构显示,深圳地铁以29.38%的持股比例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在新一届选举产生的7名非独立董事中,三位来自深铁,一位来自同样为深圳国资下的深赛格。

有股东质疑,国企深铁作为万科第一大股东是否会影响其经营效率,对此,深圳地铁集团董事长林茂德表示,深铁作为万科的基石股东,不会干预、参与万科经营。

“我们尊重万科文化,尊重万科团队,支持混合所有制,就没有国有企业这回事,国有只是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混合所有制。

”林茂德说。

他同时代表深铁对此前万科股权纷争参与者华润、恒大和宝能表示感谢。

对于新一届董事会中为何没有宝能系人员时,林茂德表示,深铁与宝能沟通过换届方案,书面发出商函,请他们提出意见,宝能也以书面形式支持方案,“我们沟通以后达成一致,双方作为万科股东都是为了推进万科发展。

”“宝能钜盛华和前海人寿是在深州成长起来的企业,为深圳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林茂德特别提到。

宝能缺席股东大会,投资者担心其抛售导致踩踏宝能作为目前万科的第二大股东,并没有派人出席此次股东大会。

在会议进行期间,证券时报e公司消息称,宝能表示从大局出发,支持万科换届方案,支持万科持续发展。

由于宝能持有万科25.4%股份,并将于下月进入解禁期,有投资者担心,如果宝能在二级市场抛售,可能会造成踩踏导致万科股价大跌,提问王石是否与宝能有过沟通。

王石对此回应:“你应该请宝能来回答这个问题更准确些。

”此后又有股东追问,但万科依然没有正面回答。

董事长和CEO有什么区别

首席官(ChiefExecutiveOfficer,缩写CEO)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级管理人又行政总裁(香港和东南亚的称呼)或最高执行长(日本的称呼)\\\/董事长的英文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它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理论是指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

看了这些,明白了吗

其本质的差别就是CEO属于管理人员,是员工;董事长是超出员工范畴的最高管理员。

简单点是CEO拿工资,董事长发工资。

监事在公司中的地位作用如何

当监事负担重吗

谢谢

试论完善监公司治理作用  【摘要】  监事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也存在诸多的缺陷。

若要充分发挥监事的职能作用,就必须完善监事制度,特别是在监事的任职条件、主体范围、经费来源、职能行使等方面予以规范,才能使监事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 监事 作用 监事制度  一、序言  权力制约是一个古老的命题,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随着公司董事会权力的日益膨胀,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利屡屡受到侵害,此时更需要监事发挥其制约和监督的职能。

我国监事在公司治理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本文通过探讨监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与其存在的缺陷,从而提出如何完善监事制度的建议,以期监事今后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二、监事的法律地位  监事又称“监察人”(英文译名为supervise),即监察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的人。

监事一般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一经选出,即与公司处于委任关系。

监事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有不同的表现,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不设监事,由董事会代行其职权。

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设立监事,并且采用“分权法”,如德国的监事由股东会选出并组成监事会,董事由监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即所谓的“二级制”。

而我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监事与董事均是由股东会选出,董事会和监事会是两个并列的常设机关,即所谓的“二元制”。

在我国,公司的股东会是权力机关,董事会和经理是执行机关,监事是专门对董事会和经理进行监督的机关。

监事虽从属于股东会,但却是公司治理“三权“中的最重要“一权”。

  三、监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主要作用及缺陷  (一)监事的主要作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发挥以下主要权能和作用:1、财务监督。

公司重大财务行为,如增减资、扩产、购买贵重设备、巨额借款等,监事可以行使检查监督权。

2、职务行为监督。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任何损害公司利益或违法的行为,监事都有权予以监督和纠正。

3、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

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监事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代表诉讼。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时,监事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制约监事发挥作用的主要缺陷  1、监事在身份上的依附关系,使其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出来的,该职位基本上是由公司的股东和职工担任。

由于监事在身份上依附于公司,因此,监事很难以独立于公司之外,在监事履行监督职责时,往往受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干扰和制约。

  2、没有独立的经费,使监事履行监督职责的积极性不高。

  缺乏经费是监事履行职责的最大障碍,特别是在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时,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专业机构协助,这笔费用只能向公司申请,而审批大权却掌握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手中。

在实践中,如果是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那么所需的经费不可能得到批准,或者是故意拖延不支付。

因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感觉这是“自己给钱来查自己“,无论自己是否违法,在情感上难以接受。

以上种种,使得监事履行监督职责的积极性不高。

  3、担任监事的主体范围过窄,无法发挥监事的专业优势。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只能是自然人的公民担任,而不能是外部的法人或专业机构。

实践中监事一般由公司的股东和职工担任,而担任监事的股东和职工大部分不具备履行监事职责的专业能力,有些人甚至是小学文化程度。

因此,他们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往往都是形式意义上的“走过场”,根本无法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四、监事制度完善之我见  (一) 聘请外部“独立监事”。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独立监事”制度,这需要将来的立法予以完善。

聘请外部“独立监事”是至今为止解决内部监事对公司依附关系的最好“良方”。

由于外部”独立监事“不从属于公司,除了每年领取一定的报酬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难以用权力影响到其履行监督职责。

  (二) 扩大担任监事的主体范围。

  将来修改公司法时,可以考虑规定监事不仅可以由自然人的公民担任,也可以由法人或专业机构担任,如财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这些法人或专业机构本身拥有较多的资源可以共享,同时其内部拥有大量的专业人士,可以随时提供综合性服务,这比聘请自然人的公民更有优势,而且承担法律风险的能力很强。

  (三) 严格规定选拔监事的条件。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担任监事的具体条件,如在学历、经验、专业知识、品德  等方面作出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监事应当对经济、法律等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否则就会造成监督不力或者无效监督。

  (四) 在制度上保障独立的监事经费。

  今后修改公司法时,是否可以考虑由股东会决议确定每年监事经费的额度,并交给董事会执行,若董事会拒绝支付监事经费,则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责成董事会支付,若仍拒绝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强化监事的监督职能。

  在董事会权力日益扩张的今天,公司利益和股东权利被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要形成权力制约,就必须强化监事的职能。

对此,笔者认为公司法应作以下完善:  1、进一步明确监事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如财务监督的范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哪些职权时需要监督等等,让监事有明确的依据做具体的事情,而不象现在这样无所事事,职位形同虚设。

  2、强化监事的事前监督作用。

监事可以提前介入公司的重大业务,如增减资、购买重要设备、重大基建项目、巨额借款等可以由监事提前介入审查和监督,这样可以避免事后监督的被动性,也可以减少侵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利的事情发生。

  3、授予监事的临时股东会议“特别召集权”。

现行公司法规定了因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才由监事代替履行。

可见法律规定的是一种有条件的代替责任。

对此,是否可以考虑在涉及公司特别重大利害关系的事情将要或者可能发生,若不及时提交股东会议决定,将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权利的情况下,可以由监事直接召集临时股东会议,即授予监事“特别召集权”。

  五、结语  由于我国目前监事制度还不够完善,使得监事发挥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这是一个需要逐步完善的过程。

笔者始终认为,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渐深入和国际商事活动的日趋频繁,这势必会影响并促进监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监事将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占 亮  二00八年七月

社团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  我是本校##院的一名学生,因为热爱大学生活,热爱学生活动,希望通过组织社团为我校的学生社团活动发展贡献自己一份,也想更好的为在校喜欢吉他的同学服务并在此过程中锻炼自己的综合素质。

于是向校学生递交此社团申请书。

  启发:  大学校园是学术的天堂,因为她的博爱,给了我们在校大学生无拘无束的生活,和自由发展的空间。

同时也是因为这种宽松的环境容易产生懈怠情绪,因此也会使很多人沉迷于自我的世界不能自拔,比如网络游戏和大学生对感情的认识不足严重影响了个人发展和整体学术氛围。

大学是通向社会的最后一个驿站,毕业后我们就要真正踏上自力更生的人生之路。

而单纯的大学生活无法教会我们更多的社会生存技能,所以当代大学生急需要一个锻炼成长,为适应社会需求完善自我提高自己的平台,从而使自己的能力发展符合社会上用人单位的要求,为我们大学生踏上人生道路之前提供一次充电学习的机会。

只有积极的人生态度才会有积极地人生;才有幸福的生活;才能享受生活的乐趣。

所以我认为大学有必要培养一些兴趣爱好和好的习惯(例如吉他,乒乓球,篮球等兴趣;热情,大方,乐于分享等习惯),为以后进入社会后的发展做准备。

  于是我发现有很多学校为此成立了很多学生社团,他们个具体色,为丰富我们的大生活做出了很多贡献,同时因为有校学生会的大力支持和严格管理,使我们学校的社团活动得以顺利开展和蓬勃发展,也使得我们对社会的认识更加完善,提高了自身的能力,我深深地被社团活动的魅力所吸引。

于是我经过认真而周密思考,在和几位志同道合的同学商议之后,我们决定一起把我们自己的社团活动搞起来。

  所以我们决心成立吉他社。

  社团简介  我们社团叫吉他社。

筹备成立时间是2011年,社团筹备组织人有……我们一心为丰富生活,为热爱吉他的同学提供学习和展现自我的机会,同时锻炼自己,提升自我。

  社团成立的初衷  通过为提供丰富的学习和实践机会,并给每一位成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展示自我、相互学习与交流的平台,全面提升成员吉他面的素质与能力,挖掘会员对吉他的爱好,提升其吉他技能,成就音乐精英。

  三、社团的宗旨  积极,向前,热情,大方,相互学习、交流,共同进步提高  四、社团的精神  一切皆有可能

人的潜力是可以无限挖掘的,不断挑战,不断超越,不断突破

只要有恒心,有毅力,坚持不懈,没有不可能只要去做。

互相交流,互相激励,互相提高,众人拾柴火焰高。

所有人的思想,不断碰撞,就能不断擦出灵感的火花

永不言弃,发奋图强

  五、社团结构组成  监事部,秘书处,宣传部,,财务部,对外交流部。

  社团费用来源  1,外联收入  2,会员会费  七、社团活动的开展  我们的活动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培养会员吉他方面的兴趣,以提高会员自身素质,提高会员吉他演奏技能,提高会员,服务回报学校社会为最终目的。

  我和同伴们成立这个社团,虽然组织经验少,有限,但我相信,在我校、校学生会的支持帮助下,在我们协会筹备人员不懈的努力下,我们的动创协会一定会很快成立并发展起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们吉他社的成立,我们学校的社团活动定会得到新的发展。

我愿以我百倍的热情和激情,努力管理好社团,服务好会员(具体活动见)。

望给予批准,此申请书如有不足之处还望老师、学长给予帮助指正

万分感谢

    申请人:  第一章 总则  1.本社团的名称:  2.本社团的性质:自愿组成,非营利性  3.本社团的宗旨:锻炼,坚持,探索,创造,以球会友。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的规定,遵守社会。

  4.本社团是接受校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南方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1.社团干部以学习为首,热爱社团,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球技和常识,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为广大悠悠球爱好者服务。

  2.对悠悠球感兴趣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协会。

  3.社团会员必须恪守协会宗旨,支持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利益,遵守社团有关规定。

  4.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6.社团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甚至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无故不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严重违反协会规定的给予惩处直至开除出会。

  第三章社团活动内容  1.为提高同学的,共同切磋球技,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2.活动的集体内容、时间和地点,社长及社团理事会依具体情况而做安排。

  3.经费来源于会员上缴的会员费,经费用于协会开展活动。

经费开支定期以公开形式向会员报告,并上报社团部。

、  4.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章 社团管理制度  1.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3.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5.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6.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

  2.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4.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5.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南京林业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部门设置  (一)技术部  1.社团活动时负责对会员的技术进行辅导。

  2.积极主动学习技术,加强自己的技术。

  3.  (二)组织宣传部:  1. 组织会员参加社团活动。

  2. 对干部进行评比考核,负责监督各个部的工作。

  3. 安排会员活动中的分工。

  4. 宣传社团的活动内容,负责张贴海报。

  (三)秘书部:  1.办理社团人员离、退手续,并做好相应记录。

  2.筹备社团联合会例会及各种社团会议,做好相应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

  3.做好社团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记录会员的基本情况。

  第七章 附则  1.社团每学年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和经费开支定期上报社团委存案。

  2.本章程有未尽事宜,由社团会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报社团部论定。

  3.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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