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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培训会主持词

时间:2013-09-08 22:24

什么是会议服务

会议服务是什么

会议服务干什么

会议服务是指会场有一些从事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通常被称为“会议官员”(conference officers)。

这些人员要通晓外语,熟悉国际会议的程序,一般都经过培训。

他(她)们似乎做的都是一些具体服务工作,但却是保证会议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环节。

国际机构的常设秘书处还设有专门负责会议服务(conference service)的部门,对会议官员有一整套严格的要求。

一、会议开始前,负责与会人员的注册登记,包括签到和领取代表证件、会议文件及纪念品等;二、每次会议开始前,在进门处检查与会人员证件;会议开始后,将摄影、文字及摄像记者请出会议厅室,将会议厅室的大门关上;三、迎接嘉宾,引导代表等至指定席位;四、记录会议的进行过程及代表的发言内容;五、对要求发言的代表进行登记,及时将名单按报名先后顺序送交会议主持人或会议秘书。

注意记录下代表的姓名,所代表的国家或机构及发言顺序的先后要求。

有的代表要求靠前安排发言时间,有的要求靠后,有的要求居中,有的不提要求。

六、在场内分发代表发言稿、声明、提案草案、修正案稿等。

发言稿通常在该代表发言期间分发,如稿件未到,可在主持人发言小结时分发,或在下次会议开始前分发。

为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如代表系临时发言且有手稿,可在其发言后向其暂借,复制后随即退还;七、随时准备提供必要的会议文件及有关资料,供讨论时参阅;八、每次会议开始前检查灯光、室温、卫生、名牌、桌椅、纸笔、饮水杯、(主持人用)木槌、投影设备等是否均已符合要求;九、接听紧急电话并通知所要求的通话人。

会议厅室内的电话机通常只闪光而无铃声。

秘书接话应轻声。

其他人员应在会议厅室外的分机接话,以免干扰会场。

十、会议服务负责人要检查各类工作人员如同声传译译员、警卫、电工等是否均已到位;各种设施如电力、空调、音响、通风、同声传译等是否均已通畅待用。

初中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孩子,有人说,美国的父母培士国的父母培养绅士,法国的父母培士,韩国的父母培养儒士,而中国的父母则培养博士。

可见,我们中国的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是多么的强烈。

家长们的心思是可以理解的,但很多家长的这种心情容易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结果是欲速则不达。

问题一:自我意识的问题自我意识就是自己对自己的认识和评价,以及对自己与他人的关系等的认识和评价。

随着年龄的增长,高中生的自我意识进一步增强,他们要求别人了解、理解和尊重自己。

很多家长可能都有这样一种感觉,为什么孩子越大越不听话,越大越难管?高中生却抱怨父母不理解他们,这里就有矛盾存在:一方面,孩子的独立自主意识增强;另一方面,在家长眼里,他们还是长不大的需要照顾的小孩。

针对这些情况,家长们最好能够尊重高中生自我意识的发展,爱护孩子的独立人格。

做到以下三个方面:1、对高中生要少些命令和限制,多一些对话和理解。

不管工作有多忙,至少要有时间和他们坐下来谈谈心,了解他们心里在想些什么。

出现了问题,要能够站在高中生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的心情,而不要没有弄清缘由就横加指责,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破坏亲子关系。

2、家庭要民主化,实行家庭的民主化管理,可以在父母的指导下让高中生当当家,培养他们形成一种主人翁的责任感。

3、高中生的自尊心很强,对他们不要过分指责,更不要总是“旧帐”重提。

对高中生的一些过失,只要他愿意改正,就不要总是挂在嘴边不停地去数落。

问题二:情绪方面的问题家长们要仔细观察高中生子女回家后的一些表情、语言、动作。

这个阶段的学生比较容易激动,情绪还不是很稳定,也会感情用事,对一些事物会比较敏感,他们情感的外部表现有时和内心体验是不一致的。

父母要注意观察他们的情绪变化,父母看似平常的行为举动都会对他们产生影响,当发现高中生情绪不好时,要多引导,了解原因,让他们把苦恼、烦恼倾诉出来,同时还要注意多表扬、多鼓励、多给成功的机会;还有就是尽量少拿高中生和其他孩子进行比较,给他们树立榜样本无可厚非,但把他们和其他人做比较时,要注意方法、方式,否则就很容易打击他们的自信心。

问题三:意志的问题高中生的意志力虽有一定发展,但在学习中还是有较多的同学没办法很好地控制自己。

面对这种情况,家长就要加以引导了,不能听知任之,长期这样下去,学业就会荒废。

对一些意志力比较薄弱的高中生,家长可以鼓励他们经常参加一些爬山、长跑等体育锻炼,让他们在体育锻炼中锻炼自己的意志品质。

问题四:人际交往的问题高中阶段是交友的关键时期,人一生中最要好的朋友很多都是在高中时结交的。

但有些同学因为性格、环境等方面的原因交不到朋友而感到孤独。

比如说,很多同学有交友的渴望,但由于性格较内向,比较自卑,就很难和同学打成一片。

人际交往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异性交往。

很多同学没办法正确处理与异性的关系,有的同学不知如何与异性交往,甚至一和异性交谈就脸红:有的同学则把握不住异性同学之间交往的度,超越了正常的同学交往,走得太亲密,把握不当就陷进早恋的泥潭。

因此,家长要根据高中生的个性特点,鼓励和支持他们进行正常的社交活动,也要适时地对他们进行科学的青春期教育。

如果高中生有早恋的问题,不能视之为洪水猛兽,首先对于这种现象要给与理解,然后再进行开导。

问题五:升学和择业的问题高中生对职业的选择已出现较为理性的思考,由幻想期进入了预备期,他们已经能结合自己的兴趣、能力、社会价值取向以及切身利益的要求,选择具体的职业和层次。

这时,家长要帮助他们树立明确的生活目的。

很多高中生觉得读书很没劲,其实就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生活目标。

当他们有了一定的职业取向,家长就应该根据他们的生理、心理特点,扬长避短,进行有目的地培养。

如高中生喜欢教师职业,但性格却比较内向胆小,不敢在众人面前说话,家长就可以让他们参加一些家庭聚会,并让他们出面联系、主持、接待等,还可以鼓励他们去参加学校的演讲比赛。

通过一系列活动,使孩子大胆起来,性格逐渐开朗,以适应将来工作的需要。

总之,现在的高中生缺乏的不是家长的嘘寒问暖,他们更需要的是家长们的关心、理解、尊重和正确引导。

作为一个管理者,应该怎么去管理一个团队或者整个公司

管理者应的六大能力 :  1通能力。

为了了解组织内部互动的状况,职员心声,一个管理者需要具备良好的,其中又以“善于倾听”最为重要。

惟有如此,才不至于让下属离心离德,或者不敢提出建设性的提议与需求,而管理者也可借由下属的认同感、理解程度及共鸣,得知自己的沟通技巧是否成功。

  2、协调能力。

管理者应该要能敏锐地觉察部属的情绪,并且建立疏通、宣泄的管道,切勿等到对立加深、矛盾扩大后,才急于着手处理与排解。

此外,管理者对于情节严重的冲突,或者可能会扩大对立面的矛盾事件,更要果决地加以排解。

即使在状况不明、是非不清的时候,也应即时采取降温、冷却的手段,并且在了解情况后,立刻以妥善、有效的策略化解冲突。

只要把握消除矛盾的先发权和主动权,任何形式的对立都能迎刃而解。

  3、 规划与统整能力。

管理者的规划能力,并非着眼于短期的策略规划,而是长期计划的制定。

换言之,卓越的管理者必须深谋远虑、有远见,不能目光如豆,只看得见现在而看不到未来,而且要适时让员工了解公司的远景,才不会让员工迷失方向。

特别是进行决策规划时,更要能妥善运用统整能力,有效地利用部属的智慧与既有的资源,避免人力浪费。

  4、决策与执行能力。

在民主时代,虽然有许多事情以集体决策为宜,但是管理者仍经常须独立决策,包括分派工作、人力协调、化解员工纷争等等,这都往往考验着管理者的决断能力。

  5、培训能力。

管理者必然渴望拥有一个实力坚强的工作团队,因此,培养优秀人才,也就成为管理者的重要任务。

  6、统驭能力。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一个领袖不会去建立一个企业,但是他会建立一个组织来建立企业。

”根据这种说法,当一个管理者的先决条件,就是要有能力建立团队,才能进一步建构企业。

但无论管理者的角色再怎么复杂多变,赢得员工的信任都是首要的条件。

  管理者需要具备的管理技能主要有:  1、技术技能  技术技能是指对某一特殊活动——特别是包含方法、过程、程序或技术的活动——的理解和熟练。

它包括专门知识、在专业范围内的分析能力以及灵活地运用该专业的工具和技巧的能力。

技术技能主要是涉及到“物” ( 过程或有形的物体 ) 的工作。

  2、人事技能  人事技能是指一个人能够以小组成员的身份有效地工作的行政能力,并能够在他所领导的小组中建立起合作的努力,也即协作精神和团队精神,创造一种良好的氛围,以使员工能够自由地无所顾忌地表达个人观点的能力。

管理者的人事技能是指管理者为完成组织目标应具备的领导、激励和。

  3、思想技能  思想技能包含:“把企业看成一个整体的能力,包括识别一个组织中的彼此互相依赖的各种职能,一部分的改变如何能影响所有其他各部分,并进而影响个别企业与工业、社团之间,以及与国家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力量这一总体之间的关系。

”即能够,判断出重要因素并了解这些因素之间关系的能力。

  4、设计技能  设计技能是指以有利于组织利益的种种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高层管理者不仅要发现问题,还必须像一名优秀的设计师那样具备找出某一问题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的能力。

如果管理者只能看到问题的存在,并只是“看到问题的人”,他们就是不合格的管理者。

管理者还必须具备这样一种能力,即能够根据所面临的现状找出行得通的解决方法的能力。

  这些技能对于不同管理层次的管理者的相对重要性是不同的。

技术技能、人事技能的重要性依据管理者所处的组织层次从低到高逐渐下降,而思想技能和设计技能则相反。

对基层管理者来说,具备技术技能是最为重要的,具备人事技能在同下层的频繁交往中也非常有帮助。

当管理者在组织中的组织层次从基层往中层、高层发展时,随着他同下级直接接触的次数和频率的减少,人事技能的重要性也逐渐降低。

也就是说,对于来说,对技术技能的要求下降,而对思想技能的要求上升,同时具备人事技能仍然很重要。

但对于高层管理者而言,思想技能和设计技能特别重要,而对技术技能、人事技能的要求相对来说则很低。

当然,这种管理技能和组织层次的联系并不是绝对的,组织规模大小等一些因素对此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优秀管理者素质细化的96条  一、基本精神  1.凡事合理化为目标  2.敬业乐业的精神  3.有品质观念与数字观念  4.善于时间管理,有  5.追根究底,卓越精神,好还要更好  6.整体规划,成本效益,人性管理,ABC原则  7.认同公司经营理念,正确的抱负、理想和方向  8.从基础做起,不怕吃苦,不好高骛远  9.为人所不能为、不愿为,而做得好  10.要问我能获得多少之前,先问我能替公司做什么  11.待遇是工作绩效的副产品:一流人才创造一流利润,一流利润才有一流待遇  12.积极主动的态度  13.与责任感  14.做人、做事有原则有重点  15.就业要有作为,职务不分贵贱  16.永远怀着一颗  二、关于工作方面  17.认清目标,实施目标管理  18.做好自主管理、检查  19.工作标准化、管理制度化  20.职务工时分析,人员合理化  21.有创新与突破  22.有主见与果断力  23.尽量吸收工作新知识新方法  24.尽量使用作业电脑化  25.全心投入,尽心尽力工作  26.做好P-D-C-A管理循环工作  27.彻底执行进度控制,保证在限期内完成工作  28.做好5S整理整顿管理  29.工具齐备,保养妥善  30.公正合理的工作分配  31.随时检查工作绩效  32.重视数据,善于统计分析  33.注重安全与保密  34.尽可能尊重部下的建议  35.研究如何改进工作  36.必须具备工作上所需的知识  37.周密计划  38.审慎检讨、采取改善行动  三、关于上司方面  39.尽力更正上司得当误解  40.上司所发命令或政策,如有不明了之处应请示明白  41.对公司及上司有信心  42.贯彻上司的命令  43.不烦扰上司  44.凡亲身解决的问题,应向上司报告  45.有备无患,随时掌握状况  46.不在背后批评公司与上司  47.对本单位工作负全责不作任何解释  48.必要请示上司的问题须尽速呈报商讨  49.定期报告工作经过及结果  四、关于同事方面  50.互相合作协助  51.不侵犯他单位之职务  52.成功有效的会议主持  53.良好的人际关系与沟通  54.互相交换知识见解  55.与他单位取得密切联系与协调  56.均衡适当的组织能力  57.对同事诚心与热心  58.了解同时的工作职务  59.必要时可以代理处理其职务  60.接受同事的批评建议  五、关于部属方面  61.激励部属工作的责任  62.培养团体协力精神与士气  63.不要吝于说鼓励、赞许慰劳人的话  64.维持纪律  65.接受部署个人问题的请教与商谈,并协助解决  66.公平对待部属  67.奖励部属、培养正确嗜好与娱乐  68.命令与指示应恳切、明了  69.让部属了解工作方针及目的  70.奖励并实施部属之提案改善  71培养各人的长处,运用他的短处  72.尽避免处罚、责骂  73.教育训练部署  74.培养职务代理人  75.有关部属的事尽量告诉部属  76明确指示各人的职务  77.选才、育才、用才、留才  78.关心部属、了解部属  79.人尽其才,适才适所,依分配工作  六、本身应如何自处  80.摒弃优越感与虚荣心  81.建立并维护良好形象  82.运用幽默感,能言善道  83.不断学习,充实自己  84.成功而不自满  85.监督者须负全部责任  86.不说下属的坏话  87.不可阴谋行事,投机取巧  88.经常保持情感的平静  89.清楚自卑感  90.勿做轻诺与轻浮  91.自我健康管理,精力旺盛  92.择善固执但不执着,平常心  93.处处做模范,以身作则  94.对于本身缺点与短处应有所自觉并克服它  95.保持部下的面子不与争论  96.冷静而细心、从容不迫

如何规避劳动合同责任几点建议的博客

企业如何合理合法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的风险 企业如何合理合法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的风险 2011 年05 月27 日 企业如何合理合法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的风险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施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继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其中也不乏个别劳动者与企业产生纠纷,试图通过现行法律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中,企业是强者;但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中,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不管是在前置的劳动争议仲裁阶段,还是在其后的劳动争议诉讼阶段,企业实际上都处于弱势地位。

因为面对资金、实力都强的企业,劳动者在人们眼里,普遍处于弱小角色,而且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出现劳动争议纠纷后,即使企业不存在过错,人们也会认为是企业在以强欺弱,不论是仲裁机构还是法院均会对劳动者产生同情心。

因此,企业如何在自身合法的情况下,赢取仲裁机构和法院公平、公正的待遇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通过现行劳动争议纠纷中易出现的几种情况,在劳动争议容易出现的环节就企业如何合理合法规避对已不利的情况作初步论述。

一、劳动者的姓名,住址条款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送达作用 二、劳动合同期限 确定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计算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的起算时间,是否提前解除或终止 试用期 试用期的作用:21 条 除劳动者有 39 条和 40 条 1、2 项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合同,解除的,应说明理由。

39 条1 项:试用期间补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何运用 与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可以随时提出,没有明确是口头还是书面,但需要说明理由,无需要支付补偿金; 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通知,按47 条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工资:20 条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以确定岗位工资 用以确定是否符合40 条第2 项: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还不能胜任的解除合同理由 确定以后岗位调整 工作地点用以确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条例14 条),适用以解决有多处经营场所的企业。

(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注册地标准高,且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劳动报酬 涉及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的时效 1、普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 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并且可以中止、中断。

2、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时效 《劳动合同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 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时效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即此类适用2 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不用仲裁前置程序。

4、“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工资争议,仲裁委在实际操作中,普遍以“工资发放之日”作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中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为发生之日。

对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拖欠工资争议,只有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向劳动者送达拒付工资书面通知,则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间申请仲裁。

5、企业如何规避,合理适用举证责任 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如果拒绝支付劳动者本月的工资,需要在工资发放日之前的合理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送达拒付工资通知书,以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后的时效起算问题。

(2)由于工资欠条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不需要仲裁前置,因此企业要谨慎向劳动者出具工资欠条。

(3)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相关文件。

五、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包括: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放弃社会保险或签订由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73 条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4 条都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对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法》未做明确规定,仅说明在用人单位未按约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5 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规定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根据《劳动合同法》38 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年限应自2008.1.1 日起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的通知义务,没有明确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对此都要注意保留证据。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劳动调解仲裁法》第三条,都规定了因为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但是均未明确指出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什么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区分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分别阐述: (1)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实践中基本按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60 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项目向劳动者支付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 条和5 款也将工伤费用纳入劳动争议的范围。

《北京高院民一庭关于企业与职工因社会保险缴纳发生争议的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争议外,其他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应按劳动争议受理。

因此,据上述规定,劳动者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3、用人单位整体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践中基本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在于: 《劳动法》第100 条规定用人单位无帮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逾期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 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绵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等。

2004 年北京高院民一庭在劳动争议案件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并参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整体未上“三险”,职工要求处理社会保险问题的,应告之由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不予受理;职工对社会保险基数有意见要求处理的,应告之由社保中心核对,法院不予受理;其他因社会保险产生的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据此,各地法院均认为社会保险的征缴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司法权不应予干涉,如果企业整体未上三险,或拖欠三险属于企业内普遍情况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4、用人单位未为个别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北京法院规定应予受理。

2005 年北京高院民一庭关于《新时期北京市劳动争议的审判情况与对策》的报告中指邮,对企业不上或拖欠个另职工三险的,法院应发挥司法监督的职能,对此类案件应予受理。

5、对于用人单位未为个别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是否应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应当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但理论上认为,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保险,其目的在于国家通过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等情形下获得相应的物质保障,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社会保险将用人单位的责任转移给社会,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必须履行,因此不应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

6、社会保险基数的确定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根据北京市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70%,也可以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7、企业如何合理规避因社会保险引发的劳动争议 北京的企业一般都已经纳入社会保险统筹体系,不存在整体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但是存在未给个别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即使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但劳动者一般不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而是劳动关系解除时与劳动报酬一同提出,仲裁机构予以受理,并同时做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社会保险统筹手续,并要求劳动者承担个人应当支付的金额。

(1)企业应当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2)与劳动者约定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避免在争议发生后的保险费用计算依据,企业应当在不违法当地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的前提下,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费用的缴纳基数,或者直接在合同中约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拖欠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应对 1、企业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面临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85 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若不是,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加付赔偿金。

2、企业的应对 (1)明确劳动报酬的组成和支付管理 劳动报酬涉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企业在劳动报酬中通常会约定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是多少,由两部分组成,即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岗位是明确的,绩效却难以确定, 劳动者会以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资金、加班费、津贴和补贴等全部货币收入作为计算依据,而企业往往按照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来计算,差别很大。

因此,企业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是多少,特别注意加班费、奖金的审批审核和支付方式。

(2)严格工作时间的管理 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确定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 小时,每周40 小时。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地方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但应当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对于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为的部分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对于购物中心和酒店此类受季节限制的企业,可以考虑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制。

(3)严格休假管理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范企业休假管理。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 个月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 天,不包括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历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企业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假天数的,应当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日工资为12 个月除加班工资后的日平均工资除以月天数21.75 天。

对于企业提出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的,企业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注意仲裁和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 条规定了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未提供的,应当不利后果。

《证据规则》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六、企业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该法第39 条规定的情形,并且劳动合同履行期满没有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造成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根据该法87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支付了赔偿金将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企业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牢记并贯彻《劳动合同法》第39 条 如果劳动者存在39 条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中,对于企业来讲最易于实施而又让劳动者难以抗辩的方式,就是39 条第一款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格制订规章制度,为适用39 条打下基础。

企业的规章制度都会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要求劳动者遵照执行,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 院也会考量企业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确定企业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确定劳动者是否违反规章制度,最终作出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因此,企业应当对于企业现行的规章制度依法审查,确定与法律法规没有冲突,确定其条款明确具体,特别对于什么是“严重违反”应作详细规定。

3、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公示 《劳动合同法》第4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对于处于经营常态的企业来说,上述制度通常已经制订完毕,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告知劳动者。

可以参考的途径有: (1)将上述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作为汇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文本一并交与劳动者; (2)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单列条款,明确劳动者入职后应在具体时间内学习规章制度; 七、注意女职工解除合同的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2 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40 条、41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延至上述情形消失之日。

八、竞业限制条款与保密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23 条、第24 条规定了竞争限制条款。

1、竞业限制条款的具体内容 企业可以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地域、期限,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意:23 条 竞业限制人员一定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二年的期限 2、竞业限制条款中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如何确定,如何支付。

是否应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47 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47 条规定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满12 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支付经济补偿是否是竞业限制条款的必要条件 (1)无约定,未支付 有的企业在条款中仅单方列明了劳动者应当遵守的义务,以及违约后的责任,对于企业的义务只字未提。

此种情况,应当确定条款无效。

(2)有约定,未支付 由于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自主择业权和合法竞争权作出了限制,企业应当支付一定的补偿,以体现权义的对等性。

如果企业未按约定支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有权拒绝竞业条款规定的义务。

(合同法的先履行抗辩权) (3)有约定,有支付,但经济补偿明显过低 企业通常会约定很少的补偿金,是否显失公平,劳动者是否可以因此行使撤销权,条款是否因此而无效 4、竞业限制条款与保密条款的关系 通常竞业限制条款与保密条款混和为一,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因具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而成为知识产权案件。

、 如有争议,是否需要仲裁前置,各地不一,实践中法院和仲裁机构都有受理。

企业需要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违反竞业限制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侵犯商业秘密是劳动者违反法定义务 5、企业如何制订竞业限制条款 (1)单独作为合同附件,以比合同条款更具体明确的方式进行约定。

(2)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3)根据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不超过2\\\/3) (4)明确经济补偿金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月支付,劳动者应出具签收单据。

(5)根据经济补偿金标准约定劳动者违约金的标准(权义平等) (6)明确约定企业如不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是否应当先履行催告手续,如在催告履行期间企业仍未支付,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予以免除。

七、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25 条规定,除本法第22 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第23 条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违约金条款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何灵活运用违约金,规避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精益生产管理感言怎么写,小弟先谢大哥大姐了

1企业通过精益生产可以带来巨大的收益和财富。

现在要详细的讲解一下精益生产的生产方式和重要的意义。

首先,精益生产想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尽可能的杜绝浪费,消除一切不增值的东西。

这些不增值的活动都是浪费的,我们要将其撤掉。

2其次,精益生产最主要的是发挥人的潜力,强调人的重要作用。

企业是由一个个的员工和领导组成的,人员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核心。

充分发挥人的潜力可以给企业创造跟好的价值。

想要发挥人的潜力,就要求员工精通多种工作,避免增加新的不必要的员工。

员工还需要有一定的主见,当生产线路发生故障的时候,自己可以判断是否要停机,并找出发生故障的原因和做出相应的决策。

企业需要有利的激发员工对工作的热情和创新能力,这样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精益生产的进行。

3再次,精益生产要尽量采用自动化。

精益生产方式强调的是对已经拥有的设备的改造。

通过这些原则来提高设备的效率和柔性。

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还要注意避免不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浪费。

最后,精益生产需要不断改进,争取做到完美的境界。

时代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这就要求精益生产模式要不断的更新,紧跟时代的脚步,这就需要企业持续不断地改进生产,消除不必要的浪费,降低企业的成本。

什么是会议服务

会议服务是什么

会议服务干什么

会议服务是指会场有一些从事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通常被称为“会议官员”(conference officers)。

这些人员要通晓外语,熟悉国际会议的程序,一般都经过培训。

他(她)们似乎做的都是一些具体服务工作,但却是保证会议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环节。

国际机构的常设秘书处还设有专门负责会议服务(conference service)的部门,对会议官员有一整套严格的要求。

会议服务范围:一、会议开始前,负责与会人员的注册登记,包括签到和领取代表证件、会议文件及纪念品等;二、每次会议开始前,在进门处检查与会人员证件;31会议网开始后,将摄影、文字及摄像记者请出会议厅室,将会议厅室的大门关上;三、迎接嘉宾,引导代表等至指定席位;四、记录会议的进行过程及代表的发言内容;五、对要求发言的代表进行登记,及时将名单按报名先后顺序送交会议主持人或会议秘书。

注意记录下代表的姓名,所代表的国家或机构及发言顺序的先后要求。

有的代表要求靠前安排发言时间,有的要求靠后,有的要求居中,有的不提要求。

六、在场内分发代表发言稿、声明、提案草案、修正案稿等。

发言稿通常在该代表发言期间分发,如稿件未到,可在主持人发言小结时分发,或在下次会议开始前分发。

为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如代表系临时发言且有手稿,可在其发言后向其暂借,复制后随即退还;七、随时准备提供必要的会议文件及有关资料,供讨论时参阅;八、每次会议开始前检查灯光、室温、卫生、名牌、桌椅、纸笔、饮水杯、(主持人用)木槌、投影设备等是否均已符合要求;九、接听紧急电话并通知所要求的通话人。

会议厅室内的电话机通常只闪光而无铃声。

秘书接话应轻声。

其他人员应在会议厅室外的分机接话,以免干扰会场。

十、会议服务负责人要检查各类工作人员如同声传译译员、警卫、电工等是否均已到位;各种设施如电力、空调、音响、通风、同声传译等是否均已通畅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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